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維修義務不及時,物業公司被判責
[案情]
2017年3月,王某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房屋所在小區由某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王某入住后,每逢大雨或暴雨天氣,主臥室陽臺都會發生跑水現象。
2022年7月某天夜間,北京經歷暴雨天氣,大水直接沖進主臥室和客廳,將王某擺放在客廳的古鋼琴和鋪在臥室內的羊絨地毯泡壞。大規模跑水發生后,物業公司才開始真正重視并徹查跑水原因,最終發現跑水原因是內置于陽臺的排雨水管道不通,物業公司隨后在房屋陽臺加裝了排水口,此后遇到下雨天氣未發生跑水現象。但由于之前多次跑水已經使王某的財產遭受損失,因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王某將物業公司起訴至法院。
物業公司辯稱,不同意賠償王某之前的任何損失,沒有證據證明王某之前的損失與陽臺排水管道不暢有關,陽臺排水管道不暢是長期積累導致,王某并沒有證據證明物業公司因沒有盡到物業管理責任導致漏水。該處排水管道屬于共用部位,雖然屬于物業公司管理范圍,但該排水管道系統經過了驗收,且事后物業在陽臺加裝了排水口,物業已經盡到維護管理義務,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公司作為涉案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服務方,應對小區內發生冒水、反流的地漏所屬公用排水管道負有維修、養護義務。王某居住的房屋曾多次出現跑水現象,物業公司辯稱房屋公用排水管道經過驗收并且在事后加裝了排水管道,但應該在首次發現漏水后就及時排查原因避免再出現類似情況,如物業公司盡早采取相關維修改造措施,完全可能避免本案損失的發生。鑒于上述因素,法院認定物業公司未盡到物業服務合同義務,判決物業公司對王某的損失承擔責任。
【以案釋法】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助理梁江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本案中,王某居住的房屋自2017年就已經因降雨出現跑水的情況,2022年又因突降暴雨導致財物受損,從物業公司后續維修情況來看,僅在涉案房屋陽臺加裝一個排水口即可解決極端天氣情況下的排水問題,如被告盡早采取上述維修改造措施便能避免本案損失的發生,因此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應該具有高度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尤其是在強降雨等極端天氣來臨前,制定預案,在專業能力和物業服務范圍內著重對排水系統、樓宇外墻等部位開展巡查,排除積水險情和安全隱患并及時對發現的問題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業主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篇2:案例:維修義務不及時,物業公司被判責
案例:維修義務不及時,物業公司被判責
[案情]
2017年3月,王某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房屋所在小區由某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王某入住后,每逢大雨或暴雨天氣,主臥室陽臺都會發生跑水現象。
2022年7月某天夜間,北京經歷暴雨天氣,大水直接沖進主臥室和客廳,將王某擺放在客廳的古鋼琴和鋪在臥室內的羊絨地毯泡壞。大規模跑水發生后,物業公司才開始真正重視并徹查跑水原因,最終發現跑水原因是內置于陽臺的排雨水管道不通,物業公司隨后在房屋陽臺加裝了排水口,此后遇到下雨天氣未發生跑水現象。但由于之前多次跑水已經使王某的財產遭受損失,因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王某將物業公司起訴至法院。
物業公司辯稱,不同意賠償王某之前的任何損失,沒有證據證明王某之前的損失與陽臺排水管道不暢有關,陽臺排水管道不暢是長期積累導致,王某并沒有證據證明物業公司因沒有盡到物業管理責任導致漏水。該處排水管道屬于共用部位,雖然屬于物業公司管理范圍,但該排水管道系統經過了驗收,且事后物業在陽臺加裝了排水口,物業已經盡到維護管理義務,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公司作為涉案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服務方,應對小區內發生冒水、反流的地漏所屬公用排水管道負有維修、養護義務。王某居住的房屋曾多次出現跑水現象,物業公司辯稱房屋公用排水管道經過驗收并且在事后加裝了排水管道,但應該在首次發現漏水后就及時排查原因避免再出現類似情況,如物業公司盡早采取相關維修改造措施,完全可能避免本案損失的發生。鑒于上述因素,法院認定物業公司未盡到物業服務合同義務,判決物業公司對王某的損失承擔責任。
【以案釋法】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助理梁江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本案中,王某居住的房屋自2017年就已經因降雨出現跑水的情況,2022年又因突降暴雨導致財物受損,從物業公司后續維修情況來看,僅在涉案房屋陽臺加裝一個排水口即可解決極端天氣情況下的排水問題,如被告盡早采取上述維修改造措施便能避免本案損失的發生,因此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應該具有高度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尤其是在強降雨等極端天氣來臨前,制定預案,在專業能力和物業服務范圍內著重對排水系統、樓宇外墻等部位開展巡查,排除積水險情和安全隱患并及時對發現的問題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業主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