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梯隊發展計劃
一、目的
1.增強持續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加大人才開發力度,形成內部人才梯隊,創建人才經營機制,培育人才競爭優勢。
2.激勵與保留核心人才。建立人才職業發展通道,發現和培養高潛質人才,推動員工與公司共同成長。
二、基本原則
1.突出重點,強調關鍵領域與核心人才。
2.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動態更新。
3.培養與選拔并重,培訓與全程跟蹤。
4.堅持以內部培養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的用人方針。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管理人員。
四、人才梯隊分類
1.核心梯隊: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上現職人員;O庫人才:凡是有潛力在3年內成長為核心梯隊的人才。
2.第一梯隊:總監(含副)等現職人員;A庫人才:凡是有潛力在3年內成長為第一梯隊的人才。
3.第二梯隊:一級項目經理、職能經理(含副)等現職人員;B庫人才:凡是有潛力在2年內成長為第二梯隊的人才。
4.第三梯隊:二三級項目經理、主管等現職人員;C庫人才:凡是有潛力在2年內成長為第三梯隊的人才。
O、A、B、C庫人才統稱后備人才,以個人潛力及發展方向區別而定。
類別 核心梯隊
第一梯隊 第二梯隊 第三梯隊
管理職 副總經理 以上 總監(含副)
一級項目經理/職能經理(含副)
二三級項目經理/主管
后備人才庫
O庫 A庫 B庫 C庫
五、職責劃分
根據不同人才梯隊特性及管理主體責權定位,對人才梯隊管理職責做出合理劃分,以明確任務分工、強化責任落實、提高建設成效。
董事會,為人才梯隊建設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公司核心梯隊后備人才(O庫)選拔、任用、考評、退出等有關名單管理及培養工作。
班子委員會,為人才梯隊建設工作的直接領導機構,負責審定人才梯隊發展計劃,協助董事會做好核心梯隊后備人才(O庫)選拔、任用、考評、退出等有關名單管理及培養工作,主導第一梯隊后備人才(A庫)選拔、任用、考評、退出等有關名單管理及培養工作,并對第二梯隊后備人才(B庫)相關名單管理及培養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人力資源部,為人才梯隊建設工作的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并提報人才梯隊發展計劃,協助董事會與班子委員會做好第一梯隊后備人才(A庫)選拔、任用、考評、退出等有關名單管理及培養工作,主導第二梯隊后備人才(B庫)選拔、任用、考評、退出等有關名單管理及培養工作,并對第三梯隊后備人才(C庫)相關名單管理及培養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片區及項目,為人才梯隊建設工作的執行機構,協助人力資源部做好第二梯隊后備人才(B庫)選拔、任用、考評、退出等有關名單管理及培養工作,主導第三梯隊后備人才(C庫)選拔、任用、考評、退出等有關名單管理及培養工作。
管理主體
核心梯隊(O庫) 第一梯隊(A庫) 第二梯隊(B庫) 第三梯隊(C庫)
董事會
主導(名單管理、培養)
班子委員會
協助(協助名單管理、培養)
主導(名單管理、培養)
備案(監督指導)
人力資源部
協助(協助名單管理、培養)
主導(名單管理、培養,向班子委員會備案)
備案(監督指導)
片區及項目
協助(協助名單管理、培養)
主導(名單管理、培養,向人力資源部備案)
六、后備人才選拔程序
1.每年4月25~5月10日發布通知與推薦動員;收集、匯總《后備人才推薦表》
2.每年5月10~20日審核篩選候選人資料,并向推薦單位做出候選人綜合評價反饋;;
3.每年5月20~31日組織安排導師,制定培養計劃;
4.每年5月更新變化情況進行分類匯總,報請審批及備案,并對通過審批人員登入人才梯隊數據庫及進行公示(B/C庫人才)以接受監督。
5、每年度做動態更新,發出人才預警并及時增補不足后備人才。
七、后備人才推薦
核心梯隊后備人才庫(O庫),由董事會成員進行推薦,并依據董事會相關議事規程確定。
第一梯隊后備人才庫(A庫),由班子成員及人力資源部進行推薦,并由推薦人以外其他班子成員及人力資源部會簽意見后,報總經理核準;由人力資源部對審批結果向推薦人進行反饋。推薦人可推薦1~3人,原則上不少于1人。
第二梯隊后備人才庫(B庫),由片區及人力資源部進行推薦,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初審(任職資格、過往績效、民意調查等),并將初審通過者匯總后提交班子成員會簽意見,最后報總經理核準備案;由人力資源部對審批結果向推薦單位進行反饋。推薦單位可推薦3~5人,原則上不少于3人。
第三梯隊后備人才庫(C庫),由項目進行推薦,由片區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者匯總后報人力資源部核準備案。
一級項目,可推薦3~5人,原則上不少于3人;二級項目,可推薦1~3人,原則上不少于1人;三級項目,可推薦1~2人。
八、后備人才庫維護與使用
公司將根據年度業務發展規劃及人才隊伍需增補狀況,每年度設立內部各后備人才庫安全人才數量,以此確保后備人才庫安全性。各類后備人才庫人才數量原則上不低于各庫相應現職人員數量的1/3。內部后備候選人不足時,為確保后備人才庫安全性,將啟動外部招聘程序以儲備適當數量后備人才。
后備人才庫人才以“在崗儲備”與“專崗儲備”(即暫無具體崗位專職學習的儲備干部)兩種形式進行儲備。為強調后備人才庫經濟性,即以現職“在崗儲備”為主要形式,以外部引進“專崗儲備”為補充形式(儲備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如超期需轉崗做“在崗儲備”或做勸退處理)。“專崗儲備”人才數量原則上僅針對于二級項目經理級以上人員,其他崗位人員以“在崗儲備”為主。
后備人才入庫后,經評估對其可接任時限做出初步評定,分為三個等級:①隨時可接任;②0.5~1年后可接任;③1~2年后可接任;該等級評估每年度做一次動態評估調整。當相應梯隊出現空缺時,結合后備人才準備狀況做出遞補安排,原則上滿足第一等級者(隨時可接任)方可;如特殊情況下安排第二三等級者接任,則需指定成熟管理人員給予重點幫扶(幫扶期原則上為三個月時間),幫扶人員對被幫扶者所負責工作開展情況承擔連帶責任(即同等獎罰)。
九、后備人才選拔標準
(1)入圍基本條件
?、僬J同公司文化,德才兼備,有較大發展潛力。
?、诤诵奶蓐牶髠淙瞬判杈邆浯T士以上學歷,最多可放寬至本科學歷;第一梯隊后備人才需具備本科以上學歷,最多可放寬至??茖W歷;第二梯隊后備人才需具備??埔陨蠈W歷,最多可放寬至技校/中專學歷;第三梯隊后備人才需具備中專以上學歷,最多可放寬至高中學歷。特殊情況下選入者,需于三年內取得相應學歷資質。
?、酆诵奶蓐牶髠淙瞬判柙谄湎侣毜裙緝热温殨r間3年以上;第一梯隊后備人才需在其下職等公司內任職時間2年以上;第二梯隊后備人才需在其下職等公司內任職時間1年以上;第三梯隊后備人才需在其下職等公司內任職時間半年以上;特別優秀者,可酌情放寬。專崗儲備人員不受此時間限制,以上崗條件成熟時間為準。
?、艹谌蓐牶髠淙瞬艓焱飧黝惡髠淙瞬?,均需具有下職等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經歷,以符合復合型崗位人才任職要求。
?、菥邆湎鄳闹R與技能、專業指導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取得相應管理或專業能力資格認證(含公司組織的任職資格認證)。特殊情況下選入者,需于三年內取得相應資格認證。
?、逕o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規范等行為表現。
職類 梯隊 學歷 專業技術 資格
下職等任職時間及職位經歷
管理職
核心梯隊
碩士以上
高級職稱
3年,2個以上職位任職經歷
第一梯隊
本科以上
中級職稱
2年,2個以上職位任職經歷
第二梯隊
大專以上
中級職稱
1年
第三梯隊
中專以上
初級職稱
半年
(2)優先選拔條件
?、偕夏甓瓤冃琶谇?0%。
?、谑苓^公司級以上年度表彰獎勵。
十、后備人才培養
1.培養方式
?、倥嘤枺和ㄟ^對后備人才進行知識、技能、態度、理念的培訓,教育與塑造后備人才價值觀、道德觀,幫助后備人才規劃職業生涯不斷提升與發展自己,強化后備人才的崗位勝任力。每年度培訓學時不少于40小時(含外部考察、經驗交流座談會等)。
?、谝娏暸囵B(輪崗):通過有計劃地在一定期限內,讓后備人才擔任本系統助理職或跨專業任職的形式見習(兼職),可以參與各類會議、決策、項目等,以開發后備人才多種能力、進行在職訓練。后備人才接任前至少有一次輪崗記錄,且在輪換崗位上任職為原則上不少于三個月。
?、酃ぷ鳉v練,讓后備人才主導相關工作項目,通過實際工作歷練,促進理論與實踐相互結合,同時通過撰寫工作實踐案例檢驗其學習成果。每年度主導工作項目次數不少于1次。
?、茈x崗測試,將后備人才的直接上級抽調進行公司專業課題的研究或擔任其他職務,而由后備人才全權代理上級職務。通過對后備人才代理期間的工作的考核,提前發現在管理過程中亟待提升的方面,以便提前規避,防止未來晉升后的不勝任。測試次數每年度不低于3次。
?、輰熭o導,為充分發揮導師“傳幫帶”的重要輔導作用,公司要求每名管理人員至少帶一名直接下級人員,每名后備人才確保有一名上級作為其職業輔導人。導師對后備人才的學習成長負有培養責任,后備人才成長情況將作為對導師評價的重要參考因素。
2.培養管理
為了保證后備人才獲得有效培養,對后備人才培養實行學分制與綜合評價相結合方式管理??己酥芷跒槊堪肽暌淮?,總學分大于(含等于)60分者,留在后備人才庫繼續培養;總學分低于60分者,給予退出后備人才庫警告;連續兩個考核周期,總學分低于60分者,給予退出后備人才庫處理,不再繼續培養。
管理職培養項目及評分
培養項目
學分
評分依據
培訓
授課3分、參與1分
培訓記錄、個人總結
外部考察
每次3~5分
憑考察報告質量而定
經驗座談會
分享3分、參與1分
工作案例、簽到記錄
見習培養
每次10分
見習總結
工作歷練
每項10分
工作總結
離崗測試
每次3分
離崗測試記錄總結
導師綜合評價
20分
綜合評價記錄
直接上級綜合評價
20分
綜合評價記錄
3.導師激勵
每半年培養周期期滿,后備人才成功接任第二梯隊或第三梯隊,且平均學分在80分以上者,其導師可分別獲得獎勵2000元(B庫)、1000元(C庫);如后備人才連續兩個考核周期總學分低于60分,其導師將做基于事實考核扣減2分。
4.培養周期
每年制定針對后備人才的下年度培養計劃,以實現后備人才培養工作的有計劃開展。
十一、后備人才任用
當公司人才梯隊出現空缺崗位時,優先從對應后備人才庫中選拔準備就緒的后備人才予以啟用;如遇到同時出現多個符合任用條件的后備人才人選時,可組織由公司領導參加的公開競聘,以確保后備人才任用的“平等競爭和優化配置”。
十二、退出機制
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則自動退出后備人才計劃:
(1)年度考評成績在D級以下(含);
(2)違反公司紀律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其他不符合情形。
本方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后備人才推薦表
第一部分請您填寫被推薦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
學歷:
單位/部門:
現任職務:
第二部分推薦意見
我愿意推薦
作為_______方向的(第一梯隊/第二梯隊/第三梯隊)后備人選。
我認為他/她在_______時間內(A、隨時;B、1~2年內;C、2~3年內)可以勝任后備目標的要求。
第三部分推薦理由(專業技術或管理能力特長/主要工作業績/發展潛力)
第四部分培養計劃建議
1、為了盡快達到他的職業發展目標,您認為被推薦者需要在哪些方面加以改進提高?
2、您希望被推薦者進行哪些輪崗輪訓以積累相關經驗?
3、您希望推薦者接受哪些專項培訓(此建議將作為公司外訓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推薦人:*年*月*日
第五部分審核意見
附表2:
后備人才庫
A庫后備人才(方向:總監)
接任時限
姓名
現任職位
接任方向
入庫時間
入庫類型
推薦/引進
出庫時間
出庫類型
接任/退出
出庫去向
人才盤點
主要優勢
主要短板
預計接任時間
培養記錄
導師
培養效果
評價
隨時可接任
1~2年后可接任
2~3年后可接任
B庫后備人才(方向:一級項目經理/職能經理)
接任時限
姓名
現任職位
接任方向
入庫
時間
入庫類型
推薦/引進
出庫
時間
出庫類型
接任/退出
出庫去向
人才盤點
主要優勢
主要短板
預計接任時間
培養記錄
導師
培養效果
評價
隨時可接任
1~2年后可接任
2~3年后可接任
C庫后備人才(方向:二三級項目經理/主管)
接任時限
姓名
現任職位
接任方向
入庫
時間
入庫類型
推薦/引進
出庫
時間
出庫類型
接任/退出
出庫去向
人才盤點
主要優勢
主要短板
預計接任時間
培養記錄
導師
培養效果
評價
隨時
可接任
1~2年后
可接任
2~3年后
可接任
附表3(實際使用e*cel表格):
后備人才年度培養計劃表
課程評估(滿分5分)
被培養人:
培養方向:
填表人:
日期:
培養方式類別
序號
培訓課程/
實踐主題
培養目標(了解/掌握/熟練)
培養方式
計劃安排時間
計劃培養
時長(含考核)
評估/考核方式
考核人(導師/責任人)
打分
易掌握程度
重要程度
培訓類
實踐類
填表說明:
1.本表一式三份,分別由填表人、被培養人和人力資源部使用和存檔;
2.本表中的培訓課程/實踐主題內容,可根據實際培養需要刪減;
3.填表人應根據工作安排和考核周期,合理計劃安排培訓課程/實踐主題;培訓課程/實踐主題的實際執行,培訓類由人力資源部和片區負責統籌安排,實踐類由片區和項目負責統籌安排;
4.培養方式分為培訓類和實踐類,培訓類包括:課程培訓、外部考察、經驗座談會等;實踐類包括:見習培養、工作歷練、離崗測試等;其中,課程培訓和所有的實踐類培養項目為必選項;
篇2:房地產發展公司銷售計劃管理制度
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銷售計劃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部門計劃管理,使工作能正常、有序運轉,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整個營銷系統。
第二章、銷售計劃的編制
第三條銷售計劃是各項計劃的基礎。銷售計劃中包括整個詳盡的銷售量及銷售金額。除了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目標需要詳細的商品銷售計劃外,其他如未來發展計劃、利益計劃、損益計劃、資產負債計劃等的計劃與實行,均要以銷售計劃為基礎。
第四條銷售計劃的內容
簡明的銷售計劃的內容至少應包含下述幾點:
(一)商品計劃(制作什么產品?)
(二)渠道計劃(透過何種渠道?)
(三)成本計劃(用多少錢?)
(四)銷售單位組織計劃(誰來銷售?)
(五)銷售總額計劃(銷售到哪里?比重如何?)
(六)促銷計劃(如何銷售?)
第五條年度銷售總額計劃的編制
參考過去年度自己本身和競爭對手的銷售實績,結合項目工程進度、銷售結點進行編制。
第六條月度銷售額計劃的編制
根據項目工程進度、相關結點、銷售淡季、旺季進行分解,將年度銷售計劃分解到每月的銷售計劃。
第七條銷售費用計劃的編制
根據年度、月度銷售計劃,結合銷售推廣進度,確定本年度、月度的銷售費用。
第八條促銷計劃的編制
(一)與銷售方法相關的促銷計劃
1、POP(銷售點展示)
2、銷售贈品及獎金的支付
3、招待促銷會
4、掌握節日人口聚集處促銷
5、折扣優惠促銷
(二)與銷售人員相關的促銷計劃
1、業績獎賞
2、行動管理及教育強化
3、銷售競賽
4、團隊合作的銷售
(三)廣告宣傳等促銷計劃著眼點
1、POP(銷售點展示)
2、宣傳單隨報夾入
3、戶外廣告
4、目錄、海報宣傳
5、報紙、雜志廣告
6、電視、電臺廣告
7、其他廣告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營銷部。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篇3:發展總公司計劃、統計管理規定
**發展總公司計劃、統計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適應中國EE發展總公司(下稱EE公司)在國家計劃單列后新形勢的要求,加快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科學有效的經營管理機制,加強對全系統的計劃、統計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計劃管理
第二條EE公司的計劃管理體系遵循總公司及所屬企業分級管理的原則,各所屬企業的計劃是制訂總公司計劃的基礎,總公司計劃是所屬企業各項工作的依據。
第三條總公司綜合計劃部是全系統計劃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制定總公司計劃并組織協調各所屬企業的計劃,各所屬企業應根據計劃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備相應人員,并指定計劃負責人。
第四條各所屬企業根據本單位上年度實際經營狀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年度計劃、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報送總公司計劃部。年度計劃內容主要應包括年度經營計劃、商品進出口計劃、項目投資計劃等。
第五條對于各專業公司上報的年度計劃,總公司計劃部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并于每年三月底前正式批復下達,作為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總公司計劃部根據國家對EE公司下達的任務和各所屬企業上報的年度計劃,匯總、編制總公司年度發展計劃草案并提交總公司辦公會討論、審定。
第七條總公司年度發展計劃內容包括總體經營計劃、商品迸出口計劃、項目投資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培訓計劃等。
第八條每年四月底前和八月底前各經貿公司應填報上半年和下半年《出口配額追加計劃》和《紡織品配額追加計劃》,由總公司計劃部統一匯總、平衡,上報經貿部。
第九條每年九月初,各經貿公司應填報《配額和特定限量登記商品進口計劃);各項目公司、子公司應填報《商品住宅建設投資計劃》、《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計劃》和《利用外資計劃》等,上報總公司計劃部進行匯總分析后,統一報送國家計委。
第十條每年十月初,各經貿公司、子公司應填報下一年度《出口總值計劃》、《出口收匯計劃》、《出口配額計劃》及《對原蘇東國家易貨貿易出口計劃》等,上報總公司計劃部,匯總后統一報送經貿部。
第三章 總結、考評
第十一條總公司計劃部對總公司和各所屬企業計劃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對總公司的計劃完成情況原則上每半年檢查一次,對各所屬企業計劃完成情況年終檢查一次。一旦發生重大偏差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以糾正,或根據新的情況及時調整、修訂計劃。
第十二條各所屬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當年計劃執行情況,做好年度總結工作,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報送計劃部。
第十三條總公司計劃部根據總公司計劃完成情況及各所屬企業年度總結情況做好總公司年度總結工作,并于每年二月十五日前報送總公司領導。
第十四條總公司計劃部根據對各所屬企業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結果和各所屬企業年度總結情況,會同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對所屬企業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對計劃執行情況較好的所屬企業將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不能完成計劃指標者,將區分不同情況,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撤銷職務。
第四章 統計管理
第十六條為了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和統計監督的作用,總公司計劃部負責組織EE系統年度基本情況統計和對外貿易業務的月度統計工作。
第十七條EE系統年度基本情況統計工作由總公司計劃部會同總公司投資管理部、財務本部、人事本部及辦公室共同完成。統討范圍包括EE系統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統計內容包括迸出口、生產經營、財務、投資、人員結構等。
第十八條各所屬企業于每年一月底前將年度基本情況報表上報總公司辦公室,辦公室收齊報表后按報表內容分送給總公司各有前部門。有關部門整理匯總后,于2月10日前送總公司計劃部。進行整體匯總后,于2月底上報總公司領導。
第十九條各經貿公司每月須填報(進出口貿易合同執行情況統計表調各子公司每月須填報《進出口貿易情況統計表),于每月5日前上報總公司計劃部。
第二十條進出口業務統計范圍、統計基本原則、統計原始憑證、貿易方式統計原則。商品價格等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業務統計制度》的規定和總公司的有關要求。
第二十一條各所屬企業應配備相應統計人員(條件不具備的,可由計劃管理人員兼職)。統計人員必須嚴守秘密,妥善保管統計資料,未經總公司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對外泄露秘密,否則將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總公司下發的要求填報的統計報表,各所屬企業統計人員應按照報表制度中規定項目和指標認真如實填報,并經本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和加蓋公章后,按時報送。逾期不報的,總公司將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并在年終考評時給予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總公司綜合計劃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