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范消防系統運行管理工作,確保消防系統隨時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轄區內各類消防系統的運行管理
3.0職責 <管理處主任負責消防系統設備運行管理的監督、統籌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系統設備運行管理的業務督導工作。
3.3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消防系統設備的運行管理。
3.4消防管理中心消防員負責具體實施消防系統設備的運行管理工作。
4.0程序要點
4.1運行監控
4.1.1消防管理中心消防員24小時對消防主機、消防聯動柜、動力配電箱、滅火顯示器、防火放盜閉路電視等設備進行監控。
4.1.2運行監控內容:
a)消防主機顯示屏是否顯示“SYSTEM NORMAL”(系統正常);
b)消防主機是否正常(正常時I=1.2A,U=25V);
c)“運行”和“電源”燈是否亮,不亮時查找線路接頭有無松動,如松動應緊固;
d)巡視噴淋泵和消防泵管網系統,查看接口有無松動(松動時給予緊固),油漆是否脫落(脫落補刷油漆),水流指示器是否動作;
e)“故障”燈是否亮,燈亮時證明出現故障,立即到現場查明原因;
f)“低水位”信號燈是否亮,燈亮時立即通知機電維修電工查看水位加水;
g)“破波燈光”信號是否亮,燈亮時到樓層查看破波報警原因;
h)監看閉路電視畫面是否清晰,出現故障時及時通知機電維修部維修;
i)巡視“1211”固定式滅火系統管網接口,緊急按鈕,讀出壓力表指針數據,發現重量減輕時應進行密封、緊固、更換充氣,消除防火區的一切雜物;
j)設備有無出現燒焦、異味、異常聲響;
k)測試“試燈”鍵,試燈1--2秒鐘,發現有信號燈不亮,應查明原因給予更換。
4.1.3在運行監控中發現有不正常情況,應進行登記,同時報告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組長,并進行整改。
4.2異常情況處置
4.2.1當消防主機出現異常情況(如水浸入),應立即切斷供給消防主機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以免引起相關聯動裝置啟動而造成消防主機部件燒毀.
4.2.2當配電箱線路發生短路(過負荷)起火時,立即關掉相關設備的電源,迅速用干粉過"1211"滅火器撲滅.
4.3機房管理
4.3.1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室內(巡查、檢修人員除外),若須進入,須經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同意,并在當值消防員允許的情況下方可進入,但時間不宜超過5分鐘。
4.3.2當值消防員每班打掃室內衛生,擦拭設施設備,始終保持地面、墻壁、設備無積塵、無油漬、無污物、無蜘蛛網,光亮整潔。
4.3.3室內嚴禁存放一切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但應配備兩瓶“1211”或干粉滅火器。
4.3.4室內禁止吸煙。
4.3.5室內應當通風良好,光線足夠,門窗開啟靈活,防小動物設施完好。
4.3.6室內必須保持24小時監視消防系統,暫時離開時,需呼叫附近保安員或班組長暫時替換,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項,但不得超過10分鐘。
4.4交接班要求
4.4.1交接班時應:
a)進行外觀巡視各類系統,查看各類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b)按操作鍵查看消防主機內容有無改動,有無增刪操作員姓名,密碼是否改動、正確。
4.4.2出現下列情況不接班:
a)上一班情況未交待清楚;
b)記錄不正規;
c)消防主機無法進入操作功能;
d)室內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e)設備上積塵未除盡,有水杯、腐蝕品;
f)地面不干凈、不整潔;
g)檢查物品不齊全;
h)故障正在處理中或未處理完畢,應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人協助(在值班干部允許時,交班人方可下班)。
4.5資料保存與審核
4.5.1消防員應對每班次運行情況做好記錄。填寫(消防系統監控記錄表》,交接班時檢查各系統均正常后,雙方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運行監控的各類記錄,每周星期日將用完的記錄本收到辦公室歸檔保存,保存期3年。
4.5.3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每班次交接均應對每個消防中心的值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記錄表》上簽署巡查意見,最后右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簽署審核意見。
5.0記錄
5.1《消防中心交接班記錄表》
5.2《消防系統監控記錄表》
6.0相關支持性文件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消防系統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篇2:物業轄區消防設施運行管理程序
質量管理程序文件
--物業轄區消防設施運行及管理程序
1.0 目的
加強消防工作及設施運行的管理,保證所轄物業的消防設施安全使用,確保管轄區域內用戶生命、財產安全。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轄物業的消防工作及設施運行管理。
3.0 職責
3.1 公司總經理負責組建消防組織機構,并擔任指揮。
3.2 經理部經理為公司本部消防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本部的消防工作。
3.3 管理處主任為管轄物業消防責任人,對管轄物業消防工作全面負責。各部門、管理處設立義務消防隊,所有員工均為義務消防隊隊員。
3.4 機電主管負責對維修工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負責監控設備、供水、供電系統、消防設備的管理、檢查、監督。
3.5 維修工負責消防系統供水、供電系統、發電機組的維修、保養、清潔、運行、操作、監控、記錄;負責監控室的設備維修、保養。
4.0 工作程序
4.1 消防機構的建立
4.1.1 總經理負責建立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委員會,規定組織機構及人員職責,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4.1.2 各部門/管理處防火責任人負責通知住宅、商鋪、寫字樓等用戶設立安全責任人和聯系人,并登記在《用戶安全責任人和聯系人名單》上面。
4.1.3 經理部將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委員會設置》的文件發放到公司各部門、管理處,并登記存檔。各部門、管理處確保所有員工了解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委員會人員設置情況。
4.1.4 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用戶安全責任人和聯系人有變動時,經理部應及時將變動情況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4.2 消防設施配備
4.2.1 各部門、管理處根據國家和深圳市有關消防法規配備消防設施和設備。
4.2.2 管理處維修班根據實際情況對主要消防設備設施,做文字或顏色的標識。
4.3 消防制度
4.3.1 消防檢查制度。
4.3.1.1 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消防檢查制度》,內容包括檢查人員安排、檢查內容、檢查周期、頻次等。
4.3.1.2 各管理處每周對消防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消防器材配置與完好程度;消防通道是否通暢;是否有新的火災隱患等,并填寫《消防工作周檢記錄》中。
4.3.1.3 各部門、管理處防火責任人進行消防檢查時發現的問題,應填寫《整改通知書》發放到安全責任人(聯系人)或用戶,限期整改,并跟蹤記錄整改結果。
4.3.1.4《整改通知書》中防火責任人應提出整改意見,其內容可以是:
a. 損壞消防設施,要求賠償損失并恢復;
b. 超負荷用電,要求限制警告罰款;
c. 明火作業未經批準,要求停止違章行為;
d. 違章使用液化氣或違章更改液化氣管道;
e. 裝修使用易燃材料,要求立即停工并更換材料;
f. 違章使用、搬運、貯存化學危險品;
g. 堵塞消防通道;
h. 其它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
4.3.2 動火審批制度
4.3.2.1 動火作業按消防部門規定進行,公司編制《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4.3.2.2 動火作業人需填寫《動火作業申請表》,由防火責任人審批,重點部位動火報市消防局。
4.3.2.3 管理處要請專人到現場監督動火作業,防火責任人要抽查,發現問題要求動火作業者立即整改。
4.4 消防知識宣傳與培訓
4.4.1 對用戶的消防要求通過發放《用戶手冊》和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來實行。通過發放消防資料、宣傳欄、組織用戶參觀火災現場會等形式,增強用戶的消防意識。
4.4.2 各管理處每季安排一次消防知識學習,學習內容為消防法規等,并結合實際進行消防設備操作方法的培訓。將學習培訓情況填寫在《會議/培訓簽到表》上。
4.4.3 公司義務消防員培訓按《員工培訓和考核程序》進行。
4.5 消防演習
4.5.1 管理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有全體義務消防員參加的消防演習。
4.5.2 演習結束后由管理處完成《消防演習報告》,其內容包括演習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演習內容、演習狀況及存在問題的整改措施等,并發出《整改通知書》到責任人,跟蹤并記錄整改結果。
4.6 日常消防管理
4.6.1 管理處維修班檢查所轄物業的日常消防安全情況,包括消防設備巡檢、動火作業監督、安全用火用電。各管理處在消防檢查中,對箱式消防栓及滅火器的檢查應做適當標識,就檢查情況填寫《消防器材檢查記錄表》,貼于箱式消防栓玻璃上或滅火器上。檢查周期為每季一次。
4.6.2 所有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安全、消防隱患,必須作好記錄,開具《整改通知書》交相關人員,并報告消防負責人。
4.6.3 當消防設備發生故障時,監控室值班員填寫《維
修通知書》,及時通知維修工進行維修。4.6.4 消防中控室值班員必須將消防設備監控運行情況及報警或故障信號等記錄在《中控制室消防設備監控運行記錄表》中,并保存電腦單等報警系統原始報警記錄。
4.6.5 管理處維修班根據《消防設施保養規定》負責管轄區域所有消防設備的保養及維修。
5.0 相關文件
5.1《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委員會設置》(***-QP-06-PZ-01)
5.2《消防檢查制度》(***-QP-06-W*-02)
5.3《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QP-06-W*-03)
5.4《中控室設備運行操作規程》(***-QP-06-W*-06)
5.5《用戶手冊》(不定格)
5.6《消防安全責任書》(***-QP-06-W*-04)
5.7《員工培訓程序》(***-TP-08)
5.8《消防設施保養規定》(***-QP-06-W*-05)
6.0 質量記錄
6.1《用戶安全責任人和聯系人名單》(***-QP-06-1/A)
6.2《動火作業申請表》(***-QP-06-3/A)
6.3《整改通知書》(***-QP-04-4/A)
6.4《中控室消防設備監控運行記錄表》(***-QP-06-5/A)
6.5《會議/培訓簽到表》(***-TP-06-1/A)
6.6《消防演習方案》(***-EP-07-4/A)
6.7《維修通知單》(***-QP-06-4/A)
6.8《消防器材檢查記錄表》(***-QP-06-6/A)
6.9《消防工作周檢記錄》(***-EP-07-3/A)
篇3:物業消防報警設備運行管理規定
消防報警設備運行規定
l.消防中心值班員負責消防中心內消防設備(報警系統、聯動柜等)24小時運行操作、監控、記錄,顯示火警信號后,應立即派人前往觀察,確認火情后,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2.如有設備故障,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處理;
3.當日值班人員要負責消防中心的清潔工作,保持地面、墻壁、設備無積塵、水漬、油漬;
4.選定消防報警設備維保單位,對消防報警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主管部門派人配合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5.主管部門每月定期對大樓消防系統進行模擬檢測,確保消防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6.消防系統如因維護或其他原因要暫時改變消防系統的狀態(如手動/自動等),應書面通知并提出相應的臨時措施,確保大樓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