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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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

  1.病房定期組織學習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技能的演練.

  2.各病房物品做到固定放置,便于清點和使用。

  3.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內容:實際人數,新入院患者,有嚴重自殺、傷人、毀物、逃跑的病人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交班者。

  4.患者出入病區要清點人數,外出檢查要有工作人員陪伴。并防止患者將限制品帶入病室(限制品:繩索、刀、剪、碎玻璃、打火機、火柴、玻璃瓶等)。

  5.病房的鑰匙、刀剪、保護帶等危險物品,應有固定數目,放置在固定地方,并詳細交接。如有遺失要立即追查尋找并報告主任或護士長。

  6.病房各種設施,如電器、門窗、桌椅、玻璃、門鎖等要做到定期檢查,隨時維修。施工時各種工具不得隨意放置,病人不得隨意靠近,完工后要徹底清理現場。

  7.病區各種設備,如門窗、床架、桌椅等應定期檢查,若有損壞,及時申請修理。

  8.搶救用物做到物品完好、齊全,隨時處于良好狀態,保證安全使用。

  9.確保住院患者安全,嚴格執行每周安全大檢查。

  10.每周四上午為安全檢查時間,平時隨機抽查,并作詳細記錄。

  (1)檢查范圍:患者衣服口袋、褥墊、床頭柜和患者活動場所。

  (2)檢查內容:患者是否內藏繩索、剪刀、風鉤、破玻璃片、玻璃瓶、打火機等限制物品。

  11.病房消防通道做到暢通無阻,病房消防設施完好無缺,周圍無雜物。

  12.工作人員在下班前離開崗位時,務必檢查和切斷與下一班工作無關的電源,以確保病房安全。

篇2:治療中心病房樓土建安裝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4.2除上述內容外,招標人以書面形式發出的對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內容,均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招標人和投標人起約束作用。
  4.3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后,應仔細核查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如有殘缺等問題應在獲取招標文件2日內向招標人提出。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由投標人自己承擔。投標人同時應認真審核招標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規范要求等,若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其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并根據有關條款規定,該標書有可能被拒絕。
  5.招標文件的澄清
  5.1投標人在收到招標文件后,如有疑問需要澄清,應于3天內以電子郵件形式通過招標辦專用郵箱Hazbb88811408@163.com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以書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內容報招標辦備案后,將在南通市工程建設網行業快訊網上答疑欄目公布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否則由此引起的費用調整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5.2投標人對招標人提供的招標文件所做出的推論、解釋和結論,招標人概不負責。投標人由于對招標文件的任何推論和誤解以及招標人對有關問題的口頭解釋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標人自負。
  6.招標文件的修改
  6.1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招標人將發放經招標辦備案過的招投標專用光盤,專用光盤一經發放,不得變更。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招標人可能會以補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標文件,補充通知將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招標文件同等效力。
  6.2補充通知報招標辦備案后,在南通市工程建設網行業快訊網上答疑欄目公布給各投標人、招標控制價編制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
  6.3為使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將補充通知修改的內容考慮進去,招標人可以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延長時間在補充通知中寫明)。
  (三)投標文件
  7.投標人應認真檢查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齊全,如有遺漏應于2日內向招標人索取,否則責任自負。同時應閱讀招標文件所有的內容,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8.投標文件由商務標部分和技術標部分組成:
  8.1商務標部分主要包括:
  8.1.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8.1.2授權委托書(如有授權);
  8.1.3投標函;
  8.1.4報價說明、報價匯總表(含附表)、主要材料清單報價表;
  8.1.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發包人供應的材料用量;
  8.1.6計劃投入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表、主要施工人員表;
  8.1.7本工程電子標書(招投標專用光盤)壹套。電子標書必須密封在投標文件商務標正本封袋中。
  8.2技術標分為兩部分,包括施工組織設計和資格證明材料。
  8.2.1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主要的施工方法、技術措施、主要設備及人員專業構成、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工期進度安排及保證措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措施、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等;
  8.2.2資格證明材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企業資質證書(3)項目負責人資質證書(4)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5)近兩年來,企業及項目負責人的工作業績、獲得的各種榮譽。(所有資格證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備查)
  9.招標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七章)投標人必須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樣格式進行擴展。
  10.投標文件正本須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書寫或打印,投標文件副本可以復印,其正、副本都應裝訂成冊,并在封面上正確標明“正本”、“副本”字樣。
  11.全套投標文件應無修改和行間插字。如有修改,須在修改處加蓋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鑒。
  12.投標有效期
  投標文件自投標截止時間起至前附表投標須知規定的時間內有效。
  13.投標保證金
  13.1招標人委托“海安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標保證金,投標人投標時須按投標須知要求的投標保證金金額在本工程開標前匯入招標人指定的帳號。收款單位:海安縣財政局結算中心—行政中心收入匯繳專戶,帳號為:3206213001241000001317,開戶行:江蘇海安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超過期限的視為自動放棄投標。投標保證金一律從投標人企業法人基本存款帳戶用銀行匯票或轉帳支票(其他形式將被視為對招標文件的不響應,其投標書將被拒絕接收)。投標保證金為陸拾萬元(開標時須出示投標保證金繳納憑證原件及銀行進帳單復印件)。各投標人應充分考慮投標保證金從提交到入帳的時間風險,提前辦理相關事項,以保證投標保證金在招標文件指定的時間前匯入指定帳戶。
  13.2未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在其定標后予以退還(無息)。
  13.3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在簽訂合同后轉為履約擔保(無息)。
  13.4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招標人必須將該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予以沒收。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除不可抗力情況外,中標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ㄒ唬┓艞壷袠隧椖康?;
 ?。ǘ┚懿话凑照袠宋募囊筇峤宦募s保證金的;
 ?。ㄈ┌凑毡菊袠宋募冢常禇l第2款應當提交中標差額保證金而不提交的;
 ?。ㄋ模┎慌c招標人簽訂合同的,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要求的。
  投標人(中標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將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在一年內其它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人可以據此不接受其投標。
  14.踏勘現場
  14.1投標人將按本須知前附表第12項所述時間,組織投標人對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進行踏勘,以便投標人獲取有關編制投標文件和簽署合同所涉及現場的資料。投標人承擔踏勘現場發生的自身費用。
  14.2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的有關現場的數據和資料,是招標人現有的能被投標人利用的資料,招標人對投標人作出的任何推論、理解和結論均不負責任。
  14.3經招標人允許,投標人可為踏勘目的進入招標人的項目現場,但投標人不得因此使招標人承擔有關的責任和蒙受損失,投標人應承擔踏勘現場的責任和風險。
  14.4投標人應充分考慮標書制作過程中的數據變化因素,檢查確認標書內容的正確完整和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
  (四)投標報價
  15.投標報價應包括招標文件所確定的招標范圍內相應工程量清單及相關資料的全部內容,以及為完成上述內容所必須的附屬工程、臨時工程、材料、勞務及所需的全部費用。
  16.投標報價方式
  本工程項目采用下列第1種方式
  16.1固定單價報價。投標人報價時應充分考慮施工期間各類建材的市場風險。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采用固定單價合同,量的風險由發包人承擔,價的風險在約定風險范圍內的,由承包人承擔,風險范圍以外的按合同約定。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明確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并約定超出風險范圍時的綜合單價調整辦法,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影響工程造價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文件調整合同價款。
  工程價款調整
 ?。?)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完成發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發生非承包人責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現場簽證確定。
 ?。?)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0%,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時,應由受益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價款調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調整意見,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措施項目費應按下列原則調整:“措施項目表一”中的措施費仍按投標時費率進行調整;“措施項目表二”中的措施費發生關聯變化時,按20**年江蘇省計價表規定組價的措施項目按原組價方法調整,未按20**年江蘇省計價表規定組價的措施項目按投標時價格折算成費率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當施工期內主要材料的市場價格波動超過合同約定幅度時,應按合同約定調整工程價款;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按照《關于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的指導意見》[蘇建價(20**)67號文]執行;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當地規定執行。
  16.2可變價格報價。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可根據合同實施期間的市場變化和政策性調整而變動。
  17.投標報價的計價方法
  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配套使用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安裝、市政工程計價表(以下簡稱江蘇省計價表)、費用計算規則和項目指引,由招標人(發包人)提供工程量數量,投標人(承包人)自主報價確定工程造價的計價方式。
  18.招標控制價編制依據
  18.1對于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招標項目,應編制招標控制價。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時,招標人應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
  18.2招標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在資格等級范圍內從事其招標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量清單與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與審核(核對)工作。
  18.3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應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清單計價規范,合理反映擬建工程項目市場價格水平。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資單價、有關費用標準按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表(定額)和計價辦法執行;材料價格按《海安縣建設工程造價信息》[20**]第二期參考價執行,如海安造價信息中沒有,則參照《南通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20**]第六期參考價執行。無參考價的材料由招標人按市場行情自行考慮;措施項目費用考慮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術和施工方案計取。
  18.4各市造價和招投標管理機構可根據本地實際,定期發布“建設工程招標價調整系數幅度范圍”,招標人可在該調整系數幅度范圍內,確定招標價調整系數(在“單位工程招標控制價匯總表”)中明確所取定的招標價調整系數)。在確定招標價調整系數時,應綜合考慮暫列金額、暫估價、甲供材料占總造價的比例。暫列金額、暫估價、甲供材料價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規費和稅金費率標準不得調整。
  18.5招標控制價應當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10天前公布給投標人。公布給投標人的招標控制價應當包括費用匯總表、清單與計價表、材料價格表、相關說明以及招標價調整系數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與“措施項目清單費用分析表”。
  18.6招標人(或委托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招標控制價公布給投標人的3天內,將招標控制價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造價管理機構備查。備查資料應包括招標文件中工程造價計價條款、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成果文件等(含電子文檔)。
  18.7投標人對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有異議時,應當在開標7日前向招標人書面提出,招標人應當及時核實。經核實確有錯誤的,招標人應當調整招標控制價,在開標5日前通知所有投標人,并補報送造價管理機構備查。
  18.8投標人對招標人公布的核實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3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標監管機構提交書面投訴。由招投標監管機構會同造價管理機構對投訴進行處理,發現確有錯誤的,責成招標人修改。
  19.投標報價編制要求
  19.1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投標人不得采用總價讓利或以總價百分比讓利等辦法進行投標報價。
  19.2除投標人自行補充的措施項目外,投標報價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人提供的一致。
  19.3投標報價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要求、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及擬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依據企業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實行自主報價(已列入不可競爭的項目除外)。投標人所報設備價、材料價如低于同期的省、市、縣的造價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場價格信息的視為對招標人的優惠,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寫的單價和合價,投標人均應填寫,未填寫的單價和合價,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單的其他單價和合價中。投標人標函中所報設備、材料其規格、尺寸、等級不得低于清單的要求。中標人應根據清單確定的標準、等級、規格組織施工。投標人應當領取圖紙而未領取圖紙的視為投標人充分理解、知悉圖紙的設計要求,未按照圖紙的設計要求投標的責任自負。
  19.4投標人應認真踏勘施工現場,考慮各種困難因素,并在投標報價中予以體現,以后不得以此為由提出額外增加費用的要求。
  19.5由投標人自購的材料,其規格、技術指標、質量等級詳見工程量清單,同時必須滿足相應技術規范或技術標準的要求。當工程施工期間非主要建筑材料價格上漲或下降的,其差價均由承包人承擔或收益;當工程施工期間第一類主要建筑材料價格上漲或下降幅度在10%以內的,其差價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超過10%的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當工程施工期間第二類主要建筑材料價格上漲或下降幅度在5%以內的,其差價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超過5%的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調整辦法按蘇建價[20**]67號文件執行,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
  19.6材料價格按《海安縣建設工程造價信息》[20**]第二期參考價執行,如海安造價信息中沒有,則參照《南通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20**]第六期參考價執行。無參考價的材料由投標人按市場行情自行考慮,投標人所報材料價如低于同期的市場價格信息,投標人中標后的報價應視為對招標人優惠,結算時不作調整。其他未盡事宜均在答疑中明確。
  第二節通用條款(略)
  具體詳見(GF-1999-0201)
  第三節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資料;(7)招標文件及答疑(含工程量清單);(8)圖紙;(9)工程報價或預算書;(10)發包人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不使用其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設部第89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七部委第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GB50500-20**《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發的有關建設工程標準、規范、強制性條文及省、市有關規定。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上述標準規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開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圖貳套。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復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員泄露有關圖紙內容。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無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總監理工程師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按發包人的要求負責本工程的施工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和施工工程協調;未經發包人的允許,不得單獨向承包人簽發任何簽證。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1)增加的工程量、設計變更等簽證的確認;(2)標準的確認;(3)分包單位的確認;(4)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工程師
  職權:負責工程質量和技術,確認工程量,對工程質量和整體進度進行監督、協調處理有關矛盾,參與工程驗收。
  7.項目負責人
  姓名:職務:項目負責人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備件。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已具備。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已基本完成,具備施工條件。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開工前。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開工前辦妥相關開工手續。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提供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按施工圖紙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工程師現場交驗。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視現場另行確定。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包人在踏勘現場時應注意待建筑物與臨近已建(構)筑物的相對位置,確定保護措施。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無。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另行約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無。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開工后一周內提供甲供材的總計劃和開工后第一個月所需的甲供材料計劃,每月25日前向發包人和監理單位提供當月工程量月報表、下一月度施工進度計劃、甲供材料使用計劃、材料采購計劃等。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并按地方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及承擔相應的費用。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無。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環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根據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定,由承包人辦理有關交通、環衛、環保手續,負責協調和處理因施工引起的周邊地段民事糾紛,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包括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由承包人負責,成品保護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保護措施由承包人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內。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承包人按批準的環境衛生措施實施,達到文明施工要求,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無。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雙方簽定合同后7日內做出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交總監與發包人審核批準,工程進度計劃在每月25日前報送監理與發包人。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承包人報送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后一周內。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所有工程必須在合同工期內結束,每月25日前提交剩余工作量進度計劃。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1、不可抗力,2、因發包人原因工期順延必須有發包人和監理共同認可的工期順延簽證單。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按質量監督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由承包人承擔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責任及一切費用。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嚴格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采取安全措施組織施工,如發生事故,責任概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承包人在工地現場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安全員應當經建設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驗,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方可使用。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承包人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承包人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震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方式確定。
  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當工程施工期間非主要建筑材料價格上漲或下降的,其差價均由承包人承擔或收益;當工程施工期間第一類主要建筑材料價格上漲或下降幅度在10%以內的,其差價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超過10%的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當工程施工期間第二類主要建筑材料價格上漲或下降幅度在5%以內的,其差價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超過5%的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調整辦法按蘇建價[20**]67號文件執行,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慮,已包含在合同價中。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范圍及方法:工程量清單漏項工程設計變更及招標人要求變動部分可作調整。如變更原因引起工程量增減,須調整時按如下辦法執行:(1)調整范圍:發包人確認的設計圖紙修改和變更及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確認的簽證。(2)調整辦法:①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發生變化時,其綜合單價不作調整,執行原有綜合單價;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結算時應采用招投標時的基礎資料,按成本加利潤的原則,按承包人投標書中的人工、材料、機械的單價及相應費率進行計算,缺項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依據。結算時下浮比例按投標人投標報價與招標控制價的下浮率的50%計算。(3)變更及簽證部分增加的價款待審計結算后支付。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進場后一周內付合同價的10%。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月25日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轉帳匯款:1、按工程進度:工程完成至正負零時驗收合格后14日內付合同價的15%;2、主體結構封頂驗收合格后14日內付合同價的25%;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4日內付合同價的20%;4、余款在竣工結算審計后,扣除結算價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后,三年內付清。保修金的返還: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滿五年后扣除因質量缺陷發生的維修費用后一次性付清。
  所有工程款項的支付均須扣除發包人供應的材料款及工程暫列金額。調整價款(包括暫估價)在進度款中暫不支付。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承包人應編制材料供應計劃。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應提前15天向發包人按實提交所需材料品種、數量、型號、規格、質量等級,如有誤差,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執行。
 ?。?)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執行。
 ?。?)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按通用條款執行。
 ?。?)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執行。
 ?。?)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執行。
 ?。?)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執行。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價款不列入投標報價。雙方在材料的計劃申報、審核、進場驗貨、現場管理中均應嚴格控制、杜絕浪費,嚴禁材料私自出場。如材料數量超出計劃,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將超出部分的材料按發包人采購價格全額退還給發包人。
 ?。?)發包人認質記價材料(甲控材,暫估價部分),承包人向發包人收取購買材料價的8%作為利稅管理、采保等一切配合費。操作程序由發包人組織相關部門包括承包人在內進行市場調研,經發包人招標確認單價后,交承包人簽訂合同,負責采購,把好質量關,支付材料款。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材料設備由承包人按設計文件及規范要求自行采購和保管。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合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或業主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要提供質保書或出廠合格證,并進行有關必要的檢驗或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檢測費由承包人承擔。監理工程師要求對材料進行抽樣的,承包人不得拒絕,抽檢合格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抽檢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擔。
  監理工程師及業主工程師發現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的,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并重新采購合格產品,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八、工程變更
  1、發包人變更設計按通用條款執行。
  2、承包人提出變更設計,必須征得發包人同意后方可實施,變更設計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等涉及到設計變更或補充的,應征得監理工程師及發包人的同意。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工程竣工一個月內提供叁套完整的竣工圖。
  33.竣工結算
  發包人和監理單位收到承包人的結算資料后,即委托有資質的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審定,決算報告審核費用基本收費由發包人支付,核增(減)部分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負責的部分由發包人墊付,在支付工程款時扣回。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通用條款執行。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通用條款執行。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通用條款執行。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該項違約,承包人每延誤一天,按合同價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本工程工期保證金為人民幣萬元。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如達不到合同協議書規定的質量驗收標準,除沒收承包人質量履約擔保金外,承包人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本工程質量保證金為人民幣萬元。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1.在本工程中標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兌現其投標時承諾條件或工程質量較差,或其工期進度嚴重脫節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且以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計量結算。
  2.本工程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否則一經發現,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取消施工資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結算。
  3.本工程施工單位一經中標,不得隨意更換投標時確認的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必須每天駐在現場,自始自終負責工程管理,不得委派他人行使項目負責人職權。項目負責人每天駐現場不少于6小時、技術負責人每天不少于8小時,每人每周不少于五天在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若無正當理由且未經發包人與監理方認可而連續48小時不在工地現場,發包人有權按每天1000元人民幣收取違約金,連續五天不在現場或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發包人有權取消其施工資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結算。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的項目負責人。
  4.本工程施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遵守“江蘇省建設廳文件蘇建價(20**)349號文件”。如果本工程施工工地在發包人組織的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檢查評比中,被評為不合格工地的,按每有一次罰款壹萬元處理。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工程所在地造價管理機構調解;
  (2)當采取第(1)種方式不能解決時,雙方約定向南通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允許轉包或違法分包,承包人確須分包的工程必須經發包人和監理單位的同意,由具有專業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承擔。
  分包施工單位為:另行約定。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按通用條款執行。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承包人投保內容:第三方責任險和自身的意外險。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元整其中工期元,質量元,安全元擔保方式為:現金支票或銀行保函。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無。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正本貳份,副本捌份,合計拾份,雙方各執貳份,其他分送有關部門。
  47.補充條款
  47.1承包人必須根據有關規范要求由具備相應專業資質的試驗單位對工程材料、設備進行必要的試驗、檢測、檢查其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如發現質量有問題時,應不予接受并及時退貨。監理根據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對承包方提供的材料進行抽檢,不論在哪一個階段查出問題,所造成的損失均由承包方負責。
  47.2本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現場應設專人負責試驗工作(試壓塊的制作、取樣、登記編號、送檢、試驗資料收集、整理等),負責試驗的人員姓名及資質證書等材料也需報總監理工程師備案認可。
  47.3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監理人所增加的額外工作報酬和附加工作報酬。由發包人從承包人應得的工程款中扣下支付給監理人。
  47.4本工程現場施工道路已形成,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如需穿越或損壞,須按原標準恢復,并保證道路暢通,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7.5發包人在招標時工程量清單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寫的單價和合價,承包人未填寫的單價和合價,承包人必須無條件組織施工,不得提出額外增加工程造價的要求,并順利交驗。不得以此為由影響工程進度,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47.6承包人項目負責人證書原件須交由縣招標辦保存至工程完工。
  47.7承包人必須及時支付施工人員工資和材料供應商的貨款。如有因拖欠施工人員工資和材料供應商的貨款,而影響工程質量、工期及工地秩序的混亂等情形,或以追討工人工資等為由至發包方鬧事的,發包人有權停止對承包人工程款的支付,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7.8本工程實行總承包管理,總承包服務費按2%計取,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工程結算時不再增加任何費用。
  本項目的所有內容均實行總承包管理,發包人對以下項目實行分包:1.電梯,2.風冷模塊空調機組,3.中心供氧、吸引、呼叫系統4.外墻涂料(含施工)。發包人以下材料實行甲供:1.電纜,2.各種規格配電柜,3.?;u、內墻磚,承包人必須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根據合同約定做好總包管理工作,即無條件承擔安全文明衛生、施工管理、質量管理、進度管理、簽證管理、信息管理、現場協調、現場材料合理布置、消防工作、進場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做好民工工資發放檢查工作、成品保護、工程資料填寫與報驗、工序質量驗收等工作,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及配合工作??偝邪召M按2%計取,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列入土建其他項目清單,工程結算時不再增加任何費用。
  如承包人不提供以上管理工作、管理不到位或不在發包人指定的時間內完成,發包人每發現一次,按2000元/次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若分包單位發生安全、質量事故,承包人承擔不可推卸的總包管理責任,除承擔因承包人疏于管理所應承擔的經濟補償外,將按5000元/次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必須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根據合同約定做好總包配合工作,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對分包單位的配合工作,即無條件提供所需要的內外墻腳手(外墻腳手架搭設時應考慮外墻幕墻、雨棚等的施工作業面)、水平及垂直運輸機械、電梯、自動扶梯等安裝腳手架、施工用水電接入、作業面、工程定位、基準線的提供、材料堆放點、預留孔洞留設、預埋構件、門窗側等洞口(如內外門窗側、防盜門窗框的嵌縫、消防栓洞口、煙道側、通風管四周、管道井內樓層封堵、套管固定及嵌縫處理等)砂漿、砼嵌縫、節點收頭(含所有工序間、交界面等的節點處理)等責任,場地清理等及必要的臨時設施等配合工作(水電費除外)。如承包人不提供以上配合工作或不在招標人指定的時間內完成,發包人每發現一次,按2000元/次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若因承包人不在發包人指定的時間內完成,發包人有權安排其它單位施工,施工費用將從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承包人不得再向分包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發包人擬定分包(含甲供材)項目的工程技術資料銜接由承包人負責,分包單位提供完整技術竣工資料交承包人,納入竣工資料管理。
  

篇3:醫院行政管理:病房醫囑計算機錄入管理制度

  醫院行政管理制度-30 項

  三十二. 病房醫囑計算機錄入管理制度

  由于各醫院的計算機管理應用軟件系統存在著較大差距,內涵也不同,病房醫囑計算機錄入管理制度應結合醫院實際情況,但應保障醫囑執行系統準確、可靠、實時,要確保各項醫療護理活動的安全性。

  1.系統支持:

  1.1 信息中心負責醫囑系統的全面技術支持。

  1.2 要補充新的醫囑、給藥頻率、給藥方式、成組醫囑時,可向醫囑系統管理員提出申請,臨床操作人員無權補充及變更。

  2.用戶管理:

  2.1 醫囑處理系統是醫院信息系統的一個子系統,用于處理醫囑。

  2.2 操作人員經過培訓方可上機操作,有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2.3 對醫囑系統的使用范圍,有嚴格的授權限定,

  3.醫囑處理

  3.1 錄入醫囑要準確、完整,必須經第二人核對、確認后方可執行,確保醫囑錄入時間是自動生成,不得人工填寫。

  3.2 撤銷醫囑慎重,要有相應的規范與程序,撤銷權限通常為護士長,或護士長授權委托的護士,其它人員無權修改與變更醫囑。

  3.3 停止長期醫囑(除由計算機自動停止的醫囑──排斥型醫囑外)必須既在機上操作,又在醫囑單上標明日期,兩項手續缺一不可。

  3.4 領藥/退藥

  a 凡病房用于搶救患者的臨時醫囑,護士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其執行。用計算機處理領藥來不及時,可先與藥房聯系借取,24小時內要將遺漏醫囑輸入計算機。借取辦法遵遁醫院及藥房規定。

  b.主班護士每日下班前要核查有無退藥,當天退藥當天完成。

  c.患者轉科之前要完成領藥和退藥,不能將已領藥品帶入新科室。

  d.毒麻藥醫生開專用處方后,將專用處方與毒麻藥單一同交藥房領藥。

  e.貴重藥按照醫院規定的程序審批后,藥房確認發藥。

  f.出院后仍需帶輸液藥物者,按臨時領藥處理。

  4.患者信息處理與查詢:

  a.及時處理患者動態數據:核對患者病歷號與姓名的一致性,患者床位的調整和轉科處理,對出院患者,見出院醫囑后應及時為患者辦理出院,讓出床位。當日出院患者必須當日完成出院處理。

  b.醫囑處理系統的查詢功能僅供本科醫護人員查看患者基本信息、醫療信息和費用信息等。

  5.各醫院的醫囑處理系統均符合衛生部《醫院信息系統基本標準》的規定要求,應有醫囑系統的操作手冊及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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