交了物業費,物業為我家服務了什么?”
業主財產被淹、被盜,物業公司要賠償嗎?
其實
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一直都在
在眼前、在背后
在白天、在夜里
在酷暑、在嚴寒
但由于物業工作
具有“隱性、及時性”特點
您未必能看見
一些業主認為,交納了物業費,財產一旦損失,物業就應負賠償責任。
這種理解顯然是錯誤的。
其一,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是為業主提供服務的成本和報酬,既不是業主財產的保管費,也不是保險費。
其二,物業服務中的秩序維護工作,只是配合居委會、公安機關做好治安防范。其主要職責是維護區域的公共秩序,而不是為某單個業主看家守財。
秩序維護工作的功效是隱而難見的。小區秩序維護人員的工作,已經阻止或避免了許多案件的發生,把案件降到最低限度,作為服務對象的業主已從中受益。
試想,一個沒有秩序維護員的小區,治安狀況將會怎樣?
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大都是常規性服務,物業公司不可能對業主人身、財產的安全保障做出特殊的具體承諾。
因此,業主的賠償要求與理相悖、于法無據,理所當然被物業公司拒絕。然而,沒有達到索賠目的的業主就會向物業公司發難。
物業公司是不是什么事都得管?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是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共用部位、設施設備進行管理,對公共秩序進行維護,而不是向業主提供包羅萬象、全方位的立體式服務。
然而,一些業主的認識卻恰恰相反:我只要交了物業費,對不起,我家的事你就得“全包”。
在這種錯誤認識的支配下,無論是家中的電燈不亮、還是水龍頭漏水,都要求物業服務中心及時維修,稍有怠慢,便會招來諸如“你們管什么?”、“你們只會收錢”之類的非議。
一些物業公司為了與業主搞好關系,以利于開展日常工作,收取物業費,只好委曲求全,無原則地做出犧牲和讓步。令物業人尷尬與無奈的是,業主并不認為這是一種“助人”行為,而認為是應盡義務,到頭來連“謝謝”兩個字也難得到。
值得一提的是,這種無條件向業主提供的無償服務與提高服務質量是有本質的區別。
這種做法其實是對低素質業主的一種縱容,對企業來說無異于作繭自縛,對行業的健康發展十分有害。因為,這可以說是行業內又一種惡性競爭的萌芽。
在此呼吁行業不要以犧牲長遠利益為代價,換取眼前的短期利益,應對這些業主理直氣壯地說清道理。
“物業只知道收費,而我卻看不到物業為我家服務了什么!”
這是由物業管理服務特征引起的認識誤區。
物業管理是指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通過選聘物業企業,由物業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物業管理服務活動強調的是小區的“共用”部位,而不包括業主自用部位。
所以說,物業公司的工作具有“隱性、及時性”特點,多數業主不能直觀的看到。
如:除了樓道和庭院保潔、生活垃圾清運等我們能夠直觀看到的工作外,其它像對化糞池、檢查井等地下管網的清淘、沖洗等維修養護工作,只有居住在樓房底層的受下水堵塞困擾的業主能夠感受到;
對樓房屋面的維修和養護,只有居住在樓房頂層的受屋面滲漏困擾的業主能夠感受到,其他多數業主往往體會不到也看不到物業的此類工作,其實全體住戶時時刻刻地在接受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
物業管理服務是無數瑣碎工作的系統組合,它沒有驚天動地的豐功偉業,但就是這樣一個平凡的工作,在創造著不平凡的業績。
疫情防控離不開他們、創建和諧社會離不開他們、生產生活離不開他們、安居樂業離不開他們、文明衛生城離不開他們……而當前物業行業卻遭受了太多的、不該有的誤解和非議。
在此,呼吁業主能夠在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積極履行業主義務,遵守業主管理規約,客觀公正地對待物業人。物業公司更要誠實、守信,切實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其它相關部門也要加強合作,積極參與。
讓我們多以理解和包容的心態,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把小區建設成和諧美好的家園。
篇2:物業物業逾期沒完成公區服務應向業主退還部分物業費回復
物業關于“物業逾期沒完成公區服務應向業主退還部分物業費”的回復
物業關于“物業公司逾期沒有完成社區內公共部分相關服務工作,也應該向業主退還部分物業費。。。的回復
感謝千山萬水jmpjmp同學提出的問題,下面就這些問題與您溝通,希望我們共同探討:物業公司每周對報修單完成情況都有統計,除維保范疇外的維修完成率都在98-99%,并不存在“違規在先”的問題。當然維保范疇內的維修是有些滯后拖延問題,物業公司存在推進力度不夠的情況,在這里向您表示誠摯的歉意,物業公司會積極改進工作方法,努力推進維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園區的狗屎問題:服務中心已在園區中設立6個寵物“糞便圈”,以供寵物“方便”,但這需要養犬人自律,同時也希望大家在看到此類問題時能幫助我們共同制止這種不文明行為,而且物業公司公共區域的保潔人員共計25人,其中23人負責各樓內公共區域衛生保潔工作,園區清潔2人(負責3800平方米,最高上限),工作時間是每天7:00-17:00,每周休息一天。服務中心只能在現有條件的基礎上加大撿拾力度(物業工作人員可利用中午休息時間不定期撿拾)。園區環境需要我們共同維護,更需要養犬人自律,希望我們共同努力把我們園區建設的更加美好。
園區內水系開啟時間是:每年5月1日—10月1日,每天開啟時間9:30—11:30、15:30—17:00(雨季、清潔水系除外),關于此類問題未盡事宜您可以和我聯系:客服主管徐海斌,電話13**44.
關于自行車亂停亂放問題,物業服務中心收集了部分業主的建議,在這里把準備采取的措施與您溝通,您看此方案是否可行:服務者中心計劃先行將停放于各單元樓大堂內的自行車移出大堂,并在適當位置畫出臨時停車區域供廣大業戶白天臨停,22:00以后將由秩序維護員把還停放在園區內的自行車搬至相應的地下自行車庫放置(此工作自20**年10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20**年1月1日起,如在夜間還有自行車停放園區,服務中心將協同居委會將自行車收取,車主需持有效證件并寫書面保證后才能將車取走。如果有些車主確實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將自行車停放地下車庫,可到服務中心說明實際困難,服務中心將酌情發放一個特殊標識貼于您自行車顯著位置,有此標識的自行車可停于園區臨停地點。當然這個方案不可能100%盡如人意,服務中心已計劃針對此方案召集熱心業主開一個專題會,如果您有更好的建議,屆時希望您能前來參加。
請相信物業公司,我們非常希望給您提供更好的服務,并更感謝您對物業工作的關注。
zz物業服務中心
20**年9月1日
篇3:不滿服務,兩年未交物業費的業主敗訴案例
物業案例分析:不滿服務,兩年未交物業費的業主敗訴
因不滿小區物業服務,一業主兩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起訴至法院,最終該業主不僅需要交納拖欠的物業費,連同所欠費用產生的利息一并支付。
律師表示,物業公司服務存在瑕疵,可請求物業服務公司承擔繼續履行、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以此為理由拒絕交納或少交納物業費,法院將不支持。
案例:
不滿小區物業服務
一業主兩年未交納物業費
20**年初,方宏(化名)在家人的催促下買了房。房子位于杭州城北,面積在130平方米左右,簽定購房合同時樓幢都已結頂,但正式交付要到20**年年中。
依照房地產市場的普遍規律,開發商會通過招投標等方式在樓盤正式交付前選定好物業公司。方宏簽訂購房合同前,小區的物業公司已經選定。20**年10月31日,方宏與物業公司簽訂了一份《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協議約定:物業公司需負責房屋公用部分、公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小區的環境衛生;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消防、公共綠化管理等物業服務。
享受服務的同時,業主需交納相應的物業費,收費標準為住宅房源按2元/平方米/月收取;地下停車位按200元/輛/月收取。物業費收取時間從開發商通知交付房屋后次月1日起計算。
20**年7月,方宏購買的房子正式交付,收房拿鑰匙當天方宏交納了未來兩年的物業費,即20**年8月1日至20**年7月31日。兩年期滿后,方宏因對物業服務不滿,拒絕交納后續的物業費,物業多次上門催交,皆被方宏拒絕,這一拖欠就拖了整整兩年。
20**年8月初,方宏所在小區業委會因物業公司存在服務不到位的現象,通過票選罷免了該物業公司,另行選聘了其他物業服務公司。物業公司為收回方宏拖欠的兩年物業費,在撤出之前多次催交仍未果,因而只能起訴至法院。
方宏收到法院傳票時很是不滿,表示之所以拒交物業費有正當理由。原物業公司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維修公共物業,沒有按照物業維護條例標準向業主提供服務,導致小區管理混亂、保潔不力,公共部分漏水不整修,沒有檢修記錄與保養記錄,小區公共房屋被當做垃圾場。因而要求法院判決其少交物業費。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物業公司與方宏之間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內容并不違反法律強制性、禁止性規定,協議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約履行。方宏逾期未交納20**年8月1日至20**年7月31日的物業服務費,事實清楚。物業公司在服務中存在瑕疵與不足,需完善改進,但并未構成根本性違約,業主拒交或少交納物業費,可能會助長少數業主的欠費行為,不利于多數交納業主的權益和小區的整體利益維護,也不利于物業服務產業的正常發展。
因此,法院判決方宏需支付兩年的物業服務費共計11040元,同時彌補物業公司未收取該筆費用產生的相關利息損失。
律師點評:
物業服務存瑕疵
法院不支持業主減少物業費要求
胡增冬:浙江三道律師事務所律師
根據《物權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交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相關規定,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業主只有在物業服務企業違規收費的情形下可以提出不支付物業費或少交物業費的抗辯,比如商品房住宅業主與物業公司約定了收費的方式,物業公司擅自提高了收費標準的;老小區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超過指導價收費的;業主可以據此抗辯。
對于物業公司在服務中存在的瑕疵與不足,根據《物權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業主可以另行起訴物業公司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或者在該案中提出反訴。業主直接抗辯要求減少或不支付物業費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這點應引起業主們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