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務工程局勞動保護“三個必須”管理規定
1、總則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強制執行“進人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水上作業必須穿好救生衣”(以下簡稱“三個必須”),保證職工在施工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局屬各單位所有施工現場,各單位可依此制訂實施細則。
2、安全帽
2.1 安全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禁止使用無合格證的安全帽。若發現有龜裂、下凹、嚴重磨損、帽襯(帽殼內部部件的總稱,由帽箍、頂箍、頂襯、后箍等組成)失效等現象,均不得使用。
2.2 使用時必須戴正,系緊下顎帶,嚴禁坐用。
3、安全帶
3.1 安全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禁止使用無合格證的安全帶。帶、繩和金屬配件破損、失效等現象,不得使用。
3.2 使用時要正確穿戴,系點要牢固,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使用者不得隨意拆掉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
3.3 安全帶使用二年后,按批量購人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異常立即更換新繩。4、救生衣
4.1 救生衣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禁止使用無合格證的救生衣。若發現救生衣破損,不得使用。
4.2 使用時必須正確穿戴,帶子要系緊。
5、執行“三個必須”的規定
5.1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5.1.1 施工現場是指有生產作業的一切露天場所作業現場、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部作業現場。
5.1.2 進人施工現場的人員,包括參加施工的各類人員和到施工現場視察、檢查、參觀等有關人員。
5.1.3 在有天車作業或使用起重設備作業的車間和水上船舶起重、打樁、拔樁、抓斗挖泥等甲板作業的指揮人員與作業人員,同樣按規定戴好安全帽。
5.2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5.2.1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5.2.2 在船舶舷外作業,而無法設置安全護欄、安全網等防護措施的作業人員,也必須系好安全帶。
5.3 水上作業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
5.3.1 水上作業是指在構筑物前沿臨水作業及在船舶甲板上進行的有關作業。5.3.2 水上測量、夾樁鋪底、支或拆模板、安放和綁扎鋼筋、澆注混凝土、鑿樁頭、拋填、安裝構件、鉆孔、打樁作業的架頭人員和起重指揮人員,必須穿救生衣。
5.3.3 利用舢舨、民船(機動或非機動)進行施工作業,其在船人員必須穿救生衣。
5.3.4 參加水上沉箱抽水、起浮、拖運、安裝作業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
5.3.5 船舶靠、離碼頭、帶纜、接套人員必須穿救生衣。
5.3.6 舢舨帶纜、小艇操駕作業、船舶舷外作業、泥駁和抓泥船甲板作業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
5.3.7 在船舶無舷墻、無安全護欄、甲板通道小于1米(指距船舷距離)進行水上作業或在航行中進行必要的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救生衣。
5.3.8 利用舢舨、民船做水上交通船時,必須限定人數,嚴禁超員。同時,應按規定配備救生衣和救生圈。
5.3.9 在距碼頭邊沿兩米(含兩米)以內、無防護欄桿(或其他防落水設施)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救生衣。
6、檢查與考核
6.1 局每半年(或不定期)、局屬單位每季度(或不定期),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6.2 項目部(處、分公司)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班組每天檢查“三個必須”的執行情況。
6.3 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按局屬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附加說明:本標準由局安技處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z
本標準由局安技處負責解釋
篇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19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經20**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一條 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采取措施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進行調整。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第十一條 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婦女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有關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同時廢止。
附錄: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ㄒ唬┑V山井下作業;
?。ǘw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ㄈ┟啃r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二、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ㄒ唬├渌鳂I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
?。ǘ┑蜏刈鳂I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
?。ㄈw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ㄋ模└咛幾鳂I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三、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ㄒ唬┳鳂I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ǘ氖驴拱┧幬?、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
?。ㄈ┓敲芊庠捶派湫晕镔|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ㄋ模└咛幾鳂I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
?。ㄎ澹├渌鳂I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
?。┑蜏刈鳂I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溫作業;
?。ㄆ撸└邷刈鳂I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ò耍┰肼曌鳂I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ň牛w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ㄊ┰诿荛]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四、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ㄒ唬┰衅诮蓮氖碌膭趧臃秶牡谝豁?、第三項、第九項;
?。ǘ┳鳂I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篇3:公司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5)
公司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五)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則
2.1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于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2.1各種勞護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必須按規定發放。
2.2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集團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2.3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有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用品。
3職責
3.1生技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勞護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管理辦法
4.1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4.1.1生技部各職能班組及車間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生技部經理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4.1.2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1.3如有特殊情況(如新項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對個別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的,按“4.1.1”程序進行。
4.1.4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生技部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生技部經理批準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2勞保用品的采購
4.2.1倉管員于每月25日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采購單,經生技部經理助理批準后交采購員采購。
4.2.2采購員根據采購單于每月3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采購入庫。
4.3勞保用品的發放
4.3.1倉庫管理員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4.3.2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3.3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4.4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4.4.1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4.4.2對于特種勞保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柜,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4.4.3進入油性車間在生產操作投料時必須帶好防毒口罩,且每天要更換防毒口罩中的活性碳。在水性
車間高速分散投粉料,裝、卸、領用粉料時必須戴好防塵口罩。
4.4.4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