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區初級中學課外登山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6792

  區初級中學課外登山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登山活動應遵循就近徒步原則,學校要選取安全地段進行活動,為預防學生在途中,活動中出現的意外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實施救治,特制定此應急預案。

  1、本預案適用學生野外登山活動中出現的意外傷害事故。

  2、應急指揮部成員、職責:

 ?。?)、學校成立野外登山活動意外事故工作領導班子

  總 指 揮:Z

  副總指揮:Z

  事故調查組組長Z成員:各班班主任

  活動協調組組長:Z成員:Z

  安全保衛、后勤保障組組長:Z

  現場搶救組組長:Z

  通訊聯絡組組長:Z

  全面負責ZZ初級中學登山活動意外事故緊急處理。

 ?。?)職責

 ?、?、總指揮職責:及時聽取事故情況報告,召開應急領導小組會議,制定處置對策,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全面負責事故處理工作。

 ?、?、副總指揮職責:在總指揮的領導下,組織現場救護組,事故調查組等工作組工作。

 ?、?、事故調查組職責:事故發生后,本小組馬上到達現場,對本起事故進行調查,協助現場救護組做好學生撤離事故現場返校工作。

 ?、?、活動協調組職責:全面協調本次活動的所有工作。

 ?、?、通訊聯絡組職責:主要負責書寫事故材料,并逐級上報。研究事故動態,及時處置事故現場工作及保護現場。

 ?、薨踩Pl、后勤保障組職責:全面負責本次活動的安全防范、安全保衛和應急處理。事故發生后,本小組馬上到達現場,主要負責事故現場搶救所需物品的供應。

 ?、攥F場救護組職責:主要負責接送傷員,陪護被搶救人員,并將被搶救人員的傷情及時匯報總指揮。負責各班的協調工作,做好其他學生的思想工作,并帶領學生撤離事故現場返校。

  3、報告程序

 ?。?)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事故現場主要負責人立即向總指揮匯報,總指揮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工作。

 ?。?)事故補報: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發生變化、傷亡人員發生變化時,由校長在1-2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進行補報。

  4、應急流程

 ?。?)事先做好預防工作

 ?、?、活動前,各小組應制定詳細的活動計劃,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活動前要做好三個層次的安全教育:全校集中教育、班主任班級教育、跟班教師配合安全教育。

 ?、?、活動中,對學校中層領導和領導小組成員進行"二定":定人員到具體位置(或班級),定責任到人,措施落實。

 ?。?)事故的應急處理流程

 ?、?、分配到各班級的跟班教師應立即檢查學生的受傷程度,情況嚴重的立即撥打120并向120詳細說明學生的情況和學生的位置。

 ?、?、各班級跟班教師、跟班領導應立即組織、實施力所能及和切實有效的搶救措施。

 ?、?、及時通知家長,并告之學生的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和現送往的醫院。

 ?。?)學校保安全程負責本次登山活動的安全防范、安全保衛和應急處理,竭力做到萬無一失。

  5、事故調查處理

  查明事故原因及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由學校經調查后進行處理。

  **區ZZ初級中學保衛科

  20**-3-6

篇2:四川省登山管理辦法(2016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登山管理辦法》已經20**年10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長 魏 宏

  20**年11月9日

  四川省登山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登山管理,促進登山活動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國內登山管理辦法》,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從事登山活動及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登山活動是指開展登山、攀巖、攀冰、山地戶外運動等活動,登山者是指開展登山活動的團隊及個人。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進體育與旅游、文化相融合,將登山活動與促進全民健身等體育運動相結合,推動全省登山等體育健身消費及體育產業發展。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全省登山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登山管理。

  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林業、旅游、環境保護、公安、外事僑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登山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登山戶外運動組織應當建立和完善相關自律自治制度,依法開展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登山戶外運動組織參與登山管理事務,促進登山活動穩定持續發展。

  第六條 省登山戶外運動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接受省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依法開展活動,普及登山知識,維護登山戶外運動組織和參與者的合法權益,發揮行業指導、協調服務等作用。

  第二章 登山活動管理

  第七條 山峰所在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及社會需求,結合自然資源和生態保護要求,依法開展登山活動資源調查與風險評估,加強登山活動基礎設施規劃與建設,完善相應公共服務,實現有序開放。

  海拔3500米以上可供攀登山峰,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議,經省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山峰所在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宣傳推介、政策扶持、協調服務等措施,推進本地區登山活動資源合理利用和登山活動健康發展,健全登山活動信息發布、風險提示、應急救援等相關配套制度,協調解決登山活動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省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山峰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建立登山活動管理公共信息與咨詢平臺,無償向登山者提供攀登山峰名稱、地理位置、海拔高度、氣候條件、風險等級、配套設施、交通信息、攀登指引、應急救援等必要信息與咨詢服務。

  第十條 山峰所在地市(州)、縣(市、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登山活動相關知識的宣傳,引導登山者增強自我風險防范意識、采取安全預防措施。

  登山活動區域發生可能危及登山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形,山峰所在地市(州)、縣(市、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發布登山活動安全警示信息,采取安全防范與應急處置等措施。

  山峰所在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山峰管理機構)在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登山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鼓勵登山者參加登山戶外運動組織舉辦的登山知識、技能的培訓與體能訓練活動。

  第十二條 登山活動組織者根據登山活動風險等級依法投保相應的責任保險,登山者依法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三條 經營攀巖等列入國家公布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的登山活動,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經營許可手續,依法實施責任保險制。

  第十四條 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公布山峰,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許可條件、組成登山團隊,并于登山活動實施前10個工作日向山峰所在地市(州)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攀登海拔7000米以上公布山峰,在登山活動實施前90日向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未公布山峰,登山活動發起單位應當在活動實施前3個月向山峰所在地市(州)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登山活動計劃中涉及依法需要政府其他部門批準的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市(州)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攀登山峰活動的許可條件和申請材料目錄在政務服務窗口及政務網站上公布。

  第十五條 市(州)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登山團隊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依法給予批準;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答復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變更攀登季節、線路或山峰的,登山團隊應當重新申請,但遇緊急情況時除外。

  第十七條 市(州)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批準的登山活動,應當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山峰所在地縣(市、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山峰管理機構。

  第十八條 在海拔3500米以下山峰開展登山活動的登山者,可以在活動實施前向當地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登山戶外運動協會、山峰管理機構或山峰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行前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人員的基本信息、活動日程、聯系方式等事項。

  接受登記的單位應當為登記者提供必要的信息與咨詢幫助,并對登記信息予以保密,除因應急救援需要,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三章 登山活動規范

  第十九條 開展登山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尊重民族習俗、宗教信仰;

  (二)遵守有關安全警示規定,對暫時限制、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三)禁止在登山活動區域內安放紀念標志和其他物品;

  (四)依法保護野生動植物;

  (五)未經批準,不得采集動物、植物、礦物及其他自然標本;

  (六)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不得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

  (七)對登山活動中產生的廢舊裝備等物品和生活垃圾的處理應符合環境衛生及保護規定。

  第二十條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的國內登山團隊,登頂成功后,可由省登山戶外運動協會確認發給登頂證書,并報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達到國家登山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的個人,可按國家規定申報等級運動員稱號。

  第四章 登山活動安全

  第二十一條 登山者應當具備對登山活動的風險認知和應急自救能力,做好知識、技能及裝備等方面的事前準備,采取必要安全預防、保護措施,并承擔活動可能發生的風險。

  第二十二條 登山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登山團隊及活動組織者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助和處置措施,對活動成員作出妥善安排;必要時向登山活動經營者、山峰管理機構、當地政府及相關機構及時提出請求、尋求救助。

  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的登山團隊在登山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并于活動結束后將意外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

  第二十三條 山峰管理機構、登山活動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行業安全標準,制定安全保護制度和應急預案,對直接服務于登山活動的人員開展有關登山事故救援的專業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

  登山活動事故發生后,山峰管理機構、登山活動經營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并依法履行報告義務。

  第二十四條 登山戶外運動協會應當加強有關登山安全管理與緊急處理及救援等方面的知識宣傳,提供登山事故救援人員專業培訓和救援服務。

  第二十五條 鼓勵社會力量建立和發展登山事故救援的志愿者組織,積極參與登山事故救援的公共服務活動。

  第二十六條 山峰所在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登山活動應急管理納入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立和完善登山事故救援應對機制。

  海拔3500米以上公布山峰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依托山地救護力量建立登山事故救援隊伍,依法履行公共救援職能。

  第二十七條 登山活動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采取措施,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和登山事故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 登山事故救援活動應當在保證救援者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登山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關組織和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一)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動;

  (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警示規定從事登山活動;

  (三)對采取的暫時限制、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等不予配合。

  第三十條 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動或者擅自變更攀登季節、路線或者山峰的,由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對登山團隊予以警告、責令停止登山活動、成績不予認定;并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 體育、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登山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外國人來四川省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外國人來華登山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

篇3:物業社區舉辦重陽節登山活動的通知

  物業社區關于舉辦"重陽節"登山活動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業主(住戶):

  你好!

  為了宏揚尊老、敬老、助老的中國傳統美德,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營造溫馨和諧的社區氛圍,物業服務中心將與20**年10月23日"重陽節"組織EE小區老年人登西山活動,活動安排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年10月23日(星期二)上午8:00---12:30

  二、報名方式:

  1、采取自愿報名的方式,要求參加者身體健康,年齡45-65歲;

  2、請符合條件參加者本人帶身份證到物業服務中心前臺填寫報名表;

  3、報名截止日期:20**年10月21日18:00;

  4、名額有限,報滿為止,請廣大業主/住戶報名時留意。

  三、活動方式:

  1、10月23日上午8:00在一期七棟東側集合,坐車到西山森林公園停車場,沿盤山公路經過太華古道至太華寺,10:30在太華寺集合返程沿盤山公路返回西山森林公園停車場,12:30坐車回小區。

  2、各位參與活動的業主可自帶水果、點心,注意不要亂扔垃圾、果皮。

  歡迎廣大老年朋友積極參與!

  咨詢電話:**

  EE物業服務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