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生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縣**中學學生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
學校學生安全應急救助工作由校長指揮。
主要職責是:組織與領導學生安全救護工作;負責建立相關人員、物資、技術等保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的關系,保證在政府和教育局統一指揮下學生安全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及時準確地向領導報告實情,提出對策和措施。
二、報告與響應
(一)報告責任人與報告程序
1、報告責任人:.
班主任及任課教師為報告責任人。
2、報告程序:當學生、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報告責任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相關領導與各組室,報告與處置流程見下圖。
縣教育局
校
長
校分管領導導
報告責任人
學
生
監
護
人
120
110
119
蹲
點
干
部
當
地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二)響應責任部門
各有關學校,組室、部門、人員必須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并迅速匯報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對發生校舍倒塌、火災、交通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師生非正常傷亡,學校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急需搶救的,在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同時,按有關規定報告當地公安、衛生、防疫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力爭將損失減到最低限度。
三、事故處理程序
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12號令《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省市縣有關文件執行。
1、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采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2、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與受傷害學生或者學生家長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愿,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3、事故處理結束后各級各類學校要及時將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以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后改進工作的措施等以書面形式報告逐級上報
篇2:E一中政治突發事件的安全應急預案
EE一中關于政治突發事件的安全應急預案
為了切實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建立安全、穩定、舒適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要求,特制定EE一中處置政治突發事件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教育部和市教育局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以講政治的高度自覺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防止各類政治案件在校園內發生。
二、工作目標
控制事態發展,限制在最短時間,最小范圍內,使負面影響和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做好學生工作,安定學生情緒,盡快恢復學校的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
(一)成立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切實履行已成立的EE一中維穩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在組長領導下,全面負責校園政治突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
(二)主要職責
1、具體負責學校各類政治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統一指揮,溝通協調和統籌安排等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穩定工作機制,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做到底數清楚、信息通暢、行動快捷、責任明確。
3、負責做好全校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正面宣傳力度,有針對性加強教育疏導。
4、負責校園安全穩定和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
(三)日常措施
1、實施日報制度
各年級部每日向學校辦公室報告師生思想動態,由學校辦公室將事件信息匯總報政治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有關部門。
2、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學校設立24小時值班制度,領導小組成員、各年級負責人和全校學生工作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
3、對個別學生喊叫、拋物等行為,各相關學院學生工作干部要及時勸導,其余學生干部不群動。
4、當出現群體異常思想傾向時,各相關年級要迅速摸清學生情況,學生工作人員要24小時深入學生中,有針對性做好思想工作,并及時上報。
5、當出現聚眾趨勢,學生工作人員要迅速對*同學進行思想教育,對可能出現的問題表明處理態度。
6、當出現規模*時,全體學生工作人員、保衛科等相關部門領導要深入現場,在與同學代表進行對話的同時,采取切實措施,確保學生思想穩定。
7、學校辦公室對出現的情況及時采取應急措施,事態的進展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請求上級領導部門指導和支持。
EE一中
20**年2月6日
篇3:E一中學生體育活動的安全應急預案
EE一中關于學生體育活動的安全應急預案
為加強對學生體育課以及課外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根據我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具體情況,現在制定學生體育課以及課外體育活動的安全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并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一條 凡組織體育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課外體育活動,負責的體育教師都要在上課或者進行體育活動之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說明進行體育活動的紀律,教給學生正確防護傷害的辦法。如果沒有做到這些,發生問題,體育教師要根據情況承擔一部分責任。
第二條 各班級學生必須在體育委員的指導指揮下,統一整隊進入活動場所(體育場),體育教師對由教室到體育活動場所途中的安全負有責任。
第三條 進行體育活動時,負責體育教學的教師要及時到場指揮,防止學生隊伍出現混亂,在體育活動場所發生混亂造成學生傷害,由負責的體育教師直接負責。
第四條 學生在進入體育活動場所發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時,體育教師要及時組織疏導,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五條 一旦發生踩踏等安全事故,體育老師要馬上報告主任,主任要及時報告政教處主任,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組織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搶救處理。
第六條 要合理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活動,對危險項目要估計到,并有相應的措施,安排學生進行自我保護,體育教師要對危險項目進行檢查,糾正不安全的做法,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 在校體育場上體育課時一旦發生火情,體育教師要馬上組織人力搶救,但不能要求學生走近危險地方;要及時切斷電源和火源,防止火勢的進一步蔓延。要及時電話報警(電話:119)。同時組織學生疏散,防止損失擴大。對發生的不安全情況要即使安排報告學校領導。
第八條 在出現緊急情況的時候,體育教師要注意按照應急疏散指示、標志和圖示進行合理正確的疏散學生。
第九條 在體育場出現火情等事故時,要及時通知學校保衛科,保證在最短時間趕赴出現危險的地點。
第十條 在進行體育活動時,如果學生因進行鍛煉發生身體傷害事故時,要根據專業要求進行現場救護,如果不能進行處理,要馬上與醫院聯系(電話120),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傷的學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第十一條 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或違反本規定的,經校領導班子會議及有關部門的認定,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罰。
EE一中
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