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企業機動車維修竣工交車管理制度
1、維修竣工后,應對機動車內外進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車位置。
2、維修竣工及結算出維修費用后,及時通知客戶,商定交車時間。
3、業務接待員陪同客戶驗車時,應對機動車的維修質量、技術狀況、外觀、內飾、附件、裝備以及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蛻粽J可后,應在交接車清單上簽收。
4、業務接待員和結算員應對客戶提出的異議做出解釋,協商解決,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協商不成時,可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5、竣工車輛離廠時,業務接待員應將竣工檢驗單、出廠合格證、工時費用清單、配件材料明細表、維修發票以及從該車換下的舊零件交還給客戶。
6、建立竣工出廠車輛的維修資料檔案和結算檔案,做好跟蹤服務。
篇2:公交車駕駛員考核辦法
公交車駕駛員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乘客安全,規范成都市公共汽車駕駛員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公共汽車客運的企業及駕駛員。
第三條 本辦法由市、縣兩級公共汽車客運管理部門及其行業管理機構負責監督實施。
第四條 從事公共汽車客運駕駛工作的駕駛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成都市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規范》及《成都市公共交通客運企業及駕駛員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確保安全行車、規范服務。
第五條 我市對公共汽車駕駛員的違反服務規范行為和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實施記分管理。記分管理工作由公共汽車行業管理機構監督,各公共汽車客運企業負責辦理。記分周期為一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礎分為12分,新進上崗駕駛員從上崗之日起,按每月1個分值核準當年基礎考核分。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后,因低劣服務行為和違法違章行為扣除后所余分值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第六條 駕駛員駕駛公共汽車的違反服務規范行為和交通違法違章行為,除接受公安機關、交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以及按企業內部管理規定處理外,還要依據行為的情節、程度一次按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分值記分。
第七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1、因不配合執法,阻繞執法的,受到交通執法行政處罰的;
2、罷運、堵站、堵路等擾亂公交客運市場秩序等行為的;
3、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后駕駛公共汽車的;
4、駕駛檢測不合格的公共汽車從事公交客運的;
5、發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并負同等以上責任事故的;
6、發生負主要責任及以上,致使人員重傷或車輛嚴重受損的一般責任事故的。
7、擅自將公共汽車交給非本車駕駛員駕駛的。
第八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1.不按規定停車或者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2.逆向行駛的;
3.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4.拒絕接受交通違法違章糾正檢查的;
5.違法侵占非機動車道的;
6.不按經營線路的運行走向,擅自改變營運線路營運的;
7.在通過路口、坡道、橋梁、繁華路段、混合道路路段,違法強行超車的;
8.在行車前從事影響休息的娛樂活動的;
9.進站車速快、不靠邊、截頭進站的;
10.駕車時雙手脫離方向盤的。
11.雨霧視線不清的情況下開冒險車等。
第九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1.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讓車的;
2.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3.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4.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或進入導向車道后違法變換導向車道的;
5.在通過路口、坡道、橋梁、繁華路段、混合道路路段超速行駛的;
6.在有公交專用道、公交優先道路段不按規定行駛的;
7.運行途中無故甩站、甩客、m.airporthotelslisboa.com發生服務質量糾紛事件或車門傷客事故的;
8.車門未關閉就起步,車未停穩就開門上下乘客的;
9.不及時維修車輛故障及車內服務設施設備故障,導致車輛帶“病”上路的;
10.車內發生乘客斗毆、失竊等治安案件時不聞不問,不主動協助處理的;
11.發生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
第十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2分:
1.違反交通標志、標線行為的;
2.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3.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4.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防霧燈的;
5.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
6.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7.不按規定站點上下乘客的;
8.滯留站臺攬客的;
9.對待乘客態度惡劣或語言不文明的;
10.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的;
11.發生致人受傷負同等責任及以下的一般責任事故的;
12.車速超過道路限速或公司線路運行作業計劃限速的;
第十一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
1.行駛途中不報站或漏報站的;
2.不及時通過語音或語言提示乘客為老、弱、病、殘、孕讓座的;
3.駕車時吸煙、飲食、與旁人閑談或駕駛室引擎蓋上坐人的;
4.駕車時戴耳機聽音樂,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赤膊開車的;
5.不二次進站的;
6.駕車時接、打移動電話,向車外拋擲物品等影響交通安全和市容的;
7.長時間單手持方向盤的;
8.進、出場站時速超過5公里/小時或逆向行駛的;
9.路口遇有交通堵塞,m.airporthotelslisboa.com強行駛入的;
10.進、出站點不正確使用轉向燈示意的;
11.違反鳴號規定的;
12.未佩帶服務證上崗的;
13.不及時清潔車輛,維護車容車貌良好的;
14.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
15.在適應性駕駛時間內,不按規定駕車的;
16.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第十二條 駕駛員一次有兩種以上低劣服務行為和交通違法違章行為,應當分別處理,累加記分分值。
第十三條 其它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情節可參照本辦法給予記分處理。
第十四條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不同的記分單位要對駕駛員的違反服務規范行為和違法違章行為連續記分,并糾正和處罰。違章分值記入駕駛員服務證違章記錄欄,作為駕駛員在公交企業間調動時,用人單位考核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之一。
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積分分值被扣除8分以上11分以下(含11分)的,由駕駛員所在的服務質量管理部門或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為期三天的停駕學習,期滿后經考試合格方可重新上崗;記分分值扣滿12分的,由駕駛員所在的服務質量管理部門或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為期3個月的停駕學習,期滿經考試合格后,應安排在擬重新上崗線路跟車適應性駕駛10天后,經考核合格,方可單獨上崗。一年內兩次被記滿12分或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責任事故者,由企業收回服務證,不得再從事公共汽車駕駛。
第十五條 本市各級公共汽車行業管理機構和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對企業執行本辦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駕駛員考核與企業綜合考核掛鉤,檢查結果納入對該企業的客運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作為對企業獎懲的依據。
篇3:汽車維修企業機動車維修竣工交車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企業機動車維修竣工交車管理制度
1、維修竣工后,應對機動車內外進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車位置。
2、維修竣工及結算出維修費用后,及時通知客戶,商定交車時間。
3、業務接待員陪同客戶驗車時,應對機動車的維修質量、技術狀況、外觀、內飾、附件、裝備以及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蛻粽J可后,應在交接車清單上簽收。
4、業務接待員和結算員應對客戶提出的異議做出解釋,協商解決,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協商不成時,可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5、竣工車輛離廠時,業務接待員應將竣工檢驗單、出廠合格證、工時費用清單、配件材料明細表、維修發票以及從該車換下的舊零件交還給客戶。
6、建立竣工出廠車輛的維修資料檔案和結算檔案,做好跟蹤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