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集團施工與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施工組織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請企業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
(一)凡在廠區及已建工程區域內進行動火、入罐、動土、斷路(占道)等施工,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許可證。
(二)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爆破、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批準后方可開工。
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工長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經安全措施交底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員工有權拒絕施工。
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作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發包單位要有專人檢查其安全工作。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知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督。
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動火作業、設備內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斷路作業、動土作業及設備、電器檢修等,分別按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及廠有關安全規程執行。
第二節 施工現場管理
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如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要求。
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看守,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持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冬季要防寒防凍、防煤氣中毒;雨季和臺風來到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雪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施工現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質。
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第三節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
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定期檢驗,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
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防護裝置。
起重機械,木工機械、焊接設備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一)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證接零或接地良好。
(二)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
(三)塔吊、龍門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其接地電阻小于10?。
手動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絕緣良好,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節 拆除工程
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訂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經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確認,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
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部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現場。
第五節 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必須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經保衛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必要時報當地方公安部門審批。
(一)爆破方案審定后,不準任意變動方案或隨意加大藥量,否則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二)爆破作業人員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并持有特種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三)必須根據爆破施工方案確定安全警戒距離,對警戒線以內的人、畜、生產設施和建筑物、構筑物等,必須進行安全防護,對人的安全警戒距離不少于200米。
(四)放炮后,要經過20分鐘后方可檢查,遇有啞炮時,嚴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內重新裝藥,必須在距原炮眼60厘米以外的地方另打炮眼。
(五)同一工地必須由專人統一掌握放炮時間,放炮前必須使全體人員退至安全地帶,危險區四周應設崗哨和危險標志,禁止人、車通行。使用電炮時,必須專人掌握電爆機,在電線完全接好后,方可通電點炮。
(六)在生產區內進行爆破作業,嚴禁使用敏感性大的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藥。在生產允許的情況下,爆破時要停止爆破區附近的設備運轉,并切斷電源。
(七)霧天、雷雨、六級以上大風和有礙警戒視線的情況下,禁止進行爆破作業。
第六節 檢修組織與管理
一切檢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并履行審批手續。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要求,親自或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第七節 檢修安全通則
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次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業。
從事動火作業,應按防火、防爆有關規定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化工企業《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要認真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
檢修的設備、管道與在生活區域的設施、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在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在檢修區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進行嚴格管理。
在生產危險化學物品的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人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時,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第八節 檢修準備
根據檢修任務書的要求,生產單位要為檢修單位創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檢修傳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起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檢修單位要檢查動火證、設備內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檢修單位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第九節 焊接作業
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證”。對動火周圍易燃、易爆物品應清理干凈,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氧-乙炔焰焊(割)作業安全必須做到:
(一)焊接作業工具要符合質量標準,焊具控制閥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器要靈敏有效,氣體軟管耐壓合格、無破損。
(二)氧氣鋼瓶、溶解乙炔氣鋼瓶不得靠近熱源、不準在烈日下直曬、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氣鋼瓶不得臥放,鋼瓶內氣體用后必須留有余壓。
(三)中壓乙炔發生器的安全附件要靈敏可靠。
(四)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
(五)乙炔發生器(或溶解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之間應有不小于5m的安全距離,與明火點應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六)高壓電源線及管線下禁止放置乙炔發生器和溶解乙炔氣鋼瓶。
電弧焊割必須做到:
(一)電焊機要設立獨立的電源開關。
(二)電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進行保護,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三)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絕緣良好,易辨認。
(四)在特殊環境和條件下進行焊接(焊割)作業時,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在多人作業或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止電弧光刺傷他人眼睛。
等離子切割、氬弧焊接等特種作業,應采取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節 設備內作業
進入化工區域內的各類槽、罐、塔、釜、球、爐膛、煙道、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為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進入設備內之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隔絕(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 進入設備內作業前30分鐘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在作業過程中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
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作業人員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若要繼續再進入設備內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手續。
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設備內作業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安全電壓,燈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及器料,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制度七章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設備內。
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并由檢修負責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進入設備內作業證上簽字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
第十一節 抽加盲板作業
盲板管理基本要求:
(一)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二)要建立盲板檔案卡片,并進行編號。
(三)盲板由各生產車間及設備動力車間分別保管、使用。
要指定專人負責抽加盲板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抽加盲板必須確認部位,并掛牌做記號,對較大系統抽加盲板的工作,應繪制盲板分布圖,防止因誤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在易燃、易爆系統抽加盲板,應在系統卸壓時保持微正壓,以防空氣吸入造成事故。
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盲板抽堵作業證”。
第十二節 檢修完工后處理
檢修完畢必須做到:
(一)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
(二)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抽加盲板,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及封閉情況,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試驗,并做好記錄備案。
(三)檢修任務書歸檔保存。
(四)清理現場。
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試驗,合格后,生產和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三節 高處作業
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必須按照化工行業《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執行。
高處作業的級別和種類,以及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按國家《高處作業分級標準》執行,化工企業高處作業按《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執行。
高處作業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許可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高處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審批手續及審批權限按《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執行。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凡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吊藍、吊架、手拉葫蘆等,必須按有關規定架設,吊裝升降機嚴禁載人。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隨身攜帶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
高處作業一般不應交叉進行,因工序原因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范措施,否則不準作業,在石棉瓦、玻璃鋼瓦上作業,必須采取鋪設踏腳板等安全措施。
遇六級以上的風力或其它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在易散發有毒氣體的廠房上部及塔罐頂部作業時,應進行現場環境監測,并設專人監護。
高處作業人員在鄰近有帶電導線的場所作業時,必須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節 起重吊裝
從事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
對20噸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的吊裝,或吊物雖不足20噸,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都應編制吊裝方案。吊裝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起重吊裝工作必須分工明確,并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規定的統一聯絡信號,統一指揮。
不得利用廠區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的基礎等做吊裝錨點。未經確認、認可,不得將生產性建筑、構筑物等做吊裝錨點。
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起重作業前必須對起重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檢查,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
(二)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吊裝,吊具、索具必須經過計算選擇使用。
第十五節 斷路作業
斷路作業必須按照化工行業《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執行,并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現場管理,應在斷路路口設立斷路標志,并為來往車輛明顯提示改行的路線。
斷路后,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攔、警示牌,夜間應懸掛紅燈。
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所有警示及標志,報廠交通部門恢復交通。
第十六節 動土作業
動土作業應執行化工行業《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并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
動土前必須搞清地下情況,向施工人員作好安全交底。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辯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
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嚴禁使用鐵棒、鐵稿或抓斗等機械工具。
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當化工生產突然出現異常情況或排放有害物質時,化工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動土現場應設置護攔、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
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方法。使用機械挖土,要先發信號,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作業。
挖土施工應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邊坡或放置固定支撐。如發現邊坡有裂逢、疏松或支撐有滑動、折斷等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撐時,必須按回填自下而上進行。
挖出土方堆放距溝邊不得少于0.8米,在溝道轉彎拐角處不得少于1.5米,土方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米。
在坑、溝作業時,還應注意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氣體時,應立即撤出施工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時消除。
在靠近建筑物及構筑物地點動土時,應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篇2:公司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2)
公司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二)
1.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4.程序
4.1檢修組織
4.1.1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4.1.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4.1.3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1.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4.2檢修準備
4.2.1各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4.2.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4.2.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2.4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4.2.5清洗置換的設備,清洗后,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4.2.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設備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
4.2.8檢修設備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設備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4.2.9設備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人口閥門。
4.2.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4.3檢修安全規定
4.3.1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4.3.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4.3.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3.4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4.3.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濕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 “四不施工”:
4.3.6.1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4.3.6.2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4.3.6.4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設備帶壓不拆;
4.3.7.2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4.3.7.3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 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4.3.9 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4電氣焊安全規定
4.4.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濕、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4.4.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采取隔離措施。
4.4.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電弧焊接工具設備要符合以下標準:
4.4.6.1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4.4.6.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4.4.6.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4.4.6.4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4.4.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4.4.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4.4.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4.4.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
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4.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4.6.1檢修結束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凈,場地清后,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4.6.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4.6.3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6.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
篇3:設備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參加檢修作業的人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檢修作業的各工種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3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
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當班班長聯系,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班長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工作現場。
5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方。
6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職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附: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