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轉讓標的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須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合同法》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制定的示范本本。合同條款均為示范性條款,供產權交易各方當事人選擇采用。當事人可按照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
二、為更好地維護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對于不涉及本合同條款所述情形的事項,用“本合同不適用此條款”表示。
三、轉讓方:指能夠依法出讓產權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四、受讓方:指有權以有償方式受讓產權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受讓方為外國及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該產權交易行為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布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
五、經濟性質:對應轉讓方、受讓方的營業執照所確定的類型填寫。
六、轉讓標的:本合同所稱產權交易指資產所有權及/或股權的有償轉讓行為,其轉讓標的包括非公司制企業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資權益,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以及依法能夠進行交易其他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的所有權。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條是對第一條的具體約定,如有關交易不涉及其內容的,請在相關條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適用此條款”。
八、轉讓價格:為當事方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交易規則依法確定的交易價格。如涉及國有產權的轉讓,應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國有資產評估,轉讓價格應以該評估值為依據確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經產權交易雙方及/或代理其進行產權交易的各自的經紀機構簽字或蓋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本合同自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案之日起生效。
十、北京產權交易所鄭重聲明:本合同范本僅供在本交易所進行產權交易的雙方當事人根據其實際情況選擇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擔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擔的任何保證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保證本合同范本條款內容完備、保證交易雙方簽約目的的真實、保證交易雙方的簽約主體資格適格、保證交易雙方為簽訂本合同而做出的聲明及承諾以及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準確等一切保證責任。
本合同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的經紀會員: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的經紀會員: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注,此處具體填寫轉讓標的:資產所有權或股權)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產權交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第一條
轉讓標的
本合同轉
讓標的為:_________________(企業/公司)(以下簡稱“轉讓標的企業”)的,具體為(詳見清單/____________)。
以上轉讓標的的性質屬于(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其他)。
第二條
轉讓標的上設置的抵押權、質權、承租權情況如下:(詳見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是/否)已對上述權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聲明與保證
1.對轉讓標的擁有合法、有效的處分權;
2.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3.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
1.乙方負責安置轉讓標的企業的_____(在職/離退休)職工。
2.乙方不負責安置轉讓標的企業的_____(在職/離退休)職工。
3.甲方負責安置轉讓標的企業的_____(在職/離退休)職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理方案
甲方在轉讓前對于轉讓標的企業的債權債務處理方式為:_____(下列任選一條)
1.甲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
2.由乙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1.轉讓方式和轉讓價格
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_____萬元〖即:人民幣(小寫)_____萬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轉讓價款的確定依據為: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條件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將轉讓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將轉讓價款中的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幣(小寫)_____萬元在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匯入甲方所指定帳戶,剩余價款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萬元(以下簡稱“剩余價款”)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且在_____內(不超過1年)一并付清。對于剩余價款應以_____的方式提供擔保。
第七條
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經雙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方將與轉讓標的相關的權屬證書、批件、財務報表、資產清單、經濟法律文書、文秘人事檔案、建筑工程圖表、技術資產等文件資料編制《財產交割單》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核驗查收并簽字蓋章。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表冊的完整性、真實性以及所提供表冊與對應的轉讓標的一致性負責,并承擔因隱瞞、虛報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書或批件的過戶或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戶或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后轉移至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轉讓涉及的有關費用負擔
在本合同項下產權交易過程中,甲方應承擔以下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該承擔以下費用: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有關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北京產權交易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任選一種)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萬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的,應對延遲支付期間應付價款按有關同期銀行貸款滯納金的規定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除有權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按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5.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的。
2.另一方喪失實際履約能力的。
3.另一方嚴重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報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案。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或其經紀機構的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甲乙方經紀商各執_____份,北京產權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備案。
轉讓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
機構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執業經紀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經紀會員(蓋章):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蓋章)__________
機構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執業經紀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經紀會員(蓋章):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北京產權交易所
制訂
篇2:鋼鐵交易中心物業服務合同
鋼鐵交易中心物業服務合同
編號:第____號
甲方:納金(廣州)鋼材加工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
為加強納金(廣州)鋼材加工有限公司所屬物業(以下簡稱本物業場地)的管理,維護本物業場地的公共環境、秩序及物業服務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承租物業場地及其附屬設備的合理使用和正常運轉,創造清潔優美、舒適方便、文明安全的營商環境,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租賃情況
1、租賃位置: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明二路5號廣州鋼鐵交易中心________座__室(自編號:________)_。
2承租面積: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首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二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三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服務服務及物業服務費
1、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服務如下:
?、艦槌凶鈭龅靥峁┗镜墓╇?、供水、消防等設施;
?、曝撠煿脠龅卦O施設備的配置、管理及維護;
?、秦撠煴0?/a>、消防、綠化、環衛及車輛停放的管理;
?、蓉撠煶凶馕飿I場地公用場地、公用設施設備、交通等維護、修葺、管理;
?、韶撠焻f調組織各項推廣宣傳活動。
2、物業服務費:按承租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計算,管理費每月_____元/平方米,合計每季度¥____元(大寫人民幣)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從_____年__月__日始計收至租賃期滿之日止)。
3、物業服務費按季度收取,乙方于租賃期內在每季度首五日前交納。如乙方在合約期未滿而中途遷出,已收取的物業服務費不予退還。
4、物業服務服務收費調整,按廣州市物價局調整。
5、有關物業服務細則,雙方共同遵守本物業服務合同約則的規定。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物業服務規定,并監督物業使用人遵守規定。
2、依據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全面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3、負責向乙方收取其自用部分的水、電、通訊、設備維修、特殊措施等費用。
4、負責場地內的正常經營秩序。
5、負責承租場地內的公共秩序、公共環境衛生、保安、綠化管理等服務,保證為乙方提供舒適、優雅的辦公環境。
6、負責承租場地內配套建筑和設施的正常使用、維修、養護及管理。
7、勸阻、制止損害他人財產或妨礙物業服務的行為。
8、向乙方提供自用場地、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如需更換設施設備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9、有權對乙方違反物業服務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法違約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法違約行為的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10、接受乙方的監督,處理有關服務投訴。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不得在承租場地內進行違法違約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服從承租場所物業服務公司的管理,不得違法違約經營。同時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監督和協助甲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遵守《物業服務規定》。自覺維護承租場地內正常的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
3、不得擅自改變承租場地結構及用途,不得貯存任何違禁品、易燃品、爆炸品、化學品及揮發性、異味、腐蝕性、有毒性的物品等物。不得擅自改動承租場地的建筑結構及供水、供電設施。
4、按期到甲方物業服務部繳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5、負責承租場地內自用區域所有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及費用。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場地的共用場所、公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功能。如因業務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場所、公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如造成甲方損失的,給予賠償。
6、不得將物品、貨物擺放在公用通道上。物品、貨物應按照甲方規定統一擺放,以保障本物業場地通道暢通。正確處理承租物業使用人之間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關系,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7、安裝招牌、廣告須經甲方同意,并經有關部門審批,方可設置。
8、協助保安人員共同做好防火、防盜的安全防范工作。在承租場地內應嚴格遵守消防法有關規定,做好消防工作(如配置滅火器、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等),違反本規定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9、在承租場地內,乙方自行保管好錢財、貨物等并為其辦理相關財產保險。失竊、意外產生的損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10、在承租場地內,乙方及其雇員不得住宿,不得明火(包括煤氣、石油氣、煤、柴等)煮食。
11、乙方需自行承擔因其違反物業服務規定或不配合甲方物業服務措施所產生的一切不良影響、責任及后果。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凡因執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的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均以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廣州市蘿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納金(廣州)鋼材加工有限公司乙方:(簽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明二路5號
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82**8____電話: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篇3:南昌市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辦法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洪府廳發〔20**〕126號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第一條 為了提高存量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規范存量房經紀和交易行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方便存量房交易登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區范圍內存量房交易(包括買賣和租賃),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網上備案。
各縣范圍內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操作系統(以下簡稱網上操作系統),編制網上操作系統使用指南,指導有關人員正確使用網上操作系統。
第四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前,應當向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網上用戶認證手續。
第五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辦理網上用戶認證手續后認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5日內向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認證手續。
第六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接受存量房交易經紀業務時,應當核驗房產權屬證明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比對房產權屬狀況。對不符合委托條件的(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接受經紀業務。
第七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存量房交易經紀業務后,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與委托人簽訂經紀合同,將經紀合同文本傳送至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及時發布委托交易房產的下列信息:
(一)房產建筑面積、結構、位置、用途等狀況;
(二)房產交易條件;
(三)房地產經紀機構聯系方式。
第八條 經紀合同網上備案后,委托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協商一致變更或者解除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網上操作系統更新或者注銷經紀合同備案信息。
第九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撮合達成交易后,應當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提供簽訂交易合同網上操作服務。交易合同經交易雙方當事人確認后,由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將交易合同文本傳送至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交易雙方當事人在達成交易合同前,可以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再次比對房產權屬狀況。
第十條 交易雙方當事人應當在交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經協商一致變更或者解除交易合同的,原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及時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提供交易合同變更或者注銷網上操作服務。
第十一條 房產權利人未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存量房交易的,可以向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發布房源信息;達成交易的,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提供簽訂交易合同服務。
第十二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如實提供存量房交易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備案信息,并遵守網上備案操作 規程。
第十三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限期整改,并暫停其網上操作資格。
第十四條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匯總、分析和發布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
第十五條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網上操作服務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六條 存量房租賃備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