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車輛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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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管理規定(討論稿)

  第一條:為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提高工作效率,逐步豐富和完善公司福利政策,增強公司凝聚力,對公司辦公室車輛及內部員工自購機動車輛,用于辦公用途的車輛安全、日常調度、費用歸屬進行明確規范。

  第二條:適用范圍:

  1、***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 2 適用于本制度的員工必須滿足以下四項基本條件:

  (1)、本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中層(含副職)以上管理人員;

  (2)、車輛規費及保險手續完備并主要為公司上下班及公務用車(公務用車每周達3次以上);

  (3)、特殊崗位且必須用車辦理公務的; (4)、在行政綜合辦公室登記,并與公司簽訂《自購車輛補貼協議》。

  第三條:集團公司、各子公司現有車輛的處置:

  1、車輛行駛里程在兩萬公里以內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的車輛,公司員工可按原車價60%的比例獲得該車輛的產權;

  2、車輛行駛里程在兩萬公里以上10萬公里以內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內的的車輛,公司員工可按原車價40%的比例獲得該車輛的產權;

  3、不執行以上兩條規定的中層(含副職)以上管理人員,仍可駕駛現有車輛,當車輛行駛里程超過10萬公里或使用年限超過五年的公司自行處置;

  第四條:公司內部員工自購機動車輛,用于辦公用途的費用歸屬。

  3、職責

  3.1 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相關車輛補貼福利制度流程等的制定、更新及管理,確保本制度執行的有效性;負責相關資格適用性的核實、協議簽訂。

  3.2 財務部負責相關資格適用性的審核,各類補貼的發放、報銷,并對補貼費用單獨設立帳戶進行管理。

  4、工作程序

  4.1 申請及審批

  4.1.1符合四項基本條件的助理/主管級以上(含助理/主管級)員工,本人填寫《自購機動車輛補貼申請審批表》、《私車公用月度補貼申請審批表》經部門經理、所屬副總初步審核,報行政人力資源部復核通過后,呈報總經理簽字批準。

  4.1.2 行政人力資源部按核準后的審批表,與申請人簽訂《自購車輛補貼協議》后,申請人持《自購機動車輛補貼申請審批表》、《私車公用月度補貼申請審批表》、《自購車輛補貼協議》向財務部辦理購車補貼款及列帳手續,根據員工職級按補貼定額享受一次性購車A類補貼及月度用車B類補貼。所購車輛所有權歸個人。購車后一個月內購車人需將購車合同、車輛規費、保險繳納材料交行政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備案。

  4.1.3 對符合基本條件(已有自購車輛)但未享受車輛補貼的人員,可申請享受月度用車B類補貼。(申請流程同4.1.1、4.1.2)

  4.1.4 購車補貼在補貼合同期內只能享受一次,期間若發生申請人換購車輛情況,可以享受職務對應的一次性購車補貼與原享受的補貼差。

  4.1.5 月度用車B類補貼已含駕駛員開車補貼、車輛需繳納的路橋通行年費、日常路橋費、保險費、車輛運行的汽油費、一切維修保養的費用。

  4.1.6 標準如下表:

  全,在因公長途出差情況下,駕駛人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違反交通規則,罰款由當事人承擔70%,公司承擔30%。衡陽市區內行車違規,一律由駕駛人自行承擔違規責任。

  4.2.2 長途因公用車時,由行政人力資源部開具《派車單》,出車回來后,駕駛人員應在《行車日志》上如實填寫出車里程數,并報行政人力資源部。如遇特殊情況,則應在事后兩日內及時補填《派車單》。

  4.2.3 長途因公用車出差費用的報銷:行政人員按出差2地間實際距離上網核查,如新浪地圖、百度地圖等,與《行車日志》進行比對,差異超過10%,不予報銷。

  4.2.4 以上車輛補貼均計入各部門的費用中,享受該補貼的人員不再享受出差地交通費用報銷及相關交通補貼。

  4.2.5 屬私車公用車輛,必須按時向車輛管理部門交納相關規費及車輛保險,車輛一切規費及相關保險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每年需將相關證明材料由行政人力資源部核查備案。

  第二條 4.2.6 享受補貼的車輛一般由本人駕駛,不設專職司機,享受車輛補貼人員外出辦理公務,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公車。因公長途外出確有需要,由行政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三條公司車輛補貼管理執行“限額控制,費用節約,按標準補貼”的原則。

  第四條車輛補貼標準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根據集團規定,配置一定標準的公務車,集團車輛改制之前,車輛費用在嚴格管理的前提下,按相關規定實報實銷,集團車輛改制后,執行集團車改規定。

  2、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集團車輛改制之前,補貼標準為:1600元/月;集團車輛改制后,執行集團車改規定。

  3、公司經營管理部、動遷安置部正職(含副職)補貼標準1400元/月,高職務人員兼任底職務崗位的,執行高職務的補貼標準;

  4、分公司經理、副經理、公司其他部門正職補貼標準為:1200元/月。

  高職務人員兼任底職務崗位的,執行高職務的補貼標準;

  5、公司其他部門副職、分公司部門正職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月;

  6、除公司統一配置的公務車外,其他享受車輛補貼的人員,需提供自有車輛產權證明(本人或配偶所有),無車人員或不能提供自有車輛產權證明的人員,按上述補貼標準的40%予以補貼。

  第五條 車輛的管理

  1、享受車輛補貼的非公務車輛,必須在公司辦公室備案,備案的資料包括:車輛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車輛產權非本人的,需提供產權人與本人的關系證明,或者產權人委托本人長期使用的證明,如:結婚證復印件、車輛使用委托書)、購車發票復印件、車輛登記證復印件、交強險發票復印件(有效期內)、車輛行駛證復印件等。

  2、不能完整提供車輛備案資料的,視同無車,執行無車人員的車輛補貼標準。

  3、凡在公司備案享受全額車輛補貼的人員,必須保障本部門及本人日常工作用車,公司辦公室不再給該部門派發車輛,如一年內發生3次因無車而影響正常工作的,從第三次發生的次月起連續24個月,執行無車人員的車輛補貼標準。

  4、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管理人員購置自有車輛,目前無車人員購買車輛后,且及時到公司辦公室的,從備案的當月起,享受相應標準的全額車輛補貼。

  5、無車人員和部門的工作用車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統一派車,特殊情況下,辦公室可調用公司備案的車輛。

  6、公司有重大集體活動時,公司辦公室負責統一調配所有備案的車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推諉。

  第六條 車輛費用的管理

  1、公司統一配備的公務車由所在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費用在嚴格管理的前提下據實按票報銷。

  2、非公司統一配備的其它車輛所產生的費用,按級別實行補貼,不再全額報銷包括燃油、維修、過路、過橋、年檢、稅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

  3、公司安排長途出車的,由公司承擔燃油、過路費等相關費用,由用車人簽字確認。

  4、所有車輛的違章罰款,均由駕駛人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第七條 報銷管理

  1、符合補貼條件的所有人員均實行據票報銷制,不得發放現金。

  2、月補貼報銷票據包括由車輛所產生的:燃油、維修、過路、過橋、年檢等費用的所有票據以及出租車票等,根據財務規定,報銷票據的日期要求在報銷當月之前兩個月的期限內,為有效票據,超期作廢。

  3、補貼報銷按部門及個人實行“總額控制,每月一結”,票據總額超過補貼標準的,按補貼標準限額報銷,票據總額低于補貼標準的,按票據金額報銷。

  4、享受車輛補貼人員由此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本人承擔。

  5、報銷時間:每月20日-25日,按時報銷,過期不補,超過規定報銷時間的,視同本人放棄當月車輛補貼,公司不再予以報銷。

  6、報銷的審批流程:享受車輛補貼人簽字——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核——公司財務部審核——總經理審批——財務部報銷。

  第八條 附則

  2、 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執行,原公司頒布的相關制度和辦法以及相關單項申請和報告同時廢止。

篇2: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第二章 車輛調配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由辦公室請示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對車輛進行統一配備和調整。

  第四條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車輛的日常使用、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有管理責任。

  第五條總公司外事用車、總公司會議及較大活動用車,辦公室有權臨時調度各單位車輛,各單位應服從協調調度。

  第六條除總公司領導臨時安排外,總公司車隊不為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出車。

  第七條原則上各單位不得相互借用車輛,特殊情況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

  第八條24小時內長途用車(單程150公里以上的),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24小時以上的,需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任何車輛外借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備車輛均屬工作用車,應嚴格服從辦公室車隊的統一收車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車隊的安排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高駕駛技術,保證車輛完好,杜絕事故發生。未經批準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缺席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總公司安委會和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學習并實施安全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出現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經濟責任,按事故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處罰:損失額5萬元以上的,罰個人6%;損失額1~5萬元的,罰個人5%;不足一萬元的,罰個人500元。非專職司機各降10%比例。最低罰款為保險公司的免賠數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事出車,按上述比例各加罰一倍。

  第十四條對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止駕駛、降薪等處理。

  第十五條專職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對駕駛人員給予表彰并頒發安全獎,可按季核發。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條各管理部門配備車輛所需油料由車隊統一按核定預算辦理購進,按單車每月定額標準發放,超出不補;節余歸部門使用。定額標準由辦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預算節余部分提取30%作為車隊節油獎勵基金。

  第十七條車隊設專人負責油票發放,造冊登記,司機簽字領取,每月上報辦公室審核。

  第十八條各專業公司的耗油采用總額控制,集中購買,定量使用的原則,各專業公司財務部應按照排氣量2.0以下車輛每月210公升,其它車輛(排氣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標準作出費用預算,納入本公司的總預算。在預算限額內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購買油票,作為有價證券由各公司財務部專人保管,建立規范的領用制度,任何個人不得自行購油,集中購油不得突破限額。

  第五章 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檢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修按規定填制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車隊技術審驗,辦公室主任審簽,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專人結算,超過審批預算的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業務部門及專業公司維修保養車輛參照第十七條規定自行負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及車隊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規定執行情況、車輛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當事者及所屬單位領導分別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停駛。

  第六章 駕駛人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總公司領導及部門總經理配備工作專車,持有效駕照可由本人駕車;無駕照需配司機的,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二十三條專職司機應嚴格按規定條件由辦公室商人事本部統一招聘。各部門無權自行聘用司機。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臨時聘用司機,須經辦公室車隊考核并簽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條臨時聘用的司機應服從車隊的統一管理,不出車時一律到車隊休息,不得在辦公區內滯留。

  第二十六條其它工作車輛需要持有駕照的EE職工駕車的,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并商辦公室同意,但嚴禁擅自交他人駕駛,違者收回車輛。

  第二十七條對于實際駕車經驗不足一年或持實習證照的,需經車隊技術考核合格并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方準單獨駕車。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副職以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的,應于每日下午五時前將車輛停到指定地點,鑰匙交至車隊,待下一個工作日上班時,到車隊領取鑰匙。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需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交車時間內使用車輛的,須由用車單位領導簽署書面申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交車隊備案。違反規定私自用車的,予以停駛或收車等處理。

  第三十條EE職工報考駕駛證,按規定程序報批,本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安委會批準,學車人員一律用業余時間自費學習。不準用公司車輛學車練車。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車輛的保險、養路、驗車、牌照、停車場等手續,屬于總公司的由辦公室車隊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人帳;屬于專業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辦理,費用自負。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3:某大學學生區車輛管理規定

  大學學生區車輛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學生區正常的生活秩序,使學生有一個安靜、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特作以下規定。

  一、學生區內的自行車、三輪車、摩托車必須存入自行車保管站,禁止在學生宿舍、樓道、樓外、道路上停放。

  二、汽車禁止停放在學生樓大門口和院內,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三、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管理人員有權把車輛搬入自行車棚,并按照規定收取保管費和罰款2-10元(由公寓管理中心統一開票收款)。

  四、對不服從管理拒不交罰款者,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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