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小區物業消防管理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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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居民燃煙花致火災

物業公司被法院判賠

  浙江省永嘉縣一居民喬遷時在小區燃放煙花,致小區另一居民新房失火受損,永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小區物業公司管理不善,判令其承擔15%的損害賠償責任,賠償73529.85元。近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2007年2月5日浙江永嘉人陳文豐搬家時,在永嘉華達大廈大院內燃放鞭炮、大煙花,其中威力大的煙花二個各25發,射程超過24層高。當天上午,華達大廈另一業主黃玲玲剛裝飾完畢的B幢1503室失火嚴重受損,有關家具、電器、裝璜損失及整修費用達490199元。永嘉法院一審認定,涉案火災系由陳文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引起,且華達大廈的物業公司即溫州市大管家物業管理公司(下稱大管家物業公司)對此存在管理不善,遂判決陳文豐賠償黃玲玲財產損失416669.15元;大管家物業公司賠償黃玲玲財產損失73529.85元。隨后,大管家物業公司等提起上訴。

法院終審認為,物業一業主家中失火消防栓無水

物業管理企業判賠18萬

  一棟小高層樓房失火,消防員趕到卻發現消防栓沒水,火勢造成業主嚴重損失。

  昨日從武漢市中院獲悉,小區物業公司被判賠償失火住戶18.4萬余元。

除夕夜放鞭炮,12樓業主家中遭殃

  2011年2月2日是除夕,23時許,住解放公園路某小區12樓的李萍送走親友,準備買點食品回家,突然接到小區物業打來電話:你家房屋失火了!

  李萍趕緊回身上樓,物業人員已撥打火警電話,10分鐘后消防車到達,消防員跑上樓,將水帶接上該層消防栓,卻沒水。只得下樓,從一樓接水滅火。

  50分鐘后大火撲滅,但李萍家的物品絕大部分燒毀,客廳頂部燒得露出鋼筋,靠近陽臺的墻體裝飾物也被燒脫落。

經勘查發現,失火原因為外來鞭炮

  為何消防栓無水?次日,物業公司人員回復消防詢問:消防聯動系統發生故障。

消防栓無水延誤滅火時機,業主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李萍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認為物業公司管理不善致消防設施無法使用,貽誤撲救火災最佳時機,要求賠償因火災造成的全部損失。

  經調查,物業公司與李萍所在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約定物業公司應保持“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李萍提供被燒物品的部分發票共計8萬余元;審理過程中,李萍委托有資質的公司鑒定房屋損壞損失費用共15萬余元?! ×聿槊?,當年1月31日,物業公司曾向業主通知,明確小區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地點,當天還安排保安執勤?;馂陌l生后,向李萍支付了1萬元生活費。

物業公司管理不善,二審被判賠18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火災系燃放煙花爆竹等外來火源引發,小區消防栓無法供水,致火情擴大,造成財產損失擴大,應對本次火災造成原告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判物業公司賠償李萍11.9萬余元。

  李萍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訴,請求判令物業公司賠償全部財產損失57.5萬余元。中院二審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李萍經濟損失18.4萬余元。

  辦案法官解釋,因物業公司管理不善,致火情擴大,與李萍財產損失的擴大有直接因果關系,物業公司應承擔主責,但李萍未提交充足證據證實損失數額。編自:《長江日報》

電表箱著火燒壞電器 物業賠償

事件

  沈先生家住某小區,去年7月8日,他家所在的20樓用戶電表箱發生火災,致使沈先生家中的冰箱、洗衣機燒壞。沈先生起訴電力公司和物業公司,要求賠償洗衣機、冰箱等損失共計4000余元。

  法庭上,電力公司辯稱,造成沈先生家電損壞的供電系統故障部位是共用設施,產權不屬電力公司,所以該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物業公司認為,引發電路事故的供電設施應由電力公司維護,與物業公司無關。

說法

  法院認為,物業公司作為原告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人,對小區內的共用設施負有維修管理的義務,現有證據證明,沈先生家中電壓升高的故障點屬小區共用設施,因此物業公司應對沈先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作出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沈先生修理費用近2000元。編自:《新法制報》

小區業主停車阻塞消防通道

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責任

案例

  農歷臘月二十九夜晚,一輛本田雅閣轎車停在溫馨園小區內的消防通道上,現場路面上標注有黃色“消防通道禁止停車”的警示標語。小區保安巡邏時發現后未能找到車主,只好在車上留字條,讓車主見條后速將車駛離消防通道,停至規定停車位。除夕之夜,小區一業主家失火,消防車到來后由于消防通道被車阻擋導致延誤滅火,火災造成業主經濟損失近萬元。事后,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原因系煙花點燃陽臺可燃物,小區消防通道被阻塞導致延誤滅火,致使火災損失擴大,物業公司應負主要責任。業主據此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公司索賠經濟損失。

小區物業公司經理倍感冤枉,辯稱:

  1、火災發生的原因煙花爆竹所致,而煙花爆竹是業主燃放的,與物業公司無因果關系;

  2、業主的車輛阻擋了消防通道,影響了滅火,應由車輛主人承擔責任;

  3、物業公司在消防通道用黃色油漆標注了“消防通道禁止停車”的警示標語,盡到了警示責任;

  4、保安在巡邏中發現違規停放的車輛后,在找不到車主的情況下留字條提醒車主駛離消防通道,也盡到了管理責任,因此對火災造成的損失不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

  《消防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第二十九條“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物業公司作為小區消防安全責任單位,在發現消防通道被阻塞后,理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消防通道暢通,但物業公司未能盡到應盡的管理職責,導致延誤滅火,擴大了火災造成的損失,理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經法院調解物業公司賠償了業主5000元經濟損失。

案例點評

  1、預防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應進行消防監控、巡查,火災隱患防范工作,確保消防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暢通;

  2、制止責任:及時制止阻塞消防通道的行為;

  3、報告責任:發現消防隱患在自己能力范圍內無法消除時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本案中,物業公司應當預見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容易引發火災,當發現消防通道被車阻塞,在前兩項措施無效的情況下,未向公安部門報告是導致其承擔責任的主要原因。筆者就本案提醒各位從業者,認真履行職責是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而窮盡職責則是物業服務企業規避風險的保障。編自:《房地產E網》

鄭州一小區疏于管理致火災

物業負責人被拘留

事發現場

  6月11日,大河網記者從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獲悉,因發生火災時樓內消火栓無水,排煙設施無法正常啟動,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中州大道陽光新城物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被拘留10日,物業管理部門被立案處罰。

  6月7日下午5時許,位于鄭州市中州大道與新苑路交叉口“陽光新城小區”18號樓發生火災。接到報警后,鄭州支隊迅速調集全勤指揮部及三個中隊45名指戰員趕赴火場。

  消防官兵到場后發現,該小區18號樓電纜井發生火災,火勢順著電纜井由下向上迅速蔓延,樓上有大量人員被困。

  消防指戰員一邊組織滅火,一邊施救被困人員,共疏散被困人員47人,解救被困群眾20人,火勢于19時45分被徹底撲滅。

  期間,金水大隊迅速行動,第一時間調集警力趕赴現場處置并聯合轄區派出所、辦事處妥善開展火災事故處理工作。

  火情發生后,轄區消防部隊調查了解到,陽光新城小區屬于高層住宅小區,電纜井火災發生時樓內消火栓無水,樓內排煙設施無法正常啟動,消防控制室也無人值班。

  目前,消防部門已對物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行政拘留10日,并對物業管理部門進行立案處罰,火災具體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篇2:物業公司消防管理程序

  物業公司消防管理程序

  1.目的

  加強所服務區域的消防管理,以"防消結合、預防為主"為工作方針,提高消防管理業務水平,切實保障服務區域內顧客生命及財產安全。

  2.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各部門。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落實和監督總結,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3.2安全主管為部門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組織服務區域消防工作的具體實施、培訓、演習、檢查、完善消防設施,組織和建立義務消防隊,制定和實施滅火方案。

  3.3部門經理指定消防管理人員為責任人,負責防火宣傳及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熟悉周圍環境,及時制止、糾正違章行為,參加現場滅火救災工作。

  3.4客戶服務部協助總經理落實和監督公司各部門的消防工作,督促完善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義務消防隊伍的建立

  4.1.1由中心主管負責建立由各部門成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伍。

  4.1.2消防總指揮:由公司經理擔任,負責滅火工作的全面組織及指揮。

  4.1.3消防副總指揮:由中心值班人員或設備主辦擔任,協助總指揮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4.1.4滅火組組長:由總指揮現場指定(一般為班長以上的人員),組織一切力量滅火,及時向中心報告火情。

  4.1.5滅火組組員:由安全管理員和技術人員組成,聽從組長的安排,利用一切滅火器材全力滅火。

  4.1.6聯絡組:由巡邏崗及附近保潔員組成,每隔一分鐘向總指揮匯報一次現場火情,協助滅火人員滅火。

  4.1.7后勤組:由公司其他人員及男保潔組成,協助運輸消防器材及消防工具。

  4.1.8救護組:由公司出納帶領女保潔進行救護。

  4.1.9疏散組:由當班安全管理員、保潔員、技術員組成。各出入口崗安全管理員,阻止人員進入,指揮人員向外疏散;車場崗安全管理員阻止車輛進入,指揮車輛向外疏散;保潔員指揮協助住戶疏散,技術人員確保相應消防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4.1.10治安組:由安全管理員組成,負責現場及所轄區域的治安管理,防止犯罪分子乘機作案。

  4.1.11定期舉行消防安全知識結合消防作戰方案的培訓,使所有的員工了解消防基本常識,消防作戰程序的內容及自在火災發生時自己的任務,每位員工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熟悉安全出入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具體擺放位置,懂得消防器材的具體使用方法,安全主管監督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

  4.2滅火過程的原則

  4.2.1接到人員或消防主機的火情報警。

  4.2.2中心值班人員要立即判斷真偽。若是假火警,立即查明原因;若是真火警,立即啟動消防設備、通知消防總指揮、組織疏散人群。

  4.2.3組織人員攜帶滅火器材趕到現場進行滅火。

  4.2.4火勢不能控制,尋求社會支援,火勢能控制,增加滅火人員,盡快撲滅。

  4.2.5滅火后,保護現場,查明原因。

  4.2.6由消防總指揮負責或指派專人落實了解起火原因。

  4.2.7原因不明或有可疑時須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必要時報相關政府部門處理。

  4.2.8及時填寫《緊急事件處理記錄表》

  4.3每位員工的季度考核中必須包括相應的消防知識,安全管理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水帶,保潔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知道疏散人員的方法,督促員工規范進行用火用電作業,并管理好化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4.4定人、定時、定措施消除火險隱患,每年十月組織一次消防實戰演(演習時必須實際使用消防水帶、滅火器)。演習前一周制定演習方案,并將演習情況記錄在《消防演習情況記錄表》上。

  4.5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緊急集合,人員以安全管理員為主(在崗安全管理員可不在緊急集合之內),須準確記錄各人員在接到緊急集合命令后趕到指定地點的時間和裝備情況,并在《緊急集合情況記錄表》中予以記錄,對緊急集合中不能達到要求的人員,在月度考核中予以體現,對緊急集合中無故缺勤、拖延人員要予以嚴肅處分。

  4.6對服務區域內的消防設備、設施進行統計并記錄《消防設施清單》,《消防設施清單》應根據情況及時更新,定期組織檢查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

  4.7積極協助消防機關對消防工作的檢查和指導,每年三月和十月分別組織對住戶的消防知識宣傳。

  4.8保持樓梯、走道和出口暢通無阻,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嚴禁儲存煙花炮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以及各類劇毒物品。

  4.9發現有異味、異聲、異色等現象要及時報告,并采取積極措施處理。

  4.10在防火范圍內,辦公和小區裝修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由公司負責審核,超過50平方米的應報消防機關審核,經批準后方可施工,裝修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消防機關批準,進行防火處理。

  4.11顧客進

行室內裝修,在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或進行動火作業前,必須報公司批準。公司必須要求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措施,嚴禁亂掛、亂接臨時電線。裝修現場必須配有足夠的滅火器,禁止施工人員在現場做飯、吸煙、使用明火。

  4.12必須有服務區的地下天然氣管網圖,服務取內挖掘地面必須得到公司辦理申報手續,經部門經理同意,方可動工。具備使用管道天然氣條件的服務區,嚴禁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4.13物業公司須有地面層消防設施平面圖,并懸掛于指揮中心,圖中標注滅火器、消防栓、水流接合器等消防設施的位置,底商在明顯位置必須設置消防疏散示意圖,不得隨意動用消防器材和消防水。

  4.14物業公司須有滅火作戰示意圖,并懸掛于消防指揮中心;有消防設施清單,存放于指揮中心。

  4.15服務區須配有足夠的消防用沙,不得挪做它用.

  4.16每位員工應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具體擺放位置,懂得消防器材的具體使用方法,控制中心監督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

  4.16火警、火災處理方法

  4.16.1任何人員發現火情時,應立即就近取用滅火器滅火,同時立即向指揮中心報警。

  4.16.2接到火警通知后,中心人員要保持鎮定,要求現場人員講明火警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等,馬上派人帶對講機、滅火器、消防工具到現場了解情況及滅火,確認火災程度,并及時向指揮中心匯報火情。指揮中心同時迅速拔打119火警電話,將火災情況進行通報。

  4.16.3中心值班人員根據火情,立即通知各崗位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通知有關人員組織疏散。立即安排人員關閉著火區域煤氣閥、電源,同時將火警情況報告給消防總指揮。

  4.16.4消防總指揮接到通知后,立即趕到現場指揮人員趕赴現場救護,同時集合全體人員布置救災工作,并向總經理匯報,安排設備負責人員切斷煤氣總閥及市電,并將應急電源投入使用。

  4.16.5火勢擴大到三級(猛烈階段),通知顧客有序離開,在場工作人員指揮顧客安全疏散。

  4.16.6同時指揮中心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通知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搶救,并向社會求助。接應組人員負責引導、配合外界增援隊伍。

  4.16.7疏散組在組織好現場的同時,積極協助消防部門做好火災現場的保護工作。

  4.16.8安全管理部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專業人員對各業務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保存相關質量記錄。

  5.相關工作記錄表格:

  5.1《消防設施清單》

  5.2《消防作戰指揮示意圖》

篇3:室內裝修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和措施

  室內裝修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和措施

  1、消防管理制度

  (1)自始自終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消防工作要立足于防,現場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配備兼職消防人員和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3)在辦公、生產車間區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滅火器,消防滅火器安置在樓層明顯易取處。

  (4)嚴格執行現場動用明火申請制度,在現場動用明火應預先領許可證,并隨備滅火器材。

  (5)對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嚴格管理;

  (6)現場施工主干道兼作消防通道,并隨時保持通暢。

  2、保證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項目經理、安全員組成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堿泡沫滅火器由專人維修、保養、定期調換藥劑,標明換藥時間性,確保滅火器效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氣瓶、乙炔瓶等都必須按"規定"設置,妥善保管。

  (4)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固定滅火器,施工班組配備移動滅火器,并在施工作業點進行動火施工,焊接施工時,隨作業點配置。

  (5)施工現場動火,實行動火審批制度,未經批準擅自動火者,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制裁。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方能進行。

  (6)加強工地警衛人員上崗職責,每天下班后對工地進行防火巡查,消滅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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