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建設工程公司企業標準--安全獎罰規定(1)
前 言
為了強化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原則,嚴格安全獎勵和懲罰制度,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附錄A是資料性附錄,附錄B是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z
本標準審核人:z
本標準批準人:z
安全獎罰規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獎勵基金的建立與各項安全獎罰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項目部和專業工程公司的安全獎罰,專業工程處獨立承攬的項目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20**年01月21日國家電力公司發布實施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皖電安[20**]1291號文 《安徽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實施辦法(試行稿)》
皖電安[2000]932號文 《安徽省電力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3職責
3.1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
a)確保公司及下屬單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獎勵基金;
b)審批公司安全獎勵基金計劃;
c)審批公司重大安全獎罰建議。
3.2安全管理部
a)編制公司安全獎勵基金計劃;
b)提出公司重大安全獎罰建議,經批準后實施,建立安全獎罰登記臺帳。
c)指導、監督、檢查公司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安全獎罰規定的實施。
3.3財務資產部
a)負責建立公司安全獎勵基金帳戶;
b)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下屬單位建立安全獎勵基金帳戶。
3.4合同管理部
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下屬單位在簽訂承發包合同中應有關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內容。
3.5項目經理(生產副經理)、專業工程公司經理(生產副經理)
a)負責本項目、本專業安全獎勵基金的提取與使用;
b)負責審批本項目、本專業安全獎勵基金計劃;
c)負責審批本項目、本專業安全獎罰建議。
3.6項目部安全科、專業工程公司安環員
a)負責編制本項目、本專業安全獎勵基金計劃;
b)負責提出本項目、本專業安全獎罰建議,經批準后實施,建立《安全獎罰登記臺帳》(附錄B)、《違章及罰款登記臺帳》(附錄C)和《安全文明施工獎勵登記臺帳》(附錄D);
3.7項目部財務科、專業工程公司財務管理人員
負責建立本項目、本專業安全獎勵基金帳戶。
3.8項目部合同科、專業工程公司合同管理人員
負責本項目、本專業的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內容。
4安全獎罰規定
4.1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每年年初根據所承擔的工作量,編制安全獎勵基金計劃;若年度中新產生的工作量,可針對性的編制安全獎勵基金補充計劃。
4.2各級編制的安全獎勵基金計劃報同級經理(生產副經理)審批。
4.3各級財務資產部門負責按批準后的安全獎勵基金計劃,設立安全獎勵基金帳戶。
4.4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安全工作檢查考核結果,提出安全獎罰建議,報同級經理(生產副經理)審批后,負責實施。
4.5各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安全獎罰登記臺帳(見附錄B)。
4.6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內部承發包合同中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內容。
4.7合同中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內容的履行,須有安全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否則,財務資產部門應拒絕支付工程款。
4.8公司級安全獎罰規定的實施情況,應接受公司安委會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4.9各項目、專業工程公司安全獎罰規定的實施情況,應接受本單位安委會或安全施工領導小組的監督、檢查;同時還要接受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4.10對于未履行安全獎罰規定或執行不力的單位,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錄A(資料性附錄)安全獎罰內容
安全獎罰內容
1. 安全獎勵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安全管理部門應給予獎勵:
a)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公司等上級有關規定,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b) 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c)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傷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d)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效顯著的。
e) 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f) 各級行政正職為實現全年安全生產目標,杜絕重大機械設備、火災和重大交通事故時,充分發揮了“安全第一責任人”的作用,成績突出的。
g)在班組安全建設中貢獻巨大,安全文明施工成效顯著的。
h)在安全文明設施標準化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2.各類事故的處罰
對發生各類重大事故除按上級有關安全獎懲規定對責任人及負領導責任的相關人員給予處理外,還將對事故單位和個人給以經濟處罰。
2.1對事故單位的處罰:
a) 死亡一人次,罰款15萬元;
b) 重傷一人次,罰款3萬元;
c) 輕傷一人次,罰款5000元;
d)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惡性未遂事故一起,罰款1萬元;
e)未遂事故一起,罰款500元;
f)一般機械設備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0-30%處罰,最低不低于1000元;記錄事故最低不低于200元,并與機械事故處理規定同步進行;重大以上機械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規定查處。
g)一般火災事故按損失的30%或按消防條例處罰。
h)交通責任事故,按直接損失的5-20%扣罰。
i)對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按以上相應條款加倍處罰。
j)事故率超過控制指標的每增加一起加罰50%。
k)分包單位發生的事故,按管理權限并按50%處罰直接管理的責任單位。
2.2對責任人員的處罰:
a) 對發生死亡1人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正職處罰2500元,領導班子有關成員處罰2000元,事故責任單位從屬于分公司(綜合項目部)的,該分公司(綜合項目部)有關領導按上述標準受相應處罰。事故責任人按責任劃分罰款2000元至5000元。同時對負主要責任者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至開除處分;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對直接責任者所在單位領導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b) 對發生重傷1人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正職及領導班子成員處罰1000-2000元,事故責任人按責任劃分罰款1500-3000元。同時對負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對負次要責任者給
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
c) 對一起事故輕傷達3人(含3人)以上的單位及責任人,按死亡一人次標準處罰。
d) 對輕傷事故的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對事故責任單位的分管生產領導罰款500元。
e) 一般機械設備事故及記錄事故的責任人,按直接損失的5-10%處罰,最少不少于200元。
f) 交通責任事故按直接損失的5%-20%扣罰。
g) 一般火災事故按直接損失的5-10%扣罰本人,最低不少于200元。
h) 分包單位所發生的事故與正式職工一樣,處罰及其標準相同。
J) 以上處罰須在通知后七日內交齊罰金,否則每推遲一天加罰10%。
i)重傷及以上事故罰金交公司安全獎勵專用基金帳戶,其余由各分公司(綜合項目部)、專業工程公司等單位收繳,納入各自安全獎勵基金帳戶。
3 安全違章的處罰細則
3.1 作業性違章
是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違反保證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為。具體內容如下:
序號 常見作業性違章 罰款金額
1.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帽帶。 50元
2. 穿高跟鞋,露腳指、跟、涼鞋、拖鞋、裙子、短褲、背心或裸背、長發披肩進入施工現場 50元
3. 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50元
4. 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移作他用 200元
5. 非電工私拉亂接電源 200元
6. 閘刀型電源開關帶負荷拉閘 50元
7. 將電源線鉤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50元
8. 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電鉆、扳手、電錘、磨光機、砂輪機等)或建筑電動機械(潛水泵、打夯機、磨石機、無齒鋸、木工機械等)未經漏電保安器 100元
9. 泵工作時,在潛水泵排水的坑、池內工作或在周圍進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50元
10. 使用的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不戴絕緣手套 50元
11. 值班人員未及時對現場施工照明停送電,造成工作光線昏暗時照明燈不開或白天長明 50元
12. 現場配電箱、盤門未關閉 50元
13. 使用單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 50元
14. 電氣設施接線時先接電源端,后接負荷端,無可靠措施 50元
序號 常見作業性違章 罰款金額
15. 使用其它金屬絲代替溶絲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熔絲 50元
16. 電源線、電焊機二次線過通道無可靠的保護措施 50元
17. 流動電源箱、盤至固定配電盤之間電源線長度大于40米 50元
18. 在帶電設備附近有可能造成觸電位置使用鋼卷尺進行測量 50元
19. 在金屬容器或坑井內工作時,金屬容器無可靠接地,或將行燈變壓器帶入金屬容器或坑井內 50元
20. 在電源盤、電纜周圍2米范圍內進行焊、割等高溫作業 50元
21. 電焊機二次線接頭銅芯裸露,未包扎絕緣 50元
22. 將卸下的焊、割炬或從供氣閥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溝道、工具箱內 50元
23. 用氧氣作為通風的風源或吹掃衣著 50元
24. 將點燃的焊、割炬掛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50元
25. 高處作業不穿軟底鞋 50元
26. 酒后登高作業
200元
27. 高處作業未按規定要求系掛安全帶,或使用破損不符要求的安全帶 100元
28. 高處作業隨手拋擲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50元
29. 高處作業的工器具不系保險繩、無防墜落措施 50元
30. 高處作業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面或孔洞附近 50元
31. 高處作業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時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50元
32. 在高處進行追跑、打鬧、打架等 50元
33. 高處作業使用撬棒時雙手施壓 50元
34. 沿繩、腳手立桿欄桿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層構筑物 50元
35. 攀爬鋼結構立柱、斜撐或在橫梁上行走,無可靠的防墜落措施 50元
36. 在高處平臺、孔洞邊緣、安全網內休息或倚坐欄桿 50元
37.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線 50元
38. 在不合格的腳手架或不牢固的構件上工作 50元
39. 不按規程、規定拆除腳手架,拆除時上下同時作業或 將腳手架整體推倒 100元
序號 常見作業性違章 罰款金額
40.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經批準拆除上述設施但未設明顯警告標志以及未及時恢復 100元
41. 上下爬梯或特殊腳手架時,未仔細檢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 50元
42. 擅自搭、拆腳手架 200元
43. 使用不規范的梯子或損壞嚴重的梯子,或梯腳無防滑措施 50元
44. 兩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兩檔上 50元
45. 上下梯子時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50元
46. 站在石棉瓦、油氈、葦席等輕型簡易結構的屋面上施工,無可靠措施 50元
47. 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50元
48. 搭乘載貨吊籠 100元
49.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機 100元
50. 起重工作無統一明確的指揮信號,盲目指揮 100元
51. 操作大型機械人員在駕駛室內打毛衣,看報紙雜志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或擅自脫崗 100元
52. 非起重人員指揮起吊及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100元
53. 吊物捆扎、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 100元
54. 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吊物且無措施 100元
55.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50元
56. 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作業 100元
57. 歪拉、斜吊 50元
58.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時起吊 50元
59. 施工用鋼絲繩未及時回收 50元
60. 鋼線繩在已保溫好的構件上拋錨 100元
61. 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無安全措施起吊 100元
62. 帶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墊起吊 100元
63.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50元
64. 起吊鋼板、管子、毛竹、鋼材等較長易滑構件時采用兜吊的方式 50元
序號 常見作業性違章 罰款金額
65. 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未栓以牢固的溜繩 50元
66. 跨越或手扶正在運行的卷楊機及設備的鋼絲繩 100元
67. 將雙鏈條葫蘆拆除成單鏈條使用 100元
68. 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未及時摘除吊構上的千斤繩并將吊構升起,或未切斷電源 50元
69. 操作鏈條葫蘆時,站在葫蘆的正下方 100元
70. 無證操作、駕駛各種機動車輛 200元
71. 廠內機動車輛行駛時,違章帶人 50元
72. 施工機械、機動車輛超銘牌使用且未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100元
73. 現場車輛運輸裝運設備未綁扎牢靠、或裝運材料散落地面 50元
74. 轉動機械的操作人員在工作時戴手套作業 50元
75. 使用砂輪機、車、鉗、鉆等切割機械不戴防護眼鏡 50元
76. 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欄內,戴手套或用布、棉紗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檢查維修等 100元
77. 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將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100元
78. 使用卷板機卷板時,板上站人 50元
79. 施工電梯運行時電梯門或層間門關閉不嚴 50元
80. 不遵守施工電梯限載要求,強行進入或人貨混載 50元
81.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區域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穿帶鐵釘的鞋 50元
82. 不及時關閉乙炔、氧氣閥門就離開工作崗位 50元
83. 乙炔、氧氣皮管混用 50元
84. 高處電、火焊作業,對下方的設備不采取防火隔離措施、或在地板磚、網格柵等處施工未采取保護措施 100元
85. 隨意損壞用電設施或照明燈具 100元
86. 隨意損壞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50元
87. 隨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50元
88. 壓力容器、鍋爐水壓試驗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作業 50元
序號 常見作業性違章 罰款金額
89. 施工現場隨意用明火取暖者 50元
90. 對有壓力、帶電、充油 的容器施焊或 未采取措施對盛過油的容器施焊 100
91. 打錘時帶手套或揮動方向對著人 50元
92.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工作結束后未檢查清理遺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種 50元
93. 高處清理垃圾時拋擲或阻塞垃圾通道 50元
94. 隨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內、廠房室內、機械設備等處大小便 100元
95. 施工現場自行車、摩托車不停放在指定區域,隨便亂放 100元
96. 現場設備開箱后,未及時回收整理,或用箱板當腳手板使用 100元
97. 掉在安全網或防護棚內的雜物,在收工前未及時清理 50元
98. 高空拆模板未按“安規”要求進行,運到地面的模板,堆放雜亂,用鋼模板做腳手板或墊路 50元
99. 溝道回填工作未按要求及時完成 200元
100. 施工場所未做到隨作隨清,一日一清 100元
101. 未經施工部門同意,在廠房內任意打洞者 50元
102. 未經安全、施工部門同意,隨意損壞施工道路,或隨意損壞、堵塞排水通道,或隨意斷電 100元
103. 配電盤、電源箱、非防雨型臨時開關箱等配電設施無可靠的防雨設施 50元
104. 電焊機、卷揚機等小型施工機械無可靠防雨設施 50元
105. 在電纜溝、隧道、夾層、鋼煙道內工作不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行燈電壓超過36伏 100元
106. 在金屬容器內、管道內、潮濕的地方使用的行燈電壓大于12V 100元
107. 使用220伏及以上電源作為照明電源,無可靠安全措施 100元
108. 在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外未設專人監護 100元
109. 焊把或電焊機二次線絕緣不良,有破損 50元
110. 電焊機外殼無接地保護 100元
篇2:某醫科大學安全工作獎罰規定
醫科大學安全工作獎罰規定
為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意識,更好地落實《安全責任狀》,層層落實責任制,強化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現參照沈陽市相關部門獎罰辦法,特制定我校獎罰規定如下:
一、獎勵
1、安全責任狀落實得好,全年無重大火災事故、人員傷亡事故、惡性治安案件、群體性政治事件的,績效津貼正常如數發放。
2、對在各種災情、事故初發期,敏感性強、警惕性高、有責任心,能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并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有效處理,對遏制災情或事故的發展做出貢獻的,視情況給予本人一個月至三個月績效津貼數額獎勵。
3、對落實《安全責任狀》成績突出,經考評驗收為"優秀"的單位,對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給予1000--5000元獎勵。
二、處罰
1、安全責任狀不落實,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人身傷亡事故、惡性治安案件和群體性政治事件其中任何一項的,對單位主要和分管領導,扣發三個月至六個月的績效津貼,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安全責任狀落實得很不好,一年內發生火險二起以上(含二起)的,扣發單位主要和分管領導二個月至四個月的績效津貼。對發生一般治安案件二起以上(含二起),或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影響面較大的,罰單位主要和分管領導二個月至四個月績效津貼。
3、安全責任狀落實得不夠好,發生火險一起,或發生一般事故一起(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違反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在單位存放大量現金,丟失、被盜人民幣數額較大(包括公款和私款);或發生的案件和事故損失不大,但影響面較大,如公安、消防、安監部門人員到達現場的,視情況扣發單位主要和分管領導一個月至二個月的績效津貼。
4、對造成災情、事故、案件的直接責任人和當事人,視情節和危害按其所在單位主要領導的被處罰額一至二倍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所在單位的專職安全員的處罰參照其單位分管領導被處罰額的百分之八十罰款。
5、對違規但尚未造成險情或事故的當事人連同其管理者的處罰。擅自使用違禁電器的,發現一件次,對當事人罰款伍拾至貳佰元,對管理者罰款二十至壹佰元,并沒收用品。違規動用明火或擅自違規用電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和管理者各罰款五佰至壹仟元。把手機、現金、銀行卡等貴重物品隨意放在書包、寢室床鋪上、桌子上,或放在教室等公共場所,失去控制易造成丟失的,被檢查出來一次,對當事人和管理者視情節各罰款叁拾至壹佰元。對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因亂扔亂放而丟失,并產生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以及不接受處罰甚至無理取鬧的,加倍處罰,直至給予行政處分。
6、領導工作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單位發生人員無理*(沖擊校部、政府機關或進京),處理措施不得力;或參加有政治影響的串聯、*、*;或制造有政治影響的事件;或參與非法團伙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視情節扣發一個月至六個月績效津貼,并取消單位當年評優資格。
7、對一般險情、事故、案件隱瞞不上報,擅自處理;或初期自行處理不善釀成重大災害的,事后查出來,對當事人、責任人和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視情節輕重各扣發一個月至半年績效津貼,并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8、對搞大型活動事先不請示學校,或活動中組織管理不到位出現各種事故的單位,追究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相應責任和罰款1000--2000元。
9、單位有施工現場和外來施工人員,因管理不善,發生險情造成影響或人身傷害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罰款1000--3000元。
三、關于獎勵和處罰的相應規定:
根據上述"一、獎勵"和"二、處罰"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簽狀單位的校分管領導可獲得"獎勵"或接受"處罰"。
此規定,作為我?!栋踩熑螤睢返难a充文件。其解釋權在校綜合治理委員會。
EE 醫 科 大 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篇3:酒店員工獎罰管理規定(5)
> 酒店員工獎罰管理規定(五)擁有眾多員工的酒店堅持規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對于那些違反規章制度,將給予紀律處分。
處罰步驟:
一、口頭警告:適用于任何較小過失;
二、第一次書面警告:觸犯任何較大過失或重復觸犯較小過失;
三、第二次書面警告:重復犯任何較大過失;
四、最后書面警告:重復觸犯任何過失;
五、停職檢查:觸犯任何嚴重過失;
六、解除勞動合同:觸犯嚴重過失或重復觸犯任何過失;
扣款標準:本酒店實行扣分制,1分等于1%基本工資,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不允許現金罰款。如有違反,將追究部門最高負責人的責任;
過失詳情:請參閱《員工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