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周期:周月√季半年年
指導文件把控要點管理標準檢查描述糾正措施
VK-WY/T*08-S03設備房管理規范1、室內環境、標識管理1、 地面應干凈、平坦、干燥、防滑。墻面應平整、整潔、無積塵。專用工具、用品及器具應在(標識)指定位置擺放整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無關物品。
2、重要設備房內應懸掛干事溫度計。室內環境溫度應控制在40℃以下、相對濕度80%以下。熱力站、鍋爐房室內環境應符合設備運行條件要求。
3、如設備運行應采取降噪、減震等措施,符合國家相關環保要求。
4、所有標識應安裝位置適當、醒目,內容清晰、完整。
5、設備房門外側應有“機房重地,非請勿進”標識,室內應有“嚴禁吸煙”等警示標識,發電機房等重要機房內還應懸掛禁止明火標識。標識符合《萬科物業視覺識別手冊》要求。
6、設備開關、閥門等應有明顯的狀態標識;流體管道應有流向標識;操作有危險的設備部件應有:“危險!勿靠近!”、“危險!勿操作!”等警示標識;各儀表附近應該有正常值范圍標識。
7、多臺同型號、配備主/備用的設備應進行編號管理并在設備上懸掛編號標識。
8、供配電設備房應在顯著位置設立“嚴禁合閘”等移動標識的統一掛放點。
9、設備房內所有配電箱、柜應有顯示其名稱與用途的標識。各出線電纜應懸掛出線標識,表明電纜的型號規格、用途及去向標識;各動力柜、雙電源箱等分控箱的進線端應標明電纜的型號規格、用途及引自何處的標識;各類空氣開關應標明用途,有互感器的電表標明計量倍率。方法:現場檢查
檢查時間:
1、檢查設備房名稱:
室內環境: 合格□ 不合格□
室內標識: 合格□ 不合格□
2、檢查設備房名稱:
室內環境: 合格□ 不合格□
室內標識: 合格□ 不合格□
3、檢查設備房名稱:
室內環境: 合格□ 不合格□
室內標識: 合格□ 不合格□
4、檢查設備房名稱:
室內環境: 合格□ 不合格□
室內標識: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情況描述:
(要求:量化)
篇2:房產工程電氣圖設計檢查要點
房產開發公司工程電氣圖設計檢查要點
1.目的
對電氣專業設計施工圖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確保工程設計在滿足國家規范、規定的前提下,作到安全、經濟、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2.范圍
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一般工業和民用建筑中通用性電氣設計審查。
3.職責
電氣施工圖設計檢查由工程管理部負責管理,其他相關部門參與實施工作。
4.內容
4.1.檢查依據
4.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95
4.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97)
4.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97)
4.1.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
4.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95
4.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
4.1.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94
4.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
4.1.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
4.1.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94
4.1.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GB50060-92
4.1.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程》GB50062-92
4.1.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93
4.1.1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梯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82-93
4.1.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94
4.1.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65-83
4.1.1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子計算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93
4.1.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200-94
4.1.1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198-94
4.1.2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工業電視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J115-87
4.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工業企業通信接地設計規范》GBJ79-85
4.1.2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工業企業通信設計規范》GBJ42-81
4.1.2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T50311-2000
4.1.2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工業企業程控用戶交換機工程設計規范》CECS09:89
4.1.2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工業企業通信工程設計圖形及文字符號標準》CECS37:91
4.2.審查內容
4.2.1設計文件審查
4.2.1.1設計依據是否充分,是否有初步設計審查會議紀要、初步設計批文、建設單位對本專業施工圖設計的要求及主管部門批文;
4.2.1.2施工圖設計深度是否滿足施工要求;
4.2.1.3簽署、出圖章及有關專業會簽是否符合規定。
4.2.2供配電設計審查
4.2.2.1建筑工程的用電負荷等級,供電電壓要求,繼電保護措施,計費方式及供電電源的可靠性;
4.2.2.2負荷計算、短路計算、電源引入方式、高低壓配電系統工程、中性點接地方式、無功功率補償方式;
4.2.2.3變配電所的位置、設備布置及電氣設備的選擇;
4.2.2.4自備發電機組的設置、設備選擇、供電方式、運行要求。
4.2.3用電安全審查
4.2.3.1電氣設計與建筑場所環境的配合;
4.2.3.2配電線路與建筑分區的配合;
4.2.3.3配電線路與保護電器的配合,用電設備的操作和控制系統的安全;
4.2.3.4配電線路的系統形式和接地故障保護;
4.2.3.5各種線路、管道的交叉處理;
4.2.3.6用電設備的安全接地及接地形式、等電位聯結措施;
4.2.3.7過電壓保護措施。
4.2.4防雷設計審查
4.2.4.1建筑物的防雷等級、防雷措施,防雷設備的選擇;
4.2.4.2防雷引下線的設置及防危險高壓電的措施;
4.2.4.3接地電阻值的要求,接地裝置的選擇、設備和防跨步電壓、接觸電壓的措施。
4.2.5防火設計審查
4.2.5.1建筑物的防火分類及消防措施;
4.2.5.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消防聯動系統的設置和選擇;
4.2.5.3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設備的供電方式,末端雙電源切換措施,應急照明、疏散照明的設置和電源配電方式;
4.2.5.4建、構筑物的航空故障燈的設置要求;
4.2.5.5消防電氣線路和非消防電氣線
路的防火措施;
4.2.5.6消防系統通信設施的位置。
4.2.6弱電系統設計審查
4.2.6.1電話通信系統的設計標準、技術措施和管線選擇;
4.2.6.2衛星天線和電纜電視系統的設計標準、技術措施和管線選擇;
4.2.6.3有線廣播系統的設計標準、技術措施、設備選擇和線路敷設;
4.2.6.4閉路監視和安保電視系統的設計標準、技術措施、質量指標、設備選擇和管線選擇;
4.2.6.5綜合布線系統的結構及設計標準、技術措施和管線選擇;
4.2.6.6建筑設備監控的設計標準、技術措施和設備選型;
4.2.6.7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的設計資質、設計標準、供電電源級別及環境要求。
4.3.審查要點
4.3.1供配電設計
4.3.1.1建筑工程用電設備的負荷等級應符合建筑物的防火和功能要求,一、二級負荷應用2個電源供電,高層普通住宅客梯、生活水泵、樓梯照明為Th級負荷。
4.3.1.2裝有2臺以上的變壓器的變電所,當斷開1臺時,其余變壓器的容量不應小于60%的全部負荷,并保證用戶的一、二級負荷用電。
4.3.1.3配電所的10KV或6KV非專用電源線的進線側,應安裝設帶保護的開關設備,當有繼電保護或自動切換電源要求時,變壓器低壓側總開關和母線分段開關均應采用低壓斷路器。
4.3.1.4民用建筑的繼電保護應滿足可靠性、選擇性、靈敏性和速動性的要求,應首先由故障設備或線路本身的保護切除故障并計算靈敏系數。
4.3.1.5電能計量應按供用電管理部門對不同用戶的計費要求,每套住宅、住宅建筑的水泵、電梯和公共照明應分別設電度表。
4.3.1.6電氣設備和導體的絕緣水平、載流量、動穩定、熱穩定以及電氣設備的斷流能力應滿足正常運行、短路和過電壓狀態的要求。
4.3.1.7變配電所的位置應選擇在通風、散熱條件較好的正常場所,室內除本室需要的管道外,不應有其他的管道通過,配電屏的上方不應敷設管道;一類高、低層主體建筑內,嚴禁設置裝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設備的配電所。配電室長度超過7m時,應設2個出口。
4.3.1.8低壓電力網中,電源中性點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歐姆;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與接地裝置有可靠的電氣連接;成排的配電裝置的兩端均應與接地線相連。
4.3.2用電安全
4.3.2.1住宅建筑的低壓配電系統的接地型式應采用TT制,在建筑物內應設置總等電位聯結和局部等電位的聯結。
4.3.2.2在三相四線制配電系統中,中性線(以下簡稱N線)的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線路中最大不平衡負荷電流,且應計入諧波電流的影響。PE線采用單芯絕緣導線時,按機械強度要求,截面積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有機械性的保護時為2.5mm2;無機械性的保護時為4mm2。
4.3.2.3電線、電纜的載流量應根據不同的基準條件進行校正。
4.3.2.4配電線路過負荷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應不大于導體允許持續載流量且不小于線路計算電流,保護裝置上、下級之間應有選擇性配合。
4.3.2.5TT系統配電線路接地故障保護的動作特性應符合以下要求:
Ra×Ia≦50V
式中Ra--外露可導電部分的接地電阻和PE線的電阻;
Ia--保證保護電器切斷故障回路的作電流。
當采用過電流保護電器時,反時限特性過電流保護電器的人為保證在5s內切斷的電流;采用瞬時動作特性過電流保護電器的Ia為保證瞬時動作的最小電流。當采用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時,Ia為額定動作電流I。
4.3.2.6暗敷于地下的管道在穿過建筑物基礎時,應加保護管保護;在穿過建筑物伸縮、沉降縫時,應采取保護措施。當封閉式母線直線敷設長度超過制造廠給定的數值時,宜設置伸縮節。在封閉式母線水平跨越建筑物的伸縮縫或沉降縫時,也應采取適當措施。梯架、托盤的直線段超過下列長度時,應留有不少于20mm的伸縮縫:鋼制,30m;鋁合金或玻璃鋼制,15m。
4.3.2.7豎井內的高、低壓電和應急電源的電氣線路,相互之間的距離應等于或大于300mm,或采取隔離措施,并且高壓線路應設有明顯的標志。當強電和弱電線路在同一豎井內敷設時,應分別在豎井的兩側敷設或采取隔離措施以防止強電對弱電的干擾,對于回路線數及種類較多的強電和弱電的電氣線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豎井內。
4.3.2.8電梯機房和井道照明電源應與電梯電源分開。
4.3.2.9用電設備的啟動、運行、控制及調速方式應滿足使用功能和電壓波動的允許值的要求,電動機頻繁起動時配電母線上的電壓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90%,當突然起動可能危及周圍人員安全時,應在機旁設起動預先信號和應急斷電開關或自鎖按鈕。
4.3.3防雷安全
4.3.3.1一、二、三級防雷建筑物防直擊雷的屋頂避雷帶網格分別為不應大于10m×10m,15m×15m和20m×20m;其引下線間距分別為不應大于18m,20m和25m。其引下線應優先利用建筑物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建筑外廓各個角上的柱筋應被利用。當鋼筋直徑為16mm及以上時,應利用2根鋼筋(綁扎或焊接)作為一組引下線。如果為10mm及以上但小于16mm時,應利用4根鋼筋(綁扎或焊接)作為一組引下線。
4.3.3.2為防止雷電波的侵入,進入建筑物的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和其他各種金屬管道,應在進出建筑物處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對低壓架空進出線,應在進出處裝設避雷器。
4.3.3.3一、二級防雷等級的高層建筑物內的各種豎向金屬管道及類似的金屬物應每三層與圈架的鋼筋連接一次,并在底部與防雷裝置連接;30m及以上部分外墻上的欄桿,金屬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直接或通過其埋鐵與防雷裝置相連以防高電位跳門和側擊雷。
4.3.3.4當防雷接地裝置與其他接地裝置合用時,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歐姆。
4.3.4防火安全
4.3.4.1消防用電,一類高層建筑應按一級符合要求供電,二類高層建筑物應按二級負荷要求供電。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回路供電,雙電源自動切換。
4.3.4.2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除面積小于5.0㎡的廚房、衛生間外,均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其他建筑物,火災危險性較大。性質重要的部位(或房間)應設置自動報警系統。
4.3.4.3消防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啟、停,除自動控制外,還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手動直接控制裝置。
4
.3.4.4消防栓按鈕控制回路應采用50V以下的安全電壓,消防控制設備具有顯示啟動按鈕位置的功能。
4.3.4.5消防控制設備應具有顯示噴淋系統的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安全信號閥工作狀態的功能。
4.3.4.6消防用電設備電動機的過載保護、接地故障保護應只發報警信號而不自動切斷電源。
4.3.4.7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的設置部位、照度及連續供電時間應滿足消防要求,應急照明應采用專用回路供電。
4.3.4.8消防用電設備配電線路應按建筑類型選用不同防火等級的電線、電纜。消防配電線路明敷時,應采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上涂防火涂料保護。電纜構筑物中電纜引至電氣柜、盤或控制屏、臺的開孔部位,電纜貫穿隔墻、樓板的孔洞處,均應實施阻火封堵。
4.3.4.9消防控制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消防水泵房等重要部位應設置消防電話分機,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消防控制室內應嚴禁與其無關的管線穿過。
4.3.5弱電系統
4.3.5.1電話站初裝機容量宜接電話用戶數量與近期發展的容量之和再計入30%的備用量進行確定,每戶住宅電話進線不應少于兩對。電話通信系統設計應符合JGJ/T16-92第19,20章,CECS09:89的規定。
4.3.5.2有線電視系統輸出口電平設計值宜符合下列要求:非鄰頻系統可取(70±5)dBMV,采用鄰頻傳輸的系統可取(64±4)dBMV;衛星天線和電纜電視(有線電視)系統設計應符合GB50200-94,GBJ120-88,JGJ/T16-92第15章
4.3.5.3火災應急廣播線路應按疏散樓層或報警區域劃分分路配線,該線路不應和其他線路(包括火災信號、聯動控制等線路)同線或同線槽槽孔敷設,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不得加開關。有線廣播系統應符合GB50116-98第五章,GBJ42-81第五章和JGJ/T16-92第21章的規定。
4.3.5.4閉路監視電視監視目標的最低環境照度應高于攝像機最低照度的10倍,攝像機應安裝于監視目標附近不易受外界損傷并且不影響現場設備運行和人員正?;顒拥牡胤?,攝像機應避免道光安裝。閉路監視電視系統設計應符合GB50198-94,GBJ115-87和JGJ/T16-92第16章的規定。
4.3.5.5綜合布線子系統的8芯線長度應≦90m,綜合布線系統應根據不同場合采用必要的防護措施和防火措施。綜合布線系統設計應符合GB/T50311-2000的規定。
篇3:房產建筑工程結構圖設計檢查要點
精品源自 物業管理條例
房產開發公司建筑工程結構圖設計檢查要點
1.目的
確保結構設計安全、經濟、合理,對結構施工圖的設計質量進行有效控制。
2.范圍
適用于***有限公司開發的建筑工程結構設計圖審查。
3.職責
結構施工圖設計的審查主要由工程部歸口管理,相關部門協助工作;施工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由工程部組織,其它相關部門人員參與。
4.內容
4.1.檢查依據
4.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J9-87
4.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及1993年局部修訂GBJ10-89
4.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J3-88
4.1.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多層磚房抗震技術規程》JGJ/T13-94
4.1.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鋼筋混凝土高層建筑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及1999年局部修訂條文JGJ3-91
4.1.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
4.2.檢查要點
4.2.1總則
4.2.1.1建筑物的穩定性、安全性審查,包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是否安全可靠。單位工程最終沉降量計算值是否滿足有關規定。
4.2.1.2檢查工程設計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定。
4.2.1.3檢查地震設防是否明確:建筑抗震設防分類、基本烈度、設防烈度、近震與遠震、場地土類型、結構抗震等級。
4.2.1.4施工中可操作性如何,有無設計上的功能隱患,設計是否經濟。
4.2.2地基、基礎及地下室
4.2.2.1根據地質勘察報告,在需做地基處理時,應充分考慮當地的地質特點,參考周邊同類建筑的地基處理模式,參考專家意見選擇經濟可靠的地基處理方案,對于軟土地基需作地基沉降、變形計算及提出變形控制措施、建議。
4.2.2.2樁基選型
4.2.2.2.1可根據詳勘報告并結合各類樁基的工程特性、經濟性,確定可選用的樁基類型,提出意見;
4.2.2.2.2組織技術討論會或研討會,對各類可以使用的樁基類型進行技術交流,充分吸收專家和其他技術單位的意見(公司各有關部門均可參加);
4.2.2.2.3根據建筑物四周環境條件、建筑物層高、基坑支護等條件綜合考慮,最終審核樁基形式;
4.2.2.2.4樁基的承載力取值是否合理,對預制樁可通過提前試樁來確定,對人工挖孔樁、沖磚孔樁可通過現場施工取樣和地質報告相互對應來確定,持力層的確定應經濟合理,施工參數的取值應合理,且施工時可操作性強。
4.2.2.3地下室部分。
4.2.2.3.1地下室的留洞。
4.2.2.3.1.1管道穿越地下室的外墻必須預留防水套管;
4.2.2.3.1.2管道穿越地下室的頂板,如位置在室外時必須預留防水套管;
4.2.2.3.1.3地下室防排煙洞口、柴油發電機排煙洞口應特別注意,這些洞口較大且在結構圖上容易遺漏。
4.2.2.3.1.4地下室的留洞在施工前,各專業應匯總校對,檢查是否有會簽,以防遺漏;
4.2.2.3.1.5干管穿越地下室梁的留洞在水平方向應考慮留有較大的富裕,以避免施工誤差,使管道安裝困難。管道穿梁的位置是否對梁的受力不利,是否有加強處理措施。
4.2.2.3.2地下室設備房
4.2.2.3.2.1變配電房、水泵房、柴油發電機房不宜放在較低的位置,以免被水淹;
4.2.2.3.2.2變配電房如在地下室應考慮局部的抬高。
4.2.2.3.2.3發電機房應考慮給排水,一般應設置排水地漏,設置環保除塵的給排水,洗手池,排水應首先考慮能自然排到地下室的排水集坑內,但不能排到電梯集坑內。
4.2.2.3.2.4配電房的電纜溝由于多種原因容易進水,應考慮增設排水集坑采用水泵進行排水。
4.2.2.3.3人防
4.2.2.3.3.1人防的洗消間應設置防暴地漏,施工時應特別注意,應委托專業公司預埋或指導;
4.2.2.3.3.2人防的洗消間等通道應設置放暴門鈴,施工時應注意;
4.2.2.3.3.3穿越人防外墻的管道,在人防一側必須安裝放暴閥門,穿越人防分區墻的管道應在兩側增加防暴閥門;
4.2.2.3.3.4穿越人防分區的電纜橋架應進行封堵處理,電纜周遍應用防火棉封堵,穿越人防外墻的電纜應案規范進行處理;
4.2.2.3.3.5人防工程的防暴電井不應遺漏。
4.2.2.3.3.6DN100以上的管道不應穿越人防頂板,如必須穿越時,應在穿越處做變徑處理;
4.2.2.3.3.7排水PVC管道不得穿越人防頂板和外墻;應注意人防門與結構水電的關系,避免相碰,使人防門打不開。
4.2.3鋼筋混凝土結構
4.2.3.1合理確定建筑物抗震設防烈度、場地類別、抗震等級。
4.2.3
.2結構高度應滿足規范要求。
4.2.3.3結構體系布置正確合理。
4.2.3.4合理設置結構變形縫。
4.2.3.5后澆帶的設置應避開水池、凸窗、衛生間等防水要求高的部位。后澆帶是否有防砼開裂措施;
4.2.3.6設計說明與規范規定、施工圖與計算結構應相符。
4.2.3.7結構構造應滿足規范要求。
4.2.3.8正確選用現行標準圖。
4.2.3.8.1突出墻體外側的懸挑構件如窗臺板、窗式空調機盒及其他裝飾挑檐應現澆;
4.2.3.8.2樓層梁布置要考慮到客廳的方正,梁的突出部位應盡量在廚房、衛生間或小臥室內;
4.2.3.8.3框架梁應滿足梁底距本層建筑標高不小于2300;樓梯間的凈高尺寸不應小于2200,如有可能則盡量設采光窗;
4.2.3.8.4現澆板跨度超過規范的相應要求時應有其他構造或施工措施;
4.2.3.8.5在溫度影響較大的部位是否提高了配筋率;
4.2.3.8.6內隔墻盡可能采用合適的輕質材料,內隔墻選用的材料應減少后期收縮變形較大而引起墻面裂縫的可能;
4.2.3.8.7上部結構有大體積砼時,應有對水泥品種的選用,如轉換大梁(可見地下室及外墻防水部分)
4.2.3.8.8地面荷載應滿足裝飾要求;
4.2.3.8.9樓板厚度的確定應考慮,板中預留的穿線管是否有大量集中的地方及相互交差超過2層的情況;
4.2.3.8.10樓層轉角是否設置了加強鋼筋的配置;
4.2.3.8.11部分裝飾構件如玻璃幕墻、大面積通長窗等與主體結構的連接一般要在主體結構中留預埋件來連接。
4.2.3.9.房屋的開間、進深、層高、平面布局等是否滿足《設計任務書》的要求。
4.2.3.10.校對上電梯機房和上屋面的標高尺寸;上屋面處的平臺標高要略高于屋面最上層面層標高,防止雨水倒泛;標準層以上電梯機房或屋面注意橫梁是否碰頭,標高要核準。
4.2.3.11.樓梯踏步的高寬、平臺寬度不宜小于梯段寬度;封閉式剪刀樓梯兩面開門;如利用剪刀樓梯間作為排煙時,必須有對外的窗戶等。
4.2.3.12.面工程防水、隔熱、泛水等設計是否符合規范或《設計任務書》的要求。
4.2.3.13.電梯井內埋件、牛腿、緩沖器及機房的設計是否符合制造廠提供的電梯資料。
4.2.3.13.構件尺寸、鋼筋用料、混凝土強度等級比計算需要值超過太多時,要提出合理化建議;反之用料不足的要提出增補。
4.2.4砌體結構
4.2.4.1房屋的總高度和層數、層高、長度、最大高寬比應滿足規范要求。
4.2.4.2結構體系正確合理。
4.2.4.3抗震橫墻的間距應滿足規范要求。
4.2.4.4按兩個主軸方向分別進行抗震驗算。
4.2.4.5正確進行砌體承載力驗算及構件設計。
4.2.4.6構造柱設置應符合要求。
4.2.4.7荷載傳遞計算準確,加強上部結構整體性,提高剛度。
4.2.5底層框架磚房
4.2.5.1底層框架磚房總高度、總層數應滿足規范要求。
4.2.5.2底層框架磚房抗震墻設置應滿足規范要求。
4.2.5.3框架柱的軸力應考慮地震傾覆力矩引起的附加軸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