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教育學院監考人員守則
一、監考是一項嚴肅的工作,監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考試紀律,認真做好考場的監督及檢查工作,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考前30分鐘,監考人員到專業所在系報到,兩名監考人員同時領取試卷、接受任務,檢查考試科目與應考對象、應考時間是否相符。
三、考前20分鐘,監考人員持卷直達考場,做好考前準備工作,清理考場,檢查、清除課桌內外的一切雜物。檢查課桌是否反向擺放,課桌間距應盡量拉大。
四、考前15分鐘組織考生有秩序地進入考場。逐個核對學生證(或身份證)、準考證上的照片與本人是否一致。要求學生將禁止帶入座位的物品(含通信器材和不準使用的電子器材等)全部集中放置到指定地點。
五、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及有關注意事項。必要時監考人員有權調動或調整學生的座位,做好以上工作后才可分發試卷,準時開考。
六、考前5分鐘,當眾啟封、分發試卷,在黑板上寫明本場考試課程名稱、共幾張幾頁幾大題,防止學生漏題、漏卷。指導考生將姓名、學號或準考證號碼等寫在試卷指定位置。
七、開考30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荚?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出場。
八、在監考過程中,監考人員的通訊工具必須關閉。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監考職責,必須一動一靜,一前一后。監考人員不得擅自離開考場,不得吸煙,不得閱讀書刊或做其它與監考無關的事情。放松監考或對違紀作弊聽之任之都是失職行為。
九、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考試結束時間沒到,考場內即使還剩1個考生都應當履行監考職責。
十、應把作弊消滅在萌芽狀態,如有發現考生在考試中有違紀或作弊行為的,應立即制止,當場收回試卷及草稿紙,并收繳證據,把情況填入考場記錄,交考務辦公室。
十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十二、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十三、考試結束鈴響,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經清點無誤后,才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十四、監考人員在考試結束后必須填寫完整考場記錄,并和試卷一起立即交系考務辦公室驗收,經驗收無誤后方可結束監考工作。
十五、監考人員若違反上述規定,依據情節輕重,追究相應的責任。
篇2:物業公司會計人員共同守則
物業公司會計人員共同守則
1.對于會計制度規定需要進行會計核算的所有事項,都必須完整無缺地辦理規定的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2.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方法和程序,取得、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設置會計科目及會計帳簿,及時、準確地記帳和算帳,按期編送會計報表。
3.建立財產清查制度,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4.保證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的記錄真實、準確、完整,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5.建立會計檔案,妥善保管各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
6.通過會計工作對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監督。
包括:
1)通過對憑證的審核,制止各種不法行為,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
2)通過對財產的清查,保護公共財產的安全與完整,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或報請領導處理。
3)通過辦理財務收支事務,制止或揭發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制度規定的收支,不予辦理,并如實向有關人員反映情況。
7.根據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會計法規、制度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擬訂本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辦法。
8.參與擬訂經濟計劃、業務計劃,考核、分析預算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篇3:某行政人員工作守則
行政人員工作守則
1、認真、負責、主動、及時、準確是行政人同在完成任務時應具有的精神和作風;彼此尊重,互相支持,共同協商,緊密配合是行政人員在工作交往中應持有的態度和風格。
2、上級已經決定的事,下級如果以為不妥,應及時向上級反映,由上級決定更改與否,下級不應頂著不辦,或自作主張改變作法;下級已經決定的事,上級如果認為不妥,應說明下級,由下級自行變改,盡量避免由上級出面進行糾正的作法。
3、部門之間的工作,應由部門自行協商解決;部門之間的工作經協商仍不能達到一致意見時,向上級反映,由上級決定如何辦理.
4、對外交往中耍特別注意自己的工作態度,做到禮貌、謙虛、熱誠和氣,要以自己良好的工作態度和作風來畫得他人的信任和支持.
5、行政人員在工作中對有章可循的工作,必須按規律辦事;對于可以有不同理解或解釋不清的條文,應向上級匯報,遵照有解釋權的部門的指示辦理.對于無章有循的工作,如屬于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應主動處理;如自己的職權不能處理,則應向上級匯報.如因某種原因要改變習慣作法(如頒發了新規定,或發現對已有規定的執行有錯人應向上級反映,待上級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