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醫院患者出院工作制度
1.病人出院由主治醫師或經治醫師決定并通知病人,精神科病人則要通知病人親屬(或監護人)前來辦理出院手續,不能讓精神病人獨自辦理出院。
2.病房護士根據出院醫囑通知病人或家屬辦理出院手續。
3.責任護士及主管醫生告知病人目前的病情,藥物的使用方法、作用、副作用,活動,飲食,復診時間等。
4.向病人或家屬發放“滿意度調查表”,主動征求對醫療、護理等各方面的意見及建議。
5.清點收回病人住院期間所用的物品,做好病床單元的清理、消毒工作。
6.做好出院登記。
篇2:醫院行政管理制度:患者入院、出院工作制度
醫院行政管理制度-30 項
二十一.患者入院、出院工作制度
1.入院:
1.1 在患者入院之前準備好床單位。
1.2 熱情接待患者并向其介紹自己和其他醫務人員及同病室的病友。
1.3 陪同患者至指定的床位并確保其舒適。
1.4 解釋并告之住院規則/須知及病房有關制度(病室環境、住院安全、作息時間、膳食制度等)。
1.5 完成護理評估。
1.6 根據患者的需要制訂護理計劃。
2.出院:
2.1 接到患者出院醫囑后,核對所有錄入醫囑記帳明細無誤后,通知住院處結帳。
2.2 患者出院前,由責任護士及主管醫師將出院小結交予患者,并認真向患者及其親屬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項。包括:目前的病情;藥物的劑量、作用、副作用;飲食;活動;復診時間;預約等。
2.3 準確告知患者和家屬辦理出院手續的方法。
2.4 主動征求對醫療、護理等各方面的意見及建議。
2.5 清點患者單位公用物品:包括被服類,家具等。
2.6 收到患者出院證明條后,方可允許患者離院;囑患者帶齊個人用物,將患者送出病房。
2.7 出院后,床單位進行終末消毒,更換床上用品。
3.轉院轉科:
3.1 接到患者轉院、轉科醫囑后,及時與相關單位溝通。
3.2 患者轉院轉科前,由責任護士及主管醫師向患者或親屬告知相關注意事項,如目前的病情,途中可能遇到情況等。
3.3 轉科時病歷應隨同轉科交接;轉院時應將醫師的病歷摘要及其它必要資料備妥隨同轉院,保障醫療信息資料連續性。
3.6 轉院、轉科途中可能遇到情況的處理有預案和具體準備措施。
3.7 轉科時填寫好交接清單,交接時經現場核對后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