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機動車管理制度(六)
一、車輛進入
1.小區實行車輛進出管理制度,小區內住戶車輛須按規定辦理相關停車手續,方可入內。
2.小區地下停車場只對轄區內的住戶、本公司職員及前來轄區內消費的客人開放,除前來小區辦事或訪友者外,其余外來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3.小區內實行人車分流,中心崗保安值班人員負責指揮車輛按統一規定路線進入地下停車場。未經許可,任何車輛不得超越路障駛入生活區內。
4.特殊情況需長期或每日定時進出生活區的車輛,須由駕駛或相關人員向公司領導申報,批準后由管理中心主任指定專人辦理《通行證》,保安員憑證放行。
5.臨時到小區內運送批量貨物,家私等車輛,須事先與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聯系,獲準后由專人通知中心崗值班員放行。
6.當有車輛駛近停車場時,停車場內值班或巡邏人員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安全地停放在相應的車位上,同時提醒車主鎖好車鎖、隨身帶走車上的貴重物品。
7.停車場值班或巡邏人員負責檢查車輛是否有損壞或其他不正常情況,如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當面向車主提出。
二、車輛離場
1.當有車輛離場時
1)檢查車輛圖像對比是否一致;
2)檢查停車卡是否過期,如停車卡過期,應要求車主按臨時停車交費后再離場。
2.若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攔截車輛,并及時通知班長或主管前來協助處理。
三、巡視
1.停車場當巡邏人員每小時詳細檢查一次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末上鎖等現象及時通知車主。
2.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到車場時,要及時勸其離開,如發現司機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加油等,巡視人員要立即加以制止,協助轉移場所。
3.地下停車場配備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由監控室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監控,發現可疑現象立即通知車場值班人員到現場查詢處理。
4.協助清潔工維護好車場衛生。
四、車輛登記
1.事務員負責對小區內住戶車輛進行登記,并輸入《固定車輛登記表》詳細記錄車主姓名、住址、車牌號、車型、聯系電話等情況,以便管理
2.小區內住戶車輛停放須按規定與管理服務中心簽訂《停車協議》(康樂里小區地下停車場租用車位登記表)并辦理《固定車輛出入證》明確管理責任。
3.事務員負責對已辦理《固定車輛出入證》的車輛進行登記。輸入《固定車輛出入證發放登記》
4.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通過車輛收費查詢系統記錄臨時出入車輛情況。
五、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人員在交班前詳細檢查所轄設備的運行情況、安全措施、清點工具儀表。
2.交班人員作好清潔衛生工作。
3.交班人員填寫《值班記錄》,如實詳細記錄本班情況和下班應注意的有關事項。
4.接班人員應在接班前15分鐘到班,作好接班準備。
5.接班人員仔細查閱交班記錄,必要時到現場核對。
6.接班人員有妨礙工作的病癥、醉灑或精神失常不準接班。
7.正在進行倒閘操作和事故未處理完不得交接,在交接中發生異常運行情況時,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積極協助,當處理告一段落時,再繼續辦理交接班手續。
8.交接完畢,雙方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六、車輛遺失的處理
1.接到車主報案車輛丟失時,值班保安員應立即向管理處主任或當地派出所報案,并做好相關記錄。
2.值班保安員還應通知管理處有關人員,從電腦中找出丟失車輛最后一次進出的資料。
Z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
篇2:集團企業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企業集團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各部門用車及時,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嚴格控制費用,特對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車輛管理
一、機動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日常調度由行政部經理負責。遇特殊情況時由行政部統一調度。
2、公司配給專人使用的車輛,使用人因出差、探親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將車輛?;毓?,到行政部辦理交車手續。
3、機動車輛年檢、保險等手續由行政部負責辦理。駕駛員須按時將車及證件交行政部,以保證車輛按時年檢。
4、各部門需用車離開本市辦事,要提前一天(緊急公務除外)填寫《出車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經理派車。
5、公司機動車輛,未經董事長同總不得擅自外借或調換。否則,車輛發生任何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6、各部門使用機動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扣車,由駕駛員本人盡快將車、證取回,罰款自行承擔。
7、汽油票應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報帳。
8、機動車輛被盜竊,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駛證一起被竊造成保險公司免賠10%的損失額,應從駕駛員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損失額的10%。
9、司機每次出車前應填寫《出車單》,用車人每次用車前查看當時里程數,用車完畢,按實際用車里程數給司機簽字。司機每次出車后將填寫完的《出車單》交行政部審核、保存。
二、機動車輛的保養、年檢、保險
1、保養、年檢、辦理保險工作由行政管理員完成,駕駛者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行政部。
2、機動車輛因操作不當致使機械的損壞而造成的損失,由駕駛者承擔。
3、行政部建立車輛及駕駛員檔案和定期保養維修登記薄。
三、機動車輛的維修
1、審批:車輛發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現場檢查。確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見,交董事長審批方可執行。
2、報定價:到多家維修廠了解、商談、確定維修價格。
3、報銷:修理發票(附修理明細表、審批表)經經辦人、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未經審批,私自將車輛送往修理廠修理,費用自行承擔(長途車除外、但應補辦手續)。
四、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應保護好現場,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應及時趕到出事現場,并通知交警隊、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前往現場處理,肇事司機應協助行政部處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隊前往肇事現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3、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后的損失額(包括事故處理費用),從肇事者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交警隊事故裁決責任所承擔比例減掉保險公司的賠付額。
4、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由行政部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呈報。
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調度
2、駕駛員由行政部統一管理、調度。
3、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私自開車外出,發現一次,扣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二、駕駛員守則
1、駕駛員必須熟悉車輛性能情況,并保證車內配套設施完好;車內工具、配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由駕駛員賠償。
2、嚴禁無證行車、酒后行車和私自出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且每次違規出車,罰款100元,從駕駛員當月工資中扣除。
篇3:藝術學校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藝術學校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校內行車時速不準超過五公里,不準鳴笛叫人;機動車需停入指定車位,不準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駛入校園,夜間不準在校園停放。
2、教師的私人機動車應按規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將停車證擺放在明顯處,夜間不準在校內停放。
3、非本單位機動車如在校內發生交通事故及磕、碰或丟失和車內物品被盜等情況,一切后果自負。
4、教師的私人機動車在進出校門時要服從值班老師、門衛及保安人員的指揮。
5、接送師生的車輛一律不準駛入校內。
6、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時,到校人員的車輛要按照學校的統一部署停放。
7、嚴禁將學校發放的停車證以任何理由進行轉讓、借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