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各種物業矛盾化解寶典
業主抱怨服務不到位 物企抱怨不繳費
一、收費問題糾紛
1.什么時候開始收費才是合法的?
案例一:
何先生買了城西大道的房子,開發商通知交房,去了才知道是從物業公司手中接收房屋。物業公司要求必須先交半年的物業費后才能給鑰匙。何先生說自己的房子兩年內不會裝修,因此不愿交物業服務費,等住進來再交物業費,雙方發生糾紛。
問:物業費應該從什么時候交納?沒入住進的業主可以不交或少交嗎?
《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占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后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
沒有入住可以不交或少交嗎?
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有的約定未入住可以少交部分物業費。
2.能否因未使用小區的共有設施而不交納維修、管理、養護費?
案例二:
兒女們給李大爺老兩口在酒城小區買了房屋,小區的各種設施比較好,有網球場、游泳池和各種健身器材,李大爺老兩口因為身體原因,從未使用過,業委會在這些設施出現問題后決定由業主們交錢進行維修,李大爺拒絕交錢。未享受使用或放棄使用共有設施,可不交維修養護費嗎?
《物權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業主能否以服務不到位為由拒交物業費?
案例三:
天利小區的部分業主采取拒交物業費的方式抗議物業服務不到位。這些業主認為多次向物業人員反映小區因有業主養雞養狗而臟亂差,還有將公共綠地圈成自家綠地的,反映多次不見整改效果,所以拒交物業費。這些業主要求物業公司整改好后才能收物業費。這些主張能夠得到支持嗎?這些業主能否不交或少交物業費?
有人認為,物業服務合同是因是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雙務合同。
《合同法》第67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互負債務是指雙方所負債務之間具有對價或牽連關系。當事人之間的履行和同等履行必須具備各方當事人所認同的同等價值。債見注)
所以認為服務有瑕疵時,可以到這些糾紛業主的物業費進行調整。
《最高院關于物業服務糾紛司法解釋》第三條: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應當認定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4.小區公共地面改的停車位,物業有權決定和收費嗎?小區的視頻廣告費由誰收取?業主使用電梯需要交費嗎?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小區內的公共地面歸全體業主共有,是否劃為車位,劃多少車位,如何收費,應由業主決定。
小區內安裝的視頻廣告費的收入也歸全體業主所有。
住宅樓墻面屬于該棟樓業主共有,因此,墻面廣告收入也應為該棟樓的業主共有,物業公司無權收取該項費用。
《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區分所有的司法解釋》第六條:建筑區劃內在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
第七條: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性活動、處分共有部分,以及業主大會依法決定或者管理規約依法確定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5.小區內的燃氣管道由業主掏錢更換嗎?水電氣抄表工工資由業主支付嗎?小區的水管爆裂,應由業主掏錢維修嗎?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范圍內的市政燃氣設施、建筑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五十二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6.物業公司可以采取刁難或其它破壞性手段收費嗎?
案例四:
空愛小區的水管爆了,業主要求物業公司找人修理了,修理后沒幾天,又通知要停水,有業主發現,停水原因竟然是水管被堵上了。而后,又有業主發現水管小區物業人員鋸斷了。
案例五:
某業主家里突然停電,業主找到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要求檢查停電原因,但物業服務企業告知他,是因其拖欠物業管理費而停電。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交涉無果后,找到供電管理部門,但供電部門的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物業服務企業拒絕打開配電房的門,要求交費后方能通電。
案例六:
某物業公司為了解決收費難,在小區各棟樓的電梯內安裝了刷卡系統,乘坐電梯必須先繳納兩年的物業費,不繳納則不能乘坐電梯。該物業公司的行為合法嗎?
二、業主和物業在小區的管理上權利和義務不明產生的糾紛
1.小區管理的理念是什么?業主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小區的管理是業主的自主管理,屬于私法自治范疇,國家的公權力不輕易介入,介入多體現服務性的或引導性的而非強制性的,如街道辦有指導成立業委會的職責。
自治性還體現在業主自主管理,和物業服務收費等方面放開競爭,由供需雙方自由協商等。
當然,司法權力具有強制性,但它是在自治出現糾紛之后才介入的。
業主的權利(見《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1)接受服務權利;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及提議權;
(3)對管理規約和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即選舉權;
(5)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2.業主共有部分被擅自占用、改變用途、進行經營活動時,如何維權?
陽光小區張某買車后沒有車位,遂將自己所在一樓旁邊的公共綠地平整了一塊,作為停車位,周邊的鄰居發現后,依此效仿,小區內的綠地被占用很多,其它業主對此非常不滿,找物業公司,物業說管不了。業主們如何維權?找誰處理?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其他行為人擅自占用、處分業主共有部分、改變其使用功能或者進行經營性活動,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確認處分行為無效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里的“權利人”指誰?
部分業主有權作為原告起訴嗎?
《區分所有權糾紛解釋(草案)》第13條的規定:“業主共同權益受到侵害、妨害或者可能受到妨害的,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按照下列方式確定:(一)已經選出業主委員會的,為業主委員會;(二)沒有選出業主委員會的,或者業主委員會怠于行使權力的,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
物業公司有權作為原告起訴嗎?
《最高法院的物業服務糾紛司法解釋》第四條: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業主沒有參加業主大會,是否應該遵守大會決定?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4.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業主大會或業委會的決定侵害業主權利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申請撤銷。業主能否撤銷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
一般情況下,某個或某幾個業主對業委會根據授權簽訂的合同,即使不滿意,也不享有合同的撤銷權,因為合同的撤銷權只屬于簽訂合同的雙方的,個別業主不享有撤銷權,但當業委會超越授權簽訂合同的,業主可主張越權代理的行為無效,同樣能起到否定合同的效果。但當全體業主都提出撤銷合同時,考慮訴權存在,因為業委會只是全體業主的代理人。
5.業主在接受房屋進行裝修時發現買房時開發商要求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有諸多限制性規定,那么業主裝修時是否可以置之不理按照自己意愿隨意進行裝修?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三、服務是否到位問題的糾紛
1.物業公司的管理權限有多大?
為了小區業主的安居和共同的福祉,物業公司才在業主的授權下,享有一定的管理權,這種管理權針對業主時更多是以發現、勸阻和向有關部門反映業主違反管理規約等形式。
物業人員無權人身強制和暴力管理。
案例七:
今年1月,網上發帖稱,酒城小區業主因為安裝保險窗和物業發生沖突,物業拿刀砍人。業主報料稱,物業要求小區內不能安裝凸出的保險窗,因小區所有的窗戶都是往外開的,如果按物業規定安裝平的保險窗,窗戶從里面打不開。業主們統一了保險窗的規格和雨棚顏色,多次找到物業商議解決,城管也來協調過,但一直沒能得到解決。后有業主拉來防盜窗打算強行安裝,物業強行扣押業主準備安裝的保險窗,從而發生沖突,出現砍人情況。
2.小區業主和其它人員不服從管理時,如何處理?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也可以依據《最高法院的物業服務糾紛司法解釋》第四條作為原告起訴行為人。第四條: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如何解決服務不到位問題
(1)技術方案簡單:盡可能的細化服務項目、標準和違約責任。
(2)真正實現困難:需要物業公司改變理念,業主愛區如家,依法維權,增強公德心,業委會成員不僅應有公益心,愿意為大家辦事,同時應該相關基本法律知識,提升辦事能力。
4.快遞該不該由物業公司收取?
很多小區的物業公司不愿收,認為這不是自己的職責。
有的小區物業公司認為淘寶京東等發的貨物質量問題不敢保證,快遞在運輸過程中也可能亂丟亂放造成物品損害,怕擔責任。
實踐中物業的只是免費代收,一般不對其損害和丟失負責。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從物業工作服務于業主的理念出發,物業公司應該代收快遞。但應合理的安排,避免不當的承擔責任,如設置快遞柜。
圖片
馬黎
一、住改商糾紛
小區內住房大量改為“私家菜”、“家常菜”飯店,改為“舒服美”按摩,或“常勝客”茶樓的,如何處理?
案例八:
瀘州市龍馬潭區杜家街某小區因某業主洪某將住房改為幼兒園,每天近800人左右進出小區,給小區帶來了安全隱患。
小區內業主聯名找洪某商談多次,洪某對業主們提出的意見不但不接受,而且還到處發泄對業主們的不滿,為了“出氣”竟然邀約朋友打砸了小區內的乒乓球臺。
《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區分所有權司法解釋》:第十條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業主之間的侵權糾紛
處理原則:一般是行為人責任,但當業主將房屋出租他人,明知他人從事有危險的行為而產生的損失,業主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案例九:
瀘州龍馬潭區杜家街梧桐苑小區的一獨居老人,因家中鎖壞了,請鎖匠換鎖,聽鎖匠說會修熱水器,就請其修理家中的熱水器,鎖匠修理熱水器時,誤把水管接入氣管,導致整個小區125只氣表進水、損壞,小區天然氣停止供氣。造成近5萬元的損失,損失由誰賠償?
有律師分析主張,老人輕信鎖匠口頭所稱的可以安裝,為選人不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鎖匠也因為明知道自己沒有專業的安裝資質,而輕易處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專業工作,即使鎖匠是免費幫忙,也因為他對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預見性而進行放任性處理,所以,鎖匠仍然有過錯。鑒于老人與鎖匠對此事件的發生都有過錯,所以他們應當對全體受損業主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業主之間因相鄰權發生的糾紛
相鄰權,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不動產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收益人,因一方對自己所有或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動產行使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收益時,享有的要求對方給予必要方便的權利。
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
案例十:
楊某住房二樓的一側窗戶與經營飯店的鄰居劉某安裝油煙機的墻體相鄰,楊某發現自家二樓房間里總有油煙味,查找原因后發現,是因為劉某飯館廚房的油煙機排放口離自家窗戶太近,只要油煙機一開,就會有油煙竄到自己的房間里。楊某找劉某協商和物業管理人員上門勸說,劉某均置之不理。后楊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劉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改建油煙機排放口。
案例十一:墻磚脫落砸中商販
為啥業主都要賠錢?若確實無辜,有沒有機會自證清白?
聶煒昌 陳銅 陳曉霞
樓房外墻磚掉落砸中行人,導致頭部骨折,傷者將樓棟全體業主告上了法院。2015年5月,重慶市五中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二審判決,樓棟全體業主被判共同承擔受害者11余萬元的損害賠償。
做生意時被外墻磚砸中頭
據法院查明,自2005年起,田某就在綦江某市場做瓜子生意,他的攤位正好在一棟建筑樓下。2010年8月1日傍晚,田某在攤點附近經營時,大樓一塊外墻磚脫落,不巧砸中田某頭部,導致其頭部受傷,入院治療。事后,田某被轉入重慶大坪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右頂部顱骨凹陷性骨折。
把大樓全體業主告上法庭
外墻磚脫落,算一起意外事件,但找不到具體的責任人。田某四處奔走,多次索賠無果。2013年10月14日,田某向法院起訴,將大樓全體業主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連帶賠償其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3余萬元。
為啥業主們要賠錢?
理由1:不能證明無錯即有錯
經過審理,一審法院認為,田某受傷,是被告所在樓房墻磚脫落所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那么如何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呢?以2009年石橋鋪渝州新城的“天降叉棍傷人案”為例,法院終審判決47戶業主共同補償20萬余元,有兩戶業主免責。其中一戶是清水房沒有住人;另一戶的業主拿出事發第二天的報紙作為證據,報道稱其家的陽臺被廣告牌遮擋,屬于全封閉狀態,不可能掉叉棍下去。合議庭采納了這名業主的證據,排除了從她家陽臺掉叉棍下去的可能性。
理由2:放棄權利不代表沒義務
在這起案件中,發生墻磚脫落的外墻面屬于整棟建筑物,依法應屬這棟建筑物全體業主的共有部分,業主對此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田某要求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承擔民事責任,于法有據,應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一審判決大樓全部所有人,也即全部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最大的問題是,面對“連坐”式的賠償結果,很可能有業主不愿意給錢,而實際情況往往更復雜。比如,事發時房子出租,理應租賃戶去賠,然而官司打了幾年,租賃戶也許早就搬了。此前的類似案例中,受害人的律師表示,一旦進入終審判決,如果業主不愿意支付,傷者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理由3: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一審判決后,有部分業主不服,上訴稱,田某在大樓墻邊擺攤,忽略安全,也應承擔一定責任。另外,田某2010年受傷,卻在2013年才提起訴訟,超過了訴訟時效。
市五中院審理后認為,田某受傷后,一直通過訴訟的方式積極地主張自己的權利,訴訟時效并未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
同時,田某長期緊鄰事發樓房擺攤經營,也應對自身損失承擔相應責任,應自行承擔10%的責任。
這也為不幸被砸的受害者提了個醒,按規定,一般的民事訴訟時效是兩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則為一年。
篇2:物業案例:處理投訴 化解矛盾
物業案例:處理投訴,化解矛盾
【案情介紹】
20**年11月14日,10#西單元901業主何先生報修,9層樓道頂燈燈罩滴水。維修接到報修后安排維修工王工前去維修。維修結果是,一切正常,未發現異常。
11月16日,業主何先生非常氣憤的來到的物業辦公室,投訴9層頂燈報修2天多至今未修復,頂燈一直處于通電狀態,并不斷的滴水,擔心電路短路影響安全,業主情緒非常激動,指責物業公司維修不及時,覺得物業公司未履行職責,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不能及時為業主排憂解難,表示拒交物業費,并且說了許多非常難聽的話,然后就甩門而去。
【處理措施】
接到投訴,物業辦公室主動站起來笑臉相迎,仔細聽完業主訴說,詳細做了投訴記錄,答應立即查看現場進行處理。
業主走后,辦公室人員立即和維修人員一起查看9層現場,發現頂燈確實在滴水。為避免短路,維修立即停了電源。仔細檢查,查明原因是10樓業主家自來水管滲水所致。立即告知業主,我們會立即修復,并表示是由于我們工作失誤給業主帶來麻煩,表示道歉,我們會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物業立即通知學校(建設單位)進行修復,經過一天時間水管修復,頂燈漏水問題得到解決,供電照明得到恢復。
物業追查責任,由于維修工王某責任心不強,前去維修時候未能仔細查看現場,導致問題不能及時解決,滴水日益嚴重。決定對王某處罰。
最后,主任帶領助理上門做回訪,態度誠懇,把我們處理的過程告訴業主,把我們的出現的責任誠懇的承擔,把我們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征求業主的意見,業主痛快的在投訴處理表上寫下了非常滿意幾個字。結果業主對我們整個事情的處理的態度、方式、積極程度等各個方面,非常的滿意。以后每次見面,業主主動的跟我們辦公室人員打招呼,有其他業主違章也主動的來跟我們報告,并且積極主動的帶頭繳納物業管理費,收費通知都還沒貼出來,他都已經主動上門來繳納管理費用。
【點評】
這是一次典型的業主投訴處理的案例,通過我們的努力,化解了跟業主之間的矛盾,消除了隔閡,融洽了關系,讓業主接納了我們。但是這是一起不應該發生的投訴,應該吸取以下教訓:
1、說明維修工王工責任心不強,對業主報修的問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仔細的檢查。
2、說明維修的監控制度落實的不好,作為業主報修問題處理完畢以后,不管處理結果怎么樣,維修班長應當及時做回訪,尤其像這樣危險緊急的問題。維修主管要及時的了解監控整個維修工作的服務質量。
3、另外,維修質量問題往往是拒繳物業管理費的主要理由之一,作為服務中心,應當對維修質量問題,引起高度重視,也要定期的對維修的問題進行抽查,進行回訪。
4、遇到業主投訴,一定要積極、主動、態度誠懇,如果是我們的責任,勇于承擔,如果不是我們的責任向業主解釋清楚,萬不可推諉。
篇3:中心小學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方案
中心小學20**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的安全穩定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校(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園)暴力和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事件的發生,確保校(園)和諧穩定,根據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在全市學校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通知》(泉教執〔20**〕2號)精神,決定從即日起至6月30日在我校轄區內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工作方針,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我校安全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做到全員動員、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為我校教育發展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工作目標
?。ㄒ唬┤嬲莆毡拘#▓@)內部各類矛盾糾紛的狀況和可能引發重大矛盾糾紛的基本因素,找出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潛在的矛盾糾紛,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ǘ┗饷芗m紛,切實消除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ㄈ┙⒚芗m紛排查化解各項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長效機制,著力提升矛盾糾紛的發現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糾紛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ㄋ模┓乐拱l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事件。
三、排查范圍
校(園)與社會之間、校(園)與學生家長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
四、方法步驟
?。ㄒ唬┙M織動員階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具體工作方案,層層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徹底、全面。
?。ǘ┤媾挪殡A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各校(園)要廣泛發動,整合各方力量和資源,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蓋,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要重點排查各種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涉眾型矛盾糾紛、特殊學生群體情況以及個人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對每位學生進行心理篩查,提前排查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及時掌握其心理變化,密切注意情緒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干預,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要關注校(園)周邊的矛盾糾紛隱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發揮各方積極性,及時、全面、動態地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提高發展、控制、處置矛盾糾紛的能力。
?。ㄈ┗饷?、完善機制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校(園)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對校(園)穩定的影響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門別類地逐一登記、建檔,逐件調查處理,明確專人負責,規定化解時限。
五、工作要求
各校(園)要準確把握好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和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扎扎實實抓好排查化解活動的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ㄒ唬┘訌娊M織領導。要把開展校(園)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確保我校安定穩定的重要措施來抓。主要領導要親自謀劃、精心組織,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確保排查化解活動順利進行。
?。ǘ┞鋵嵏黜椫贫?。一是要進一步落實情況報告制度,重大矛盾糾紛信息要及時報告。二是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度。對重大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大問題要實行首問負責、受理分流、掛牌督辦制度;要實行領導包案制,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要明確調處時限,防止反復。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過程中,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實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經?;?、常態化,充分發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維護我校安全穩定中的作用。
?。ㄈ┣袑嵓訌妼W生法制教育。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學生特點,認真組織學生開展法制教育,切實增強學生遵紀守法、依法律己、依法辦事的意識,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要采取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的法制宣傳教育,充分運用校園網、宣傳欄、黑板報、文藝演出、國旗下講話、專題講座、報告會、演講會、主題班(團、隊)會、致家長(同學)一封信及組織競賽、測驗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強法制觀念。
?。ㄋ模﹫猿纸y籌推進。各校(園)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過程中,做到兩個結合:一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機制結合起來,推動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矛盾糾紛排查“零”報告和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完善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結合起來,推動制定完善各類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構建統一指揮、協調有序、職責明晰、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ㄎ澹└餍#▓@)在3月15日前,制定排查化解活動工作方案,并報中心小學保衛股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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