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區域消防系統管理制度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篇2:安管部消防管理規定
安管部消防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有關消防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物業公司指定消防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ㄒ唬┱J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ǘ┙M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ㄈ┙洺z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ㄋ模┍O護動火作業;
?。ㄎ澹┕芾硐榔鞑脑O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ㄈ?、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ㄆ撸┙拥交馂膱缶?,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備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二、實行業主(住戶)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為其名下物業的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承擔相應消防安全責任。
三、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車輛及堆放家具和其他雜物。
四、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五、園區內嚴禁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園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七、本小區內任何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滅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備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八、小區范圍內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廢棄物品,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九、業主(住戶)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物業公司批準并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并按規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1只滅火器(小于50平方米配備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廣州市消防管理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3只滅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備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備3只以上)。
十、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十一、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源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住所,住戶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十二、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之一,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者處于警告或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1、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有禁火標志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存放場所使用明火、電熱器具或夾帶火種進入以上場所的;
2、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造成火險的;
3、不具有專業合格證進行電冶、電氣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作業的;
4、負責監控用火、用電和使用危險品的人員擅離職守的;
5、挪用、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6、不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7、拒絕、刁難消防監督人員進行監督檢查的;
8、故意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或擾亂火場秩序,影響滅火救災的;
9、隱瞞火災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況的;
10、其他影響消防安全,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的行為。
十三、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對責任者處于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1、發生火災后,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災現場的;
2、涂改、轉借、出租消防安全許可證的;
3、賓館、酒店、商場和公共娛樂場所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裝修材料的;
4、未經批準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險隱患的,或占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通道的;
5、滅火、搶險的緊急情況下,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的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6、謊報火警的;
7、發生火災后不報警、延誤報警、阻攔報警的;
8、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從事生產、維修消防產品的;
9、擅自銷售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質量鑒定和認證的消防產品的;
十四、本規定如有未盡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執行。
篇3:消防主機維護管理規程
消防主機維護管理規程
1.0目的
確保主機正常運行,有效監控中心消防終端設備的狀態;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客戶服務中心
3.0管理職責
3.1工作負責人:工程主管;
3.2相關崗位維修人員協助消防主機維護保養工作的實施;
4.0定義
無
5.0規程
5.1消防主機運行管理
5.1.1非值班人員禁止擅自操作主機和相應設備;
5.1.2未經允許禁止打開主機機柜拆卸各種線路、線路板、配件;
5.1.3經常檢查主機的數據、線路、電池、音響、指示燈;
5.1.4保持主機內外干凈無塵,打印紙用完后即時更換;
5.1.5禁止碰撞主機、劃傷主機及顯示屏;
5.1.6保持主機及聯動柜上的各開關及指示燈標識完好;
5.2消防主機維修保養
5.2.1打開機柜關閉交流電、電池的開關;
5.2.2電容放完電后(約經2分鐘以上時間)再拆除各系統的線路板(警告:帶電池的主線路板任何情況下嚴禁將電池與線路板分開,不然會造成全部數據丟失);
5.2.3拆除各線路板、線路的同時牢記編號以免數據錯亂;
5.2.4清理積塵、緊固各聯接鏍絲;
5.2.5檢查各部位無異常后,按原樣裝好各部件及連線,并確認地區音響開關是關閉;
5.2.6操作主機檢查各系統及開關是否正常有無屏蔽;
5.2.7測試各開關、指示燈、音響、線路、中繼器、探頭能否報警;聯動是否正常;
5.2.8按規定認真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
6.0附則
按照程序定期實施保養檢修計劃;
7.0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