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工程培訓:供配電系統異常情況的處置
一、觸電急救
在物業管理公司的轄區內,發現有人觸電時,當班電工應保持清醒的頭腦立即組織搶救。搶救的方法是:
(一)脫離電源
人體觸電較重時會失去知覺,往往不能自行脫離電源。救護人員應根據觸電場合和觸電電壓的不同,采取適當的方法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低壓觸電時,應首先拉開電源開關,離開關太遠時用絕緣的桿棒把電線挑開。脫離電源要快,必須爭分奪秒,觸電時間越短救活觸電熔熔斷器。若離配電室較遠,可采用拋擲金屬物使高壓短路,迫使高壓短路器的自動保護裝置跳閘自動切斷電源。但拋擲金屬物時,救護人員應注意自身的安全。
(二)現場搶救
觸電人員脫離電源后,應根據傷勢情況作如下處理:
1、觸電者尚未失去知覺時,應使其保持安靜,并立即請醫生進行救護,密切觀察癥狀變化。
2、觸電者失去知覺,但有呼吸心跳。應使其安靜的仰臥,將衣服放松使其呼吸順暢。若出現呼吸困難并有抽筋現象,應進行人工呼吸和及時送醫院診治。
3、觸電者呼吸和心跳都停止時,注意不能視為死亡,應立即對其進行人工呼吸,直到觸電者呼吸正?;蛘哚t生趕到為止。
二、變配電室發生火災時的處置
當變配電室發生火災時,當班人員應立即切斷電源,使用干粉滅火器和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并立即打火警電話119報警,注意講清地點、失火對象,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有效的撲救。
三、變配電室被水浸時的處理
變配電室遭水浸時,應根據進水的多少進行處理。一般應先拉開電源開關,同時盡力阻止進水。當漏水堵住后,立即排水并進行電器設備除濕處理。當確認濕氣已除,絕緣電阻達到規定值時,可開機試運行。判斷無異常情況后才能投入正常運行。
篇2:電梯異常情況處置管理
電梯異常情況處置管理
當電梯工作中出現異常情況時,司梯人員和乘梯人員都要冷靜,保持清醒的頭腦,以便尋求比較安全的解決方案。
1、發生火災時的處置:
1)、當樓層發生火災時,電梯的機房值班人員應立即設法按動“消防開關”,使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電梯運行到基站后,疏導乘客迅速離開轎箱。電話通知工程部并撥打119電話。
2)、井道或轎箱內失火時,司機應立即停梯并疏導乘客離開,切斷電源后用干粉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滅火。同時,電話通知工程部。若火勢較猛就應撥打119,以便保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2、電梯遭到水侵的處置:
電梯的坑道遭水侵,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然后斷開電源總開關并立即組織人員堵水源,水源堵住后進行除濕處理,如熱風吹干。試梯正常后才能投入使用。
篇3:物業停車場發生異常情況處置辦法
物業停車場發生異常情況的處置辦法
1.0 目的:加強對停車場的管理,規范停車場的交通秩序,確保顧客停放車輛的安全。
2.0 適用范圍:管理處停車場的管理。
3.0 停車場異常情況有:
3.1 停放車輛損毀;
3.2 停放車輛著火;
3.3 停放車輛被盜(搶)沖閘;
3.4 停放車輛故障沖(撞)閘等;
3.5 進(出)道口交通受阻。
4.0 保護現場與收集證據。
4.1 管理處發現停車場一旦發生異常情況后,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拍攝現場照片,保存錄像、車輛入場記錄、巡邏記錄等資料,最好加上時間標識。
4.2禁止移動事故現場車輛、物體,改變事故現場原貌;因搶救傷員或財物確需移動的須標明位置,在有第三方證人在場的情況下記錄事故經過。
4.3 注意收集臨近停放車輛的車主和圍觀人群的見聞。
5.0保險理賠:凡停車場發生車輛異常情況并造成經濟損失的管理處,必須按照規定時間、規定方式、規定程序,向公司統一投保的承保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報告,要求其提供出險理賠服務,并積極給予配合,力求將損失減至最低程度。
6.0 異常情況的處置:
6.1 停車場車輛發生損毀(如撞車、刮車等)情況的處置。
6.1.1車場護衛員發現損毀時,必須及時趕到事故現場,查明原因,阻止肇事駕駛員及其車輛離開現場;立即向班長和管理處領導報告;通知監控中心對事故車輛實施監控;通知道口崗,在管理處未發出放行指令前,禁止事故車輛駛離停車場。
6.1.2 班長或護衛主管到達現場后,及時了解事故原因,確認肇事車主(駕駛員)、被損毀車輛的車主是否屬本小區顧客。
6.1.3 及時通知巡邏護衛員趕到事故現場維護秩序,疏導其他車輛進出,并做好其他車主的解釋工作。
6.1.4若受損車輛的車主不在現場,應盡快與其取得聯系,請其速到現場參與處理。
6.1.5 如雙方車主協商處理未果,又影響停車場其他車輛出入,可在保險公司出險后撥打"122", 由交管部門處理,盡快恢復正常交通秩序。
6.1.6若無法與受損車輛的車主取得聯系,管理處可要求肇事車主將行車證、駕駛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留下或復印,并收取一定數額的押金,同時要求肇事方以書面形式作出承諾。
6.1.7如車管員未能見證車輛損毀經過,而是車主先發現并向管理處提出索賠要求時,當值護衛員要立即向管理處報告。管理處按要求保險公司理賠程序處理。
6.1.8管理處應注意避免車主雙方直接發生沖突,防止矛盾激化。同時要盡力疏散圍觀群眾,防止發生其他事故。
6.1.9如車輛損毀事故發生在停車場進(出)口,堵塞交通時,按照6.5進(出)道口交通受阻的處置方法處理。
6.2 車輛著火的處置
6.2.1車場車輛突然發生火情,護衛員要迅速趕到現場,用滅火器或消防水龍帶進行緊急撲救,并及時報告班長和管理處領導。
6.2.2 車輛著火未能及時撲滅時,按《滅火應急規程》處理。
6.3 盜(搶)車輛沖卡的處置
6.3.1車場護衛員發現有神色慌張、可疑的人員在停車場徘徊時,應提高警惕,暗中跟蹤觀察,防止其伺機作案。
6.3.2 發現駕駛員形跡可疑,及時通知出口崗,采取必要的安全預防措施,對出場車輛進行認真核對,確認人、車、卡相符后方能放行。
6.3.3發現盜車者,立即報告管理處并通知班長、巡邏護衛員到場增援,迅速制服犯罪嫌疑人,將其扭送公安機關及時聯系車主到場。
6.3.4 發生可疑人員盜(搶)車欲沖閘出場時,出口崗車管員須注意保護自身安全,準確記錄沖閘車輛的車型、牌號、顏色及逃走方向,立即報告班長和管理處領導,并撥打"110"報警。報警時須將管理處名稱、地址、沖卡車輛車型、牌號、顏色、逃逸方向敘述清楚。
6.4 車輛故障及撞閘的處置。
6.4.1 車輛在車場出現故障,無法正常行駛時:
6.4.1.1 護衛員及時趕到現場給予必要的幫助。如停滯在道口或通道上,須協助車主(駕駛員)將車移至安全地帶,防止堵塞車場交通。
6.4.1.2 協助車主聯系汽修廠。
6.4.1.3 對使用臨時卡的車輛,應通知出口崗收費。
6.4.2 因車輛出現故障而失去控制撞閘時:
6.4.2.1 通知班長和巡邏護衛員到場協助處理,及時報告管理處。
6.4.2.2 維現場護秩序,做好車輛放行管理工作,防止其他事故的發生。
6.4.2.3 如發生車輛受損或人員受傷的情況,立即組織救護工作。
6.4.2.4 須及時撥打"120"和通知保險公司。
6.4.3因車輛故障撞閘,造成車場電子管理系統故障的,應責成車主修復。
6.4.4車場道閘、電子管理系統出現故障或損壞的,須及時報告工程部、專業公司組織緊急搶修,盡快恢復車場其正常功能。
6.5進(出)道口交通受阻的處置
6.5.1 當發現進(出)道口交通受阻時,應迅速了解情況,查明原因,查清車主的姓名、單位,立即向管理處匯報。
6.5.2 應保持沉著冷靜,掌握好對策,迅速組織人員疏散道口的車輛,并向其它車主做好解釋工作,表示歉意。
6.5.3 車場和巡邏護衛員要及時疏通車場通道,必要時啟用車場預備進(出)口,疏散進出場車輛,或將進(出)口設為出(進)口。
6.5.4 指派人員到就近的路口引導車輛出入,防止意外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時切換智能化收費管理系統,或采取人工收費。
6.5.5 如屬車輛發生故障,應立即召集附近護衛人員在車主(駕駛員)的配合下,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車移至不影響交通的位置后另行處理。
6.5.6如因道口設施設備出現故障,導致車輛不能正常進出場而造成道口交通堵塞的,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實行智能化的停車場可改為人工操作,對出場車輛查驗核實、收費后予以放行。6.5.7 對故意堵塞道口交通的車主(駕駛員),要耐心說服,態度和藹,說話和氣,以理服人。
6.5.8 對不聽勸阻,強行堵塞道口交通,造成交通嚴重阻塞的,在征得管理處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應及時報告交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6.5.9如果道口發生交通事故,當班護衛員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方法保護現場,應禁止無關人員應進入,以免破壞現場,影響證據的收集,并及時報告管理處。
6.10勸說周圍的圍觀群眾離開,提高警惕,防止有人利用混亂之機破壞現場,
6.11提醒車主(駕駛員)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現場進行處理,并根據現場情況,若屬輕微交通意外 ,應爭求車主(駕駛員)的意見,可由管理處出面,雙方共同協商,妥善處理。
6.12如果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應盡快送醫院救治,若情況嚴重,應報告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6.13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匯報事故的發生情況,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