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監控室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達本崗位,做好交接準備。
二、上崗前必須按規定著裝,檢查儀容儀表,精神面貌良好。
三、檢查崗位的設備運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視檢查、執機注意事項。
四、當班人員必須在記錄本上填寫好設備運行、巡檢等情況,并要求字跡清楚,記錄齊全。
五、將消防應急工具,相關資料如數按規定擺放整齊。
六、做好中控室衛生清理工作,保證機器、地面、墻面潔凈。
七、接班人員未到,當班人員不得離崗,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請示處理辦法。
八、交接班各項內容經確認后必須在交接班本上簽名和時間,以示確認和負責。
九、如遇到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接班者協助交班者對事件進行處理,待事件處理告一段落,經交上級領導批準,再進行交接班。
十、接班人酒醉、情緒不穩、意識不清、不得交接班,應上報請示處理辦法。
十一、交班者要按本制度進行交班,如未按規定辦,接班者可以提出意見,要求交班人員立即補辦,否則可以不接班,并向有關領導報告。
十二、消防中控室雙人執機,不得單人交接班,不得電話信譽交接,應有文字體現。
篇2:監控室值班員交接班管理規定
監控室值班員交接班管理規定
目的
為規范監控人員交接班工作,確保工作交接清楚,責任明確,特制定本規程。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個服務中心監控室每天每次的交接工作。
職責
1、保安部部長及隊長負責交接工作的檢查。
2、當值監控人員負責具體的工作交接。
操作程序
1、接班的值班員須提前10分鐘上崗接班,并在交接班情況記錄本上簽字;
2、接班時,接班人員須對報警中心的電話機、對講機、充電器、電板、監控電腦、火災報警控制器等設施設備、器材進行檢查,經確認(使用)運行正常無故障后才能簽名;
3、接班時,接班人員須認真查閱上一班的值班記錄,詢問上一班工作完成情況,如有需要繼續跟進的工作應記錄,以便跟進;
4、交班時,交班人員應在交班前15分鐘把監控中心的設施設備、桌椅、地面的衛生清理干凈。特別是在擦拭監視器等儀器設備時,應使用干布或毛刷進行,嚴禁沾水擦拭;
5、交班時,交班人員應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收集整理好相關工作證據;向接班人員如實交待清楚尚未完成的工作,并在交接班情況記錄表上簽名;
6、接班人員未到崗時,交班人不準下崗;
7、接班人員驗收時發現的問題,由交班人員承擔責任;接班人員簽字后發生的問題,由當班人員承擔責任;
8、交接班記錄本不得撕頁,記錄不得涂改,記錄本用完后即收回進行統一保管,保存期1年以上;
9、相關表格《監控中心交接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