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醫院輻射安全防護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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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院輻射安全防護工作總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和《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環保、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對輻射安全防護管理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從做好放射源安全管理著手,建立和完善輻射防護管理制度,落實輻射防護措施,加強輻射監測,輻射防護管理工作不斷得到改進??偨Y如下:

  一、基本情況

  **衛生院位于*******,占地面積3300平方米。*是一所集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管理為一體的街道辦事處綜合服務機構,現有職工*人,設置病床*張。于*年*月*日通過驗收取得了放射診療許可證。

  放射科設置于醫院綜合業務樓一樓東北側,放射工作用房共計80平方,300mA*線機房加控制室47.5㎡?,F有技術人員1人,主要設備和設施有:200ma·*光診斷機1臺,柯達CR一臺,閱片燈箱1個,電腦2臺、打印機1臺,鉛眼鏡一副,鉛圍裙一條,鉛膠手套一雙。

  二、防護設施

  (一)環境安全防護:1、機房維護結構的防護:所有*射線機房的射線周圍墻均為240mm加砌塊墻體。機房頂部和地面為180mm混泥土現澆。對機房的主照射墻體涂抹30mm硫酸鋇水泥沙漿,其他墻面涂抹15mm硫酸鋇水泥沙漿。

  1、窗的防護:機房和控制室之間的觀察窗設置的鉛玻璃規格為800mm*2100mm;觀察窗與墻體的縫隙≤10mm,窗框與窗的重疊處≥20mm,窗中逢重疊處≥10mm。

  3、門的防護:所有防護門設置合理,機房防護門(受檢者進出門)規格至少1500mm*2100mm,控制室防護門(醫護工作人員進出門)規格至少為800mm*2100mm,采用不銹鋼板內夾2mm鉛。防護門與墻體的縫隙≤10mm,門框與們的重疊處≥20mm,們中縫重疊處≥10mm

  4、電纜線孔:控制室的控制臺與機房內射線裝置連接的電纜線采用“U”字型管以45°斜角穿墻并用鉛板對電纜線孔進行漏射防護補償。

  6、警示標示:機房防護門上張貼電離輻射警示標識,并安裝醒目的工作指示燈。

  7、個人防護用具:?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具:備有防護服、防護頸套、防護眼鏡、防護帽、防護手套個人劑量計等放射工作人員防護用品。?受檢者防護用品:必須配備專門的各種輔助防護用品,以及固定特殊受檢者體位的各種設備,如保護性腺、眼晶體、乳腺等輻射敏感器官的防護用品。

  (二)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實

  1、加強放射防護管理工作,設置放射防護管理機構和組織,制定《輻射防護和安全管理制度》、《設備檢修維護制度》、《輻射工作人員培訓計劃》、《輻射監測計劃》、《放射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放射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儀器操作規程》、《受檢者須知》《放射事件應急預案》等放射防護管理制度,病嚴格遵守與實施。

  2、輻射防護管理人員:設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技術人員專職負責*射線機的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從事放射工作人員必須通過州環保局組織的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考核合格才能負責工作,做到持證上崗。

  3、檔案管理:檔案應登記、分類、編號、專人管理;完整、規范、保密;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定期對檔案進行更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按照上級要求做好年度報告、年度監測工作。

  (三)三廢處理:射線裝置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主要是*射線外照射,此外照射可用屏蔽材料加以屏蔽,由于*射線能量較低,在工作過程中不會產生感生放射性物質,故不用考慮放射性“三廢”的處理;工作過程中會產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可利用換氣扇通風即可。

  三、管理措施

  (一)健全管理組織。醫院高度重視輻射安全防護工作,成立了以分管放射安全工作的副院長***同志為組長、各科主任為成員的“放射性安全防護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醫院內部放射性安全防護管理工作,組織對含射線裝置設備、使用、貯存、應急處理、廢棄物回收,培訓教育放射工作人員,宣傳放射防護知識,監督執行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檢查放射機器設備及其場所環境,及時排除放射故障和安全隱患。

  (二)建立和完善輻射防護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放射科*線機操作規則》、《透視機操作規程及維護措施》、《放射科質量控制制度》、《輻射防護制度》、《輻射設備維護維修制度》、《放射科事件報告制度》、《放射科輻射防護和安全保衛制度》、《人員培訓制度》、《放射科人員健康及個人劑量管理制度》、《放射科崗位責任制》、《放射科定期自查和監測制度》、《放射科應急控制和保障措施》等。

  (三)應急處置。為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放射事故,確保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消除事故和緊急情況造成的影響,避免事故蔓延和擴大,維護正常的醫療工作秩序,制定了《發生放射線事故應急預案》,成立了以副院長楊順才同志為副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的放射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明確了可能發生事故應急處理的職責、組織指揮、工作程序等。

  四、日常管理。

  1.為增強放射工作人員的輻射防護意識,加強放射工作人員從事放射工作專業知識培訓和基本技能的訓練,對放射工作人員采取了多途徑多種形式的培訓,并承諾我院全部放射工作人員參加省、市環保部門舉辦的輻射安全和防護專業知識培訓。

  2.定期監測輻射防護效果和檢定監測儀器設備,確保監測正常運行。

  3.對放射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監測,一是上崗前健康體檢,上崗后定期體檢。二是工作人員上崗必須佩戴個人胸章劑量計,并定期由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檢測。經市環保局領導和專家復查評估驗收,我院輻射防護符合安全要求,20**月12日,市環保局給我院頒發了《輻射安全許可證》。

  盡管我院的輻射防護工作有了很大改進,但也還存在一些不足,今后,我院要進一步在防護、監測設施設備上加大投入,在管理上加大力度,強化監測、防護、安全意識,確保人民群眾和醫護人員安全。

  利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衛生院

  二0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篇2:省立醫院輻射防護應急處理預案

  省立醫院輻射防護應急處理預案

  根據國家《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的要求,同時,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輻射事故,規范我院輻射工作防護管理和突發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確保我院一旦發生輻射安全事件時,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應急響應行動,保護工作人員及公眾及環境的安全,制定本應急預案。

  輻射事件應急處理機構與職責

  1、本單位成立輻射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織、開展輻射事件的應急處理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z

  副組長:z

  成 員:zz

  秘 書:zz

  應急處理電話:z

  2、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² 定期組織應急專家及相關科室的有關人員進行應急演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報至醫院醫務部及醫院保衛部并落實整改措施,責任到人;

  ² 發生放射源丟失或人員受超劑量照射等輻射事故時,應啟動本預案;

  ² 輻射事故發生后,應立即組織我院放射應急專家及相關人員進行輻射事故緊急處理,發生放射源丟失及其他輻射事故時,應立即上報(具體上報流程見:附表2);

  ² 負責向環保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² 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具體方案的研究、確定和組織實施工作;

  ² 輻射事故中人員受照時,要通過個人劑量計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員的受照劑量;

  ² 負責迅速安置受照人員就醫,組織控制區內人員的撤離工作,并保護好現場,及時控制事故影響,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

  ² 定期組織本單位應急專家及相關人員進行應急演練;

  輻射性事故應急救援應遵循的原則:

  1、迅速報告原則;

  2、主動搶救原則;

  3、生命第一的原則;

  4、科學施救,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5、保護現場,收集證據的原則。

  輻射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發生人員受超劑量照射或放射源丟失等放射事故時,當事人應立即通知同工作場所的工作人員迅速離開,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醫院醫務處(醫院放射防護領導小組)。醫院放射防護領導小組應當在2小時內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事故單位或個人還應當在2小時內向環境部門填報《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

  2、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迅速召集所有應急專家人員,根據具體情況及各位專家的分工,迅速制定事故救治及處理方案;

  3、事故處理必須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在有經驗的工作人員和衛生防護人員的參與下進行。未取得防護檢測人員的允許不得進入事故區 ;(具體流程詳見附表2)

  4、各種事故處理以后,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討論,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附表2:

  人員受超劑量照射、核素泄漏或放射源丟失等輻射事故報告流程圖

篇3:上海市徐匯區處置輻射事故應急預案(2017)

  徐府辦發〔20**〕37號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轉發區環保局修訂的《上海市徐匯區處置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華涇鎮,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區環保局修訂的《上海市徐匯區處置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年12月25日

  上海市徐匯區處置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 事故分級

  2 本區現狀分析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領導機構

  3.2應急聯動機構

  3.3區應急處置指揮部

  3.4職能部門

  3.5專家咨詢機構

  4 預警

  4.1監測預報

  4.2預警分級

  4.3預警響應

  5 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與通報

  5.2響應等級

  5.3應急處置

  5.4周邊區域發生影響本區的輻射事故時的響應

  5.5人員防護

  5.6信息發布

  5.7應急終止

  6 Ⅳ級(一般)輻射事故后期處置

  6.1損害評估

  6.2事件調查

  6.3善后處理

  7 應急保障

  7.1應急物資和設備保障

  7.2應急準備工作要求及其檢查要求

  7.3經費保障

  7.4 通信保障

  8 預案管理

  8.1預案解釋

  8.2預案修訂

  8.3預案實施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本區輻射事故應急機制,及時有效處置突發輻射事故,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或減少輻射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及實施程序》、《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上海市處置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徐匯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輻射事故,以及發生在本區行政區域外且有可能影響本區的輻射事故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以人為本、科學處置,快速應對、上下協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 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嚴重程度,根據《上海市處置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事故分級方法,本區輻射事故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分級標準見附件2。

  2 本區現狀分析

  本區民用核技術應用單位多,尤其是核技術在醫學上的應用,目前,本區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的核技術利用單位包括工業企業、醫療機構、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及科研院所等。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領導機構

  《徐匯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政府是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責任主體;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決定和部署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應急辦”)負責。

  3.2應急聯動機構

  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作為本區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組織聯動單位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

  3.3區應急處置指揮部

  輻射事故發生后,視情成立區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區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區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單位領導組成,設置在區城市網格化綜合管理中心。

  3.4職能部門

  區環保局負責轄區內Ⅳ級(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市環保局做好特大、重大和較大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聯動處置工作。職責見附件3。

  3.5專家咨詢機構

  區環保局負責組建處置Ⅳ級(一般)輻射事故專家咨詢組,為處置Ⅳ級(一般)輻射事故提供決策咨詢建議、技術支持和輿情應對。

  4 預警

  4.1監測預報

  4.1.1 一旦發生輻射事故,迅速展開監測、布點和攝像調查取證等工作,確定事故發生的原因,已造成的污染范圍。

  4.1.2若有需要,區環保局可提出向公眾發布相關預警信息的建議。

  4.1.3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區衛計委等部門要加大對輻射水平較高的放射性物質在使用、儲存、運輸、收貯等環節的監管力度。

  4.1.4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區衛計委等部門要在全面監管的基礎上,篩選、確定本區輻射事故防范重點對象,加強日常監管和重點指導。

  4.2預警分級

  按照輻射事故的緊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發展態勢,本區輻射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Ⅰ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核與輻射事故的;

  橙色(Ⅱ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核與輻射事故的;

  黃色(Ⅲ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核與輻射事故的;

  藍色(Ⅳ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核與輻射事故的;

  4.3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區應急辦、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輻射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予以妥善安置。

  (2)組織相關救援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

  (3)調集、籌措應對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

  (4)宣傳輻射事故應急防護知識。

  (5)其他針對性措施。

  5 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與通報

  5.1.1一旦發生輻射事故,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要立即通過“110”、“12369”等,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市環保局、區環保局、區應急辦及區相關單位等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類型,事發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傷亡情況,造成危害程度及危險隱患,轉化趨勢、已采用的控制措施等。

  5.1.2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接報后,要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工作,并在30分鐘內以口頭方式、1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包括現場圖片等)將Ⅳ級(一般)輻射事故情況報告區府辦、市環保局;特大、重大和較大輻射事故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向市應急辦、市環保局報告。

  5.1.3通過已建立的信息通報和協調機制,區環保局根據有關規定,將本區發生的Ⅳ級(一般)輻射事故有關信息經市環保局同意后,立即通報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相關區政府,請其做好處置準備。

  5.2響應等級

  本區處置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對應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輻射事故。

  5.3應急處置

  5.3.1一旦發生輻射事故,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預案并迅速派出相關人員趕到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區環保局確定警戒線的設置位置,各應急聯動單位根據事故等級和發展趨勢,做好相應級別的處置工作。

  5.3.2重大、特大輻射事故發生后,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統一調度全市的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區政府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封鎖受污染區域,并提供必要的應急保障。

  5.3.3較大輻射事故發生后,由市環保局、市應急聯動中心會同區政府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組織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評估。區政府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并提供必要的應急保障。

  5.3.4一般輻射事故發生后,由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和市環保局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調度本區域應急力量和資源,控制事態發展,清除事故源項,必要時封鎖事故區域。事發地街道(鎮)提供必要的應急保障。

  報請市環保局組織專家組及應急專業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監控事故的發展趨勢和處置進程,必要時請求提供支援。

  5.3.5一旦一般輻射事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由區環保局報請市環保局提高響應級別。

  5.4周邊區域發生影響本區的輻射事故時的響應

  周邊區域發生影響本區的輻射事故時,根據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應急處置建議,各應急聯動單位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5人員防護

  人員進入事故區域的警戒區必須得到批準,離開警戒區必須經過監測和去污。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要配備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措施,減少可能的外照射和內照射劑量,并做好劑量監測。

  5.6信息發布

  5.6.1本預案僅針對IV級輻射事故的發布。

  本區IV級響應等級的輻射事故信息發布工作,由區委宣傳部負責。

  5.6.2按照本市信息發布工作有關規定,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及統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通氣會、組織專家解讀等多種途徑和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及公眾防范常識等,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引導社會輿論。

  5.7應急終止

  5.7.1一般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終止,由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處置情況,確認應急行動終止時間,提出應急處置終止的建議,報請區府辦宣布應急終止。

  5.7.2一般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有關單位要及時將處置情況報區府辦。

  6 Ⅳ級(一般)輻射事故后期處置

  6.1損害評估

  區環保局會同事發地街道(鎮)及有關部門對輻射事故開展前期污染損害評估,輻射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6.2事件調查

  由區環保局會同區相關部門,組織確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輻射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對造成環境污染的輻射事故,區環保局要做好放射性監測工作,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由專業部門對去污產生的放射性廢物進行處理。

  6.3善后處理

  事故應急終止后區政府要牽頭制定相應補償機制,盡快組織實施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協助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7 應急保障

  7.1應急物資和設備保障

  各應急聯動單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套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及相關器材,包括輻射監測設備、應急通訊器材、應急處置裝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等。

  7.2應急準備工作要求及其檢查要求

  7.2.1各應急聯動單位在平時必須按照本預案賦予的應急職責,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及實施程序;

  (2)組織開展內部培訓及演練;

  (3)組織開展與事故應急相關的能力建設,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落實應急值班制度;

  (5)組織開展公眾宣傳,做好輿論引導的準備;

  (6)建立并保持與相關應急聯動單位的聯絡渠道。

  7.2.2應急聯動單位須定期檢查應急物資、相關器材和救援設備,確保正常使用。

  7.3經費保障

  由財政部門通過各責任單位的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落實。

  7.4 通信保障

  各成員單位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成員單位及現場及各專業應急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8 預案管理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環保局負責解釋。

  8.2預案修訂

  區環保局對本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或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區政府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徐匯區處置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廢止。

  附件:1.名詞術語解釋

  2.事故分級

  3.相關聯動部門、單位及其職責

  4.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及信息上報流程圖

  附件1

  名詞術語解釋

  1.輻射事故:可能發生的輻射事故主要包括:核技術利用中發生的輻射事故(如放射源丟失、放射源損壞造成環境污染、人員受到放射源意外照射)、放射性物質運輸事故(放射性物質運輸途中發生車輛顛覆、爆炸等所造成的人員受照射,放射性物質散落造成環境污染等)等。

  2.外照射:指人體在空間輻射場中所遭受的電離輻射照射。減少外照射的基本方法為:縮短受照射時間;拉開與放射性物質(放射源)的距離,屏蔽射線等。

  3.內照射:指攝入放射性物質對人體或人體某些器官組織所形成的電離輻射照射。減少內照射的基本方法為減少與開放型放射性物質的物理接觸。

  4.Ⅰ類放射源:極高危險源,在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放射源幾分鐘到1小時就可致人死亡。

  5.Ⅱ類放射源:高危險源,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放射源幾小時至幾天可致人死亡。

  6. Ⅲ類放射源:危險源,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放射源幾小時就可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接觸幾天至幾周也可致人死亡。

  7. Ⅳ類放射源:低危險源,基本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但對長時間、近距離接觸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復的臨時性損傷。

  8.Ⅴ類放射源:極低危險源,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

  9.輻射照射劑量限值:事故情況下,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照射劑量一般不得超過50mSv,控制事故時不得超過100 mSv,搶救生命時不得超過500mSv。事故區域警戒區邊界處的γ劑量率控制在100mSv/h。

  附件2

  事故分級

  按照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區輻射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Ⅰ級(特大)輻射事故

 ?、耦?、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本數)急性死亡。

  2.Ⅱ級(重大)輻射事故

 ?、耦?、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含本數)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 Ⅲ級(較大)輻射事故

 ?、箢惙派湓磥G失、被盜、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4.Ⅳ級(一般)輻射事故

 ?、纛?、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附件3

  相關聯動部門、單位及其職責

  1.區應急辦:負責轄區內發生的Ⅳ級(一般)輻射事故的處置協調工作;對其他級別的輻射事故,在上級部門的指揮下,負責轄區內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組織人員疏散,并提供相關應急保障。

  2.區環保局:協助區應急辦組織實施Ⅳ級(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對放射水平進行巡測,根據巡測結果設置警戒線,掌握事故情況,預測發展趨勢,提出總體處置建議。協助公安部門追繳丟失和被盜的放射源。

  3.區公安分局:負責治安警戒,必要時,組織現場及周邊區域交通管制,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通道;對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

  4.區消防支隊: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維護工作,并配合市消防總隊特勤支隊處置。

  5.區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做好傷病員的醫療急救和運轉。

  6.區安全監管局:參與與安全生產有關的Ⅳ級(一般)輻射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7.區民防辦: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8.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相關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度和后續供應。

  9.區商務委:負責從市場流通領域籌集、提供相關應急物資并組織供應。

  10.事發地街道(鎮政府):履行相關工作職責,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并提供必要的應急保障。

  11.其他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關工作職責。

  12.事故單位:及時報告事故情況,根據相關預案對事故實施先期處置,組織職工展開自救互救;提供事故相關的技術數據(包括有關圖紙、工藝技術參數、基本情況、放射源信息和先期處置措施等)和人力、物力,協助事故應急處置。

  附件4

  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及信息上報流程圖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12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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