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制定各類安全規定,以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或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生產運作順利完成。
2 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及外來人員。
3 職責
辦公室和生產部共同制訂各項安全生產規定,各部門落實有關安全規定,辦公室對制度的的執行、落實進行監督。
4工作內容
4.1 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4.1.1 公司成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生產主管領導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
4.1.2 公司與各部門(各部門與下屬部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1.3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各級生產主管是各級安全生產的負責人。
4.1.4 安委會每月下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總經理。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安全問題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并對整改項目進行驗收。本項與5-S作合并進行。
4.1.5 保安主管負責每月對全公司的消防設備、器材檢查一次,使其保持正常狀態。
4.1.6 嚴禁帶火種進入生產區,生產區內嚴禁吸咽。
4.1.7生產區動火作業時必須開具《動火證》,必須進行工序安全操作。
4.1.8 新工入崗前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消防培訓和進行工序安全操作學習才能上機操作。
4.1.9 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工作人員必須取得有關部門認可的上崗證。
4.1.10 各部門要制定并嚴格執行工序安全操作法。
4.2 生產線各工序安全管理規定共同部分:
4.2.1 嚴格執行本工序的安全操作法,保證生產安全。
4.2.2 工作時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準閑談、打鬧、追逐和斗毆。
4.2.3 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長發者必須把頭發束好,不準穿高跟鞋及拖鞋、不準赤腳、不準穿裙子。
4.2.4 不準私自帶天拿水、酒精、柴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生產區。
4.2.5 機器上不準擺放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掉或帶入機器內發生事故。
4.2.6 機臺上裝置的安全罩、自停裝置等安全設施要愛護和正確使用,不準隨便打開,拆除和移動。
4.2.7 機器運轉時,不得靠近,接觸危險部位。
4.2.8電器設備或線路如有問題或損壞,不得擅自亂動,應請電工修理。電箱內外不準 放工具,雜物。不準打開電柜箱門。
4.2.9 機器發生故障,不得強行開機,要及時通知檢修工修理。
4.2.10 上班時要思想集中,加強巡回,聽到異響,嗅到異味要立即停機查找原因,并報告有關人員及時處理問題。
4.2.11 機器發生火警不要慌張要立即切斷電源,指揮其他員工分頭通知空調人員,向領導報告,疏散火警現場附近易燃物品,用滅火器滅火,將著火的棉花浸在水桶里。
4.2.12 火被撲滅后,要經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同意,才能重新開機,且要開幾分鐘空機,得到其領導的同意,才能開始正式生產。
4.2.13火警棉花要送到清花大門外,必須要有明顯 的“火警回花”標識,并經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確認無火種,才能回用。
4.2.14 處理故障或緊急情況和轉動部位纏花、掛花等必須關車待機完全停穩后進行,且轉動部位的纏花、掛花禁止用手處理,要用規定的工具處理。
4.2.15 規定停機做的清潔工作必須停機清。清機時移動過的零件必須歸位、復原。
4.2.16 遇突然停電和緊急停機要關掉電源開關。
4.2.17 機門未關好,防護罩未裝好,機器轉動部位有人,禁止開機。
4.2.18 每一位擋車工都必須會使用滅火器。
4.2.19 風溝口蓋打開后,必須用桶或其它物件將風溝口圍住,防止人掉進風溝里。且嚴禁人在溝里往上頂開風溝口蓋。
4.2.20 消防栓前及出口通道禁放任何物件。
4.2.21 用刀割羅拉纏花時,動作要慢要輕,防止劃傷手。
4.2.22 禁止用刀割皮輥纏花。
4.2.23 鎖匙必須放在工具箱或小鐵桌最下一格,禁止亂收亂放。
4.2.24 停臺開機前,必須先查看機器四周是否有人工作,無人無物才能開機。
4.2.25 機器運轉不正常必須通知保全工檢修。
4.2.26 禁止亂動本工序以外的機器。不準私自到其它工序幫忙。本工序擋車工要制止其它工序擋車工及外人亂動本工序的機器和私自到本工序幫忙。
4.2.27與操作無關的電器設備,不允許隨便亂動。
4.2.28 打開機臺的外罩、機門時不能用力過猛或用腳踢,防止機 門變形 。
4.3 清花工序安全管理規定:
4.3.1 不準在抓棉軌道上行走。
4.3.2 跟機揀雜時,人必須跟在抓棉機后面走,且要離開抓棉機1米遠以上,嚴
禁在抓棉機前面揀雜。
4.3.3 禁止站在抓棉機打手下面或在打手下面通行。
4.3.4 處理抓棉機打手塞花時,除手外,身體的其它部位禁止置于打手下面。
4.3.5 抓棉機軸頭纏花、掛花必須待機停穩后用竹簽清。
4.3.6 抓棉機空機停開時,必須將機臂降至腰部以下。
4.3.7 遵守開機時從后到前、關機時從前到后的操作程序。
4.3.8隨時注意打手的狀態,防止打手突然往回走傷人,發現故障及時通知電工、保全維修。
4.3.9 無論抓棉機是停止還是在運行中都不準靠在或坐在機器上、棉包上、小車軌道上。禁止扒在棉包上。
4.3.10 跟機揀雜時發現長凳不穩時,要找班長或保全將凳腳墊穩。在長凳上行走時特別集中精神,腳下要走穩,小心踩空造成人傷事故。
4.4 梳棉工序安全管理規定:
4.4.1 擋車工禁止裝梳棉機的皮帶(通知保全工裝)。
4.4.2 機前清潔時要緊握工具,防止掉入卡傷針布。
4.4.3 發生火警,盡快按緊急按鈕。
4.4.4 車肚內錫林、道夫有掛花,必須待機完全停穩后用棍清。
4.4.5 生頭時嚴禁一邊開機一邊用手挨著壓輥往外引出棉條。
4.4.6 清上下絨板花時,必須用規定的工具,禁止用手拿。
4.4.7 清潔車肚時,必須待錫林、道夫停穩后進行。
4.4.8 梳棉機任何部位禁止壓氣管。
4.4.9 清棉網下面的塵雜時,左手必須緊按慢車鍵,待右手完全離開集合器范圍后,才可松開左手。
4.4.10 用手扶助棉層進入給棉羅拉時,手指要背向給棉羅拉卷曲推棉層,以免給棉羅拉傷手。
4.4.11 做車肚清潔時,氣管不能伸得太入(不能超過小窗邊緣),以免錫林繞氣管造成事故。
4.4.12 做處理車肚漏底時,手要握緊竹簽且竹簽前端要向下或平放,以免竹簽碰到錫林造成事故。
4.4.13 開錫林時,要有保全工在場。
4.4.14 做給棉羅拉三角區清潔時,要用氣管吹,禁止用竹簽清理。
4.5 條并卷工序安全管理規定:
4.5.1并卷機開機生頭時,手不準觸到導棉壓輥,以免夾傷手。
4.5.2 取小卷時將手動出卷控制器扭到“↑”位置,待夾盤松開小卷后再將小卷取出,然后將控制器扭到“ A ”位置,再開機。
4.5.3并卷機換卷時,用右手將卷搭好后,必須待手離開才能開機,禁止邊搭卷邊開機,以免羅拉和皮輥夾傷手。
4.5.4 清機頭下面小窗的積花,必須在出卷動作完成后進行,以免棉卷掉下砸傷腰部。
4.5.5 禁止用刀割棉卷。
4.5.6 條卷機的牽伸部件機蓋要輕放,防止機蓋變形影響自停裝置。
4.6 精梳工序安全管理規定:
4.6.1 禁止用刀割疵卷。
4.6.2在機后車肚做清潔或處理問題必須將機前防護罩打開,關掉電源開關,防止有人不知情開機傷人。
4.6.3 牽伸部分的機頭蓋降下來時,要注意頭跟手要及時離開,避免機蓋降下時傷人。
4.6.4 處理導條臺面喇叭口壓輥的積花時,要用竹簽清。
4.7 并條工序安全管理規定:
4.7.1 拉機頭蓋下來時,注意手要離開機頭內部。
4.7.2 卸壓清牽伸羅拉下的積花時,嚴禁一邊清一邊加壓,以免加壓裝置傷手。
4.8 粗紗工序安全管理規定:
4.8.1開機前要看清機臺上是否有人工作,打招呼后確認無人工作方可開機,以免機械傷人。
4.8.2 人不能站在踏腳板上開機,以免錠翼卷圍群及錠翼轉動傷人。
4.8.3 滿紗停機后,必須看清機前無人工作方可將龍筋復出。
4.8.4 落紗后插完筒管必須將所有筒管完全按平后,才能將龍筋復位。
4.8.5 龍筋復位困難時,只能用腳頂外排筒管輔助龍筋復入 ,嚴禁用手推,以免傷及手。
4.8.6 落紗后拾錠翼掛花及紗尾時要按住鄰近的停止開關或電眼。
4.8.7 落紗后必須要在機頭或機尾第一個開關處開機,且要看清機前或機后是否有人工作,必須明顯打招呼后才能開機。
4.8.8落紗后準備開機之前,要在機后清車肚地面一次,開紡半層后停機在機前再掃一次,平時不準在機前開著機掃地。
4.8.9 落紗壓完工號紙后由機臺責任人開機。
4.8.10 手動轉動錠翼時要確認機前無人工作并打招呼后方可進行。
4.8.11 禁止擋車工在機巷內用手遮擋電眼停機的動作,防止手伸得太入被錠翼打傷。
4.8.12 禁止在機臺運轉時做所有傳動部位的清潔。
4.8.13 電工或保全維修機臺時,擋車工必須經維修人員同意才能做傳動部位的清潔。
4.8.14 處理皮輥、前羅拉及前清潔棒的積花、錠翼掛花時,必須待機完全停穩后才可進行。
4.8.15 車肚內的龍筋升降齒輪齒條的積花要用竹簽清理,禁止用手拿。
4.8.16 鐵炮及主電機處的機門需打開時,擋車工必須要關電源后再清車肚。
4.8.17 機臺速度較快,且錠翼、壓掌等機件高速回轉,在機巷內巡回時更應注意安全,同時亦要加強機后巡回。
4.8.18 疵品粗紗需要使用介子刀處理時要經班長、教練同意并小心使用,防止傷手。
4.9 OE工序安全管理規定
4.9.1 接頭機正常行走或操作時,接頭機前12錠,接頭機后5錠范圍內不允許處理斷頭,做錠位的清潔和手動落紗。
4.9.2 做錠位內部清潔時必須待紡杯完全停穩后才可進行。
4.9.3處理分梳輥纏花、積花時必須待分梳輥完全停止后,才能將分梳輥拔出,拔分梳輥注意勿傷手或跌落地傷針。
4.9.4 拔給棉喇叭口從根部用力,以免喇叭口折斷。
4.9.5 槽筒、送紗羅拉、皮輥纏紗要由保全清理。
4.9.6接頭桿和皮輥脫落或紡箱蓋彈出,要先停接頭機,接頭機不能夠通過,及時通知保全立即維修。
4.9.7 不能拉出紡箱蓋又離開現場,以免接頭機碰壞紡箱。
4.9.8 紡箱有異響立即通知保全維修。
4.9.9 清風箱花時,要利用拔門板先關內風門,不能用死力拉風門。
4.9.10 接頭時,用水濕阻捻嘴時,手指在接頭機下面穿過。
4.9.11 清理接頭機掛紗,要先停接頭機后清理。
4.9.12 給棉羅拉自傳要及時拉斷棉條,打亮紅燈,以防著火,以便維修。
4.9.13 擋車工禁止拔或裝紡杯,要求由保全工負責。
4.9.14 皮輥脫落后,壓力鍵彈出,要保全處理。
4.10 細紗工序安全管理規定
4.10.1 上班時要把頭發束好,不能赤腳。
4.10.2 機臺運轉時,不能隨意打開防護門。
4.10.3 細紗機開機時,一定要看清周圍是否有無人。(如維修的請有關人員把電制關掉)
4.10.4 清錠子回絲一定要剎車,以免碰傷手指。
4.10.5 機臺轉動時,清潔一定要用工具清。
4.10.6 清潔前羅拉花時,不能將手指伸得太入。處理較嚴重的纏羅拉必須停機。
4.10.7 推單錠小車時,不能與流動風機碰撞,以免風管脫落傷人。
4.10.8 上粗紗時一定要掛穩才能放手,以免粗紗打傷人。
4.10.9 機臺卸紗時一定要把粗紗抓穩。
4.10.10 挑紗腳時,一定要注意使用鉤刀的方法。
4.10.11 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挨傍機臺,以免造成設備傷人事故。
4.10.12 紗箱不能堆放過高(不得超過五個)
4.10.13 物件按指定地方擺放好,不能亂擺亂放。
4.10.14 運紗工運紗時不能拉兩車,運完一車再運一車(每車只能運6箱)。
4.10.15 落紗工推車一定要注意前方有無人,不能過急、不能用力過大,以免造成傷人事故的發生。
4.10.16 清潔吸風口時蓋板一定要及時蓋好。
4.10.17 聽到機臺有異響,聞到機臺有異味,必須立即停機,并通知管理人員及保全工等。
4.10.18 絨棍車用完一定要把電制關好。
4.10.19 相鄰兩臺風機不能并行。
4.10.20 上班后必須注意力集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11 絡筒工序安全管理規定
4.11.1 車間內不準脫鞋工作,且頭發要用帽束好。
4.11.2 運輸車不正常不準使用并要及時通知修理。
4.11.3 紗箱(不超過4個)、筒管箱(不超過3個)不能堆放過高,要按規定位置堆放平穩。
4.11.4 插紗、落紗時推車要注意前方有沒有人且不能過急。
4.11.5 到鄰機取紗時,推紗要注意地面凹凸情況。
4.11.6 取紙管時,不能堆放過高。
4.11.7 清潔吸風口時,蓋板一定要及時蓋好。
4.11.8 清紗條通道回絲捻接器積花時,大、小吸嘴要停止工作。
4.11.9 槽筒繞有回絲,一定要停妥才能處理(用剪刀)。一定要將黃色按鈕拉出扭轉。
4.11.10 換皮帶時要停鄰錠,兩個錠位須拉出黃鈕并扭轉。
4.11.11 處理紙管兩端回絲、換紙管時,槽筒一定要停下才能處理。
4.11.12 清錠腳時,小心氣管、螺絲碰頭。
4.11.13 清輸送帶轉彎位的花絲一定要停輸送帶。
4.11.14 清輸送帶馬達回絲,一定要停輸送帶并用鉤刀清。
4.11.15 拔紗果清潔時,錠位一定要停下才能拔紗。。
4.11.16 吹機時先抓氣管頭后開掣,且不能吹身。
4.11.17 聽到機臺有異響,聞到機臺有異味,必須立即停機并通知管理人員、保全工等。
4.11.18 上班后必須注意力集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5 機修安全操作規程
5.1鉆床安全管理規定
5.1.1 工作前要對鉆床和工、夾具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方可操作。
5.1.2 工件裝夾必須牢固可靠。鉆削小工件時,應用工具夾持,不準用手拿
鉆。工作中嚴禁戴手套。
5.1.3 使用自動走刀時,要選好進給速度,調整好行程限位塊。手動進刀時, 逐漸增加壓力或逐漸減小壓力,以免用力過猛造成事故。
5.1.4 鉆頭上纏有長鐵屑時,要停車清理,用刷子或鐵鉤清除,嚴禁用手拉。
5.1.5 精絞深孔、拔錐棒時,不可用力過猛,以免手撞在刀具上。
5.1.6 在刀具旋轉時,不準翻轉、夾壓或測量工件。手不準觸摸旋轉的刀具。
5.2 銑床安全管理規定
5.2.1 工作時應穿手袖;女同志要戴防護帽;高速銑削時要戴防護鏡;銑削鑄鐵件時應戴口罩;操作時,嚴禁戴手套,以防將手卷入旋轉刀具和工件之間。
5.2.2 操作前應檢查銑床各部件及安全裝置是否安全可靠;檢查設備電器部分安全可靠程度是否良好。
5.2.3 機床運轉時,不得調整、測量工件和改變潤滑方式,以防手觸及刀具碰傷手指。
5.2.4 在銑刀旋轉未完全停止前,不能用去制動。
5.2.5 銑削中不要用手清除切屑,也不要用嘴吹,以防切屑損傷皮膚和眼睛。
5.2.6 裝卸工件時,應將工作臺退到安全位置,使用扳手緊固工件時,用力方向應避開銑刀,以防扳手打滑時撞到刀具具或工夾具。
5.2.7 裝拆銑刀時要用專用襯墊墊好,不要用手直接握住銑刀。
5.2.8 在機動快速進給時,要把手輪離合器打開,以防手輪快速旋轉傷人。
5.3 刨床安全管理規定
5.3.1 工作時應穿手袖,女同志應戴工作帽,頭發塞在工作帽內。
5.3.2 工作時的操作位置要正確。不得站在工作臺前面,防止切屑及工件落下傷人。
5.3.3工件、刀具及夾具必須裝夾牢固。否則會發生工件“走動”,甚至滑出,使刀具損壞右折斷,甚至造成設備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
5.3.4機床運行前,應檢查和清理遺留在機床工作臺面上的物品,機床上下不得隨意放置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機床開動后,發生意外傷人。并應檢查所有手柄和開關及控制旋鈕是否處于正確位置。暫時不使用的其它部分,應停留在適當位置,并使其操縱或控制系統處于空檔位置。
5.3.5機床運轉時,禁止裝卸操作者工作、調整刀具、測量檢查工件和清除切屑。機床運行時,操作者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3.6不準用手支撫摸工件表面,不得用手清除切屑,以免傷人及切屑飛花入眼內。
5.3.7裝卸大型工件時,應盡量用起重設備。工件起吊后,不得站在工件的下面,以免發生意外事故,工件卸下后,要將工件放在合適位置,且要放置平穩。
5.3.8工作結束后,應關閉機床電器系統和切斷電源。然后再做清理工作,并潤滑機床。
5.4 車床安全管理規定
5.4.1 工作時應穿手袖,袖口不要敞開,長發要戴防護帽,操作時不能戴手套。
5.4.2 在機床主軸上裝卸卡盤應在停機后進行,不可用電動機的力量取下上盤。
5.4.3 夾持工件的卡盤、撥盤雞心夾的凸最好使用防護罩,以免絞住衣服及身體的其它部位。如無防護罩,操作時應注意距離,不要靠近。
5.4.4 用頂尖裝夾工件時,頂尖與中心孔應完全一致,不能用破損或歪斜的頂尖,使用前應將頂尖和中心孔擦凈。后尾座頂尖要頂牢。
5.4.5 車削細長工件時,為保證安全采用中心架或跟刀架,長出車床部分應有標志。
5.4.6 車削形狀不規則的工件時,應裝平衡塊,并試轉平衡后再切削。
5.4.7 刀具裝夾要牢靠,刀頭伸出部分不要超出刀體1.5高度倍,墊片的形狀尺寸應與刀體形狀尺寸相一致,墊片應盡可能的少而平。
5.4.8除車床上裝有運轉中自動測量裝置外,均應停車測量工件,并將刀架移動到安全位置。
5.4.9 用砂布打磨工件表面時,應把刀具移動到安全位置,不要讓衣服和手接觸工件表面。加工內孔時,不可用手指支持砂布,應用木棍代替,同時速度不宜太快。
5.4.10 不準用無把柄的銼刀打磨工件表面,并盡量用左手握把柄,右手扶銼刀前端。
5.4.11 禁止把工具、夾具或工件放在車床床身上。
5.4.12 無經專業培訓的人員不能操作車床。
5.4.13 開車床前要檢查各手柄要處于正確的位置。
5.4.14 工作結束要及時清理和保養車床,各部位加油,檢查各部位狀態,各工件、工具、夾具妥善放置,以免跌落傷人。
6. 廢棉處理安全管理規定
6.1 廢棉間嚴禁吸煙,生火,修理工作中如確需動火必須有安全部門的動火許可證,并做足保護措施才可動火。
6.2 嚴格按照順序開關車。
6.3 對設備進行維修檢查時要先關閉電源并掛告示牌。
6.4 工作時必須帶防塵口罩。
6.5 嚴禁用手觸摸運轉部件。
6.6 對齒輪,鏈條,鏍桿等危險部位加油必須在停機時進行。
6.7 嚴禁將頭,手,腳伸入未停定的機器內。
6.8 打包機壓板下行時,必須在壓板距欄板20CM以外將扶棉花的手離開。
6.9 開打包機門時要確認機門旋轉半徑無人時才能拉開把手。
6.10 用梯時要做好防滑措施。
7 空調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7.1 運轉機械未停定,禁止人員進入檢查或維修。
7.2 凡對運轉設備進行檢查或維修時,要先關電源開關,再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
7.3 高空作業一定要使用安全帽 ,安全帶。
7.4 空壓機未停定,禁止用手觸摸檢查皮帶,皮帶輪。
7.5 空壓機未停定或有壓力時,禁止拆機檢查,維修,加油。
7.6 安全閥要經常檢查,空壓機在工作中如發現安全閥動作,要立即停機檢查。
7.7 使用臺式砂輪機時要注意安全,禁止穿針織手襪進行工作。
7.8 使用鉆床時,不能穿針織手襪,不能用手固定工件,一定要把工件固定在臺鉗上,才能進行工作。
7.9 嚴禁把頭.手.腳伸入未停定的機器內。
7.10 竹梯要有防滑裝置才能使用。
8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8.1倉庫內外要有明顯的禁火禁煙標志。
8.2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倉庫。庫內不準進行明火作業,如須明火作業,要辦理審批手續,落實防火措施。
8.3 倉庫內物品堆放要符合有關規定,保持適當的墻距、堆距、頂距、燈距,燈泡下不準堆放易燃物,倉庫的通道及出口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
8.4 倉庫內不準用可燃材料裝修或作隔墻。
8.5 時刻保持倉庫辦公室、倉庫內和相關區域的清潔和整齊,時時保持天花無蜘蛛網、墻上無灰塵、燈管干凈、地上無雜物。
8.6 倉庫內不準使用碘烏燈、日光燈、電慰斗、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使用可燃材料作燈罩,燈泡功率不準超過60瓦,電源開關應設在庫外,不用后切斷電源。
9 棉檢室安全管理規定
9.1 必須嚴格遵守所有試驗機臺操作規程。
9.2 注意原棉抽樣(包括外出抽樣)安全:
倉庫堆放的原棉堆得高,有些棉包還堆得不穩實,因此要盡量在地面上抽樣,必要時,也要選擇在堆得實在、穩妥的棉堆上才能進行抽樣。
9.3 雜質分析機的安全操作
必須嚴格按照此機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清潔工作和除雜后的雜質收集都必須在停機后進行。否則,運轉的刺輥容易卷入毛刷,以致傷人及損壞針布。
9.4 落棉試驗
環錠紡梳棉落棉取樣,前后車肚門風壓較大,開關時應注意力度,以免夾傷手。在清潔、收集落棉試樣時,要注意車肚里面隨時有落針尖,以防刺傷手。
精梳落棉取樣:在清潔落棉通道時,必須在停機狀態下進行,以防運轉的錫林傷手。嚴格按機臺操作規程取樣操作。
9.5 原棉分析:在梳棉機臺上進行此項試驗,特別要注意給棉羅拉上的給棉操作,必須有比較熟練的人操作才可進行,操作不當可導致卷入人手。嚴格按機臺操作規程操作。
9.6 試驗儀器的安全操作:
9.6.1試驗儀器的安全操作必須按各試驗儀器的操作規程進行,任何違規行為都可能造成人員的傷害和儀器的損壞。
9.6.2 含糖試驗是唯一用到火源(電爐)的試驗,在整個試驗過程中,試驗人員不能走開。在試驗過程中應注意杯中水的溢出,以免電爐漏電等。
9.7 下班時必須關燈、關一般儀器的電源,關排氣扇、水閥及門窗。
10 皮輥室安全管理規定
10.1 車間裝拆皮輥時,必須確保在停機、關電源狀態下才進行。皮輥裝上后由擋車工開機。
10.2 室內皮輥室相關操作工作,要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包括磨皮輥機、套、卸皮輥機、皮輥加油機、皮輥光照機及其它相關工作。
10.3 皮輥室內機器開機前,要認真檢查機器及電源情況,正常才開機。
10.4 皮輥室內機器開機啟動后,必須檢查機器運轉是否正常。機器正常運轉操作后,人不能離開機器。防止設備事故的產生及工藝部件的損壞。
10.5 磨皮輥時,身體不要對正砂輪,精神要集中,注意磨床橫向裝置的走動。
10.6 砂輪修整時,要戴眼鏡,預防砂粒損傷。
10.7 室內油料要擺放好,廢氣油交回倉庫。
10.8 下班時必須關燈、關一般儀器的電源,關排氣扇、水閥。并關好門窗。
11 試化室(中試)安全管理規定
11.1中試、試化在取樣時要嚴格按機臺操作規程,特別是粗細紗兩工序。精梳機及并條機改齒輪時,拿放齒輪要小心,慎防砸傷手腳,損壞齒輪。風扇、插座及儀器容易掛花,要做到常清掃。注意防火安全。
11.2 中試的測長機必須小心操作,慎防夾傷手指。
11.3 使用烘箱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注意人身安全和設備儀器安全。
11.4 試化室的烏斯特條干儀及紗疵儀器需24小時供電(特殊情況除外),必須注意儀器的安全。
11.5 試化室小絡筒機操作時注意安全,嚴防損傷手等。
11.6 試化搖黑板操作時,需上穩、上牢,防止所搖黑板的飛出。
11.7 下班時必須關燈、關一般儀器的電源,關排氣扇、水閥,并關好門窗。
篇2: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2011)
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20**)
(沈陽市政府令第27號)
《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業經20**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長:陳海波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秩序,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市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市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市和區、縣(市)應當建立安監、交通、工商、城建、房產、行政執法等部門和社會文教、宣傳及公共事業管理職責的重點單位組成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協調工作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活動。
中小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五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對舉報違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人員予以獎勵,具體辦法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六條 本市嚴格限制煙花爆竹的生產活動,對經營、運輸煙花爆竹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制度。
第七條 本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內的地區為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的限制區域。在限制區域內,除農歷臘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期間和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節日允許燃放煙花爆竹以外,其他時間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本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外地區,區、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劃定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第八條 禁止在下列地點和區域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ㄒ唬┪奈锉Wo單位、博物館、檔案館;
?。ǘ┲匾娛略O施;
?。ㄈV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新聞單位;
?。ㄋ模╇娦?、郵政、金融單位;
?。ㄎ澹┐笮湍茉磩恿υO施,水利設施,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疖囌?、客(貨)運站、機場、主次干道的機動車道、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ㄆ撸┥a、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以及周邊距離100米范圍內;
?。ò耍﹪覚C關、醫療機構、幼兒園、教學科研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ň牛┦覂茸呃?、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ㄊ?0層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邊距離10米范圍內;
?。ㄊ唬嵭形飿I管理的小區,在物業企業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ㄊ┏鞘芯G地;
?。ㄊ┥搅值戎攸c防火區。
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及周邊具體范圍,由產權單位或者管理部門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志,并負責管護。
第九條 重大慶典活動和重要節日舉辦的焰火晚會,主辦單位應當在7日前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并由主辦單位負責向社會發布公告。
第十條 本市禁止零售經營者銷售和禁止單位、個人燃放B級以上(含B級)級別的煙花爆竹。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煙花爆竹安全質量國家標準,確定可以在本市銷售、燃放的具體規格和品種,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 從事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銷售煙花爆竹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規定的質量標準,產品包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并標明批發企業專營字樣。沒有標明批發企業專營字樣的產品,不得銷售。
第十三條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不得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供應本市規定的規格和品種以外的煙花爆竹產品;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到本地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企業采購煙花爆竹,不得銷售本市規定以外的煙花爆竹產品。
第十四條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應當按照總量控制、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設置。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規范標準。
第十五條 設置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和臨時儲存庫房,應當符合本市有關規定,零售網點和臨時儲存庫房不得設置在居民住宅樓和辦公樓內。零售網點和臨時儲存庫房實行定點銷售,專庫專用,專人看護,與火源、電源隔絕,配備必要的防火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經所在地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經營、使用。
第十六條 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企業從外埠購貨時,憑訂貨合同到公安機關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方可從事煙花爆竹運輸活動。
零售經營者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應當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到公安機關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備案手續。運輸煙花爆竹車輛上路行駛應當派專人押運,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經由道路跨縣(市)運輸煙花爆竹的,由運往地縣(市)級公安機關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
第十七條 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和進入車站、影劇院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第十八條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者應當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經營許可證,并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許可范圍、時間和地點銷售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在經營許可期限屆滿后,應當停止銷售,并于10日內,將剩余煙花爆竹送往原供貨單位集中保管,并簽訂存放協議。
第十九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第二十條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十二條 從事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供應不符合本市規定的規格和品種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不符合本市規定的規格和品種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第二十四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反運輸許可事項的;
?。ǘ┪措S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
?。ㄈ┻\輸車輛沒有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的;
?。ㄋ模熁ū竦难b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
?。ㄎ澹┭b載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的;
?。┏^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規定時速行駛的;
?。ㄆ撸┻\輸車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的;
?。ò耍┓?、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 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對于在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沈政令〔20**〕45號)同時廢止。
篇3:撫順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2006)
撫順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20**)
撫順市人民政府令 (第115號)
《撫順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業經20**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
市長 劉強 20**年11月28日
撫順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原料制成的燃放時能產生色彩、圖案、閃光等現象并伴有爆音、煙、霧、氣體等聲像效果的娛樂產品。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供銷社、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ㄒ唬┌踩a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
2、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經營許可證發放工作;
3、組織查處不具備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條件和未經許可生產、經銷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
4、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ǘ┕膊块T職責:
1、負責發放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和確定煙花爆竹運輸路線;
2、查處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3、查處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ㄈ┵|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領域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生產不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的行為。
?。ㄋ模┕ど绦姓芾聿块T負責煙花爆竹流通領域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無照生產、經銷煙花爆竹和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的行為。
?。ㄎ澹┦谐鞘泄芾砭重撠煙熁ū衽R時零售攤點占道的審批。
?。┦泄╀N社配合有關部門對煙花爆竹的經營進行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煙花爆竹市場的監管工作。
第五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經銷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從事煙花爆竹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到公安機關辦理《爆炸物品運輸證》手續。
第六條 煙花爆竹批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符合《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要求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 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必須從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單位進貨,不準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的產品。禁止向零售點批發A級煙花爆竹。禁止將煙花爆竹批發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 煙花爆竹批發單位應當按規定履行向零售單位統一配送的職責,并及時收回、免費保管臨時零售單位、個人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產品。
第九條 煙花爆竹零售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媳臼袩熁ū窳闶埸c的布設條件;
?。ǘ┯薪∪匿N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銷售人員崗位責任制、購銷管理制度、儲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ㄈ┮粤闶鄣攸c為中心,半徑100米內,無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質生產、儲存設施;半徑 50米內,無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機關、住宅等人員密集場所;
?。ㄋ模┯蟹习踩珬l件的庫房,每個攤點擺放煙花爆竹產品總量不得超過 20箱,庫房儲存量不得超過 10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過 30公斤;
?。ㄎ澹┯锌煽康耐ㄓ嵲O施;
?。┡鋫浞弦幎ǖ南?/a>設備和器材;
?。ㄆ撸┝闶鄯习踩挤乓蟮臒熁ū?;
?。ò耍┝闶蹐鏊鶓斉鋫湟幻陨辖浥嘤?/a>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ň牛┓煞ㄒ幰幎ǖ钠渌麠l件。
第十條 煙花爆竹零售點的審批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嚴格審批、確保安全的原則。常設零售點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市供銷社選擇、布設。春節期間臨時零售攤點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市城市管理局、市供銷社選擇、布設。
第十一條 新撫區、望花區、東洲區和順城區的城區部分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該地區每年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每日 6時至 24時允許燃放煙花爆竹,除夕至正月初一允許全天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每日 20點至次日 6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中、高考期間全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二條 下列場所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ㄒ唬┸囌?、醫院、學校、幼兒園、敬老院、影劇院、商店、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ǘ┯蛶?、加油站、液化氣站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糧、油、麻等重要物資周圍100米區域內;
?。ㄈ└邏壕€、輸變電設施、山林、苗圃和綠化草坪內;
?。ㄋ模v史文物保護單位、地區和保護類建筑物;
?。ㄎ澹﹪颐髁罱谷挤诺钠渌麉^域。
第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從具有許可證的零售點購買,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地燃放,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坏孟蛉巳?、車輛、建筑物、柴草垛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ǘ┎坏迷诮ㄖ飪?、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ㄈ┎坏梅恋K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ㄋ模┎坏么娣懦^一箱或者重量超過 30公斤的煙花爆竹;
?。ㄎ澹┦闹軞q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坏貌捎闷渌:?/a>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四條 煙花爆竹按國家技術標準分A、B、C、D四個等級;燃放A級煙花爆竹需由專業燃放人員在特定條件下燃放。
第十五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銷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紙、地老鼠、土火箭、手持式閃光雷和直徑大于30mm、長度大于200mm的雙響炮等煙花爆竹制品。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銷假冒、劣質、不合格煙花爆竹。
第十六條 舉行大型公益性活動或重大節日全市性慶典活動需燃放煙花爆竹的,燃放單位和組織者須在燃放前15日內將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規格、數量、燃放時間、地點和安全措施報市公安局審核,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未經許可生產煙花爆竹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收繳煙花爆竹、沒收違法所得,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未經許可經營、購銷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收繳煙花爆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三款,未取得《爆炸物品運輸證》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收繳煙花爆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 3000元以上 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在限制燃放地區的禁放時間和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轄區內公安機關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非專業人員燃放A級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經銷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紙、地老鼠、土火箭、手持式閃光雷和直徑超過30mm、長度超過200mm雙響炮等煙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收繳煙花爆竹、沒收違法所得,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生產假冒、劣質、不合格煙花爆竹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收繳煙花爆竹、沒收違法所得,視情節輕重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經銷假冒、劣質、不合格煙花爆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繳煙花爆竹、沒收違法所得,視情節輕重可處以 1000元以上 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自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稉犴樖腥嗣裾P于部分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1995年4月22日撫順市人民政府第11號令)、《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部分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決定》(1997年12月22日撫順市人民政府第35號令)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