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預案超前控制實施辦法
1.事故預案超前控制的實質
實施事故預案超前控制就是把“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貫穿于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之中,把“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落到實處,實現安全工作的“三同時”和“五同時”,把可能發生事故的人、物、事、時等諸多因素處于受控狀態,這樣把靜態的、被動的、滯后的安全管理變為動態的、主動的、超前的安全管理,變事故的事后處理為事先把關,使安全工作成為企業內激的和自發的行為。
2.事故預案超前控制的概念
(1)事故預案超前控制簡單地說就是對生產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可能會發生的傷害,引發哪類事故做到心中有數,進而制訂出對策來控制或避免事故的發生。這里也可以引伸為由于組織的決定或個人的行為不妥,可能會造成不良后果進行評估和鑒定。
(2)事故隱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主要是指違章作業、精力不集中、錯誤操作、使用不安全的工具或設備,未執行勞動保護的規定上崗作業、操作水平低下等;物的不安全狀態主要是指防護、保險、信號有缺陷,安全裝置失去作用,設施、設備、附件有缺陷等。
(3)事故預案:預先設想的事故的應急救援方案。
3.事故預案超前控制適用范圍
(1)生產或操作崗位的事故控制;
(2)建筑工程質量評定及控制;
(3)設備管理、質量管理等基礎管理也可以參考本辦法。
4.事故預案超前控制方案
(1)成立事故預案超前控制領導小組,職責是領導、組織、監督該辦法得以實施。
(2)成立事故預案超前控制評估、審核建卡領導小組。職責是評估鑒定、確認所制訂控制方案的可操作性。
(3)深入宣傳,層層發動,提高認識,全員參加,使崗位上的每個職工都要找出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或本崗位過去曾發生過什么事故?將來又可能會發生什么事故?這些事故發生的原因是什么?造成的危害是什么?怎樣才能控制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事故隱患和可能會發生的事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事故隱患(即危險源)在本崗位可能有,也可能沒有,若有,那就是客觀存在的,是要立即整改的,即使暫時不能整改,也要拿出防范措施,責令限期整改并責任落實到人;而本崗位可能會發生的事故有四層含義:一是本崗位過去曾發生過什么事故,可以通過回億或查檔案獲得;二是本崗位從來就沒有發生過事故,那么國內外同行業是否發生過,可以通過信息報道獲得;第三層含義是有史以來,國內外同行業沒有發生過事故,那么就必須想到本崗位可能會發生什么事故,而轉入事故預案超前控制的正題;第四層含義就是一旦事故發生應采取什么措施,才能盡快控制事故的蔓延,減少事故的損失,即制訂好事故應急方案。
(4)由事故預案超前控制評估審核建卡領導小組把從生產一線收集來的事故預案、發生原因、控制措施、控制責任人等內容逐一審核,評估、修改、確認,最后匯總成“事故預案超前控制手冊”,“事故預案超前控制手冊”中的事故名稱要準確,控制措施要具體、量化,不要有原則性的、含糊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語言。
5.事故預案超前控制的管理
(1)對生產或作業過程中的事故隱患采用“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形式由安全部門下達,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該通知實行動態管理,事故隱患整改后,應重新查找、建檔、跟蹤治理,該通知書不必列入“事故預案超前控制手冊”之
中。
(2)對生產或作業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的事故采用“事故預案超前控制手冊”,該手冊配置到生產崗位,使崗位上的每一個職工都能熟練掌握,該手冊實行動態管理,當設備、工藝或作業人員等條件變化后,均應調整該手冊的內容。
(3)為使操作人員能夠做到事故超前控制,除組織職工學習外,還要定期考試,必要時,還可以搞一些事故模擬演習,以便熟能生巧。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控制工作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控制程序
十.環境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控制程序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了對防止潛在的環境事故的發生和環境緊急情況發生后能夠得到及時處理,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潛在環境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各單位負責組織確定本單位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3.2保衛部負責緊急情況發生后公司的總指揮調度工作。
3.3各單位負責緊急情況下本單位的指揮調度工作。
3.4各責任單位負責參與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處理。
4.程序
4.1確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4.1.1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可考慮以下情況:
a.油庫嚴重泄漏、爆炸;
b.火災;
c.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的泄漏、燃燒等嚴重污染環境的事故;
d.因特殊氣候造成的環境影響。
4.1.2各單位對本單位內部的生產全過程進行排查,以確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并制定清單,報推行辦。
4.1.3推行辦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進行匯總,并將匯總表交保衛部和相關單位。
4.2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處理
4.2.1保衛部設立專職值班人員和緊急情況專線電話,負責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聯絡工作應急措施的調度工作。
4.2.2緊急情況發生后,各單位立即組織進行處理,并將情況通報保衛部。
4.2.3存在緊急情況的單位,應制定應急措施。應急措施要求切實可行,有針對性。
4.2.4存在緊急情況的單位,應成立應急組織,明確成員職責,并對應急組織成員進行應急措施的培訓。
4.2.5保衛部對各單位制定的應急措施進行檢查,并在有條件時,定期對應急措施進行試驗,以驗證其有效性。
4.2.6應對于可能發生緊急情況的崗位操作人員進行應急措施的培訓。
4.3緊急情況處理完后,保衛部應組織對應急措施進行評審,并對效果不顯著的予以修訂。
5.支持性、作業文件
篇3:物業公司環境安全潛在事故控制工作程序
環境管理程序文件
-- 物業公司環境、安全潛在事故控制程序
1.0 目的
為識別及判定潛在的環境/安全事故或意外緊急情況,以預防其發生,或其一旦發生時,能及時正確做出響應,使事故對環境/職業安全衛生造成的危害影響最小化,特制訂此程序。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辦公室及物業管理范圍內的潛在環境/安全事故或意外事件的控制和處置。
3.0 職責
3.1 各管理處主任負責出現緊急事故、事件的現場決策和采取的措施。
3.2安全主任負責審核、監督《演習計劃》的實施。
3.3管理委員會對出現的事故事件做出調查、分析。
4.0 工作程序
4.1 發生環境/安全事故的原因:
4.1.1 公司管理體系中存在著某些不完善之處;
4.1.2 員工不了解管理體系的要求;
4.1.3 員工了解要求但沒有按照要求去操作;
4.1.4 意外事件的發生(如特殊天氣);
4.1.5 相關方在物業管理范圍內施工過程中違章操作;
4.1.6 用戶及其他相關方不恰當的行為;
4.1.7 重大傳染性疾病的發生。
4.2環境/安全潛在事故識別:
4.2.1 品質部負責依據公司初始環境/安全評審結果(特別是《重大環境因素清單》、《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表》),確定公司可能存在的潛在環境/安全事故,并記錄在《潛在環境/安全事故一覽表》中。
4.2.2《潛在環境/安全事故一覽表》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發放至相關部門。
4.2.3 當有新、改、擴建項目,品質部應根據重大環境因素及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的重新評審情況,及時更新、修正《潛在環境/安全事故一覽表》。
4.3 環境/安全潛在事故確定:
4.3.1 公司環境/安全潛在事故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向空氣的事故性排放,如有毒或易燃氣體的大量泄漏/泄漏引起的爆炸
向水體和土壤的事故性排放,如化學危險品的意外泄漏/特殊氣候暴雨、洪水、臺風帶來的影響/給水管破裂、排水管堵塞/操作失誤等
火災
建筑及裝飾物/廣告倒塌/重物墜落/高空作業
觸電/溺水/灼傷/異物入眼/腐蝕/急癥/中毒/過敏/傳染病及其它人身傷害
打架斗毆/盜竊/暴力事件/交通事故
電梯困人
4.3.2應急準備
4.3.2.1 應急工作組織、關鍵人物名單及信息聯絡圖。
4.3.2.2 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重大事故或緊急情況的應急計劃。
4.3.2.3 管理處成立應急義務消防隊或搶險隊,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習,驗證應急計劃和措施。
4.3.2.4 管理處負責定期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安全防火技能培訓和組織消防演習,發生火災時組織滅火及救護工作。
4.3.2.5 辦公室負責健全包括有市消防隊、各醫院等單位以及公司、集團公司各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表,并與衛生局等保持聯絡,及時獲取安全衛生方面的相關資訊。
4.3.3應急響應
4.3.3.1 事故調查、處理流程
4.4環境/安全潛在事故預防:
4.4.1管理者代表負責根據公司《潛在環境/安全事故一覽表》組織各責任部門制定預防辦法。預防辦法包括但不限于:
日常監控,如化學危險品倉溫度、濕度控制等,由倉管員每日檢查,記錄在《化學危險品倉庫巡查問題記錄表》中。
各管理處參照ZH*-QP-06要求進行消防工作情況檢查,并填寫《周檢表》。
對責任人員進行相關體系文件培訓。
在《用戶手冊》上提示安全事項。
4.4.2 需要時,預防辦法應作成相關作業指導書。
4.4.3對日常監控和定期安全巡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巡查負責人會同發生問題的責任部門共同制定糾正/預防措施,責任部門主管負責組織
實施,巡查負責人跟蹤其效果。
4.5 環境/安全潛在事故的演習:
4.5.1 各管理處制定每年度的《演習計劃》,報管理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5.2每次演習前兩周編制《演習實施計劃》,報管理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計劃中應包括(但不限于):
演習項目
演習目的
職責部門及參加演習人員
演習步驟
應急過程中內外部信息傳遞
應急程序(人員救護、財產轉移)
4.5.3 演習結束后,應由管理處對演習效果進行驗證,編制《演習
報告》,并報管理部備案,為以后的安全工作積累經驗。4.6每次發生緊急事故之后,應由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及管理者代表組織相關人員對相關體系文件進行評審和修訂,以確定文件的規定是否能正確。
確定潛在事故和制定合適的應急計劃,能否對緊急事故作出及時響應,并根據評審結果對相關文件作出修改。重大環境/安全事故還應向相關的政府部門匯報。
5.0 相關文件
5.1《消防設施運行管理程序》(ZH*-QP-06-W*-05)
5.2《消防設施運行及管理程序》(ZH*-QP-06)
5.3《弱電設備設施管理程序》(ZH*-QP-07)
5.4《安全員工作管理程序》(ZH*-QP-14)
5.5《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ZH*-QP-05-W*-01)
5.6《電梯安全操作規程》(ZH*-QP-05-W*-13)
5.7《事故事件處理規程》(ZH*-QP-05-W*-14)
5.8《中控室設備運行管理規程》(ZH*-QP-06-W*-06)
5.9《安全員管理作業指導》(ZH*-QP-14-GL-01)
5.10《清潔作業指導》(ZH*-QP-16-GL-02)
6.0 質量記錄
6.1《潛在環境/安全事故一覽表》(ZH*-EP-07-1/A)
6.2《演習計劃》(ZH*-EP-07-2/A)
6.3《周檢表》(ZH*-TP-14-2/A)
6.4《演習實施計劃》(ZH*-EP-07-4/A)
6.5《演習報告》(ZH*-EP-07-5/A)
6.6《重大環境因素清單》(ZH*-EP-01-3/A)
6.7《化學危險品倉庫巡查問題記錄表》(ZH*-EP-04-2/A)
6.7《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表》(ZH*-OHS-01-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