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須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安全職責,保障公司消防安全。
第一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條公司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成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網絡。
第四條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五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第七條 公司各位員工均須自覺學習和掌握消防科學知識,嚴格遵守消防法規和公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主動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第八條 在新入公司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中須包含消防安全教育的內容。使員工知道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全教育卡”由技安科存檔。
第九條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和遵章守紀教育, 增強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十條在各部門定期開展的安全活動中,須加強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知道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火災的措施以及火災事故的處置方法,會報警、會滅火、會組織人員疏散與逃生。
第十一條加強電工、焊割工、倉庫保管等特殊工種人員的消防知識、技術的學習和訓練,并必須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定期(每半年)組織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及消防安全競賽;定期組織模擬消防演習。強化員工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三條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定期開展由技安科及各部門負責人、義務消防隊員參加的消防安全檢查;并根據需要(如年度大修、技改項目、高溫天氣、冬防等)組織專項檢查。堅持公司月查、部門周查、班組日查的三級檢查制度。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罐區和化學品庫、成品倉庫、工藝樓等場所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DCS室、MCC室等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防火巡查情況;
(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第十五條 公司每日由專職人員進行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是否 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巡查中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部門負責人匯報。
第十六條 公司假日及夜間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期間的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檢查、巡查出存在問題,對能當場整改的責令當場整改,對不能當場整改的及時下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十八條 檢查、巡查必須做好書面記錄,檢查、巡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崗位)負責人簽字備案待查。
第四章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第十九條 根據消防法規要求設置消防設施、配齊滅火器材,并按其性能和配置規定定點存放、定人管理、定期檢查。
第二十條 技安科負責對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登記造冊,并組織定期檢查督促、指導各部門加強日常維護保養等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消防泵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水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消火栓系統等消防設施由技安科專責管理,并定期測試性能或試運行。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移動式滅火器材由各分管責任人維護管理,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并嚴格執行《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技安科每年組織對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一次,對消防器材進行換藥沖裝,確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四條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拆除、損壞、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第二十五條 每周對消防應急燈、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等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如發現不亮,及時更換維修。
第二十六條 消防水池每三天進行檢查一次,確保消防水源充足,防止無水。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馂碾[患所在部門負責人是隱患整改的責任人,對由于不及時整改而造成的事故后果負責。
第二十八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各部門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罐區域的;
(三)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在吸煙室外的公司區域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四)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五)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六)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七)違章使用、玩弄消防設施的;
(八)違章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九)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亂放的;
(十)公司區內辦公室、更衣箱(市)違章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的;
(十一)氫氣、氧氣、乙炔等氣瓶混放在一起等;
(十二)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技安科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條 對既暫時無法整改,又無法落實可靠防范措施、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有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危險部位應立即停產整改。
第三十一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技安科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六章 動火、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
第三十二條 用火、動火作業,執行《動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用電消防安全管理,除執行《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外,尚須執行以下規定:
(一)臨時用電線路要加強防火措施,嚴禁未經批準亂拉亂接導線;且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安全防范,使用完畢后須及時拆除。并應根據具體環境特點,正確選擇導線類型和導線截面,合理配線。
(二)加強落實照明設備的防火措施,防止照明燈具發熱引燃周圍可燃物。
(三)公司內各種電熱設備,須由專人管理和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遵守執行。
(四)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不允許堆放其他物品,特別是堆放衣服、手套、回絲等可燃物。
(五)在粉料、原料的輸送過程中,嚴格采取接地措施,防止靜電的產生。
(六)熔斷器應根據設備負荷正確使用。
(七)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遵守有關電業規定和技術規程,不準違章作業。
(八)定期(每季度一次)組織由保全科、技安科等部門參加的電氣設備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第七章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的防火防爆
第三十四條 生產現場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領用量不得超過一晝夜使用量。
第三十五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應實行“五?!?專庫、專位、專管、專領、專帳)制度。
第三十六條 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應有禁示標志,物品包裝應有危險標識。
第三十七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庫房和儲罐區域嚴禁動用明火;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視機等電氣設備。
第三十八條 夏季高溫35度以上天氣,10點至17點應停止裝卸作業。
第三十九條 閃點低于28度的易燃液體,倉庫室溫應控制在30度以下,有冷藏要求的危險品要經常檢查庫溫,露天堆放應采取防爆曬,高溫冷卻措施。
第四十條 新品種、新原料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書面匯報。
第四十一條 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在廠區內不得??吭谌藛T密集、要害部位、交通要道以及非指定地點。
第四十二條 進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堆場、罐區人員、車輛必須建立登記制度。
第四十三條 使用、保管、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危險品的性質、注意事項,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四條 倉庫、堆場、罐區的消防設施器材不得任意改變配置,消防通道不得占為它用。
第四十五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的防火、防爆,還須執行《物資儲存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品管理制度》。
第八章 義務消防隊
第四十六條 公司成立有義務消防組織。
第四十七條 義務消防組織須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切實掌握防火、滅火的基本技能。
第四十八條 義務消防隊員應無條件服從隊長、教練及指揮員的戰斗、訓練命令。
第四十九條 義務消防隊員應協助技安科做好防火滅火工作,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九章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第五十條 公司按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五十一條 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公司安全負責人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及火災情況;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維持好現場秩序,使損失降到最低。
第十章 獎懲
第五十二條 對有第二十條所列的違反消防安全制度行為的當事人,處以罰款50元,并根據情節作出其他處理。
第五十三條 對由于違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災等事故的責任人員,公司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違返國家法律、法規的,由國家相應部門作出處罰。
第五十四條 對及時發現火災隱患,或及時發現災情、避免事故擴大的員工,公司將給予表彰并作出獎勵。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公司員工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自200*年**月**日起試行。
篇2: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由公司消防總負責人組織,工程組、安管部負責人參與。
2.檢查人員在每月末、節假日前對小區管轄區域、公共設施進行檢查,具體查看如下:各層所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材和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配電房、風機房、電梯機房的電器電掣等是否完好;各層走廊、電梯廳、走火梯是否暢通;走火梯門、煙感、溫感探測器、應急燈、緊急疏散指示牌(燈)是否正常。
3.檢查人員每日須對會所及公司辦公區域進行檢查,查看會所、辦公室內是否存在有不安全因素。
4.檢查人員每日須對各施工裝修單元至少一次的安全檢查,查看施工單元內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裝修單元內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以及室內是否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5.檢查人員在檢查中如發現小區內各種設施設備有變異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能立即解決的檢查人員應以書面的形式向上級匯報或由發出《消防檢查整改告知書》,限期整改。
篇3:E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使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加強和規范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體師生員工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學校法人代表為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實施全校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第四條凡在本校工作、學習、居住的師生員工、學員、家屬和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定,自覺維護消防安全。
第五條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消防部門及轄區派出所的指導。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與責任
第六條學校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置在保衛科。具體負責全校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校內以各年級為單位成立防火安全小組,負責開展本年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學校和各年級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規范。保障本年級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2、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日程。與教學、科研、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職責。
4、對同學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5、組織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治和消除火災隱患。
6、確定重點防火部位,組織制定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條各班級應確定本班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本班級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對承包、租賃房屋,在訂立的合同中要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承租的單位或個人應在其承租、使用范圍內必須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一條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單位或個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共用部分應明確各自的管理責任。
第十二條教工住宅區的物業管理部門,應對教工住宅區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4、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教工住宅區由專職消防人員負責居民住宅樓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的新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進行設計、施工。開工前應將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由總務部門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批,未經審批,不得擅自施工。校內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違章建筑。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修工程安裝消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時,建設單位應向消防管理部門申報,批準。工程竣工后,消防管理部門必須對竣工圖紙進行審核簽字并參與消防驗收。
第十六條承建(裝修)學校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應在進場一周內到學??倓詹块T簽訂《建筑(裝飾)工程消防與交通安全責任書》。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消防管理部門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施工現場及其員工住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第十七條全體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遵守消防法規,掌握消防知識。電工、木工、庫管工、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工種或本行業的安全操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動火用電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確定下列場所為消防安全重點,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1、計算機控制中心,網絡中心、電視轉播系統;
2、實驗室;
3、圖書館、科技館、檔案室;
4、如琢樓;
5、學生宿舍(公寓)、學生食堂教工宿舍;
6、體育、學術報告廳;
7、教學辦公樓、教學樓;
第十九條舉辦大型*、晚會等文體活動時,活動場所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二十條各班級應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事先向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二十二條公眾聚集場所以及人員密集的部位,必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二十三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條例》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應對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加強日常的用火用電管理。
1、電器設備的安裝、架設電線,必須由電工專業人員進行,并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不得降低標準;
2、集體宿舍、學生寢室,不準私拉亂接電源線,不準違章使用電爐、電熱杯、電飯鍋、水煮器或100W以上大功率燈泡照明;
3、實驗室使用電器設備、電爐等必須要有專人看管,下班或人離開時,應關閉電源;
4、不準在禁火區動火。因特殊情況需要動火時,必須經消防管理部門批準,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條發生火災時,應立即撥打 "119"報火警,并迅速組織力量疏散人員、撲救火災。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二十六條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單位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內容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
第二十七條消防安全檢查學校每季度進行一次。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和寒暑假前,各部門必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學校消防管理部門每年應組織具有維修資質的單位對滅火器材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并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水壓試驗、滅火劑重量和有效期的檢查、維修。滅火器材應當建立檔案資料,注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下列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
1、違章進入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著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三十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消防管理人員應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十一條對于整改火災隱患涉及到校園整體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填寫火災隱患整改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五章 消防檔案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重點管理部門必須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內容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的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要全面、詳實反映本部門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消防檔案應統一保管、備查。
第三十四條其他部門應將本部門的基本情況、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各種法律文書和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記錄等統一歸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