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夫崗位責任制度
第一條、認真執行保衛、安全防火有關規定,提高警惕,加強巡回檢查,避免發生各類案件;必須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更夫要做到“五知”;知打更的職責范圍、知易出事的部位、知與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方法、知保護被盜現場常識、知報警和電話號碼;
第三條、更夫上崗做到“九不準”;
班前班內不準喝酒、不準睡覺、不準脫崗、不準干私活、不準私自讓他人頂崗、不準帶小孩、不準看電影電視、不準打撲克下象棋、不準留宿他人
第四條、要經常在守護范圍內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發現犯罪分子要機智勇敢作斗爭;
第五條、因工作失職造成物品丟失,給予處罰或按物品價值賠償損失,對預防重大損失抓犯罪分子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必須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每天到公司指定地點簽到。
第七條、與下班更夫交接工作,按時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時對重要部位要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要在交接記錄上寫明出現問題的部位、何種問題及解決方式。(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主管,問題未解決完交班人員不得下班)
第八條、接班之后要及時做好各種清理工作,檢查和管理好水、火、電、氣、門窗和各種設備。工作中認真填寫工作記錄。
第九條、對進出人員進行盤查,對所攜帶物品進行檢查,發現可疑情況立即扣留可疑人員并上報主管。
白山市保源牧業有限公司
20**年10月10日
更夫管理制度
第一條、工作期間不準離開,不準會客,不準做與工作無關之事,不準私自頂替,不準私自留他人住宿,違者予以罰款50元,情節嚴重予以辭退。
第二條、領導經常檢查,發現漏崗或離崗一次除扣發當日工資外,還要進行檢查。
第三條、有事要提前一天向主管請假,否則按曠工漏崗處理。
第四條、班前、班內嚴禁飲酒,違者立即辭退。
第五條、工作期間不準存放、使用電熱器具,違者第一次給予警告
并罰款1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六條、及時填寫工作記錄,交接班記錄或工作記錄不認真者,違者給予警告并罰款20元。
第七條、在檢查巡邏期間發現異常立即向總值班人員報告并做記錄,發現不報、他人報告或不做記錄者,給予警告并罰款20元,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對預防重大損失抓犯罪分子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由于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或出現治安、刑事案件者,予以罰款、按物品價值賠償損失、辭退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各種罰款由工資扣除,辭退者工資不發。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主管負責解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則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主。
白山市保源牧業有限公司
20**年10月10日
值班值宿制度
第一條
公司所有工作人員都有值班、值宿、保衛機關安全的義務。
第二條
必須做到按時接班,交班,不得擅離職守,如因公出或其
他原因不能到崗者,必須事先說明,由主管經理安排其他同志代替值班。
第三條
堅持經常巡查,認真檢查電、水、火、氣、門窗和設備等,切實保障公司安全。
第四條
對值班、值宿期間發生的和處理的事項要認真做好記錄,重大事項要及時上報。
第五條
領導要監督檢查工作人員值班、值宿情況,對空崗、漏崗,要給予責任人和領導經濟處罰;對不負責任,發生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白山市保源牧業有限公司
20**年10月10日
篇2:公司安全保衛更夫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保衛-更夫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作范圍:
負責公司安全保衛工作及部分區域衛生。
二、安全保衛工作
1、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2、工作時間不得喝酒,消除火災隱患。
3、工作時間定期(晚10點、早7點)巡回查看,重點檢查用電、照明、動力、門窗等部位。
4、報警電話,遇到情況及時報告上級。并采取必要措施。
5、每天做值班記錄,并于第二日早向行政部經理匯報情況。
三、本保潔區域及標準:
8:30分之前完成九層交易大廳及通往機房通道的衛生。
具體要求:擦拭辦公桌桌面、電話、電腦、辦公椅、地面拖地、收垃圾。
要求:用干凈毛巾(干濕兩條)。暫空閑的辦公桌椅。
保潔標準:無垃圾、無碎屑、無污跡、無死角。
四、其他:
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協助其他部門工作。
五、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有違紀情況參照《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六、行政部對制度有最終解釋權。
篇3:建筑工程公司更夫值班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更夫值班管理制度
1 每天晚16:30時接班至次日早晨8:o0時下班,并要準時交接班,上班時對公司內物品及門窗認真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作好記錄。
2 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夜間巡查工作,并認真記錄,發現問題或可疑情況,要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3 要按公司規定及時開關大門,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4 時刻提高警惕,做到防患于未然。熟記火警、匪警及公司領導的電話號碼,一旦發現情況立即報告。
5 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地點及使用方法,緊急情況下能采取相應的措施。
6 工作時間禁止飲酒,睡覺。
7 值班人員因失職造成損失,按損失程度由值班人員負責賠償。
8 對空崗、漏崗或者雖然在崗但不負責任等違反上述規定者,按每次罰款100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