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教育學院系期末考試閱卷要求
為了使考試閱卷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閱卷時間
本次閱卷工作集中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完成。
二、閱卷組織工作
各教研室要做好閱卷組織工作,安排集中閱卷地點,切實保障該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三、閱卷方式
批閱試卷原則上要求采用流水作業形式,實施集中閱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試卷帶回家中或其它地方獨自批閱。試卷批閱完畢后由授課教師進行成績登錄,并進行總評。外聘教師原則上為本人閱卷,批閱完畢后由外聘教師本人錄入成績。
四、卷面批閱基本要求
1、每一套試卷均要求提供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閱卷教師按照該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的要求進行批閱。
2、試卷一律用紅色筆評判,改動的地方閱卷教師要簽名。
3、每道試題都要有對或錯的記號(√或×),得分只能用正分(+分)。
4、各小題的得分之和、各大題的得分之和、試卷總分三者要一致。
5、每份試卷批閱后要認真檢查,以防錯改漏批,發現問題要及時更正。
6、每份試卷都要有閱卷人簽名。流水批閱的試卷,閱卷人按照分工,在得分表中相應的題號下簽名。
7、答卷分數以試卷實際總分(百分制)進行評判。每份試卷的最后得分為該試卷試題部分正確答題的得分數,不表示該門課程的最后綜合評分。
8、字跡務必端正、清楚,易于辨認。
六、成績登錄
1、登分冊上應表明期末考試成績及平時成績所占比例,并分別標明平時成績、期末考試成績和總評成績,成績登錄人員應進行簽名確認。無成績的學生應在記分冊上寫明原因(緩考、缺考、違紀、作弊、轉學或其他原因)。
2、成績不得隨意改動,若確因登錄或總評有誤,不得使用涂改液,請在原成績上畫圈,在旁邊注明正確成績,并簽名證明。
3、自08秋學期起08及08后各級高職、聯辦本科所有課程成績都要通過網絡登錄到學校教務管理信息系統,具體事宜見城職院主頁“關于使用“教學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成績登分的通知”及系QQ群共享“聯辦本科期末考試網上登分工作的通知”。并按要求錄入成績。
七 、試卷的交接
閱卷教師從系考務工作人員處領取試卷時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清點好份數,簽名后領取試卷。批閱完畢后于 年 月 日前由各閱卷教師送至系辦公室,交考務工作人員驗收簽名后歸檔。
請各教研室、各位教師認真閱卷,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圓滿完成閱卷工作。
篇2:法學院本科課程考試命題、閱卷、監考等工作的管理辦法
教學管理制度
法學院本科課程考試命題、閱卷、監考等工作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本科教育課程考試管理工作,促進教風和學風建設,根據《**財經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程》(江財教務字[20**]40號)、《**財經大學普通本科課程考試命題規范》(江財教務處字[20**] 110號)等教學管理文件的規定,結合法學院教學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科課程考試應當建立任課教師、課程負責人、教學系和學院四級管理與監控的機制。
(一)課程負責人應當組織任課教師進行命題、閱卷評卷等工作。任課教師應當根據教學大綱要求和本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命題、閱卷評卷等工作;兩位或兩位以上教師擔任同一門課程教學任務的,課程負責人應當協調該課程的命題、閱卷評卷等工作。
(二)教學系主任應當對歸屬本系課程的考試命題、閱卷評卷等工作進行組織與管理。
(三)學院應當對歸屬各教學系課程的考試命題、閱卷評卷等工作進行檢查與監督,加強對課程考試命題、閱卷評卷等工作的規范與指導。
第三條 課程負責人或任課教師應當根據課程性質、特點等確定考試形式、組織命題??荚囆问桨ㄩ]卷、隨堂開卷、撰寫課程論文、撰寫案例報告、撰寫實驗報告等。
(一)采取閉卷考試的課程,應當根據《**財經大學普通本科課程考試命題規范》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要求命題。
(二)采取隨堂開卷考試的課程,任課教師應當在考試前一周內向學院提交考試申請書,經所在教學系和院分管領導審查同意后,由院教學秘書將考試時間、地點、監考人員等情況統一上報教務處。隨堂考試的命題應當參照《**財經大學普通本科課程考試命題規范》的規定進行,不得少于三種題型。
(三)采取撰寫課程論文、撰寫案例報告、撰寫實驗報告等考試形式的,任課教師應當在二周內向學院提交考試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考試目的、考試形式、成績評定方法、實施方案等內容。
(四)全校公共課程的考試,應當由課程負責人及課程所在系的系主任確定命題小組,命題小組成員一般不得少于三人。
第四條 閱卷工作應當根據《**財經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程》第十一條(十一)(十二)項的規定進行。并且應當遵循下列要求:
(一)閱卷應當用紅色水芯筆、圓珠筆或鋼筆等進行,不得用其他顏色的水芯筆、圓珠筆或鋼筆;
(二)閱卷應當采用給小題正分并累計相加的方式,不得采用給小題負分或累計相減的方式;
(三)閱卷過程中發生錯改、錯給分數、累分錯誤等行為的,閱卷教師應當在錯誤更正處簽名;
(四)采取撰寫課程論文、撰寫案例報告、撰寫實驗報告等考試形式的,在成績評定中應當遵照本條規定執行。
(五)教師在閱卷工作中有違反本條(一)(二)項規定行為,或者違反本條(三)項行為對教學管理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一般教學事故。
第五條 教師應當根據試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閱卷,不得隨意變更;遇有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存在較大錯誤的,由應課程負責人組織協商,統一評分標準。
第六條 閱卷一般應采取集體流水作業進行;有三位或三位以上教師承擔同一門課程教學任務的,應當采取集體流水作業進行。
第七條 閱卷工作結束后,任課教師應當及時將學生成績錄入教務處教學信息管理系統;并且應當根據《**財經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程》和《法學院關于進一步提高本科教學質量的管理規定》等教學管理文的要求,及時將試卷、參考答案、答題紙、試卷分析報告等材料提交院教學秘書。
采取撰寫課程論文、撰寫案例報告、撰寫實驗報告等考試形式的,任課教師應當及時將學生成績錄入教務處教學信息管理系統;并且應當及時將學生提交的課程論文、案例報告、實驗報告等材料整理,提交院教學秘書或實踐教學秘書并裝訂成冊。
第八條 院教學秘書或實踐教學秘書應當根據教務處要求,及時裝訂課程考試材料并歸入教學檔案。
學院建立教學檔案管理制度。教學檔案材料保存期間一般應為6年,重要的教學材料檔案應在10年以上。
課程考試材料實行檔案化管理,檔案保存期間為6年。
第九條 學院根據教務處的要求統一安排監考任務。
監考人員應當具有教師資格。除學院院長(不含副職)外,所有教師都應當承擔監考任務,行政人員原則上不安排監考任務。
監考人員不得擅自調整監考任務和請人監考,如有特殊情況無法監考的,應向院教學秘書提出書面申請并確定監考人員,經院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條 監考人員應當認真履行監考職責,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打電話、發短信、上網等。凡因未認真履行監考職責被有關部門通報批準的,一律按教學事故處理。
第十一條 命題與監考補助。對于實行教考分離課程的命題,學院按每份試卷3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監考費補助標準為20元/次。
第十二條 本管理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實行。
第十三條 本管理規定由院務會解釋。未盡事宜,由院務會決定。
第十四條 附則
1.《**財經大學普通本科課程考試命題規范》(江財教務處字[20**] 110號)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
第八條 命題教師在分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教學大綱的基礎上,確定命題知識點及其分值、題目難度系數等。命題內容應包括教師課堂講授的內容、教師指定必讀教材和參考資料等涵蓋的內容。
第九條 確定試題題型。命題教師要根據課程特點設計題型,每門課程題型一般不少于5種。試題包括客觀性試題和主觀性試題兩大類??陀^性試題一般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填空題、制圖題、閱讀理解題(指有選擇答案的閱讀題)、判斷題、名詞解釋題等。主觀性試題題型一般為簡答題、論述題、閱讀理解題、證明題、計算題、作文題、案例分析題、設計題等。
公共英語課程考試應參考國家英語四、六級的題型、題量進行命題和組卷。
第十條 命題教師根據以上命題原則和命題技術規范編制A、B、C三套試題。
(一)試卷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10分鐘;
(二)三套試卷的試題重復率不得超過5%,不得有互相提示答案的現象,與前兩年試卷的試題重復率不得超過10%;
(三)每套試卷中至少有一題考查學生的創新能力(分值不低于8分);
(四)有實驗的課程的試卷中須有考查學生實踐能力的試題。
2.**財經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程(江財教務處字[20**] 110號)第十一條規定。
(十一)評卷一般應采取集體流水作業的評卷辦法。教師對評卷工作必須嚴肅認真,嚴格按照評分標準進行評定,不得隨意加分、扣分或送人情分??荚?補考)成績應在考試(補考)結束后三天內(視情況可作調整)報學院辦公室,成績一經報送,未經組織復審,任何人不得更改。對考試作弊學生的試卷一律以“零”分記,并注明“作弊”字樣。
(十二)考試、考查成績分別按百分制、五級記分制進行評定和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