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學院、應用技術學院排課、調課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院教學管理工作,科學、合理地安排各項教學活動,保證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教學任務的落實
第一條 教學任務是指學院每學期課程教學任務,包括理論課程、實驗課程、課程設計、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論文)等教學環節。
第二條 確定教學任務的依據是專業教學計劃。
第三條 教學任務的落實
1.教務辦公室于每學期第12周之前根據專業教學計劃向各系下達下一學期的教學任務書(見附1)和教材征訂計劃表(見附2)。專業教學計劃不得隨意調整,若確需調整,必須由系主任提出申請,經分管院領導審批,由教務辦公室備案存檔并組織實施。
2.各系于每學期第15周之前根據下達的教學任務書和教材征訂計劃表,落實任課教師和教材征訂信息。教材征訂的依據是教學計劃中的教材推薦表,任課教師不得隨意改變,若確需更改,需經系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
3.教師聘任原則
(1)任課教師必須具有教師資格證書。第一次到我院授課的外聘教師,要通過面試、試講后才能聘用。外聘教師原則上要有講師及其以上任職資格,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歲(特殊情況須經學院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2)各系主任要對教師聘任嚴格把關,科學、合理地安排教師的教學任務。對責任心不強、教學效果差的教師,應采取少聘、低聘或不聘等措施,激勵教師加強責任感,提高教學水平。
(3)任課教師接受教學任務后,原則上不得放棄。若遇特殊情況,須經系主任同意之后,由系主任重新聘任教師。
(4)對外聘教師,各系主任在教學任務書上須詳細填寫其相關信息。
4.在安排教學任務時,我院專職教師授課的時間安排要服從全院大局,原則上不能提出特定時間要求,由學院統籌考慮安排。
5.對教學資源(教室、機房及多媒體軟硬件配置等)有特殊要求的,須在選課時向系主任提出,并由系主任在任務書的教室要求及備注中加以說明。
6.為了充分發揮教學資源的作用、合理控制辦學成本,各系主任必須對任課教師的教學資源使用申請嚴格把關,避免過度和不當使用教學資源。
7.教學任務書一旦確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章 課表編排
第四條 課表編排的依據是教學任務書。
第五條 課表編排是教學運行管理的重要環節。課表編排要根據不同辦學形式特點,合理組織教學時間,優化使用教學資源,確保教學秩序的穩定。
第六條 課表編排應嚴格遵循教學規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課程的均衡性與對稱性,避免出現疏密不均的情況,保證課表的科學性、合理性與嚴肅性。
第七條 教學安排實行二學期制(春季學期和秋季學期),學期及教學周的具體起止時間以學校制定的校歷為準(函授以集中面授時間為準)。
第八條 排課時間依據重繼教﹝20**﹞5號文《關于調整上課時間的通知》執行。若有調整,以新規定為準。
第九條 為了保證我院擇優聘任外聘教師,確保外聘教師的授課質量,課表編排可適當照顧外聘教師的排課時間要求。
第十條 對合班的要求
同形式、同層次、教學要求以及考試要求相同的課程,可以安排合班教學。合班教學的安排必須以保障教學質量為前提,并適當考慮節約辦學成本,具體要求另見文。
第十一條 排課時應盡量避開國家法定節日。
第十二條 理論教學課表在每學期放假之前下達,教務辦將其發布到學院教學管理信息網上。任課教師應及時下載課表,并檢查核對,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教務辦公室聯系。凡需使用機房、多媒體教室、實習實訓場地等資源的課程,任課教師應協助實驗中心盡快落實授課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 課表一經制定,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批準,任課教師不得擅自更改上課時間、地點或更換主講教師。
第三章 調課、代課及停課
第十四條 調課、代課、停課的界定
1.因故改變上課時間的情況為調課。
2.因故臨時更換主講教師的情況為代課。
3.因故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課程教學,且當時未決定補課的情況為停課。
第十五條 允許調課、代課、停課的條件
1.學院臨時安排的重大活動,可以辦理調、停課。
2.與學院安排其它教學活動沖突時,經學院批準,可以辦理調、停課。
3.教師因病不能上課,可以辦理調、停、代課。
4.教師因其它符合學校請假規定的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無法上課,可以辦理調、停、代課。
第十六條 審批調課、代課、停課的原則及辦理程序
1.實行專業所在系和教務辦兩級審批制度。
2.各系主任對教師申請調課、代課、停課應嚴格把關,因私人原因(不包括因病)申請調課者,原則上不得批準。
3.代課教師由系主任統一聘任,任課教師不得私自指定代課教師。
4.全院性的調、停課由教務辦統一安排。
5.調課、代課、停課的辦理程序
(1)由任課教師提出申請,并填寫調課、代課、停課申請表(見附3)。
(2)系主任審批并簽字。
(3)教務辦分管主任審批并簽字。
(4)分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審批并簽字。
(5)教務辦備案。
第十七條 調課、停課的有關說明
1.因節假日、重大集體活動等造成的統一調停課,教師不需辦理手續,由教務辦公室根據學院的決定統一安排,并通知到各系和學生工作辦公室。
2.個別課程的調停課,由任課教師提前三天以上辦理手續。若因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辦理的,任課教師應及時與專業所在系取得聯系,由系主任代辦調課、停課手續,由教務辦通知班主任。
3.教師因病申請調、停課,必須有醫院證明;突發事件的調停課,事后必須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否則,將被視為教學事故。
4. 學院統一安排的停課,由學院決定是否補課,教師單獨申請的停課,由專業所在系主任決定是否補課。若教師未按規定補課,視為教學事故。
5.學生班級組織的各種活動,一律不允許調課、停課。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院各種辦學形式的教學管理。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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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學院、應用技術學院排課、調課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院教學管理工作,科學、合理地安排各項教學活動,保證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教學任務的落實
第一條 教學任務是指學院每學期課程教學任務,包括理論課程、實驗課程、課程設計、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論文)等教學環節。
第二條 確定教學任務的依據是專業教學計劃。
第三條 教學任務的落實
1.教務辦公室于每學期第12周之前根據專業教學計劃向各系下達下一學期的教學任務書(見附1)和教材征訂計劃表(見附2)。專業教學計劃不得隨意調整,若確需調整,必須由系主任提出申請,經分管院領導審批,由教務辦公室備案存檔并組織實施。
2.各系于每學期第15周之前根據下達的教學任務書和教材征訂計劃表,落實任課教師和教材征訂信息。教材征訂的依據是教學計劃中的教材推薦表,任課教師不得隨意改變,若確需更改,需經系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
3.教師聘任原則
(1)任課教師必須具有教師資格證書。第一次到我院授課的外聘教師,要通過面試、試講后才能聘用。外聘教師原則上要有講師及其以上任職資格,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歲(特殊情況須經學院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2)各系主任要對教師聘任嚴格把關,科學、合理地安排教師的教學任務。對責任心不強、教學效果差的教師,應采取少聘、低聘或不聘等措施,激勵教師加強責任感,提高教學水平。
(3)任課教師接受教學任務后,原則上不得放棄。若遇特殊情況,須經系主任同意之后,由系主任重新聘任教師。
(4)對外聘教師,各系主任在教學任務書上須詳細填寫其相關信息。
4.在安排教學任務時,我院專職教師授課的時間安排要服從全院大局,原則上不能提出特定時間要求,由學院統籌考慮安排。
5.對教學資源(教室、機房及多媒體軟硬件配置等)有特殊要求的,須在選課時向系主任提出,并由系主任在任務書的教室要求及備注中加以說明。
6.為了充分發揮教學資源的作用、合理控制辦學成本,各系主任必須對任課教師的教學資源使用申請嚴格把關,避免過度和不當使用教學資源。
7.教學任務書一旦確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章 課表編排
第四條 課表編排的依據是教學任務書。
第五條 課表編排是教學運行管理的重要環節。課表編排要根據不同辦學形式特點,合理組織教學時間,優化使用教學資源,確保教學秩序的穩定。
第六條 課表編排應嚴格遵循教學規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課程的均衡性與對稱性,避免出現疏密不均的情況,保證課表的科學性、合理性與嚴肅性。
第七條 教學安排實行二學期制(春季學期和秋季學期),學期及教學周的具體起止時間以學校制定的校歷為準(函授以集中面授時間為準)。
第八條 排課時間依據重繼教﹝20**﹞5號文《關于調整上課時間的通知》執行。若有調整,以新規定為準。
第九條 為了保證我院擇優聘任外聘教師,確保外聘教師的授課質量,課表編排可適當照顧外聘教師的排課時間要求。
第十條 對合班的要求
同形式、同層次、教學要求以及考試要求相同的課程,可以安排合班教學。合班教學的安排必須以保障教學質量為前提,并適當考慮節約辦學成本,具體要求另見文。
第十一條 排課時應盡量避開國家法定節日。
第十二條 理論教學課表在每學期放假之前下達,教務辦將其發布到學院教學管理信息網上。任課教師應及時下載課表,并檢查核對,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教務辦公室聯系。凡需使用機房、多媒體教室、實習實訓場地等資源的課程,任課教師應協助實驗中心盡快落實授課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 課表一經制定,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批準,任課教師不得擅自更改上課時間、地點或更換主講教師。
第三章 調課、代課及停課
第十四條 調課、代課、停課的界定
1.因故改變上課時間的情況為調課。
2.因故臨時更換主講教師的情況為代課。
3.因故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課程教學,且當時未決定補課的情況為停課。
第十五條 允許調課、代課、停課的條件
1.學院臨時安排的重大活動,可以辦理調、停課。
2.與學院安排其它教學活動沖突時,經學院批準,可以辦理調、停課。
3.教師因病不能上課,可以辦理調、停、代課。
4.教師因其它符合學校請假規定的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無法上課,可以辦理調、停、代課。
第十六條 審批調課、代課、停課的原則及辦理程序
1.實行專業所在系和教務辦兩級審批制度。
2.各系主任對教師申請調課、代課、停課應嚴格把關,因私人原因(不包括因病)申請調課者,原則上不得批準。
3.代課教師由系主任統一聘任,任課教師不得私自指定代課教師。
4.全院性的調、停課由教務辦統一安排。
5.調課、代課、停課的辦理程序
(1)由任課教師提出申請,并填寫調課、代課、停課申請表(見附3)。
(2)系主任審批并簽字。
(3)教務辦分管主任審批并簽字。
(4)分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審批并簽字。
(5)教務辦備案。
第十七條 調課、停課的有關說明
1.因節假日、重大集體活動等造成的統一調停課,教師不需辦理手續,由教務辦公室根據學院的決定統一安排,并通知到各系和學生工作辦公室。
2.個別課程的調停課,由任課教師提前三天以上辦理手續。若因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辦理的,任課教師應及時與專業所在系取得聯系,由系主任代辦調課、停課手續,由教務辦通知班主任。
3.教師因病申請調、停課,必須有醫院證明;突發事件的調停課,事后必須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否則,將被視為教學事故。
4. 學院統一安排的停課,由學院決定是否補課,教師單獨申請的停課,由專業所在系主任決定是否補課。若教師未按規定補課,視為教學事故。
5.學生班級組織的各種活動,一律不允許調課、停課。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院各種辦學形式的教學管理。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學院負責解釋。
z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篇3:法學院預排課程操作規程
教學管理制度
法學院預排課程操作規程
第一條 為合理安排教學任務,積極配合我院學科研究與學科建設,提高本科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凡由我院承擔的全日制本科、法學第二專業學位及高職、函授教學任務的分配與安排,均適用本規程。
第三條 除公共基礎課以外,各專業課程均設課程教學小組。
課程教學小組由課程負責人1人,任課教師2至3人組成。
課程教學小組的成員應當相對固定。確需調整時,由課程所在系系主任提出調整意見后,由院務會議決定。
院外教師原則上不得擔任專業課程的教學工作。
第四條 除公共基礎課、學生自由選修課的專業課程以外,每位教師原則上不得同時擔任同一年級2門或者2門以上專業必修課程的教學工作。
第五條 同一教師原則上不得擔任同一年級同一班級三門以上專業必修課程的教學任務。
第六條 教學任務的分配應當保持教師教學工作量的適當均衡。
第七條 課程預排應當尊重教師個人意愿與教學、研究專業方向興趣。
課程預排由各課程負責人在征詢教師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本課程教學小組教師的教學情況,提出擬任教師名單,報課程所在系系主任。經系主任聯席會議統一協調,提出課程預排計劃,報主管教學的院領導審定。
第八條 課程負責人在分配教學時,各教學小組任課教師不得無故拒絕教學任務安排。
教學任務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本規程未盡事宜,由主管教學的院領導在商請系主任意見后決定。
第九條 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