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工廠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第二條 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并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各級設備管理機構和設備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三條 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第四條 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五條 生產辦是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
(三)負責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及臺帳管理工作;
(四)負責特種設備安裝、維修、運行、檢驗各環節的監督檢查;
(五)負責制定特種設備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第三章 特種設備監督管理
第六條 特種設備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內部相關的法規、標準及管理規定。
第七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完畢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依法進行注冊登記方能使用。
第八條 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臺帳及技術檔案。
第九條 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臺帳并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設備運行。
第十條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第十一條 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臺設備,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第十二條 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充裝單位的氣瓶。必須保證在各環節中安全附件齊全。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設備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志。設備使用車間要保留設備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復印件備查。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周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設備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并通過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采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設備到貨后由安全人員對設備進行安全驗收。
第十六條 特種設備的改造必須由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可實施。
第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的項目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一)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二)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施工批件”;
(三)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資質證書;
(四)質量保證材料;
(五)工程業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保部核發《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持此證在我廠開展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工作。
第十八條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申報表,并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批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對設備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第二十條 設備安裝、修理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廠。
第二十一條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中油集團、管理局、**、實業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生產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篇2:浙江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2013修正)
浙江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20**修正)
?。?0**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浙江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浙江省專利保護條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年12月19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浙江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銷售、使用、檢驗檢測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包括特種設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民用機場的專用設備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壓力管道設計、安裝、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履行職責,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必需的經費,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設、財政、價格、工商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對本行業內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報經國務院或者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向設區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報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檢驗檢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檢驗檢測人員證書。
第七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生產、使用,保證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提倡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辦理第三者責任保險。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九條 銷售、轉讓二手特種設備,應當向設區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轉讓前,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鑒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使用二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二手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向設區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鼓勵二手特種設備進入特種設備專業市場進行交易。
第十條 禁止銷售、轉讓、出租、出借和使用下列特種設備:
?。ㄒ唬┓欠ㄉa的特種設備;
?。ǘ┪锤接斜緱l例第八條規定相關文件的特種設備;
?。ㄈ┪锤接斜緱l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相關文件的二手特種設備;
?。ㄋ模﹪颐髁钐蕴奶胤N設備;
?。ㄎ澹┮勒諊乙幎☉攬髲U的特種設備。
第十一條 氣瓶充裝單位、瓶裝氣體銷售者在氣體充裝、銷售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氣瓶進行安全檢查。
禁止使用下列氣瓶充裝、銷售氣體:
?。ㄒ唬]有檢驗檢測標識的;
?。ǘ┏^定期檢驗周期的;
?。ㄈ┙洐z驗檢測不合格的;
?。ㄋ模┏^安全使用年限的。
氣瓶充裝單位、瓶裝氣體銷售者發現有前款第(一)、(二)項規定的氣瓶,應當按規定送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發現有前款第(三)、(四)項規定的氣瓶,應當作出回收處理。
氣瓶的回收處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 鍋爐房的建造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鍋爐房的竣工驗收報告及標明與相鄰建筑距離的圖紙,應當在鍋爐安裝前報市、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鍋爐用水的水質、鍋爐的化學清洗和停爐保養,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鍋爐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啟用的,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合格。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履行法定的檢驗檢測義務時,有權自主選擇委托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有關部門不得對其選擇委托權進行限定。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將法定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報縣(市、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應當客觀、公正,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依法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禁止偽造、冒用、轉讓、出租和出借下列證書、文件或者標識:
?。ㄒ唬┨胤N設備生產許可證書、使用登記證書、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書;
?。ǘ┨胤N作業人員證書、檢驗檢測人員證書;
?。ㄈz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檢驗檢測標識。
第十七條 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用油桶等容器改裝或者采用其他類似材質卷制、焊接的可以輸出蒸汽、產生壓力的簡易設備。
第十八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執法責任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執法隊伍建設,切實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一、三款、第十一條第一、三款、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法銷售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銷售的特種設備,并處特種設備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ǘ┻`法轉讓、出租、出借、使用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轉讓、出租、出借、使用的特種設備,并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氣瓶充裝單位、瓶裝氣體銷售者的氣瓶,并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法生產、銷售簡易設備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簡易設備,可以并處簡易設備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ǘ┻`法使用簡易設備的,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銷毀;逾期未拆除、銷毀的,予以沒收,并處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篇3:物業知識教材:供電設備安全管理
物業知訓教材:供電設備安全管理
供電設備的安全管理有兩方面的涵義,一方面是保障設備安全運行,另一方面是保障設備使用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的人身安全所實施的管理活動。加強供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可以防止供電設施損壞、絕緣老化、誤操作造成的短路、漏電引起的火災、觸電事故。
一、加強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用電常識
電能可造福于人類,但如果使用和管理不當,也常常給人們帶來極大的危害,甚至傷人性命。因此,必須加強電氣安全教育,使供電設備使用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觀點。普及安全用電常識,按規定使用安全用具,力爭供、用電過程中無事故發生,防患于未然。
二、供電設施工程建設安全管理
住宅區供電設施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是做好供電安全管理的基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電力供應使用條例》的有關規定,供電設施工程建設安全管理主要內容有:
?、僮≌瑓^供電設施工程建設,必須在地方政府統一規劃的用地范圍內進行。要在政府規劃的線路走廊、配電房的用地上,架設導線、敷設電纜等供電設施。
?、谧≌瑓^供電設施的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電力安全標準,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和技術。一般是物業部門提出申請,報城市電力企業管理部門審批,由物業部門委托供電企業組織實施。
?、圩≌瑓^供電設施建成投產后,由物業部門接管。對已建成的住宅區供電設施進行遷移、改造和采取防護措施時,必須與供電企業管理部門進行協商,經同意后方能施工。
?、茏≌瑓^內從事建設的單位,凡申請新裝用電,臨時用電,增加電的容量,變更和終止用電,都必須到當地供電企業辦理審批手續。
三、供電設施的安全操作管理
供電設施的安全操作管理就是規范供電設施的操作程序,保證供電設施操作過程中的安全。供配電室的值班人員必須有強烈的安全意識,熟悉安全用電基本知識,掌握安全注意事項,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電氣設備。
1.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俨僮鞲邏涸O備時,必須使用安全用具。使用操作桿、棒,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操作低壓設備時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同時注意不要正向面對操作設備。
?、趪澜麕щ姽ぷ?,緊急情況帶電作業時,必須在有監護人、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和光線充足的情況下,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進行操作。
?、圩詣娱_關自動跳閘后,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恢復供電。必要時可以試合閘一次。
?、茏兣潆娛业归l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蓦娏骰ジ衅鞫蝹炔坏瞄_路,電壓互感器二次側不得短路,不能用搖表測帶電設備的絕緣電阻。
?、拊O立安全標志。應對各種電氣設備設立安全標志牌,配電室門前應設“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標志牌,處在施工中的供電設備,開關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志牌,高壓設備工作地點和施工設備上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等標志牌。
2.變配電室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為確保安全,防止誤操作,按照國家DL408-91《電業安全工作規范》的規定,倒閘操作必須根據上級變配電所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命令,經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行,并填寫操作票。
(1)送電操作規程
變配電所送電時,一般應從電源側的開關合起,依次到負荷側的開關。有高壓斷路器、高壓隔離開關、低壓斷路器、低壓刀開關的情況下,送電時,一定要按照:母線側隔離開關(刀開關)→負荷側隔離開關(刀開關)→斷路器的合閘次序操作。
(2)停電操作規程
變配電所停電時,一般應從負荷側的開關拉起,依次拉到電源側開關。以保證每個開關斷開的電流最小,較安全。有高壓斷路器、高壓隔離開關、低壓斷路器、低壓刀開關的電路中,停電時,一定要按照斷路器→負荷側隔離開關(刀開關)→母線側隔離開關(刀開關)的拉閘次序操作。
(3)變壓器維修前的安全操作規程
為確保在無電狀態下對變壓器進行維修,必須先拉開負荷側的開關,再拉開高壓側的開關。用驗電器驗電,確認無電后,在變壓器兩側掛上三相接地線,高低壓開關上掛上“有人工作,請勿合閘”警示牌,才能開始工作。
(4)配電柜維修前的安全操作規程
斷開控制配電柜的斷路器和前面的隔離開關,然后驗電,確認無電時掛上三相短路接地線。當和臨近帶電體距離小于6cm時,設置絕緣隔板。在停電開關處掛警示牌。
四、供電設備過負荷的安全管理
供電設備過負荷是指用戶的用電功率超過了供電系統的額定功率時的運行狀態。在這種情況下,開關電器、變壓器、線路都有被燒壞的危險。近年來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微波爐、空調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進入普通家庭,使居民用電功率大量增加。原有住宅的供電設計容量不能滿足現在的需要,保險絲斷裂、導線燒壞、電表燒壞等造成的停電事故時有發生。這不但影響了物業管理公司的聲譽,而且處理這些事故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物業管理公司應該高度重視。
通常解決過負荷問題有兩個解決的辦法:一種是改造增容。即需要換線、換變壓器、換開關設備,增加供電容量。這種方法需要耗費大量的資金。物業管理公司往往難以解決改造任務和資金缺乏的矛盾。另一種方法是加強用電管理。物業管理公司要限制沿街的商業店鋪從居民住宅私接電線,居民安裝大功率電器要申請接入低壓電網,經批準后方能接入,以此來限制供電系統的過負荷。通過加強管理來保證居民基本的家用電器的正常使用,保證物業管理公司的信譽和財物不受損失。
五、供電設施防雷的安全管理
供電設施遭雷擊時,上百萬伏的高壓會沿著導線傳播,擊穿供電線路上的供電和用電設備,還可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所以防雷勢在必行。防雷管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是根據國家的防雷標準安裝好防雷器具。二是管好防雷器具,保證雷雨季節防雷器具正常工作。
(1)變配電所的防雷器具
變配電所屬于一級防雷建筑物,按照規定變配電所應裝避雷針。避雷針由三部分組成:伸向高空的金屬物叫接閃器,埋入大地的金屬物體叫接地體,連接接閃器和接地體的是引下線。遭雷擊時,避雷針可將雷電流迅速引入地下,避免其他設備受損。為防止雷電波沿導線傳入配電所,在高壓進線和低壓出線上安裝閥式避雷器。閥式避雷器在正常電壓時呈現很高的電阻對電路工作無影響,當遇雷電的高壓時呈現低阻,通過引下線和接地體將雷電流引入大地。
(2)變配電所防雷器具的管理
避雷器具的管理較簡單。每年4月份雷雨季節前由變配電室的值班電工,進行一次避雷針、避雷器和接地體裝置的試驗、測量和維修,保證避雷器具良好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