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學院學生幫困補助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立德樹人、幫困育人的重要思想,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資助的托底工作,建設和諧社會,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13號)和《z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施意見》(滬府發〔20**〕3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 z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學生幫困補助經費由學校從教育事業收入提取資金中支出。
第二章資助標準
第四條 學生幫困補助主要資助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冬、夏兩季的生活開支。
學生幫困補助具體資助標準,依據《z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細則》(上外賢達學〔20**〕2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分為三檔:
(一)屬于“特別困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學年享受學生幫困補助1000元。
(二)屬于“突發事件特殊困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學年享受學生幫困補助800元。
(三)屬于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純收入不高于z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50%為限)的學生,每生每學年享受學生幫困補助600元。
第三章申請條件
第五條 申請學生需同時滿足以下三條:
(一)申請學年,學生需在國內并處于在校就讀狀態;
(二)申請學年,學生應為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自第二年起,學生需至少在所申請學年的上一學年內參加過2次公益活動,其中,至少1次公益活動由學?;驅W院組織;第一年申請的學生參考當學年的公益活動記錄,且每學期至少參與1次公益活動(社會公益活動需提供有效證明材料;校內公益活動,由各學院、職能部門提供證明材料)。
第四章資助方式
第六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每學年可申請一次,經審批通過后,學校以學年為單位,分上、下學期發放補助的方式進行資助。
第五章評定原則與工作職責
第七條 學生幫困補助的評定工作遵循立德樹人、幫困育人的宗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八條 學生幫困補助的評定工作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四級機構負責實施。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部署、審批、監督學生幫困補助的評定工作。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審議組統籌、管理、復核學生幫困補助的評定工作。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評審、監管本學院學生幫困補助的評定工作。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組貫徹、落實所在專業(或班級)的學生幫困補助的評定工作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六章申請與評審程序
第九條 學生幫困補助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一)每學年秋季學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公布后,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組將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名單,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
(二)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要認真審核工作組申報的名單。如有異議,應在征得工作組意見后予以更正。
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將困難補助受助初審名單及資助檔次,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中要提供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有效的聯系方式)。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質疑。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后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審議組提請復議。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審議組原則上應在接到復議提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并根據相應規定,復核其正在申請的其他資助政策,并依據復核結果,做出相應調整。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審議組會同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批復的有關學生資助調整或取消的決定,填寫《z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變更資助檔次與取消資助資格告知書》(詳見附件1)(以下簡稱告知書),以書面或其他有效形式告知學生資助變更信息。
(三)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審議組負責匯總、復核各學院審核通過的《困難補助資助初審名單》,并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填寫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信息檔案。
(四)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批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審議組上報的申請評審材料,公布評審結果;復核批準有關學生資助調整或取消的決定。
第十條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學生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七章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財務處通過學校指定銀行,以劃款方式將學生幫困補助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本人銀行卡中。
第十二條 學校財務處、學生工作處將嚴格按照學校財務相關規定,對學生幫困補助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不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和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單位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細則經20**年6月16日校長辦公會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頒布的有關條例條文與本細則相悖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十四條本細則解釋權歸學生工作處。
篇2:人文學院學生幫困補助實施細則
人文學院學生幫困補助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立德樹人、幫困育人的重要思想,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資助的托底工作,建設和諧社會,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13號)和《z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施意見》(滬府發〔20**〕3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 z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學生幫困補助經費由學校從教育事業收入提取資金中支出。
第二章資助標準
第四條 學生幫困補助主要資助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冬、夏兩季的生活開支。
學生幫困補助具體資助標準,依據《z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細則》(上外賢達學〔20**〕2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分為三檔:
(一)屬于“特別困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學年享受學生幫困補助1000元。
(二)屬于“突發事件特殊困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學年享受學生幫困補助800元。
(三)屬于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純收入不高于z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50%為限)的學生,每生每學年享受學生幫困補助600元。
第三章申請條件
第五條 申請學生需同時滿足以下三條:
(一)申請學年,學生需在國內并處于在校就讀狀態;
(二)申請學年,學生應為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自第二年起,學生需至少在所申請學年的上一學年內參加過2次公益活動,其中,至少1次公益活動由學?;驅W院組織;第一年申請的學生參考當學年的公益活動記錄,且每學期至少參與1次公益活動(社會公益活動需提供有效證明材料;校內公益活動,由各學院、職能部門提供證明材料)。
第四章資助方式
第六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每學年可申請一次,經審批通過后,學校以學年為單位,分上、下學期發放補助的方式進行資助。
第五章評定原則與工作職責
第七條 學生幫困補助的評定工作遵循立德樹人、幫困育人的宗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八條 學生幫困補助的評定工作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四級機構負責實施。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部署、審批、監督學生幫困補助的評定工作。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審議組統籌、管理、復核學生幫困補助的評定工作。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評審、監管本學院學生幫困補助的評定工作。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組貫徹、落實所在專業(或班級)的學生幫困補助的評定工作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六章申請與評審程序
第九條 學生幫困補助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一)每學年秋季學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公布后,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組將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名單,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
(二)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要認真審核工作組申報的名單。如有異議,應在征得工作組意見后予以更正。
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將困難補助受助初審名單及資助檔次,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中要提供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有效的聯系方式)。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質疑。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后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審議組提請復議。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審議組原則上應在接到復議提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并根據相應規定,復核其正在申請的其他資助政策,并依據復核結果,做出相應調整。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審議組會同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批復的有關學生資助調整或取消的決定,填寫《z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變更資助檔次與取消資助資格告知書》(詳見附件1)(以下簡稱告知書),以書面或其他有效形式告知學生資助變更信息。
(三)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審議組負責匯總、復核各學院審核通過的《困難補助資助初審名單》,并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填寫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信息檔案。
(四)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批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審議組上報的申請評審材料,公布評審結果;復核批準有關學生資助調整或取消的決定。
第十條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學生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七章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財務處通過學校指定銀行,以劃款方式將學生幫困補助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本人銀行卡中。
第十二條 學校財務處、學生工作處將嚴格按照學校財務相關規定,對學生幫困補助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不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和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單位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細則經20**年6月16日校長辦公會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頒布的有關條例條文與本細則相悖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十四條本細則解釋權歸學生工作處。
篇3:大學生貧困補助申請書
大學生困難補助申請書
尊敬的學校領導:
我是**班學生**,今年以709分的成績錄取在北校區就讀。全家有爸、媽和我三口人。父母在1996年前后分別下崗,爸爸、媽媽靠打短工維持全家人的生活,家里經濟條件一直不太好。8月初,媽媽被醫院檢查患有乳腺癌(據醫生說已經是晚期),現在在醫院住院治療。前期手術費用2萬多都是向親戚借的,后期還要高昂的放療、化療等醫療費用?,F在我媽媽病重在身需要悉心的照料,所有的生活重負一下子都落到了我爸爸一個人的肩上,加上我現在上學的學習費用,我爸爸現在實在難以承受,這也讓我強烈地感受到了生活的不易,我曾一度考慮打算放棄上高中,早日打工來減輕家里的負擔,貼補家用。父母知道我的想法后,堅決要我繼續上學,并教育我只有讀好了書才能更好的報答父母和社會。后來我聽說,學校為了讓更多有困難的學生能上好學,專門爭取社會支持,開設有“陽光助學班”,抱著這線希望,我增添了上學的勇氣。今天,我抱著復雜的心情,向學校領導提出困難補助申請,盼望領導能給予我大力幫助,幫助我解決上學的費用問題,緩解我家庭的困難,給我一個上學的機會,我會以200%的努力來好好學習,爭取上進,考上一個好的大學。用良好的成績來報答學校、社會和幫助過我的親人、朋友,成為一個有用之人來回報國家。
在此,我再一次真誠盼望學校領導給我一次機會,一解我求學之路的燃眉之急。
再次真摯的感謝學校各位領導!感謝黨和國家對貧困學生的關心!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班學生***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