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人員管理制度
依據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項目部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質[20**]59號)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20**年第1號令),提高項目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證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三類人員是指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筑施工企項目部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等;
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任職要求
1、項目部安全管理相關人員必須持證,具體要求:
項目部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持A類證;
項目部所有項目經理、項目總工(項目分管安全副經理)持B類證;
項目部安全生產部經理(副經理及其他人員)、項目部和工程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持C類證;
取得建造師、監理師等有關資格證需注冊的人員。
2、以上人員必須經過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具有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3、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任職條件及能力要求:
⑴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學歷;
⑵從事過技術、機械或施工現場管理3年以上,未發生過責任安全事故;
⑶責任心強,能獨立完成安全管理內業和外業工作;
三、證件管理:
1、所有三類人員由安全生產部集中管理,項目部可保存復印件或掃描件。
2、項目部其他部門或項目部需要使用原證件,必須說明用途,做好借還記錄。未經項目部領導同意,項目部安全生產許可證、個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不得用于非項目部生產經營項目。
3、持證人員調出或離開本單位,需經項目部人力資源部同意后才能帶走本人證件。
4、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有效期為3年,到期后需提前3個月參加繼續教育培,辦理延期使用手續,未發生承擔主要及其以上責任死亡事故的,延期使用3年。
四、任職考評:
1、A類證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評要點:
⑴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⑵能有效組織和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⑶能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⑷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
⑸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⑹能組織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正確組織、指揮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⑺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B類證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評要點:
⑴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⑵能有效組織和督促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⑶能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⑷能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⑸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⑹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⑺安全生產業績: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項目一年內未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死亡事故。
3、C類證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評要點:
⑴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⑵能有效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⑶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能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⑷能及時制止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
⑸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⑹安全生產業績: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業或項目一年內未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死亡事故。
4、以上人員考評由項目部人力資源部在員工履職考核中進行,做出勝任或不勝任決定,不符合任職條件的可做出調離崗位決定。人力資源部在安排項目安全管理相關人員時應征求安全生產部有關意見。
篇2:校園管理中心外聘人員管理制度
大學校園管理中心外聘人員管理制度
1、中心各下屬部門,如需要使用外聘人員時,必須提交書面報告,經中心主任批準后,統一簽定經甲、乙用勞動合同并報集團人事部門備案;
2、中心所有外聘員工,由各部門管理員負責管理。管理人員給臨時工建立分健全崗位制度以及考勤、考核、獎罰制度,指定崗位,滿負荷安排工作,對工作不負責的、不服從安排的、屢教不改的以及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人員,可隨時辭退。
3、對外聘員工在政治上與在職職工一視同仁,不得岐視,并尊重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管理人員要經常關心他們的生活狀況,按照有關制度,使他們享受到應有的勞保以及其它物質待遇。
4、經常組織外聘員工學習、開會,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和業務能力、曾強勞動紀律和安全意識,更好的為師生員工服務。
篇3:公司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精品源自 物業管理條例
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標準》和上級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為切實做好涉密人員的管理,不斷加強涉密人員的保密觀念和保密業務素質,結合昆明貴金屬研究所、z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所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保密委負責對涉密人員的管理工作。人事部門負責為每個涉密人員建立檔案,保密辦進行備案,并由保密辦進行分類監督管理。保密辦按照涉密人員的等級實行保密補貼,保密補貼按《保密工作經費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條 涉密人員的界定、分級。
一、涉密人員界定、分級的原則為:以涉密崗位及崗位涉密程度為界定、分級標準。
二、凡是進入涉密崗位掌握處理國家秘密的人員屬于涉密人員,長期從事或接觸涉及機密級國家秘密的涉密人員屬于重要涉密人員,涉及秘密級國家秘密的涉密人員屬于一般涉密人員。
三、涉密人員界定、分級程序為:識別涉密事項--確定涉密崗位--崗位密級確認--涉密人員確認--涉密人員上崗程序。
第四條 涉密人員上崗程序。
一、所和公司員工進入涉密崗位時,由保密辦主辦、人事部門協辦,執行審查審批--培訓--簽定保密責任書--上崗。涉密人員審查表(見附表1)、員工培訓檔案(見附表2)、涉密人員保密責任書(見附表3)。涉密人員審查的基本內容是:
(一)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二) 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
(三) 無各種不良記錄。
(四) 忠于職守,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
(五) 熟悉保密要求,具有相應業務工作能力。
第五條 涉密人員涉密等級的改變。涉密人員因工作中涉密等級的改變,由保密辦擬定,保密委批準。保密辦及時通知人事部門在該涉密人員原有資料上加備注。
第六條 涉密人員的考核。涉密人員在崗期間,由人事部門主辦、保密辦協辦周期性組織對涉密人員進行考核,若涉密人員經考核不合格,須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如培訓或調離涉密崗位等。涉密人員考核表(見附表4)。
第七條 涉密人員離崗。m.airporthotelslisboa.com當涉密人員因項目完成或不涉及涉密事項時,由保密辦主辦、人事部門協辦對其簽定涉密人員離崗保密承諾書(見附表5)。該涉密人員自動進入脫密期管理。
第八條 涉密人員或脫密期未滿的涉密人員調動、辭職。按人事程序到保密辦進行審查確認,填寫涉密人員調動、辭職審批表(見附表6)。
第九條 涉密人員出境時,按《涉外活動保密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 涉密人員的脫密期為:重要涉密人員2-3年,一般涉密人員1-2年。
第十一條 保密辦可根據非涉密人員或涉密人員涉及涉密事項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涉密人員密級變更,并執行以上涉密人員上崗程序。
第十二條 涉密人員脫密期未滿的,不得到外國駐華機構、外商獨資企業工作。
第十三條 涉密人員須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質、保密業務素質及職業道德。
第十四條 涉密人員須熟悉自己所從事工作中秘密事項和秘密事項的保密要求,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以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五條 涉密人員發生失、泄密時或發現失、泄密事件時,執行《安全保密應急與響應報告查處制度》。
第十六條 涉密人員應積極對本部門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十七條 保密辦、人事部門和各部門應定期、不定期對涉密人員進行教育及保密監督檢查,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及時調離。涉密人員應自覺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涉密人員違反保密制度、法律法規或在保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按《保密工作獎懲制度》給以處罰或獎勵。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