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集團公司破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破土作業系指在生產裝置、油氣集輸站、天然氣凈化站、油庫、液化氣充裝站、爆炸物品庫、加油站內部地面、埋地電纜、電信及地下管道區域范圍內,以及影響交通、消防通道上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爆破等各種破土作業。
第二條 凡在上述區域內進行破土作業應辦理《破土作業許可證》。
第三條 破土作業涉及到用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四條 破土作業的危害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業許可證》內。
第五條 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1、破土作業許可證由施工單位填寫,到建設單位審批。
2、建設單位應到破土作業涉及的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相關部門會簽后,才能簽發《破土作業許可證》。
第六條 作業安全措施
1、破土前,施工單位應逐條落實安全措施,并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業涉及到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時,施工單位應設專人進行施工安全監督。
2、在破土開挖前,應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嚴防地面水滲入到作業層面,造成塌方。破土開挖,應防止鄰近建(構)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變形,必要時采取防護措施,加強觀測,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時應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嚴禁采用挖空底腳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開挖過程中應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3、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按規定著裝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4、在施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報告建設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進行作業。
(1)需要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的場地;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需要進行爆破的。
5、在道路上(含居民區)及危險區域內施工,應在施工現場設圍欄及警告牌,夜間應設警示燈。
6、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不能辨認物體時,不應敲擊、移動,應立即停止作業,報建設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7、雨期和解凍期在土方工程內作業應及時檢查土方邊坡,當發現邊坡有裂紋或不斷落土及支撐松動、變形、折斷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經采取可靠措施檢查無問題后方可再施工。
8、在破土開挖過程中,出現滑坡、塌方或其他險情時,應做到:
(1) 立即停止作業;
(2) 先撤出作業人員及設備;
(3) 掛出明顯標志的警告牌,夜間設警示燈;
(4) 劃出警戒區,設置警戒人員,日夜值勤;
(5) 通知設計、建設和安全等有關部門,共同對險情進行調查處理。
9、使用電動工具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明確具體負責人,負責破土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根據破土施工區域內的地下情況,建設單位應組織涉及到的單位進行現場地下情況交底,對施工單位提出具體的實施要求。施工單位應明確作業現場安全負責人,對施工過程的安全作業全面負責。
第七條 《破土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1、《破土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交建設單位留存,第二聯交施工單位,第三聯交現場施工管理人員隨身攜帶;
2、一個施工點一個施工周期應辦理一張作業許可證;
3、作業許可證保留1年。
附:破土作業許可證
破土作業許可證
編 號 施工單位
所屬單位 施工地點
電源接入點 電壓
作業內容 填寫人
開工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序號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確認人簽名
補充措施
危害
識別
施工作業負責人
意見 基層單位現場負責人
意見 會簽單位
意見 建設單位領導審批
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驗收 年 月 日 時 分 簽名:
篇2:漆業公司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漆業公司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的破土作業安全要求和《破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破土作業。
二、引用文件
GB/T3608高處作業分級GB7059便攜式木梯安全要求GB12142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GB/T13869用電安全導則GB16179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JC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三、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1、破土作業
公司所轄范圍內地面、埋地電纜、電信及地下管道區域范圍內各種破土作業。
四、破土作業的危害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破土作業涉及到動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將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業許可證”內。
五、破土作業施工流程
1.破土作業許可證由作業所屬部門填寫,根據情況,組織相關部門、破土施工區域所屬部門和地下設施的管理部門聯合進行現場地下情況交底,根據施工區域地質、地下供排水管線、埋地電纜、埋地電信等情況向施工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2.施工單位根據工作任務、交底情況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施工措施并簽署意見。經作業所在單位和相關單位等確認會簽后報公司分管安全生產領導批準,實施作業。
3.施工完畢,作業所屬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完工驗收,并在作業證完工驗收欄簽字。
六、破土作業中的安全措施
1.破土前,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方案,逐條 落實安全措施,并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業涉及到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時,施工單位應設專人進行施工安全監督。
2.在破土開挖前,應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嚴防地面水滲入到作業層面,造成塌方。
破土開挖,應防止鄰近建(構)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變形,必要時采取防護措施,加強觀測,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時應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嚴禁采用挖空底腳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開挖過程中應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3.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按規定著裝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4.在施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報告公司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進行作業:
(1)需要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的場地;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通信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5.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不能辨認物體時,不得敲擊、移動,應立即停止作業,報有關部門,查清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6.在雨期和解凍期在土方工程內作業時,應及時檢查土方邊坡,當發現邊坡有裂紋或不斷落土及支撐松動、變形、折斷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經采取可靠措施檢查無問題后方可繼續施工。
7.在破土開挖過程中,出現滑坡、塌方或其他險情時,應做到:
(1)立即停止作業;
(2)先撤出作業人員及設備;
(3)掛出明顯標志的警告牌,夜間設警示燈;
(4)通知設計、建設和安全等有關部門,共同對險情進行調查處理。
8.使用電動工具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八、《破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1.“破土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基建工程部留存,第二聯交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第三聯交現場施工管理人員隨身攜帶;
2.一個施工點一個施工周期應辦理一張作業許可證;
3.“破土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2年。
篇3: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的破土作業安全要求和《破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破土作業。
二、引用文件
GB/T 3608.
高處作業分級
GB 7059便攜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 16179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JCJ 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GB30871-20**.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三、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1、破土作業
公司所轄范圍內地面、埋地電纜、電信及地下管道區域范圍內各種破土作業。
四、破土作業的危害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 破土作業涉及到用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將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業許可證”內。
五、破土作業施工流程
1. 破土作業許可證由作業所屬部門填寫,根據情況,組織相關部門、破土施工區域所屬部門和地下設施的管理部門聯合進行現場地下情況交底,根據施工區域地質、地下供排水管線、埋地電纜、埋地電信等情況向施工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2. 施工單位根據工作任務、交底情況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施工措施并簽署意見。經作業所在單位和相關單位等確認會簽后報公司分管安全生產領導批準,實施作業。
3.施工完畢,作業所屬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完工驗收,并在作業證完工驗收欄簽字。
六、破土作業中的安全措施
1.破土前,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方案,逐條落實安全措施,并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業涉及到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時,施工單位應設專人進行施工安全監督。
2.在破土開挖前,應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嚴防地面水滲入到作業層面,造成塌方。破土開挖,應防止鄰近建(構)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變形,必要時采取防護措施,加強觀測,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時應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嚴禁采用挖空底腳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開挖過程中應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3.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按規定著裝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4.在施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報告公司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進行作業:
(1)需要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的場地;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通信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5.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不能辨認物體時,不得敲擊、移動,應立即停止作業,報有關部門,查清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6.在雨期和解凍期在土方工程內作業時,應及時檢查土方邊坡,當發現邊坡有裂紋或不斷落土及支撐松動、變形、折斷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經采取可靠措施檢查無問題后方可繼續施工。
7.在破土開挖過程中,出現滑坡、塌方或其他險情時,應做到:
(1)立即停止作業;
(2)先撤出作業人員及設備;
(3)掛出明顯標志的警告牌,夜間設警示燈;
(4)通知設計、建設和安全等有關部門,共同對險情進行調查處理。
8、作業前,應檢查工具、現場支撐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9、作業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警示燈。
10.作業前應首先了解地下隱蔽設施的分布情況,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挖掘,避免損壞地下隱蔽設施。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11.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逐層挖掘,不應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距坑、槽、井、溝邊沿至少08..m處,挖出的泥土不應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b)不應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c)不應在坑、槽、井、溝上端邊沿站立、行走;
d)應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作業過程中應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應措施;
e)在坑、槽、井、溝的邊緣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時,應保持適當距離,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確保安全;
f)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g)不應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12.作業人員在溝(槽、坑)下作業應按規定坡度順序進行,使用機械挖掘時不應進入機械旋轉半徑內;深度大于2m時應設置人員上下的梯子,保證人員快速進出設施;兩人以上作業人員同時挖土時應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傷人。
13.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應與有關操作人員建立聯系,當化工裝置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化工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14.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石,并恢復地面設施。
15.使用電動工具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七、《破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1.“破土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基建工程部留存,第二聯交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第三聯交現場施工管理人員隨身攜帶;
2.一個施工點一個施工周期應辦理一張作業許可證;
3.“破土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