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師范大學保衛處治安消防管理中心工作職責
1.在保衛處領導下,負責學校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2.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協同有關部門抓好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及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督促指導校內各單位建立健全消防及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并做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3.抓好學校群防群治工作,督促校內各單位建立各類群防群治組織,構建校園治安立體化防控體系和安全信息化防控體系;
4.負責學校各項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監督實施、執行和落實;
5.擬訂學校治安、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及經費預算,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經教育部、學校審批的各項消防項目的實施工作;
6.監督、指導各二級單位開展日常治安、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經常開展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為中心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登記并督促整改;
7.采取各種形式積極開展消防、法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師生員工防火、防盜、防騙、防人身傷害的安全防范意識,定期組織消防及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火災事故、治安災害事故的自防自救能力;
8.加強對校園重點要害部位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防范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易燃易爆、劇毒及放射性物品的監督和管理;嚴格各項操作規程;
10.負責校內重大活動的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各單位舉辦活動時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11.監督檢查校內安防、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與管理,定期對非盈利性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進行檢驗、檢測和維修;
12.按照省綜治委及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及消防工作檔案臺賬;
13.參與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各類治安刑事案件、火災事故的現場勘查取證、協查,走訪及責任認定等工作;
14.負責各類民事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15.服從全處指揮調度,隨時參與學校各類應急處突工作;
16.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2:物管中心總經理/經理/主任崗位職責
物管中心總經理/經理/主任崗位職責
a)領導物管中心貫徹落實各項管理方針和目標/指標,保證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對管理和服務的質量負責。
b)組織貫徹實施公司通用管理標準、工作標準,組織編制、批準本物管中心的管理手冊、服務標準、工作標準。
c)結合物業特點,提出業務發展建設與資源調配的建議。
d)接受公司總經理的行政領導與公司各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協調本中心與公司、客戶及相關協作單位之間的關系。
e)組織制定物管中心工作計劃,審批各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
f)對在管物業的服務工作進行抽查。
g)負責處理本物管中心的重大質量問題、突發事件/事故,并組織實施糾正、預防和改進活動。
篇3:物管中心副總經理/經理助理崗位職責
物管中心副總經理/經理助理崗位職責
a)在總經理/經理領導下,協助總經理/經理做好各項領導工作。
b)按總經理/經理的指示和授權,在分管范圍內主持、處理工作。
c)協助總經理/經理對各類文件進行審核。
d)監督物管中心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改進活動。
e)指導分管部門的業務工作,并檢查工作執行情況。
f)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