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體系規程:鉚焊設備
12 鉚焊設備
12.1 基本要求
12.1.1 鉚 焊設備上的電器、內燃機、電機、空氣壓縮機等的使用應執行本規程第3.1,第3.2,第3.4,第3.5節的規定。并應有完整的防護外殼,一、二次接線柱處應有保護罩。
12.1.2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必須采取防止觸電、高空墜落、瓦斯中毒和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12.1.3 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應裝設相應的消防器材。
12.1.4 施焊現場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油類、木材、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12.1.5 當長期停用的電焊機恢復使用時,其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MΩ,接線部分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
12.1.6 電焊機導線應具有良好的絕緣,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MΩ,不得將電焊機導線放在高溫物體附近。電焊機導線和接地線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接地線不得接在管道、機械設備和建筑物金屬構架或軌道上,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嚴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屬結構、管道、軌道或其他金屬物體搭接起來形成焊接回路。
12.1.7 電焊鉗應有良好的絕緣和隔熱能力。電焊鉗握柄必須絕緣良好,握柄與導線連結應牢靠,接觸良好,連結處應采用絕緣布包好并不得外露。操作人員不得用胳膊夾持電焊鉗。
12.1.8 電焊導線長度不宜大于30m。當需要加長導線時,應相應增加導線的截面。當導線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穿入防護管內埋設在地下;當通過軌道時,必須從軌道下面通過。當導線絕緣受損或斷股時,應立即更換。
12.1.9 對承壓狀態的壓力容器及管道、帶電設備、承載結構的受力部位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嚴禁進行焊接和切割。
12.1.10 焊接銅、鋁、鋅、錫等有色金屬時,應通風良好,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罩、呼吸濾清器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12.1.11 當需施焊受壓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時,應先清除容器及管道內壓力,消除可燃氣體和溶液,然后沖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質;對存有殘余油脂的容器,應先用蒸汽、堿水沖洗,并打開蓋口,確認容器清洗干凈后,再灌滿清水方可進行焊接。在容器內焊接應采取防止觸電、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應留出氣孔,必要時在進、出氣口處裝設通風設備;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容器外應設專人監護。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12.1.12 當焊接預熱焊件溫度達150℃~700℃時,應設檔板隔離焊件發出的輻射熱,焊接人員應穿戴隔熱的石棉服裝和鞋、帽等。
12.1.13 高空焊接或切割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焊接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應有專人監護。
12.1.14 雨天不得在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應穿絕緣鞋。
12.1.15 應按電焊機額定焊接電流和暫載率操作,嚴禁過載。在載荷運行中,應經常檢查電焊機的溫升,當溫升超過A級60℃、B級80℃時,必須停止運轉并采取降溫措施。
12.1.16 當清除焊縫焊渣時,應戴防護眼鏡,頭部應避開敲擊焊渣飛濺方向。
12.2 風動鉚接工具
12.2.1 風動鉚接工具使用時風壓應為0.7MPa,最低不得小于0.5MPa。
12.2.2 各種規格的風管的耐風壓應為0.8MPa及以上,各種管接頭應無泄漏。
12.2.3 使用各類風動工具前,應先用汽油浸泡、拆檢清洗每個部件呈金屬光澤,再用干布、棉紗擦拭干凈后,方可組裝。組裝時,運動部分均應滴入適量潤滑油保持工作機構干凈和潤滑良好。
12.2.4 風動鉚釘槍使用前應先上好窩頭,用鐵絲將窩頭溝槽在風槍口留出運動量后,并與風槍上的原鐵絲連接綁扎牢固,方可使用。
12.2.5 風動鉚釘槍作業時,操作的兩人應密切配合,明確手勢及喊話。開始作業前,應至少作兩次假動作試鉚,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作業。
12.2.6 在作業中嚴禁隨意開風門(放空槍)或鉚冷釘。
12.2.7 使用風鉆時,應先用銑孔工具,根據原釘孔大小選配銑刀,其規格不得大于孔徑。
12.2.8 風鉆鉆孔時,鉆頭中心應與鉆孔中心對正后方可開鉆。
12.2.9 加壓杠鉆孔時,作業的兩人應密切配合,壓杠人員應聽從握鉆人員的指揮,不得隨意加壓。
12.2.10 風動工具使用完畢,應將工具清洗后干燥保管,各種風管及刃具均應盤好后入庫保管,不得隨意堆放。
12.3 電動液壓鉚接鉗
12.3.1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各部螺栓無松動,高壓油泵轉動方向正確。
12.3.2 應先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在空載情況下,不得開啟液壓開關。
12.3.3 不得使用扭曲的高壓油管。
12.3.4 安裝鉚釘時,不得按動手柄的開關。
12.3.5 應隨時觀察工作壓力。工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值。
12.4 交流電焊機
12.4.1 使用前,應檢查并確認初、次級線接線正確,輸入電壓符合電焊機的銘牌規定,接通電源后,嚴禁接觸初級線路的帶電部分。
12.4.2 次級抽頭聯接銅板應壓緊,接線樁應有墊圈。合閘前,應詳細檢查接線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并確認完好齊全、無松動或損壞。
12.4.3 多臺電焊機集中使用時,應分接在三相電源網絡上,使三相負載平衡。多臺焊機的接地裝置,應分別由接地極處引接,不得串聯。
12.4.4 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不得用拖拉電纜的方法移動焊機。當焊接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12.5 旋轉式直流電焊機
12.5.1 新機使用前,應將換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凈,換向器與電刷接觸應良好。
12.5.2 啟動時,應檢查并確認轉子的旋轉方向符合焊機標志的箭頭方向。
12.5.3 啟動后,應檢查電刷和換向器,當有大量火花時,應停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5.4 當數臺焊機在同一場地作業時,應逐臺起動。
12.5.5 運行中,當需調節焊接電流和極性開關時,不得在負荷時進行。調節不得過快、過猛。
12.6 硅整流直流焊機
12.6.1 焊機應在出廠說明書要求的條件下作業。
12.6.2 使用前,應檢查并確認硅整流元件與散熱片連接緊固,各接線端頭緊固。
12.6.3 使用時,應先開啟風扇電機,電壓表指示值應正常,風扇電機無異響。
12.6.4 硅整流直流電焊機主變壓器的次級線圈和控制變壓器的次級線圈嚴禁用搖表測試。
12.6.5 硅整流元件應進行保護和冷卻。當發現整流元件損壞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換新件。
12.6.6 整流元件和有關電子線路應保持清潔和干燥。啟用長期停用的焊機時,應空載通電一定時間進行干燥處理。
12.6.7 搬運由高導磁材料制成的磁放大鐵芯時,應防止強烈震擊引起磁能惡化。
12.6.8 停機后,應清潔硅整流器及其他部件。
12.7 氬弧焊機
12.7.1 氬弧焊機的使用應執行本規程第12.1,第12.4,第12.5節的規定。
12.7.2 應檢查并確認電源、電壓符合要求,接地裝置安全可靠。
12.7.3 應檢查并確認氣管、水管不受外壓和無外漏。
12.7.4 應根據材質的性能、尺寸、形狀先確定極性,再確定電壓、電流和氬氣的流量。
12.7.5 安裝的氬氣減壓閥、管接頭不得沾有油脂。安裝后,應進行試驗并確認無障礙和漏氣。
12.7.6 冷卻水應保持清潔。水冷型焊機在焊接過程中,冷卻水的流量應正常,不得斷水施焊。
12.7.7 高頻引弧的焊機,其高頻防護裝置應良好,亦可通過降低頻率進行防護;不得發生短路,振蕩器電源線路中的聯鎖開關嚴禁分接。
12.7.8 使用氬弧焊時,操作者應戴防毒面罩,釷鎢棒的打磨應設有抽風裝置,貯存時宜放在鉛盒內。鎢極粗細應根據焊接厚度確定。更換鎢極時,必須切斷電源。磨削鎢極端頭時,操作人員必須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來的粉塵,應及時清除,釷、鈰、鎢極不得隨身攜帶。
12.7.9 焊機作業附近不宜裝置有震動的其他機械設備,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場所應有良好的通風措施。
12.7.10 氮氣瓶和氬氣瓶與焊接地點不應靠得太近,并應直立固定放置,不得倒放。
12.7.11 作業后,應切斷電源,關閉水源和氣源。焊接人員必須及時脫去工作服、清洗手臉和外露的皮膚。
12.8 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
12.8.1 作業前,二氧化碳氣體應先預熱15min。開氣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瓶嘴的側面。
12.8.2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焊絲的進給機構、電線的連接部分、二氧化碳氣體的供應系統及冷卻水循環系統合乎要求,焊槍冷卻水系統不得漏水。
12.8.3 二氧化碳氣體瓶宜放在陰涼處,其最高溫度不得超過30℃,并應放置牢靠,不得靠近熱源。
12.8.4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端的電壓,不得大于36V,作業后,應切斷電源。
12.9 等離子切割機
12.9.1 應檢查并確認電源、氣源、水源無漏電、漏氣、漏水,接地或接零安全可靠。
12.9.2 小車、工件應放在適當位置,并應使工件和切割電路正極接通,切割工作面下應設有熔渣坑。
12.9.3 應根據工件材質、種類和厚度選定噴嘴孔徑,調整切割電焊、氣體流量和電極的內縮量。
12.9.4 自動切割小車應經空車運轉,并選定切割速度。
12.9.5 操作人員必須戴好防護面罩、電焊手套、帽子、濾膜防塵口罩和隔音耳罩。不戴防護鏡的人員嚴禁直接觀察等離子弧,裸露的皮膚嚴禁接近等離子弧。
12.9.6 切割時,操作人員應站在上風處操作??蓮墓ぷ髋_下部抽風,并宜縮小操作臺上的敞開面積。
12.9.7 切割時,當空載電壓過高時,應檢查電器接地、接零和割炬手把絕緣情況,應將工作臺與地面絕緣,或在電氣控制系統安裝空載斷路繼電器。
12.9.8 高頻發生器應設有屏蔽護罩,用高頻引弧后,應立即切斷高頻電路。
12.9.9 使用釷、鎢電極應符合本規程第12.7.8條規定。
12.9.10 作業后,應切斷電源,關閉氣源和水源。
12.10 埋弧焊機
12.10.1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各部分導線連接良好,控制箱的外殼和接線板上的罩殼蓋好。
12.10.2 應檢查并確認送絲滾輪的溝槽及齒紋完好,滾輪、導電嘴(塊)磨損或接觸不良時應更換。
12.10.3 作業前,應檢查減速箱油槽中的潤滑油,不足時應添加。
12.10.4 軟管式送絲機構的軟管槽孔應保持清潔,并定期吹洗。
12.10.5 作業時,應及時排走焊接中產生的有害氣體,在通風不良的艙室或容器內作業時,應安裝通風設備。
12.11 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
12.11.1 應根據施焊鋼筋直徑選擇具有足夠輸出電流的電焊機。電源電纜和控制電纜聯接應正確、牢固??刂葡涞耐鈿慰拷拥?。
12.11.2 施焊前,應檢查供電電壓并確認正常,當一次電壓降大于8%時,不宜焊接。焊接導線長度不得大于30m,截面面積不得小于50mm2。
12.11.3 施焊前應檢查并確認電源及控制電路正常,定時準確,誤差不大于5%,機具的傳動系統、夾裝系統及焊鉗的轉動部分靈活自如,焊劑已干燥,所需附件齊全。
12.11.4 施焊前,應按所焊鋼筋的直徑,根據參數表,標定好所需的電源和時間。一般情況下,時間(s)可為鋼筋的直徑數(mm),電流(A)可為鋼筋直徑的20倍數(mm)。
12.11.5 起弧前,上、下鋼筋應對齊,鋼筋端頭應接觸良好。對銹蝕粘有水泥的鋼筋,應要用鋼絲刷清除,并保證導電良好。
12.11.6 施焊過程中,應隨時檢查焊接質量。當發現傾斜、偏心、未熔合、有氣孔等現象時,應重新施焊。
12.11.7 每個接頭焊完后,應停留5~6min保溫;寒冷季節應適當延長。當拆下機具時,應扶住鋼筋,過熱的接頭不得過于受力。焊渣應待完全冷卻后清除。
12.12 對焊機
12.12.1 電焊機的使用應執行本規程第12.1、第12.4節的規定。
12.12.2 對焊機應安置在室內,并應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當多臺對焊機并列安裝時,相互間距不得小于3m,應分別接在不同相位的電網上,并應分別有各自的刀型開關。導線的截面不應小于表12.12.2的規定。
導線截面 表12.12.2
12.12.3 焊接前,應檢查并確認對焊機的壓力機構靈活,夾具牢固,氣壓、液壓系統無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12.12.4 焊接前,應根據所焊接鋼筋截面,調整二次電壓,不得焊接超過對焊機規定直徑的鋼筋。
12.12.5 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極應定期光磨,二次電路全部連接螺栓應定期緊固。冷卻水溫度不得超過40℃;排水量應根據溫度調節。
12.12.6 焊接較長鋼筋時,應設置托架,配合搬運鋼筋的操作人員,在焊接時應防止火花燙傷。
12.12.7 閃光區應設擋板,與焊接無關的人員不得入內。
12.12.8 冬季施焊時,室內溫度不應低于8℃。作業后,應放盡機內冷卻水。
12.13 點焊機
12.13.1 作業前,應清除上、下兩電級的油污。通電后,機體外殼應無漏電。
12.13.2 啟動前,應先接通控制線路的轉向開關和焊接電流的小開關,調整好極數,再接通水源、氣源,最后接通電源。
12.13.3 焊機通電后,應檢查電氣設備、操作機構、冷卻系統、氣路系統及機體外殼有無漏電現象。電極觸頭應保持光潔。有漏電時,應立即更換。
12.13.4 作業時,氣路、水冷系統應暢通。氣體應保持干燥。排水溫度不得超過40℃,排水量可根據氣溫調節。
12.13.5 嚴禁在引燃電路中加大熔斷器。當負載過小使引燃管內電弧不能發生時,不得閉合控制箱的引燃電路。
12.13.6 當控制箱長期停用時,每月應通電加熱30min。更換閘流管時應預熱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預熱時間不得小于5min。
12.14 氣焊設備
12.14.1 一次加電石10kg或每小時產生5m3乙炔氣的乙炔發生器應采用固定式,并應建立乙炔站(房),由專人操作。乙炔站與廠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乙炔站設計規范》(GB 50031)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J16)的有關規定。
12.14.2 乙炔發生器(站)、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緊固牢靠,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采用銅質材料制作。
12.14.3 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和焊炬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當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時,其相互間距不得小于10m。
12.14.4 電石的貯存地點應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應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消火”等字樣。電石有輕微的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12.14.5 搬運電石桶時,應打開桶上小蓋。嚴禁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取裝電石和砸碎電石時,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和眼鏡。
12.14.6 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12.14.7 使用新品種電石前,應作溫水浸試,在確認無爆炸危險時,方可使用。
12.14.8 乙炔發生器的壓力應保持正常,壓力超過147kPa時應停用。乙炔發生器的用水應為飲用水。發氣室內壁不得用含銅或含銀材料制作,溫度不得超過80℃。對水入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對浮桶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60℃。當溫度超過規定時應停止作業,并采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不得以金屬棒等硬物敲擊乙炔發生器的金屬部分。
12.14.9 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時,應裝設回火防止器。在內筒頂部中間,應設有防爆球或膠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積應為內筒底面積的60%以上。
12.14.10 乙炔發生器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并應有良好的散熱條件,不得放在供電電線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四周應設圍欄,并應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12.14.11 碎電石應在摻入小塊電石后裝入乙炔發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電石。夜間添加電石時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2.14.12 氧氣橡膠軟管應為紅色,工作壓力應為1500kPa;乙炔橡膠軟管應為黑色,工作壓力應為300kPa。新橡膠軟管應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上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12.14.13 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及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且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12.14.14 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且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不得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12.14.15 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采用專用工具,動作應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應留49kPa以上的剩余壓力。
12.14.16 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嚴禁使用。
12.14.17 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吹除污垢,然后安裝減壓器,操作者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瓶閥門時,應無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12.14.18 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再開氧氣閥調整火。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2.14.19 在作業中,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放盡后,再進行拆卸修理 。
12.14.20 當乙炔發生器因漏氣著火燃燒時,應立即將乙炔發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12.14.21 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當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當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采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將火熄滅。
12.14.22 冬季在露天施工,當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12.14.23 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當焊槍內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罐、箱內。
12.14.24 氫氧并用時,應先開乙炔氣,再開氫氣,最后開氧氣,再點燃。熄滅火時,應先關氧氣,再關氫氣,最后關乙炔氣。
12.14.25 作業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卷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并將乙炔發生器卸壓,放水后取出電石籃。剩余電石和電石滓,應分別放在指定的地方。
篇2:安全管理體系規程:鉚焊設備
安全管理體系規程:鉚焊設備
12 鉚焊設備
12.1 基本要求
12.1.1 鉚 焊設備上的電器、內燃機、電機、空氣壓縮機等的使用應執行本規程第3.1,第3.2,第3.4,第3.5節的規定。并應有完整的防護外殼,一、二次接線柱處應有保護罩。
12.1.2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必須采取防止觸電、高空墜落、瓦斯中毒和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12.1.3 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應裝設相應的消防器材。
12.1.4 施焊現場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油類、木材、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12.1.5 當長期停用的電焊機恢復使用時,其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MΩ,接線部分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
12.1.6 電焊機導線應具有良好的絕緣,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MΩ,不得將電焊機導線放在高溫物體附近。電焊機導線和接地線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接地線不得接在管道、機械設備和建筑物金屬構架或軌道上,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嚴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屬結構、管道、軌道或其他金屬物體搭接起來形成焊接回路。
12.1.7 電焊鉗應有良好的絕緣和隔熱能力。電焊鉗握柄必須絕緣良好,握柄與導線連結應牢靠,接觸良好,連結處應采用絕緣布包好并不得外露。操作人員不得用胳膊夾持電焊鉗。
12.1.8 電焊導線長度不宜大于30m。當需要加長導線時,應相應增加導線的截面。當導線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穿入防護管內埋設在地下;當通過軌道時,必須從軌道下面通過。當導線絕緣受損或斷股時,應立即更換。
12.1.9 對承壓狀態的壓力容器及管道、帶電設備、承載結構的受力部位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嚴禁進行焊接和切割。
12.1.10 焊接銅、鋁、鋅、錫等有色金屬時,應通風良好,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罩、呼吸濾清器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12.1.11 當需施焊受壓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時,應先清除容器及管道內壓力,消除可燃氣體和溶液,然后沖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質;對存有殘余油脂的容器,應先用蒸汽、堿水沖洗,并打開蓋口,確認容器清洗干凈后,再灌滿清水方可進行焊接。在容器內焊接應采取防止觸電、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應留出氣孔,必要時在進、出氣口處裝設通風設備;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容器外應設專人監護。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12.1.12 當焊接預熱焊件溫度達150℃~700℃時,應設檔板隔離焊件發出的輻射熱,焊接人員應穿戴隔熱的石棉服裝和鞋、帽等。
12.1.13 高空焊接或切割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焊接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應有專人監護。
12.1.14 雨天不得在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應穿絕緣鞋。
12.1.15 應按電焊機額定焊接電流和暫載率操作,嚴禁過載。在載荷運行中,應經常檢查電焊機的溫升,當溫升超過A級60℃、B級80℃時,必須停止運轉并采取降溫措施。
12.1.16 當清除焊縫焊渣時,應戴防護眼鏡,頭部應避開敲擊焊渣飛濺方向。
12.2 風動鉚接工具
12.2.1 風動鉚接工具使用時風壓應為0.7MPa,最低不得小于0.5MPa。
12.2.2 各種規格的風管的耐風壓應為0.8MPa及以上,各種管接頭應無泄漏。
12.2.3 使用各類風動工具前,應先用汽油浸泡、拆檢清洗每個部件呈金屬光澤,再用干布、棉紗擦拭干凈后,方可組裝。組裝時,運動部分均應滴入適量潤滑油保持工作機構干凈和潤滑良好。
12.2.4 風動鉚釘槍使用前應先上好窩頭,用鐵絲將窩頭溝槽在風槍口留出運動量后,并與風槍上的原鐵絲連接綁扎牢固,方可使用。
12.2.5 風動鉚釘槍作業時,操作的兩人應密切配合,明確手勢及喊話。開始作業前,應至少作兩次假動作試鉚,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作業。
12.2.6 在作業中嚴禁隨意開風門(放空槍)或鉚冷釘。
12.2.7 使用風鉆時,應先用銑孔工具,根據原釘孔大小選配銑刀,其規格不得大于孔徑。
12.2.8 風鉆鉆孔時,鉆頭中心應與鉆孔中心對正后方可開鉆。
12.2.9 加壓杠鉆孔時,作業的兩人應密切配合,壓杠人員應聽從握鉆人員的指揮,不得隨意加壓。
12.2.10 風動工具使用完畢,應將工具清洗后干燥保管,各種風管及刃具均應盤好后入庫保管,不得隨意堆放。
12.3 電動液壓鉚接鉗
12.3.1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各部螺栓無松動,高壓油泵轉動方向正確。
12.3.2 應先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在空載情況下,不得開啟液壓開關。
12.3.3 不得使用扭曲的高壓油管。
12.3.4 安裝鉚釘時,不得按動手柄的開關。
12.3.5 應隨時觀察工作壓力。工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值。
12.4 交流電焊機
12.4.1 使用前,應檢查并確認初、次級線接線正確,輸入電壓符合電焊機的銘牌規定,接通電源后,嚴禁接觸初級線路的帶電部分。
12.4.2 次級抽頭聯接銅板應壓緊,接線樁應有墊圈。合閘前,應詳細檢查接線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并確認完好齊全、無松動或損壞。
12.4.3 多臺電焊機集中使用時,應分接在三相電源網絡上,使三相負載平衡。多臺焊機的接地裝置,應分別由接地極處引接,不得串聯。
12.4.4 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不得用拖拉電纜的方法移動焊機。當焊接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12.5 旋轉式直流電焊機
12.5.1 新機使用前,應將換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凈,換向器與電刷接觸應良好。
12.5.2 啟動時,應檢查并確認轉子的旋轉方向符合焊機標志的箭頭方向。
12.5.3 啟動后,應檢查電刷和換向器,當有大量火花時,應停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5.4 當數臺焊機在同一場地作業時,應逐臺起動。
12.5.5 運行中,當需調節焊接電流和極性開關時,不得在負荷時進行。調節不得過快、過猛。
12.6 硅整流直流焊機
12.6.1 焊機應在出廠說明書要求的條件下作業。
12.6.2 使用前,應檢查并確認硅整流元件與散熱片連接緊固,各接線端頭緊固。
12.6.3 使用時,應先開啟風扇電機,電壓表指示值應正常,風扇電機無異響。
12.6.4 硅整流直流電焊機主變壓器的次級線圈和控制變壓器的次級線圈嚴禁用搖表測試。
12.6.5 硅整流元件應進行保護和冷卻。當發現整流元件損壞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換新件。
12.6.6 整流元件和有關電子線路應保持清潔和干燥。啟用長期停用的焊機時,應空載通電一定時間進行干燥處理。
12.6.7 搬運由高導磁材料制成的磁放大鐵芯時,應防止強烈震擊引起磁能惡化。
12.6.8 停機后,應清潔硅整流器及其他部件。
12.7 氬弧焊機
12.7.1 氬弧焊機的使用應執行本規程第12.1,第12.4,第12.5節的規定。
12.7.2 應檢查并確認電源、電壓符合要求,接地裝置安全可靠。
12.7.3 應檢查并確認氣管、水管不受外壓和無外漏。
12.7.4 應根據材質的性能、尺寸、形狀先確定極性,再確定電壓、電流和氬氣的流量。
12.7.5 安裝的氬氣減壓閥、管接頭不得沾有油脂。安裝后,應進行試驗并確認無障礙和漏氣。
12.7.6 冷卻水應保持清潔。水冷型焊機在焊接過程中,冷卻水的流量應正常,不得斷水施焊。
12.7.7 高頻引弧的焊機,其高頻防護裝置應良好,亦可通過降低頻率進行防護;不得發生短路,振蕩器電源線路中的聯鎖開關嚴禁分接。
12.7.8 使用氬弧焊時,操作者應戴防毒面罩,釷鎢棒的打磨應設有抽風裝置,貯存時宜放在鉛盒內。鎢極粗細應根據焊接厚度確定。更換鎢極時,必須切斷電源。磨削鎢極端頭時,操作人員必須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來的粉塵,應及時清除,釷、鈰、鎢極不得隨身攜帶。
12.7.9 焊機作業附近不宜裝置有震動的其他機械設備,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場所應有良好的通風措施。
12.7.10 氮氣瓶和氬氣瓶與焊接地點不應靠得太近,并應直立固定放置,不得倒放。
12.7.11 作業后,應切斷電源,關閉水源和氣源。焊接人員必須及時脫去工作服、清洗手臉和外露的皮膚。
12.8 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
12.8.1 作業前,二氧化碳氣體應先預熱15min。開氣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瓶嘴的側面。
12.8.2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焊絲的進給機構、電線的連接部分、二氧化碳氣體的供應系統及冷卻水循環系統合乎要求,焊槍冷卻水系統不得漏水。
12.8.3 二氧化碳氣體瓶宜放在陰涼處,其最高溫度不得超過30℃,并應放置牢靠,不得靠近熱源。
12.8.4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端的電壓,不得大于36V,作業后,應切斷電源。
12.9 等離子切割機
12.9.1 應檢查并確認電源、氣源、水源無漏電、漏氣、漏水,接地或接零安全可靠。
12.9.2 小車、工件應放在適當位置,并應使工件和切割電路正極接通,切割工作面下應設有熔渣坑。
12.9.3 應根據工件材質、種類和厚度選定噴嘴孔徑,調整切割電焊、氣體流量和電極的內縮量。
12.9.4 自動切割小車應經空車運轉,并選定切割速度。
12.9.5 操作人員必須戴好防護面罩、電焊手套、帽子、濾膜防塵口罩和隔音耳罩。不戴防護鏡的人員嚴禁直接觀察等離子弧,裸露的皮膚嚴禁接近等離子弧。
12.9.6 切割時,操作人員應站在上風處操作??蓮墓ぷ髋_下部抽風,并宜縮小操作臺上的敞開面積。
12.9.7 切割時,當空載電壓過高時,應檢查電器接地、接零和割炬手把絕緣情況,應將工作臺與地面絕緣,或在電氣控制系統安裝空載斷路繼電器。
12.9.8 高頻發生器應設有屏蔽護罩,用高頻引弧后,應立即切斷高頻電路。
12.9.9 使用釷、鎢電極應符合本規程第12.7.8條規定。
12.9.10 作業后,應切斷電源,關閉氣源和水源。
12.10 埋弧焊機
12.10.1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各部分導線連接良好,控制箱的外殼和接線板上的罩殼蓋好。
12.10.2 應檢查并確認送絲滾輪的溝槽及齒紋完好,滾輪、導電嘴(塊)磨損或接觸不良時應更換。
12.10.3 作業前,應檢查減速箱油槽中的潤滑油,不足時應添加。
12.10.4 軟管式送絲機構的軟管槽孔應保持清潔,并定期吹洗。
12.10.5 作業時,應及時排走焊接中產生的有害氣體,在通風不良的艙室或容器內作業時,應安裝通風設備。
12.11 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
12.11.1 應根據施焊鋼筋直徑選擇具有足夠輸出電流的電焊機。電源電纜和控制電纜聯接應正確、牢固??刂葡涞耐鈿慰拷拥?。
12.11.2 施焊前,應檢查供電電壓并確認正常,當一次電壓降大于8%時,不宜焊接。焊接導線長度不得大于30m,截面面積不得小于50mm2。
12.11.3 施焊前應檢查并確認電源及控制電路正常,定時準確,誤差不大于5%,機具的傳動系統、夾裝系統及焊鉗的轉動部分靈活自如,焊劑已干燥,所需附件齊全。
12.11.4 施焊前,應按所焊鋼筋的直徑,根據參數表,標定好所需的電源和時間。一般情況下,時間(s)可為鋼筋的直徑數(mm),電流(A)可為鋼筋直徑的20倍數(mm)。
12.11.5 起弧前,上、下鋼筋應對齊,鋼筋端頭應接觸良好。對銹蝕粘有水泥的鋼筋,應要用鋼絲刷清除,并保證導電良好。
12.11.6 施焊過程中,應隨時檢查焊接質量。當發現傾斜、偏心、未熔合、有氣孔等現象時,應重新施焊。
12.11.7 每個接頭焊完后,應停留5~6min保溫;寒冷季節應適當延長。當拆下機具時,應扶住鋼筋,過熱的接頭不得過于受力。焊渣應待完全冷卻后清除。
12.12 對焊機
12.12.1 電焊機的使用應執行本規程第12.1、第12.4節的規定。
12.12.2 對焊機應安置在室內,并應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當多臺對焊機并列安裝時,相互間距不得小于3m,應分別接在不同相位的電網上,并應分別有各自的刀型開關。導線的截面不應小于表12.12.2的規定。
導線截面 表12.12.2
12.12.3 焊接前,應檢查并確認對焊機的壓力機構靈活,夾具牢固,氣壓、液壓系統無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12.12.4 焊接前,應根據所焊接鋼筋截面,調整二次電壓,不得焊接超過對焊機規定直徑的鋼筋。
12.12.5 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極應定期光磨,二次電路全部連接螺栓應定期緊固。冷卻水溫度不得超過40℃;排水量應根據溫度調節。
12.12.6 焊接較長鋼筋時,應設置托架,配合搬運鋼筋的操作人員,在焊接時應防止火花燙傷。
12.12.7 閃光區應設擋板,與焊接無關的人員不得入內。
12.12.8 冬季施焊時,室內溫度不應低于8℃。作業后,應放盡機內冷卻水。
12.13 點焊機
12.13.1 作業前,應清除上、下兩電級的油污。通電后,機體外殼應無漏電。
12.13.2 啟動前,應先接通控制線路的轉向開關和焊接電流的小開關,調整好極數,再接通水源、氣源,最后接通電源。
12.13.3 焊機通電后,應檢查電氣設備、操作機構、冷卻系統、氣路系統及機體外殼有無漏電現象。電極觸頭應保持光潔。有漏電時,應立即更換。
12.13.4 作業時,氣路、水冷系統應暢通。氣體應保持干燥。排水溫度不得超過40℃,排水量可根據氣溫調節。
12.13.5 嚴禁在引燃電路中加大熔斷器。當負載過小使引燃管內電弧不能發生時,不得閉合控制箱的引燃電路。
12.13.6 當控制箱長期停用時,每月應通電加熱30min。更換閘流管時應預熱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預熱時間不得小于5min。
12.14 氣焊設備
12.14.1 一次加電石10kg或每小時產生5m3乙炔氣的乙炔發生器應采用固定式,并應建立乙炔站(房),由專人操作。乙炔站與廠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乙炔站設計規范》(GB 50031)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J16)的有關規定。
12.14.2 乙炔發生器(站)、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緊固牢靠,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采用銅質材料制作。
12.14.3 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和焊炬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當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時,其相互間距不得小于10m。
12.14.4 電石的貯存地點應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應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消火”等字樣。電石有輕微的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12.14.5 搬運電石桶時,應打開桶上小蓋。嚴禁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取裝電石和砸碎電石時,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和眼鏡。
12.14.6 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12.14.7 使用新品種電石前,應作溫水浸試,在確認無爆炸危險時,方可使用。
12.14.8 乙炔發生器的壓力應保持正常,壓力超過147kPa時應停用。乙炔發生器的用水應為飲用水。發氣室內壁不得用含銅或含銀材料制作,溫度不得超過80℃。對水入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對浮桶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60℃。當溫度超過規定時應停止作業,并采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不得以金屬棒等硬物敲擊乙炔發生器的金屬部分。
12.14.9 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時,應裝設回火防止器。在內筒頂部中間,應設有防爆球或膠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積應為內筒底面積的60%以上。
12.14.10 乙炔發生器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并應有良好的散熱條件,不得放在供電電線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四周應設圍欄,并應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12.14.11 碎電石應在摻入小塊電石后裝入乙炔發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電石。夜間添加電石時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2.14.12 氧氣橡膠軟管應為紅色,工作壓力應為1500kPa;乙炔橡膠軟管應為黑色,工作壓力應為300kPa。新橡膠軟管應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上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12.14.13 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及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且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12.14.14 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且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不得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12.14.15 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采用專用工具,動作應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應留49kPa以上的剩余壓力。
12.14.16 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嚴禁使用。
12.14.17 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吹除污垢,然后安裝減壓器,操作者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瓶閥門時,應無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12.14.18 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再開氧氣閥調整火。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2.14.19 在作業中,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放盡后,再進行拆卸修理 。
12.14.20 當乙炔發生器因漏氣著火燃燒時,應立即將乙炔發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12.14.21 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當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當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采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將火熄滅。
12.14.22 冬季在露天施工,當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12.14.23 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當焊槍內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罐、箱內。
12.14.24 氫氧并用時,應先開乙炔氣,再開氫氣,最后開氧氣,再點燃。熄滅火時,應先關氧氣,再關氫氣,最后關乙炔氣。
12.14.25 作業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卷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并將乙炔發生器卸壓,放水后取出電石籃。剩余電石和電石滓,應分別放在指定的地方。
篇3:綠城物業服務費催繳規程
綠城物業服務費催繳規程
一、操作規程
1、交費提示
每年末,實際執行《物業服務合同》(含《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以下統稱為合同)的物業服務中心應統計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以下簡稱業主)下一年度的應交物業服務費用,并以書面《溫馨提示》(含本年度第一交費周期之交費通知)進行提示。
2、交費通知
物業服務中心應關注業主履行交費義務的具體時間與周期。自本年度第二交費周期起,在下一交費周期前3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通過在信息欄張貼和向業主發放書面《關于交納物業服務費的通知》的形式提醒業主及時履行交費義務。
3、電話或上門催交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3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電話或上門通知業主履行交費義務,并提醒業主及時補交費用,同時告知其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4、發送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9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向業主送交《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
《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5、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合同約定的交費期限后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再次向業主送交(必須有業主本人書面簽收記錄,并保存)或用掛號信/郵政快遞的方式郵寄《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6、告知業主委員會協助催費(適用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情形)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合同約定的交費期限后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在向業主送交《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的同時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委員會送交《關于請求協助催收物業服務費的函》,并附相關《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關于請求協助催收物業服務費的函》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7、催費《律師函》
業主在遲延交費超過半年、一年或在《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中約定的期間屆滿之后,仍無履行義務的表示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填寫《呈請郵寄<律師函>催收物業服務費審批表》進行審批,經公司審批同意后向該業主郵寄催費《律師函》。
催費《律師函》由公司法律顧問以郵政專遞的方式郵寄,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應將發函必需的信息告知公司法律顧問,公司法律顧問寄出催費《律師函》后應及時通知該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詳見管理費催繳訴訟手指引)
8、仲裁或訴訟
對于拒不交費的和訴訟時效即將超過的業主,物業服務中心應提交《呈請公司對提請仲裁(訴訟)審批表》,提請公司領導決定是否提請仲裁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