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滅火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保障物業公司的員工、住戶和財產的生命財產安全,規范滅火器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滅火器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物業公司內所有建筑物、設施和區域,包括公共區域和辦公區域,并適用于所有物業公司員工、住戶和訪客。
第二章 滅火器的選購與配置
第三條 種類和數量確定
根據物業區域的特點、用途和火災風險評估,確定需要購買的滅火器種類和數量。包括但不限于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泡沫滅火器等。
第四條 購買渠道
選擇合法合規、符合國家標準的正規供應商,采購具有合格證明文件的滅火器產品。確保供應商提供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
第三章 滅火器的布局與擺放
第五條 擺放位置
根據物業的具體布局、安全通道和人員流量,確定滅火器的擺放位置。確保滅火器能夠覆蓋到可能發生火災的各個區域,并易于人員找到和使用。
第六條 標識和標牌
在每個滅火器擺放位置周圍設置明確的標識和標牌,以便于員工、住戶和訪客快速識別滅火器的位置和類型。
第四章 滅火器的巡檢與維護
第七條 巡檢制度
制定巡檢制度,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狀態良好、壓力充足,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巡檢人員應具備相關資質和培訓。
第八條 維護與保養
定期進行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包括保證滅火器表面清潔,檢查閥門和指示裝置是否正常,確認壓力是否正常,并更換過期或使用不當的滅火器。
第五章 培訓與培養
第九條 培訓計劃
制定滅火器使用培訓計劃,包括員工、住戶和訪客的培訓內容、方式和頻次。培訓內容包括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如何識別火災類型以及應對火災的基本措施等。
第十條 培訓證書
對參與培訓并通過培訓考核的員工、住戶和訪客頒發培訓證書,以確認其具備基本的滅火器使用知識和技能。
第六章 緊急情況應對預案
第十一條 應急預案
制定緊急情況應對預案,明確滅火器的使用流程,以及與消防部門的協調合作事項。使員工、住戶和訪客能夠快速、有效地應對火災緊急情況。
第十二條 演練和評估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員工、住戶和訪客的應急響應能力,并根據演練結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第七章 監督與處罰
第十三條 監督檢查
設立專門的監督檢查部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滅火器管理及使用情況檢查。
第十四條 處罰措施
對于故意損壞、私自移動或濫用滅火器的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紀律處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附件清單
滅火器管理制度的附件清單包括滅火器種類、數量、購買渠道、擺放位置、巡檢記錄表、維護保養記錄和培訓證書等。附件清單為滅火器管理制度的重要補充。
第十六條 修訂與發布
本滅火器管理制度的修訂和發布須經指定部門審批,經相關人員知曉和簽署后,方可生效。
第十七條 實施時間
本滅火器管理制度自審批并發布之日起生效。
篇2:滅火器爆炸的預防與報廢制度
滅火器爆炸的預防與報廢制度
滅火器,一般是由筒體、器頭、噴嘴等部件組成,借助驅動壓力將所沖裝的滅火劑噴出,達到滅火的目的。滅火器的筒體一般由1.2至1.5毫米的鋼板焊接成,所能承受的壓力有幾兆帕,有的高達20兆帕。
滅火器是用來滅火的,可保管和操作不當,也能發生爆炸,那么,如何避免滅火器爆炸傷人呢?
第一, 二氧化碳、鹵代烷、貯壓式干粉滅火器不能存放在高溫的地方,以避免其發生物理性爆炸。
第二, 使用后的滅火器嚴禁擅自拆裝,防止存在故障的滅火器在拆裝的過程中發生爆炸,應送到具有維修資格的單位灌裝維修。
第三, 如果發生滅火器銹蝕嚴重或者筒體變形,以及達到報廢的年限,應立即停止使用,送維修單位處理。
第四, 嚴禁將滅火器做廢鐵賣出,對報廢的滅火器應按壓力容器的管理規定,在筒體上打孔。
第五, 滅火器在搬動的過程中應輕拿輕放,以免發生碰撞變形后爆炸。
然而,您知道滅火器也有使用期嗎?一個失去效應的滅火器是沒有滅火作用的。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0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篇3:小區滅火器管理制度
小區滅火器管理制度
(1)滅火器是小區消防器材之一,在緊急情況及消防狀態下使用。
(2)保安主任負責滅火器的管理工作,包括采購、驗收及購買、充氣計劃等。
(3)員工不得亂動、搬離或非緊急情況下使用存放的滅火器。
(4)滅火器購回后,保安部負責安排在滅火器的瓶身噴“東風廣場”字樣的標志和編號,并貼上標簽注明購入或充氣日期。
(5)在每月中旬的消防檢查中,要對滅火器進行檢查,及時更換失效或損壞的滅火器,并在器瓶標簽上注明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