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垃圾收集點布置(上)
按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GB 50337-2003)、《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27-2005)和《生活垃圾收集站技術規程》(CJJ 179-2012)等國家有關標準,根據單元及道路情況設置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垃圾容器設置數量應符合《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37-2012)??茖W、合理布置垃圾收集點(采用密閉式垃圾收集容器),設置間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以滿足居民和保潔人員傾倒垃圾需求,減少垃圾收集、運輸環節,做到垃圾不落地、不暴露,無污水,對周圍環境基本無影響。同時提高衛生環境質量。
垃圾容器和收集設施布置
收集容器應操作方便、堅固耐用、外形美觀、與周圍環境相協調,造價便宜,便于機械化清運。垃圾袋適用于人工收運,但收運過程易損壞,容易造成垃圾的撒、漏、丟問題。目前的收集條件,垃圾桶(箱)更適用于收運,特別是定制的鐵皮垃圾桶由于與后裝式垃圾車配套,更易于操作。 收集容器的選擇除考慮以上因素外,還需考慮居民、社會和環境等因素。由于垃圾桶一般設置在固定地點,供收集一個地段的垃圾,然后由專用車進行收集。在確定其放置位置時應注意。
(1)果皮箱
(a)果皮箱是設置于道路和公共場所等處供人們隨手丟棄零星廢物的容器,要求美觀、耐用、防雨、阻燃,無殘缺破損掉漆,與周邊環境相協調,便于清潔維護。在可吸煙的區域設置的果皮箱應附設煙灰缸。
(b)建成區道路兩側設置果皮箱的間隔最低要求為:一類區道路50 米,二類區道路100米,三類區道路120 米。其中公共交通上落站點、公共自行車站點、人行天橋隧道,以及公共場所和社會停車場出入口附近應單獨設置果皮箱。
(c)公園、綠地、廣場范圍內根據人流量大小配置果皮箱。
(d)至少一半以上的果皮箱為分類收集果皮箱。分類果皮箱的顏色和標識應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08》的要求。
(2)垃圾桶
(a)垃圾桶是收集家庭、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的容器,要求美觀耐用,便于清潔,蓋板、腳輪完備,封閉性好,無殘缺破損掉漆,同一服務區域的垃圾桶規格應統一,與垃圾收運車輛、垃圾壓縮設備相配套,便于統裝統運。
(b)住宅區巷口、住宅樓出入口應設置垃圾桶,方便居民投入袋裝垃圾;工商業、學校、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機構應在本單位紅線內自設垃圾桶,收集本單位所產生的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垃圾的區域應設置分類垃圾桶,分類垃圾桶的顏色和標識應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08》的要求。
(c)垃圾桶定點設置的位置應不影響觀瞻。定點設置的垃圾桶數量根據定點服務范圍垃圾量確定,總容納量必須滿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而影響環境,各時段垃圾桶滿載率不得高于80%,并保持合蓋。
(d)沿街工商業等機構不得將垃圾投放于道路兩側的果皮箱內,不得將垃圾裸露堆放或將垃圾桶擺放在市政道路邊。
(3)垃圾裝運點
(a)垃圾量較大的機構和中小型封閉管理的應在本單位或內設立垃圾裝運點,按照與環衛服務機構約定的時間將垃圾桶集合至裝運點形成垃圾桶組,由環衛服務機構清運。
(b)社區(村)應在住宅區附近設置垃圾桶組裝運點,由環衛服務機構定時將附近垃圾桶集合形成垃圾桶組,統一清運。
(c)垃圾裝運點的位置不得影響觀瞻和居民生活,不得妨礙交通;地面必須硬底化,并有給排水裝置方便場地清洗;場地應當開闊,方便裝運;垃圾桶應保持合蓋并擺放整齊。
收集點的規劃與設置時建議遵循的原則
1、提前規劃、合理設置的原則
首先應從規劃入手解決垃圾收集點的問題,應提前規劃,確定位置、固定位置,位置應有標識。根據垃圾收集方式、垃圾收集量來確定容器種類、數量等。在一些居住,樓房銷售前應明確垃圾收集點的位置,居民入住前收集容器要擺放到位。
2、方便投放、方便清運的原則
垃圾收集點在兼顧方便居民垃圾投放的同時,還要與所在區域垃圾收運系統相匹配,便于環衛部門清運作業;一般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 70 米;有條件的垃圾收集點可設置污水排放或收集的設施。
3、設置有序(分類有序)、美觀環保的原則
根據收集垃圾的不同,垃圾桶的容量要盡量大,以減少垃圾桶的擺放數量。垃圾桶擺放,分類收集的垃圾收集點,容器的顏色和標志應符合綠化、美化。
4、此外,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1)垃圾收集設施應與分類投放相適應,在分類收集、分類處理系統尚未建立之前,收集點的設置應考慮適應未來分類收集的發展需要。
2)垃圾分類收集方式與處理方式應相互協調。
3)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應對收集的垃圾類型標識清楚,分類收集的垃圾應分類運輸。
4)供居民使用的垃圾收集投放點的位置應固定,并應符合方便居民、不影響市容觀瞻、利于垃圾的分類收集和機械化收運作業等要求。
5)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70m。在規劃建造新住宅區時,未設垃圾收集站的多層住宅每4幢應設置一個垃圾收集點,并建造垃圾容器間,安置活動垃圾箱(桶);容器間內應設給排水和通風設施。
6)有害垃圾必須單獨收集、單獨運輸、單獨處理,其垃圾容器應封閉并應具有便子識別的標志。
7)各類存放容器的容量和數量應按使用人口、各類垃圾日排出量、種類和收集頻率計算。垃圾存放容器的總容納量必須滿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而影響環境。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設置數量的計算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
8)道路沿線建設時,應建在交通便利、相對隱蔽且地勢利于排水處,既能??看笮瓦\輸車,又便于裝載車輛操作,同時不靠近國省道、縣鄉道路等重要路段及重要節點。
9)垃圾收集點的建設要注意垃圾池及周圍面積;選址要注意排水,地勢不能低于主路面。
10)選址應注意避開有爭議的地段。
11)盡量選用大容量的收集容。
12)考慮風向的影響。
垃圾收集點的規劃與設置方法
1、垃圾收集點的分類
根據性質不同,可對生活垃圾收集點進行不同的分類。如:
根據收集對象不同,可分為:普通生活垃圾收集點、大件垃圾收集點、裝修垃圾收集點等;
根據是否分類,可分為混合垃圾收集點與分類垃圾收集點;
根據設置型式,可分為地埋型、遮蓋型、圍擋型、港灣型、普通型;
根據使用時效,可分為固定收集點和臨時收集點;
根據是否封閉,可分為封閉式、半封閉式、敞開式等等。
2、垃圾收集點位置的確定
1)收集點的設置應征得當地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2)要方便居民投放垃圾、不影響城市衛生和景觀環境。
3)要便于容器的移動和放置,方便機械化收運作業。
4)應保持合理的防護距離,周圍適當設置綠化或遮擋措施,有效降低視覺、嗅覺污染。
5)收集點所在地面應平整,并進行硬化。
3、垃圾桶數量的確定
收集容器應抗腐蝕、堅固耐用,并應具有防雨功能。
塑料垃圾桶應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術條件》CJ/T280 要求,鐵質垃圾箱應符合《鐵質廢物箱技術條件》CJ/T5026要求。
分類垃圾收集點應根據分類收集要求設置垃圾桶。
大件垃圾、裝修垃圾收集點數量可少,一般生活垃圾每個收集點宜設2-10個垃圾桶。
生活垃圾收集點所需垃圾桶數量可依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附錄A中公式計算獲得,首先計算收集范圍內垃圾的重量和體積,然后計算垃圾桶數量。
垃圾收集點標線、標識
垃圾收集點應按照相關規定設置規范清洗的標識、標線,分類收集容器的顏色及分類標識應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的要求。
標線、標識應保持清洗、整潔、便于識別。
垃圾收集點的管理
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收集點、收集容器的設置、管理、維護納入考核范圍,并制訂作業規范。
垃圾收集點的管理要按照精細化管理的要求,細化管理內容、嚴格管理流程、明確管理責任。
管理內容包括:周邊環境的整潔、容器的完整、清潔、綠化管理等。
管理流程包括:每天收集過程對環境的清潔;定時對容器進行清潔,以及每天的巡視,容器位置的調換、雨天的管理等。管理責任要定人、定責。及時修復或更換破損的容器。嚴禁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內及其周圍焚燒雜物、向收集容器內傾倒糞便污水、投放未完全熄滅的物質(如未燃盡爐灰、煙頭等)等行為。
垃圾的投放時間有一定的規律,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垃圾的定時收集,減少垃圾桶的擺放時間和垃圾在垃圾桶內的停留時間。
采用密閉式垃圾收集容器,能做到減少垃圾收集運輸的環節、節省資源、減少污染途徑。
篇2:社區垃圾收集點布置(上)
社區垃圾收集點布置(上)
按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GB 50337-2003)、《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27-2005)和《生活垃圾收集站技術規程》(CJJ 179-2012)等國家有關標準,根據單元及道路情況設置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垃圾容器設置數量應符合《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37-2012)??茖W、合理布置垃圾收集點(采用密閉式垃圾收集容器),設置間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以滿足居民和保潔人員傾倒垃圾需求,減少垃圾收集、運輸環節,做到垃圾不落地、不暴露,無污水,對周圍環境基本無影響。同時提高衛生環境質量。
垃圾容器和收集設施布置
收集容器應操作方便、堅固耐用、外形美觀、與周圍環境相協調,造價便宜,便于機械化清運。垃圾袋適用于人工收運,但收運過程易損壞,容易造成垃圾的撒、漏、丟問題。目前的收集條件,垃圾桶(箱)更適用于收運,特別是定制的鐵皮垃圾桶由于與后裝式垃圾車配套,更易于操作。 收集容器的選擇除考慮以上因素外,還需考慮居民、社會和環境等因素。由于垃圾桶一般設置在固定地點,供收集一個地段的垃圾,然后由專用車進行收集。在確定其放置位置時應注意。
(1)果皮箱
(a)果皮箱是設置于道路和公共場所等處供人們隨手丟棄零星廢物的容器,要求美觀、耐用、防雨、阻燃,無殘缺破損掉漆,與周邊環境相協調,便于清潔維護。在可吸煙的區域設置的果皮箱應附設煙灰缸。
(b)建成區道路兩側設置果皮箱的間隔最低要求為:一類區道路50 米,二類區道路100米,三類區道路120 米。其中公共交通上落站點、公共自行車站點、人行天橋隧道,以及公共場所和社會停車場出入口附近應單獨設置果皮箱。
(c)公園、綠地、廣場范圍內根據人流量大小配置果皮箱。
(d)至少一半以上的果皮箱為分類收集果皮箱。分類果皮箱的顏色和標識應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08》的要求。
(2)垃圾桶
(a)垃圾桶是收集家庭、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的容器,要求美觀耐用,便于清潔,蓋板、腳輪完備,封閉性好,無殘缺破損掉漆,同一服務區域的垃圾桶規格應統一,與垃圾收運車輛、垃圾壓縮設備相配套,便于統裝統運。
(b)住宅區巷口、住宅樓出入口應設置垃圾桶,方便居民投入袋裝垃圾;工商業、學校、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機構應在本單位紅線內自設垃圾桶,收集本單位所產生的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垃圾的區域應設置分類垃圾桶,分類垃圾桶的顏色和標識應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08》的要求。
(c)垃圾桶定點設置的位置應不影響觀瞻。定點設置的垃圾桶數量根據定點服務范圍垃圾量確定,總容納量必須滿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而影響環境,各時段垃圾桶滿載率不得高于80%,并保持合蓋。
(d)沿街工商業等機構不得將垃圾投放于道路兩側的果皮箱內,不得將垃圾裸露堆放或將垃圾桶擺放在市政道路邊。
(3)垃圾裝運點
(a)垃圾量較大的機構和中小型封閉管理的應在本單位或內設立垃圾裝運點,按照與環衛服務機構約定的時間將垃圾桶集合至裝運點形成垃圾桶組,由環衛服務機構清運。
(b)社區(村)應在住宅區附近設置垃圾桶組裝運點,由環衛服務機構定時將附近垃圾桶集合形成垃圾桶組,統一清運。
(c)垃圾裝運點的位置不得影響觀瞻和居民生活,不得妨礙交通;地面必須硬底化,并有給排水裝置方便場地清洗;場地應當開闊,方便裝運;垃圾桶應保持合蓋并擺放整齊。
收集點的規劃與設置時建議遵循的原則
1、提前規劃、合理設置的原則
首先應從規劃入手解決垃圾收集點的問題,應提前規劃,確定位置、固定位置,位置應有標識。根據垃圾收集方式、垃圾收集量來確定容器種類、數量等。在一些居住,樓房銷售前應明確垃圾收集點的位置,居民入住前收集容器要擺放到位。
2、方便投放、方便清運的原則
垃圾收集點在兼顧方便居民垃圾投放的同時,還要與所在區域垃圾收運系統相匹配,便于環衛部門清運作業;一般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 70 米;有條件的垃圾收集點可設置污水排放或收集的設施。
3、設置有序(分類有序)、美觀環保的原則
根據收集垃圾的不同,垃圾桶的容量要盡量大,以減少垃圾桶的擺放數量。垃圾桶擺放,分類收集的垃圾收集點,容器的顏色和標志應符合綠化、美化。
4、此外,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1)垃圾收集設施應與分類投放相適應,在分類收集、分類處理系統尚未建立之前,收集點的設置應考慮適應未來分類收集的發展需要。
2)垃圾分類收集方式與處理方式應相互協調。
3)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應對收集的垃圾類型標識清楚,分類收集的垃圾應分類運輸。
4)供居民使用的垃圾收集投放點的位置應固定,并應符合方便居民、不影響市容觀瞻、利于垃圾的分類收集和機械化收運作業等要求。
5)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70m。在規劃建造新住宅區時,未設垃圾收集站的多層住宅每4幢應設置一個垃圾收集點,并建造垃圾容器間,安置活動垃圾箱(桶);容器間內應設給排水和通風設施。
6)有害垃圾必須單獨收集、單獨運輸、單獨處理,其垃圾容器應封閉并應具有便子識別的標志。
7)各類存放容器的容量和數量應按使用人口、各類垃圾日排出量、種類和收集頻率計算。垃圾存放容器的總容納量必須滿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而影響環境。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設置數量的計算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
8)道路沿線建設時,應建在交通便利、相對隱蔽且地勢利于排水處,既能??看笮瓦\輸車,又便于裝載車輛操作,同時不靠近國省道、縣鄉道路等重要路段及重要節點。
9)垃圾收集點的建設要注意垃圾池及周圍面積;選址要注意排水,地勢不能低于主路面。
10)選址應注意避開有爭議的地段。
11)盡量選用大容量的收集容。
12)考慮風向的影響。
垃圾收集點的規劃與設置方法
1、垃圾收集點的分類
根據性質不同,可對生活垃圾收集點進行不同的分類。如:
根據收集對象不同,可分為:普通生活垃圾收集點、大件垃圾收集點、裝修垃圾收集點等;
根據是否分類,可分為混合垃圾收集點與分類垃圾收集點;
根據設置型式,可分為地埋型、遮蓋型、圍擋型、港灣型、普通型;
根據使用時效,可分為固定收集點和臨時收集點;
根據是否封閉,可分為封閉式、半封閉式、敞開式等等。
2、垃圾收集點位置的確定
1)收集點的設置應征得當地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2)要方便居民投放垃圾、不影響城市衛生和景觀環境。
3)要便于容器的移動和放置,方便機械化收運作業。
4)應保持合理的防護距離,周圍適當設置綠化或遮擋措施,有效降低視覺、嗅覺污染。
5)收集點所在地面應平整,并進行硬化。
3、垃圾桶數量的確定
收集容器應抗腐蝕、堅固耐用,并應具有防雨功能。
塑料垃圾桶應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術條件》CJ/T280 要求,鐵質垃圾箱應符合《鐵質廢物箱技術條件》CJ/T5026要求。
分類垃圾收集點應根據分類收集要求設置垃圾桶。
大件垃圾、裝修垃圾收集點數量可少,一般生活垃圾每個收集點宜設2-10個垃圾桶。
生活垃圾收集點所需垃圾桶數量可依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附錄A中公式計算獲得,首先計算收集范圍內垃圾的重量和體積,然后計算垃圾桶數量。
垃圾收集點標線、標識
垃圾收集點應按照相關規定設置規范清洗的標識、標線,分類收集容器的顏色及分類標識應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的要求。
標線、標識應保持清洗、整潔、便于識別。
垃圾收集點的管理
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收集點、收集容器的設置、管理、維護納入考核范圍,并制訂作業規范。
垃圾收集點的管理要按照精細化管理的要求,細化管理內容、嚴格管理流程、明確管理責任。
管理內容包括:周邊環境的整潔、容器的完整、清潔、綠化管理等。
管理流程包括:每天收集過程對環境的清潔;定時對容器進行清潔,以及每天的巡視,容器位置的調換、雨天的管理等。管理責任要定人、定責。及時修復或更換破損的容器。嚴禁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內及其周圍焚燒雜物、向收集容器內傾倒糞便污水、投放未完全熄滅的物質(如未燃盡爐灰、煙頭等)等行為。
垃圾的投放時間有一定的規律,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垃圾的定時收集,減少垃圾桶的擺放時間和垃圾在垃圾桶內的停留時間。
采用密閉式垃圾收集容器,能做到減少垃圾收集運輸的環節、節省資源、減少污染途徑。
篇3:北京市建筑垃圾分類消納管理辦法(2019暫行)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建筑垃圾分類消納管理辦法(暫行)的函
京管發〔20**〕142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加快積存拆除垃圾的清理和資源化處置,推進循環利用,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65號),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印發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實施方案的函》(京管函〔20**〕366號)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分類消納管理辦法(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落實。
此函。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20**年1月11日
北京市建筑垃圾分類消納管理辦法(暫行)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拆除垃圾的清理和資源化處置,推進循環利用,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65號),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印發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實施方案的函》(京管函〔20**〕366號),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京建法〔20**〕7號)等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建筑垃圾強制分類處置
按照工程渣土、拆除垃圾、施工垃圾、裝修垃圾對建筑垃圾實施大類分流,其中:
(一)工程渣土。以工程回填、綠化回填、堆山造景、微地形或坑礦修復等綜合利用處理方式為主,進入建筑垃圾簡易填埋場處置為輔,禁止進入臨時性或固定式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
(二)拆除垃圾。以現場資源化處置為主、固定式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工廠處置為輔,短期內無法處置完成的可暫時存放。除東城區、西城區外,其他區原則上不得跨區處置,確需跨區處置的,應取得處置地點區政府同意。
(三)施工垃圾。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大興區、房山區內工程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廢棄物優先進入本區固定式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工廠,暫時無法處置的,可進入本區臨時性資源化處置設施。其他區施工垃圾按區城市管理部門規定,可選擇進入臨時性資源化處置設施。
(四)裝修垃圾。朝陽區、石景山區、昌平區、房山區試點利用固定式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工廠或具備裝修垃圾處置工藝的臨時性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協同處置裝修垃圾,其他區裝修垃圾按照城市管理部門規定,到指定建筑垃圾簡易填埋場暫時存放。
二、加快積存拆除垃圾清理
(一)規范設置拆除垃圾暫時存放點位。各區應結合本區實際設置建筑垃圾堆放點位,并滿足相關部門要求,具體設置標準滿足建筑垃圾暫時存放場地設置規范(見附件)。暫時存放場應由資源化處置企業負責管理運行,并告知所在地街鄉鎮政府、區城市管理委、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和區生態環境局,暫時存放場設置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
(二)加快推進積存拆除垃圾清理工作。20**年8月底前,各區積存的拆除垃圾能夠在現場資源化處置的應全部處置完畢,實現場平地凈;確實無法在現場完成處置的,應統一清理至暫時存放點位。
(三)做好揚塵污染防控工作。建筑垃圾處置場所和暫時存放場應做好揚塵控制,按要求安裝揚塵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相關部門聯網;應做好路面硬化,其中場區原有硬化道路應保留;場區沒有硬化道路的,應采用再生骨料鋪設,并分層壓實,進行簡易硬化;應對非作業的面進行覆蓋或噴灑抑塵劑;運輸車輛應符合標準,并做到密閉;嚴禁接收餐廚垃圾、再生資源、有害垃圾、其他生活垃圾等固體廢棄物,因歷史原因在處置場內遺留的其他固體廢棄物須限期清理。
三、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強制應用
(一)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京建法〔20**〕7號),本市政府財政性資金及國有單位資金投資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在技術指標符合設計要求及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率先在指定工程部位選用再生產品,其中市政、交通、園林、水務等市級工程,按照最新發布的《建筑垃圾廢棄物再生產品主要種類及應用工程部位》要求,指定工程部位選擇的再生產品替代使用比例不低于10%。各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按照工程監管權限對再生產品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二)落實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辦公室《關于推進大型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通知》(京疏整促辦〔20**〕1號),市區兩級發展改革部門,對未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在評估過程中,應充分考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增加的投資,根據既定的項目投資支持政策予以支持;對于完成審批且根據實際情況具備調整優化設計的項目,發展改革、規劃自然資源、園林綠化、交通、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支持項目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合理調整優化設計方案,完成項目設計變更,并對相關批復予以調整,增加的投資按照項目既定的投資支持政策予以支持,并在項目施工、建設、竣工驗收等環節予以支持和指導。
(三)各區參照市級要求,提出本區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強制應用要求。資源化處置企業結合所在地區工程情況,生產本地區需求量大的產品,保障產品質量,且產品定價符合市場規律。
四、文件有效期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有效。
附件:建筑垃圾暫時存放場地設置規范
附件
建筑垃圾暫時存放場地設置規范
一、暫時存放場可選擇臨時用地,宜優先選用廢棄的采礦坑,避讓生態保護紅線、水源保護區。
二、暫時存放場主體設施包括圍擋設施、分類堆放區、場區道路等,如設置在廢棄礦坑及其他低洼地點,應具有地基處理。
三、暫時存放場堆放區應采取有效的防塵、降噪措施。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應及時遮蓋,堆放區地坪標高應高于周圍場地至少0.15米。四周應設置排水溝或雨水收集池,滿足場地雨水導排要求,避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收集的雨水可用于車輛沖洗或場地噴淋使用。
四、建筑垃圾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過3米,如超過3米,應進行堆體和地基穩定性驗算,保證堆體和地基的穩定安全。如堆放場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應進行堆體和挖方邊坡穩定性驗算,保證挖方工程安全。
五、暫時存放場應合理設置進出口,進出口有車輪沖洗設施、計量設施和監控設備。
六、暫時存放場可根據預期后端處理設施的要求,配備相應的預處理設施,預處理設施宜封閉,并采取有效的防塵、降噪措施。
七、暫時存放場應配備裝載機、推土機、灑水及霧炮機等作業和降塵機械,配備機械數量應與作業需求相適應。
八、暫時存放場應落實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進門查證、出門查車”要求。
九、做好場區道路硬化,其中原有硬化道路應保留,場區沒有硬化道路,應采用再生骨料鋪設,并分層壓實,進行簡易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