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版(06.9.1發布)
職責范圍與規章制度
黨辦-3A-01-005
國企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規定
1總則
1.1
根據*中央印發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精神,結合公司干部管理的現狀,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列黨政領導干部:
1.2.1
公司以“威孚”冠名的子公司、分公司級的黨政領導干部;
1.2.2
公司分廠、部門級的黨政領導干部;
1.2.3
公司派往投資單位的公司級黨政領導干部;
1.2.4
公司中層干部派往擔任子公司、分公司中層職務的領導干部。
1.3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黨管干部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原則。
2選拔任用條件
2.1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
2.1.1
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重要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2.1.2
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gg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做出實績。
2.1.3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2.1.4
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2.1.5
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2.1.6
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集中正確意見,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2.2
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
2.2.1
提任中層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提任中層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三年以上工齡。提任中層助理的,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工齡。
2.2.2
提任黨委級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2.2.3
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
2.2.4
身體健康。
2.2.5
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必須是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
2.2.6
黨政領導干部應當逐級提拔。
2.2.7
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2.2.8
黨政領導干部可以從原單位(部門)選拔任用,也可以從原單位(部門)以外選拔任用。
3民主推薦、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
3.1
民主推薦
3.1.1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民主推薦的結果在一年內有效。
3.1.2
民主推薦由下列人員組成:公司黨委委員、經營領導成員,所在單位(部門)黨、政、工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
3.1.3
擬提拔的考察對象,應分別在公司黨政聯席會議和所在單位(部門)領導成員中公示,經公司黨委或者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
3.2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開選拔在公司范圍內,競爭上崗在本單位(部門)內部進行。程序如下:
3.2.1
公布職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基本條件和資格,應當符合第三、第四條的規定)、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3.2.2
報名與資格審查;
3.2.3
統一考試(競爭上崗須進行民主測評);
3.2.4
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
3.2.5
黨委或者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4考察
4.1
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黨委指令組織部門歸口進行嚴格考察。
4.2
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必須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職責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
4.3
考察采取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
4.4
個別談話和征求意見的范圍一般為:考察對象的分管領導、所在單位(部門)領導成員和其他有關人員。
4.5
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書檔案。已經提拔任職的,考察材料歸入本人檔案??疾觳牧媳仨殞憣?、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包括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主要缺點和不足;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情況。
4.6
考察組由公司黨委派出,由兩名以上成員組成。黨委委員任組長,組織、人事、紀委、工會負責人和組織部門人員參加。實行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疾旖M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致,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并對考察材料負責。
4.7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對象的表現情況,一般由考察組向黨委領導匯報。
5討論決定:
5.1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由黨委或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屬于上級管理的干部,提出選拔任用建議。
5.2
黨委或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
5.2.1
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超過與會半數成員同意后方可作出決定。
5.2.2
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會后應當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
6任職
在已經作出任免、推薦、提名決定和選拔建議后,履行下列程序:
6.1
組織部門起草文件,部門負責人審核,黨委副書記會簽,主管領導簽發,總經理辦公室撰主題詞、編文號、打印,分別蓋黨委或行政公章及總經理章;
6.2
分管領導同本人談話;
6.3
在適當的會議上宣布;
6.4
組織部門開出調令,填寫《干部任免呈報表》,蓋章后歸入本人檔案;
6.5
正式宣布后三天內到崗。
7落選的處理
公司推薦、提名、建議的黨政領導干部根據法定程序選舉而落選,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條件,可以推薦為其他職務人員,也可以在下一次領導干部變動時再次推薦為同一職務人選。兩次推薦未獲通過的,不得第三次推薦同一職務人選。
8免職、辭職、降職
8.1
黨政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8.1.1
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
8.1.2
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
8.1.3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8.2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制度:
8.2.1
因公辭職:領導干部因工作需要變動職務,應當提出辭去現任職務。
8.2.2
自愿辭職:黨政領導干部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辭去現任領導職務。自愿辭職,必須寫出書面申請,交組織部門,轉呈黨委領導研究,三個月內予以答復。未經批準,不得擅離職守;擅離職守的,給予紀律處分。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不得提出辭職。
8.2.3
引咎辭職:黨政領導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不宜再擔任現職,由本人主動提出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8.2.4
責令辭職:公司黨委根據黨政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表現,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責令其辭去現任領導職務。拒不辭職的,應當免去現職。
8.3
降職:因工作能力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降職使用。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調動的,就地免職或者降職使用。
8.4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的干部,在新的崗位工作一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可以重新擔任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
9紀律
9.1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制度。
9.1.1
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的親屬關系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有上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單位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單位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
9.1.2
黨委或者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干部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9.1.3
干部考察組成員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9.2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并遵守下列紀律:
9.2.1
不準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干部的職級待遇;
9.2.2
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
9.2.3
不準個人決定干部任免,個人不能改變集體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
9.2.4
不準拒不執行集團公司調動領導干部的決定;
9.2.5
不準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
9.2.6
不準在選舉中進行違*的紀律、法律規定和有關章程的活動;
9.2.7
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
9.2.8
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封官許愿,營私舞弊,搞團伙,或者打擊報復。制訂部門:黨委工作處(黨委辦)
審核:
管理處審定
篇2:建筑集團企業中層管理人員選拔任用辦法
建筑集團公司中層管理人員選拔任用暫行辦法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健全完善公司中層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制度,形成具有生機與活力的選人用人新機制,推進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經集團公司黨委會議研究,現制定《集團公司中層管理人員選拔任用暫行辦法》。
第二條 選拔任用集團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1)黨管干部原則和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的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3)員工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5)民主集中制原則;
(6)依法辦事原則。
第三條 選拔任用集團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必須符合“***”的要求,有利于領導班子專業、文化、年齡結構的改善,有利于班子整體功能的發揮,符合本單位或部門領導職數的規定,符合缺額崗位對領導人員素質的要求。
二 選拔任用條件
第四條 選拔任用集團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主義、*思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重要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決擁護并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
(2)具有gg開放意識和奮發向上的工作精神,能夠帶領員工艱苦創業,開拓進取,有公認的工作實績。
(3)有事業心和較豐富的m.airporthotelslisboa.com工作經驗,有勝任領導崗位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文化、業務素質,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相應的經營理念。
(4)能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利,清正廉潔,艱苦樸素,為企業的發展和員工的利益勤奮敬業。
(5)密切聯系群眾,作風嚴謹,雷厲風行,有全局觀念,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善于集中正確意見,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
(6)選拔擔任集團公司中層管理成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
一般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一般應是后備干部人選;
身體健康。
三 選拔任用程序
第五條 集團公司控股單位及相對控股單位的董事長,由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會議研究確定,推薦給該控股公司股東會選舉。
總經理由該控股公司董事長提名,經該公司黨組織討論后,推薦給董事會,董事會研究后,報集團公司黨委,預審考察后,經集團公司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同意,批復給該單位董事會,由該控股公司董事會聘任??毓晒締挝坏母笨偨浝磉x拔任用程序同上。
第六條 參股公司產權代表,由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會議研究確定后,按法定程序進入該單位董事會。
第七條 集團公司機關職能部門人選、分公司經理人選,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提名或黨委推薦或民主推薦,總經理與黨委書記取得一致意見后,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經與集團公司紀委交換意見,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后,公司發文聘任。
第八條 分公司副職人選,可由分公司經理提名或分公司黨(總)支部推薦,分公司經理與黨(總)支部書記取得一致意見后,報集團公司,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經與集團公司紀委交換意見,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后,由集團公司發文備案。
第九條 集團公司黨群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由集團公司黨委提名,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經與集團公司紀委交換意見,集團公司黨委會議研究通過后,由集團公司黨委發文備案。
分公司黨(總)支部書記、工會主席,按照《中國共產章程程》和《工會章程》有關規定選舉產生,并履行有關手續。
第十條 談話 宣布
集團公司控股單位和相對控股單位的正職、參股單位產權代表、集團公司機關職能部門正職、分公司經理人選由集團公司主要領導談話,并由公司領導,組織、人事部門參加宣布,集團公司控股單位和相對控股單位的副職、集團公司機關職能部門副職、分公司副職由分管領導談話并宣布,組織、人事部門參加宣布。
四 組織考察
第十一條 考察工作由集團公司黨委工作部會同人力資源部進行??疾爝^程中要根據選拔任用的條件和資格,以及崗位的具體要求,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績、廉,尤其對工作實績重點考察。
五 考察程序
第十二條 組織、人事部門組成兩名以上成員的考察組,考察以個別談話為主,也可采取民意測評、專項調查等方法進行。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后,力求形成全面、客觀的書面考察材料。
六 任(聘)用期的管理
第十三條 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任聘后,要制定任期目標責任制。明確經營管理目標和雙方的責、權、利。同時,要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以業績考核為主要內容的年度考核、經濟責任考核等制度。
第十四條 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每年要全面進行工作述職,接受組織、人事部門考評及職工民主評議。
第十五條 要m.airporthotelslisboa.com建立健全領導班子成員經濟責任定期審計和離任審計制度。對任期內的各單位行政領導人員定期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調離、解聘原任職崗位的領導人員,在免職或解聘前,由公司審計部門進行經濟責任離任審計。
第十六條 在任(聘)領導班子成員在任(聘)期內享受所在任(聘)崗位的待遇,被免職(解聘)的領導班子成員,按照新的工作崗位享受待遇。
第十七條 免除(解聘)
集團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免除(解聘)現任職務:
(1)經考核未能完成任期目標要求的;
(2)因工作需要同級轉換職務的;
(3)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責令辭職而拒不辭職的;
(6)因其它原因需要免除(解聘)職務的。
第十八條 辭職
辭職分自愿辭職和責令辭職兩種。
自愿辭職:集團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個人原因或者其它原因,主動要求辭去所任職務的,可向集團公司組織、人事部門遞交個人書面辭職報告,由組織、人事部門提交集團公司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并在正式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答復,未經正式批準前不得擅自離職。各單位副職因個人原因或者其它原因,主動要求辭去所任職務的,可向本單位主要領導遞交個人書面辭職報告,由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報集團公司組織、人事部門,予以答復。
責令辭職:根據中層管理人員在任(聘)期間的表現,年度考核與職代會民主評議不稱職的正職和副
職,經集團公司黨政聯席會議和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會議分別研究決定,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的,可責令其辭去現任職務,拒不辭職的,應當免除(解聘)其職務。對被責令辭職的領導成員,可分配適當工作。改正錯誤、工作表現突出、群眾公認的亦可再次擔任領導職務。七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組織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3:市政園林局黨委干部選拔任用辦法
市政園林局黨委干部選拔任用辦法
為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據《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精神,結合本系統實際,制定局黨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
一、干部選拔任用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五)民主集中制原則;
(六)依法辦事原則。
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本系統正科級干部任用由局黨委按照選拔任用程序討論研究后呈報市建委黨委審批,本系統副科級干部任用由局黨委直接審批。
三、選拔任用條件:局黨委在選拔任用干部前應公布選拔干部的職位、選拔干部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專業條件和特殊要求。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任用一般從后備干部和本單位中層干部中產生。
四、民主推薦。確定選拔職位及條件后,由局人事科組織進行民主推薦,并將民主推薦結果綜合分析后報局黨委,由局黨委會議研究確定考察對象。
五、考察。根據局黨委會議確定的考察對象,局人事科應提前發布考察預告,并嚴格考察??疾觳捎脗€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等方法??疾旖Y束后,局人事科將班子調整的初步方案、個人考察材料、任用建議一并向局黨委報告。
六、討論決定。選拔任用干部由局黨委集體討論決定。討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由局人事科逐個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參加會議的黨委成員進行討論并發表意見;發放票決表進行表決,并當場計票,形成會議決定。需呈報市建委黨委審批的干部。附局黨委請示、任免審批表、干部考察材料、黨委會議紀要。
七、任職。局黨委討論決定后,在正式下發通知前應予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基本情況、擬任職務、監督形式。公示期七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或聘職手續。
八、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采取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形式選拔任用干部由局黨委決定,局人事科制定方案組織實施。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須經過下列程序:發布公告,公布職位、報考條件、基本程序和方法;報名與資格審查;統一考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建議人選;黨委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