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規程
1 目的
對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有效控制,確保監視和測量裝置處于正常狀態。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
3 引用文件
3.1 《設施設備綜合控制程序》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3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3.4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
4 術語或定義
計量確認:為了確保測量設備符合預期使用要求所需要的一組操作。
測量設備:為實現測量過程所必需的測量儀器、軟件、測量標準、標準物質或輔助設備或它們的組合。
5 職責
5.1 工程部負責測量裝置的管理、編號、設臺帳、建立帳冊。
5.2 保安部負責監控裝置的管理、編號、設臺帳、建立帳冊。
5.3 維修組倉庫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入庫驗收、領用、登記手續,并對儲存在倉庫的測量、檢測裝置作好防護工作。
5.4 工程部制定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周期鑒定計劃,并負責與外檢、外修部門進行聯系,作好標識,建立檔案。
5.5 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所有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正確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
6 程序要求
6.1 監測儀器的分類
6.1.1 監控設備:攝像頭、紅外線監視器、煙感、溫感、水噴淋等。、
6.1.2 計量設備:電度表、自來水表、蒸汽流量表。
6.1.3 測量設備:壓力表、溫度計、電流表、電壓表等。
6.1.4 單獨測量儀器:萬能表、兆歐表、鉗型表等。
6.1.5 衡器:磅秤、電子秤、臺秤等。
6.2 檢測設備的周期校準
6.2.1 工程技術部每年十二月份根據設備使用年限編制下年度“年度檢測設備周期校準計劃”交工程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執行周期校準。
6.2.1.1 各部門的計量、監測設備均應在有效期內使用。到達標準期限的監測裝置,除在有特別規定的檢測單位外,均由市計量所或受其委托的單位進行校準。并由工程部負責聯系外檢。
6.2.1.2 凡屬國家強檢的監測設備,其周期受檢單和周期合格率均應達到100%。
6.2.1.3 可進行內部校準的裝置,由工程技術部按《內部校準規范》組織進行校準。
6.2.2 檢定完成后,工程部對設備狀態進行標識,并標明有效期。
6.3 檢測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保養
6.3.1 監視和測量裝置在發放使用前,使用部門應在工程部指導下制定設備使用規范。
6.3.2 設備使用人員應嚴格按設備使用規范進行操作、日常維護和保養。
6.3.3 監視和測量裝置在發放使用前,使用人要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并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操作、維護和保養。
6.3.4 對偏離準態的監視和測量裝置,應在更換備用設備后停用、送修,校準后再投入使用。
6.4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保管
6.4.1 在裝置搬運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避免碰撞和跌落,防止設備受到損壞和降低精度。對移動位置的測量器具,使用前要重新校準。
6.4.2 對暫時不使用或備用的檢測設備應貯存在工程技術部倉庫并登記在 “監視和測量裝置庫存清單”,貯存環境應保持適宜的溫度、濕度采取防銹、防腐蝕等措施。
6.5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修理和報廢
6.5.1 使用人發現所用檢測設備損壞時,應評定檢測的結果,并填寫“維修單”報工程技術部,內部不能修復的由工程技術部送外修理,修理后的設備應送國家計量部門重新檢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詳見《設備維修運行控制規程》。
6.5.2 裝置報廢
經計量部門鑒定無法維修的測量器具,由工程部填寫“資產報廢審批單”,報總經理審批后報廢,工程部在“監視和測量裝置臺帳”上填寫“已報廢”,并報財務部予以銷帳。
6.5.3 裝置的流轉
所有監測設備各部門不能擅自互換、互拆或拆卸,防止發生管理混亂。各部門遇到人員變動,涉及到持有監測設備的管理人員需按人事調動有關規定移交或辦理退庫手續,持有者或班組不能私自處理。
6.5.4 裝置的失效處理
6.5.4.1 在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現計量、測量、監控裝置失靈,操作者視情況對以前的測量和控制結果重新鑒定,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6.5.4.2 在合格有效期內的監控、測量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可疑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待排除疑問后繼續使用。
6.6 監測記錄的歸檔保存
所有檢測設備的質量記錄應根據其業務范圍,分別由使用部門或工程部歸檔保存。
7 相關文件
《內部校準規范》
《設備維修運行控制規程》
8 記錄
監視和測量裝置周期檢定計劃
監視和測量裝置臺帳
監視和測量裝置檢定證書
資產報廢審批單
維修單
監視和測量裝置庫存清單
篇2:鞋廠監視和測量裝置管理規程
鞋廠監視和測量裝置管理規程
1、目的
對用于確保產品符合要求的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校準、維護和管理,確保測量準確度滿足規定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產品過程進行監視和測量用的計量器具、設備的控制。
3、職責
?。?、品管科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歸口管理,負責對偏離校準狀態的計量設備追蹤處理及其他管理工作。
?。?、使用部門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4、工作流程
4.1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配置及驗收;
品管科負責根據過程和產品所需的監視和測量要求,選擇(申購)、確認適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包括具有所需的準確度和精密度的測量設備)。
4.2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校準或驗證;
4.2.1品管科編制《測量設備檢定計劃表》(校準/檢定的周期應根據使用頻繁程度和可能有的強制檢定要求)設備定的校準或驗證周期或使用前,送經國家法定的計量器具檢測部門或經評定合格的計量部門進行校準或驗證。校準或驗證的結果應由品管科計量管理人員記錄在《測量設備履歷表》上,外送校檢或驗證結果須附相關的記錄(如檢測報告)。
4.2.2經校準或驗證合格的測量設備,由品管科計量管理人員貼“合格證”。經校準或驗證不合格的測量設備,由計量管理人員送專業單位檢修后再進行校準或驗證,合格后貼“合格證”。經校準或驗證后證明不合格但仍有使用價值的,由品管科發“限用證”,要注明使用場合,確定無法修復且已無使用價值的測量設備品管科計量管理人員作隔離,并用“禁用證”作標識,經總經理批準后報廢處理,以上校準、維修、報廢的情況應記錄在《測量設備履歷表》中。
4.3測量設備和編號、登記、建卡:
4.3.1、對所有的監視和測量設備,品管科計量管理人員均應給予統一的廠內編號。
4.3.2建立《測量設備一覽表》,分別登記經校準或驗證合格的測量設備;
A、專用測量設備:游標卡尺、直尺、溫度表、測原儀等;
B、壓力類:壓力表等;
C、衡器類:磅秤、天平等;
4.3.3建立《測量設備履歷表》,記錄測量設備的編號、名稱、規格型號、精度登記、生產廠家、校準或驗證周期、校準或驗證的日期和結果、使用部門、失準批價及維修、報廢等情況。
4.4測量設備的發放、使用與保管;
4.4.1測量設備由品管科計量管理人員統一發放,發放情況記錄在《計量器具發放登記表》中,測量設備的使用人在調職或離職時,所使用的測量設備應交回到品管科。
4.4.2測量設備應有專人保管,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要求使用,不得隨意丟放,嚴禁隨意拆卸,要保持測量設備清潔、零位正確、儀器指針不失靈,運轉正常,若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品管部計量管理人員處理。
4.4.3監視和測量器具的使用環境,應符合技術文件的規定,由品管科負責監督檢查。
4.4.4使用者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搬動、維護和貯存過程中,要遵守使用說明書和操作規定要求,防止其損壞或失效。
4.4.5必要時進行調整或再調整,但要防止可能使測量結果失效的調整。
4.4.6為了防止測量設備的失準,使用部門應經常進行互校對。
4.5檢測設備的失準處理:
4.5.1當發現檢測設備偏離校準狀態時,應立即停止檢測工作,及時上報品管科,呂管科應追查使用該設備檢測產品的流向,再評價以往測量結果的有效性,確定需重新檢測的范圍,并重新檢測。同時品管科計量管理人員對設備故障進行分析、維修、并重新校準。評價和對失準設備所采取的措施記錄在《測量設備履歷表》上。
5相關記錄:
5.1《測量設備檢定計劃表》
5.2《測量設備一覽表》
5.3《測量設備履歷表》
5.4《計算器具發放登記表》
篇3:公司非特種設備、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公司非特種設備、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
1.1、規范操作規程,提高生產工作效率,杜絕工傷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2.2、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非特種設備、裝置。
3、操作程序
3.1、所有操作設備、裝置的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操作培訓,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3.2、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3.2.1、首先應了解設備、裝置的結構、性能和技術參數。
3.2.2、檢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3.2.3、檢查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傳動系統連接是否牢固,電器系統是否有線頭脫落、裸露,操作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3.2.4、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是否按規定穿戴好。
3.3、按照設備、裝置操作作業指導書,開啟設備,根據物料加工要求進行加工。
3.4、物料在加工過程中,絕對不允許超負荷使用。
3.5、設備操作過程中,如出現聲音異常、松動等不正?,F象時,必須停車檢查,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運行。
3.6、操作過程中,必須集中注意加工過程,不得違規操作。
3.7、設備操作結束切斷設備電源后,對設備、裝置進行清理,及進行潤滑保養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