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指導全省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清潔生產審核,是指通過對產品設計、產品結構、原材料、生產工藝、企業內部管理、物料循環利用、產品使用結束后的處置等企業生產和服務的各個環節進行調查和分析,找出廢物和排放物產生的原因,提出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減少廢物產生的備選清潔生產方案,并通過對備選方案進行技術、經濟和環境可行性分析,制定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的過程。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以及從事相關活動的部門和單位依照本辦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二章 管理與監督
第四條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省環境保護局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建立全省清潔生產專家庫(包括清潔生產審核專家和行業專家)。
第五條 各市、縣(市、區)經貿部門會同各市、縣(市、區)環保部門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本轄區范圍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第六條 清潔生產審核機構是指為企業提供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的機構。
凡有意從事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的機構,在具備必要的基本條件后,向各市經貿部門和環保部門提出申請并簽署意見,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省環境保護局,也可直接向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省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符合有關規定的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省環境保護局聯合向社會公告。
清潔生產審核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經過工商注冊登記、至少有6名國家清潔生產審核員、有專門工作管理制度和財務核算制度以及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所必要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清潔生產審核
第七條 清潔生產審核分自愿審核和強制性審核。
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為進一步節約資源,消減污染物排放量,可以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省鼓勵企業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可以參照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有關要求,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均為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必須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每5年要進行一次清潔生產審核。
第八條 各市經貿部門會同環保部門根據推進清潔生產的需要,共同確定本轄區內限期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并聯合發文公布。企業要在名單公布之日起60日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一年內完成清潔生產審核。
各級經貿部門和環保部門要監督企業根據清潔生產審核的有關要求實施清潔生產,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清潔生產審核。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優先選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省環境保護局聯合公告的清潔生產審核機構為其提供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
各級經貿部門和環保部門應當合理安排,要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清潔生產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22號)的要求,在20**年至20**年間,組織本市范圍內50%以上的重點污染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九條 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內部工作程序:
(一)審核準備階段。開展宣傳、動員和培訓,成立清潔生產審核小組,制定工作計劃;
(二)預審核階段。對企業基本情況進行全面調查,通過同行業對比、通過等標污染調查、通過對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調查、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確定清潔生產審核重點,設置清潔生產目標,提出和實施無費/低費方案;
(三)審核階段。編制審核重點的工藝流程圖,確定物料的輸入、輸出和排污狀況,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環節和廢物產生的原因,繼續提出和實施無費/低費方案;
(四)方案的產生和篩選。對廢物產生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控制廢物產生的清潔生產方案,并對方案進行匯集、分類和篩選,確定中費/高費清潔生產方案,繼續實施無費/低費方案;
(五)方案可行性分析。對篩選確定的中費/高費清潔生產方案進行技術、環境和經濟可行性分析,確定企業擬實施的方案;
(六)方案的實施。制定實施計劃并對方案進行實施,編寫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清潔生產審核過程和清潔生產方案分析、效益預測分析和企業整改意見;
(七)持續的清潔生產。建立和完善清潔生產組織和管理制度,制定持續的清潔生產計劃。
第十條 各清潔生產審核機構要在企業的配合下,完成技術咨詢合同中所規定的內容。清潔生產審核結束后(即實施完成后),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認為已達到審核規定的有關要求,應當在30日內將審核報告按要求報送各市經貿部門和環保部門,各市經貿部門和環保部門根據《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標準》(見附錄六)共同組織有關清潔生產專家,對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進行評估驗收,通過驗收的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省環境保護局備案。
省清潔生產試點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省環境保護局共同組織驗收。
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可參照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有關驗收要求,將審核報告報送市經貿部門和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由各市經貿部門和環保部門共同組織驗收,對通過驗收的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省環境保護局備案。
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名單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省環境保護局公布。
第四章 保障與責任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組織實施清潔生產最佳方案。企業削減污染物排放的技改項目可以列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級財政安排的有關技術進步專項資金或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扶持范圍。企業取得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報告,實施清潔生產最佳方案的項目可以申請環境保護專項貼息資金。
第十二條 企業用于清潔生產審核和培訓的費用依法從企業經營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自20**年11月20日起施行。
《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和指導企業有效開展清潔生產,規范清潔生產審核行為和驗收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在浙江省轄區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進行驗收的各類組織。
第三條 清潔生產審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對生產和服務過程進行調查和診斷,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產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廢物產生的方案,進而選定技術經濟及環境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的過程。
本辦法所指清潔生產驗收是指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通過方案實施取得績效,編寫的審核報告符合要求的階段性評審。
具備開展清潔生產條件,自行或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驗收,參加此辦法進行。
第四條 省經貿委、省環保局負責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最終裁定和省級清潔生產企業的對外公告;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專家組負責清潔生產審核的評定工作;各市經貿、環保部門受省經貿委、省環保局委托,負責省級清潔生產試點企業驗收的組織、初審、驗收工作。其他企業的清潔生產驗收,由各市負責,參照此辦法進行。
第五條 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實行“企業申請,市初審、組織驗收,省參與、公告”程序。
第二章 清潔生產企業驗收基本條件
第六條 申請進行清潔生產驗收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二)按要求完成了清潔生產審核過程,取得明顯的績效。
(1)在投資、技改、生產過程組織、產品包裝等方面采用國家和省公布的清潔生產工藝和技術,或開發清潔產品、研發清潔生產新技術和新工藝,在減少資源和能源浪費、防治環境污染方面成效顯著;
(2)無/低費方案90%以上實施,中/高費方案至少有一個實施,方案實施完成后能耗指標、物耗指標、污染物排放指標中有部份明顯下降;
(3)清潔生產方案和全過程的污染控制措施應滿足當地環保部門對企業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的要求。
(4)改造、更新污染嚴重、技術落后的生產工藝流程和設備后,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明顯;
(5)國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藝與設備情況明晰,并列入整改計劃。(三)完成了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編寫,審核報告符合以下條件:
(1)審核報告章節應符合國家環??偩志幹频摹镀髽I清潔生產審核手冊》要求,報告包括:籌劃和組織、預評估、評估、方案產生和篩選、可行性分析、方案實施、持續清潔生產等內容。
或經省經貿委、省環保局同意,采用其他清潔生產工具開展審核編制的報告。
(2)全面分析企業能源、資源消耗、產排污現狀,以及各主要產品生產工藝和設備使用狀況。
(3)全面分析企業清潔生產潛力,根據分析結果確定清潔生產重點。對年能源消耗量在3000噸標煤以上以及能源成本占有較大比重的企業,能源消耗必須是審核重點之一。
(4)對符合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條件的企業,應當將污染物削減作為清潔生產審核的首要目標。第一類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條件的企業,污染物削減目標不得低于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對該企業的污染物削減目標。清潔生產方案和全過程的污染控制措施應當滿足當地環保部門對該企業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的要求。對第二類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條件的企業,清潔生產方案中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削減、有毒有害原料的替代、無害化措施以及危險廢物的存放處理措施應當滿足當地環保部門對該企業環境管理的要求。
(5)評估過程中物料平衡必須反映企業實際生產過程,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情況必須實事求是。
(6)清潔生產方案的績效盡量量化,并且有量化依據。
(7)審核報告要對清潔生產審核實施前后目標指標變化進行對比,并有可見證材料供核實。
(8)在本輪審核之前企業已經實施完成的中/高費方案,不能作為本輪審核所提的方案。
(9)持續清潔生產要針對企業實際情況提出進一步的建議和措施。
(四)企業已經成立健全的清潔生產工作機構。
(五)審核過程中組織了清潔生產培訓,并有培訓記錄。
(六)建立了清潔生產規章制度和激勵機制。
第三章 驗收程序
第七條 申請驗收企業將清潔生產總結報告、由審核機構填報的《浙江省清潔生產企業實施情況表》(表一、表二)、審核報告報送市經貿、環保部門各一份。經預審,屬省試點計劃的企業,在驗收前15天,各市將擬驗收企業清潔生產總結報告、《浙江省清潔生產企業實施情況表》(表一、表二)、專家組成員報送省經貿委、省環保局各一份;對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必須有企業所在地環保部門的初步意見和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企業環境監測報告。省將指派專家參與驗收;不屬省試點計劃企業驗收,由各市組織。省將不定期參加各市的驗收或對各市驗收進行抽查。
各市應在驗收前10天,將《浙江省清潔生產企業實施情況表》(表一、表二)、審核報告送驗收專家。
各市要鼓勵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進行驗收。
第八條 各市經貿、環保部門接到企業驗收申請材料后,要委托相關專業技術依托單位,對其資料是否齊全、有效,技術、經濟、環境、管理等指標是否已達到要求進行審查,并確定上報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對于上報資料符合條件的,組織專家組到企業進行現場驗收。
專家組中應有熟悉環保、能源、行業、清潔生產的成員。
第九條 驗收過程
1、企業主管清潔生產的領導介紹基本情況、清潔生產過程、清潔生產成果、體會以及持續性清潔生產打算等;
2、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機構介紹企業產品和能源資源消耗情況、產排污分析、能源資源消耗現狀分析、審核重點和目標指標、評估過程、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清潔生產績效,對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要說明提出時間。
3、專家組現場考察,主要內容為中/高費方案、無/低費實施情況,現場詢問企業人員對清潔生產的理解及工作開展情況,查看生產現場、能源和質量檢驗計量器具、工藝流程,查企業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記錄、環境監測報告、清潔生產培訓記錄、技術改造見證材料等情況。
4、根據現場考察結果以及報告書內容,由專家組根據《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打分表》對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進行打分、評定,并形成會議記要。評定結果分“不合格”、“合格”、“優秀”三種。
第十條 列入省清潔生產試點計劃的企業,通過驗收后由省經貿委、省環保局授予《浙江省清潔生產階段性成果企業》稱號,并在有關媒體進行公告。對于優秀的,推薦參加浙江省綠色企業(清潔生產先進企業)評審。
第十一條 對于驗收不合格的企業,審核機構、企業要根據驗收會議記要要求,在3~6個月內,認真做好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將審核報告及整改報告報各市經貿和環保部門,并報驗收專家組,經專家組復核、認可,各市確認后方可通過驗收。
對于通過驗收的企業,審核機構、企業要根據驗收會議紀要,做好文本的修改和有關工作,并將修改好的審核報告報各市經貿和環保部門。
第十二條 下列驗收不合格
一、審核重點設置錯誤或審核重點重大遺漏。
二、沒有對本次審核范圍做全面的清潔生產潛力分析。
三、數據存在重大錯誤。
四、審核機構未根據需要邀請必要的環保專家、能源專家、行業專家,導致審核存在較大不足。
五、企業弄虛作假。
六、企業組織實施清潔生產方案明顯不到位。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省經貿委、省環保局將加強對清潔生產驗收合格企業的監督檢查,企業需接受各級有關部門組織檢查。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管理權限,撤消其清潔生產階段性成果企業稱號,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檢舉、揭發弄虛作假行為,一旦發現企業有超標排放,或不限期整改,繼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藝和設備等違法行為,能耗水耗等指標嚴重超過國家標準,撤消其清潔生產階段性成果企業稱號,并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十五條 各級經濟委員會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技術服務機構應為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保守技術秘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引用的有關規定,如有修改,按修改的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清潔生產企業實施情況表(表一)
審核企業: 地址: 職工人數(人):
所在行業(小類): 審核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郵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審核部位:
審核重點 1、
2、
3、
本次清潔生產審核目標及完成情況 內容 審核前 審核后
審核前現狀 目標 審核后現狀 目標完成率(%)
已實施中高費方案(包括正
在實施) 1、 投資: (萬元)/效益: (萬元)
2、 投資: (萬元)/效益: (萬元)
3、 投資: (萬元)/效益: (萬元)
4、 投資: (萬元)/效益: (萬元)
5、 投資: (萬元)/效益: (萬元)
計劃實施的中高費方案 1、 投資: (萬元)/效益: (萬元)
2、 投資: (萬元)/效益: (萬元)
3、 投資: (萬元)/效益: (萬元)
企業下一步清潔生產計劃:
意見和建議:
審核機構: 項目負責人: 電話:
審核機構到企業次數: 合計在企業工作時間(小時): 為企業培訓次數:
所請環保專家: 所請能源專家: 所請行業專家: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企業(蓋章) 審核機構(蓋章)
浙江省清潔生產企業實施情況表(表二)
1 上年工業總產值(萬元) 當年工業總產值(萬元)
2 提出的無/低費方案數(個) 已實施的無/低費方案數(個)
已實施無/低費方案總投入(萬元) 已實施無/低費方案產生的經濟效益(萬元/年)
3 提出的中/高費方案數(個) 已實施的中/高費方案數(個)
已實施中/高費方案總投入(萬元) 已實施中/高費方案產生的經濟效益(萬元/年)
4 實施前COD產生量(噸/年) 實施后COD削減量(噸/年)
5 實施前NH3-N產生量(噸/年) 實施后NH3-N削減量(噸/年)
6 實施前粉塵產生量(噸/年) 實施后粉塵削減量(噸/年)
7 實施前SO2產生量(噸/年) 實施后SO2削減量(噸/年)
8 實施前廢水產生量(包括回用量)(噸/年)
實施后廢水削減量(包括回用量)(噸/年)
9 實施前固體廢棄物產生量(包括利用量)(噸/年)
實施后固體廢棄物削減量(包括利用量)(噸/年)
10 實施前危險廢物產生量(噸/年)
實施后危險廢物削減量(噸/年)
11 回收物料(單位: [千克 或 噸])
回收物料產生的經濟效益(萬元)
12 實施前單位產品主要生產原材料A: 消耗量(單位: )
實施后單位產品主要生產原材料A削減量
13 實施前單位產品主要生產原材料B: 消耗量(單位: )
實施后單位產品主要生產原材料B削減量
14 實施前單位產品主要生產原材料C: 消耗量(單位: )
實施后單位產品主要生產原材料C削減量
15 實施前原水消耗量(萬噸/年)
實施后原水節約量(萬噸/年)
16 節約能源 節電(萬千瓦時/年)
節原煤(噸/年)
節蒸汽(噸/年)
節燃料油(噸/年)
17
18
19
填表人: 數據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企業(蓋章): 審核機構(蓋章):
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打分表(征求意見稿)
序號 驗收內容 標準 得分
一 清潔生產審核報告質量 20
1 審核報告規范,編制章節符合要求 (10)
2 采集數據可靠,內容屬實 (5)
3 內在邏輯性強 (5)
二 審核分析過程 35
1 宣傳培訓到位,產品、原輔材料、能源消耗、主要生產設備等資料收集全面 (3)
2 企業原輔材料消耗分析全面 (3)
3 企業能源消耗現狀分析全面 (3)
4 企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情況分析全面,產排污量數據準確 (3)
5 企業環境管理現狀評價內容全面(環保管理、環保設施、達標現狀等) (3)
6 主要產品生產工藝和設備使用狀況分析全面 (3)
7 國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藝與設備情況明晰,有整改計劃 (2)
8 審核重點確定合理,有分析依據,符合企業實際情況 (3)
9 審核重點的清潔生產目標指標確定合理,有分析依據 (3)
10 物料平衡、能源平衡、污染因子平衡數據可靠,評估分析合理,符合企業實際情況 (3)
11 提出的清潔生產方案和全過程的污染控制措施滿足當地環保部門對企業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的要求 (3)
12 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削減、有毒有害原料的替代、無害化措施以及危險廢物的存放處理措施滿足環境管理的要求 (3)
三 清潔生產審核績效 35
1 提出的無/低費方案全面 (3)
2 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的可行性分析依據充分, 符合企業實際,沒有把企業以前實施方案充數現象 (3)
3 清潔生產無/低費方案90%以上實施 (3)
4 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至少有1個實施 (3)
5 通過審核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水和余熱進行了綜合利用 (3)
6 審核后企業三廢綜合利用水平提高,不存在明顯的浪費現象,同時危險廢物得到安全處置 (3)
7 審核重點的清潔生產目標指標實現率達到80%以上 (3)
8 水、電、蒸汽、煤等及主要生產原材料至少有一項節約 以上(見下面說明) (4)
9 污染物排放達到排放標準,排污總量控制在許可范圍內 (3)
10 廢水、第一類污染物、CODcr、氨氮、廢氣、粉塵、SO2等污染物排放指標至少有一項削減 以上(見下面說明) (4)
11 有實施清潔生產前后目標指標的對比分析(如水、電、汽、煤和原材料節約;“三廢”削減等) (3)
四 企業持續清潔生產 10
1 制定了持續清潔生產計劃 (4)
2 建立了清潔生產促進機構 (3)
3 建立了清潔生產相關制度,如清潔生產管理程序和獎勵制度 (3)
說明:一、中/高費方案實施2個加2分,實施3個及以上加4分;
二、水、電、汽、煤及主要生產原材料等指標要求
¬¬ 1、處于國內同行先進水平的企業,節約3%以上;
2、一般企業,節約8%以上;
三、廢水、第一類污染物、CODcr、氨氮、廢氣、粉塵、SO2等污染物排放指標要求
1、行業內先進企業,單位產品污染物產生量削減量達到5%以上;
2、行業內一般水平企業,單位產品污染物產生量削減達到10%以上
四、總分大于80分通過驗收,總分大于90分為優秀。
篇2: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全文)
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指導全省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清潔生產審核,是指通過對產品設計、產品結構、原材料、生產工藝、企業內部管理、物料循環利用、產品使用結束后的處置等企業生產和服務的各個環節進行調查和分析,找出廢物和排放物產生的原因,提出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減少廢物產生的備選清潔生產方案,并通過對備選方案進行技術、經濟和環境可行性分析,制定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的過程。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以及從事相關活動的部門和單位依照本辦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二章 管理與監督
第四條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省環境保護局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建立全省清潔生產專家庫(包括清潔生產審核專家和行業專家)。
第五條 各市、縣(市、區)經貿部門會同各市、縣(市、區)環保部門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本轄區范圍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第六條 清潔生產審核機構是指為企業提供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的機構。
凡有意從事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的機構,在具備必要的基本條件后,向各市經貿部門和環保部門提出申請并簽署意見,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省環境保護局,也可直接向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省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符合有關規定的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省環境保護局聯合向社會公告。
清潔生產審核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經過工商注冊登記、至少有6名國家清潔生產審核員、有專門工作管理制度和財務核算制度以及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所必要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清潔生產審核
第七條 清潔生產審核分自愿審核和強制性審核。
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為進一步節約資源,消減污染物排放量,可以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省鼓勵企業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可以參照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有關要求,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均為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必須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每5年要進行一次清潔生產審核。
第八條 各市經貿部門會同環保部門根據推進清潔生產的需要,共同確定本轄區內限期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并聯合發文公布。企業要在名單公布之日起60日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一年內完成清潔生產審核。
各級經貿部門和環保部門要監督企業根據清潔生產審核的有關要求實施清潔生產,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清潔生產審核。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優先選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省環境保護局聯合公告的清潔生產審核機構為其提供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
各級經貿部門和環保部門應當合理安排,要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清潔生產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22號)的要求,在20**年至20**年間,組織本市范圍內50%以上的重點污染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九條 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內部工作程序:
(一)審核準備階段。開展宣傳、動員和培訓,成立清潔生產審核小組,制定工作計劃;
(二)預審核階段。對企業基本情況進行全面調查,通過同行業對比、通過等標污染調查、通過對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調查、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確定清潔生產審核重點,設置清潔生產目標,提出和實施無費/低費方案;
(三)審核階段。編制審核重點的工藝流程圖,確定物料的輸入、輸出和排污狀況,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環節和廢物產生的原因,繼續提出和實施無費/低費方案;
(四)方案的產生和篩選。對廢物產生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控制廢物產生的清潔生產方案,并對方案進行匯集、分類和篩選,確定中費/高費清潔生產方案,繼續實施無費/低費方案;
(五)方案可行性分析。對篩選確定的中費/高費清潔生產方案進行技術、環境和經濟可行性分析,確定企業擬實施的方案;
(六)方案的實施。制定實施計劃并對方案進行實施,編寫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清潔生產審核過程和清潔生產方案分析、效益預測分析和企業整改意見;
(七)持續的清潔生產。建立和完善清潔生產組織和管理制度,制定持續的清潔生產計劃。
第十條 各清潔生產審核機構要在企業的配合下,完成技術咨詢合同中所規定的內容。清潔生產審核結束后(即實施完成后),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認為已達到審核規定的有關要求,應當在30日內將審核報告按要求報送各市經貿部門和環保部門,各市經貿部門和環保部門根據《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標準》(見附錄六)共同組織有關清潔生產專家,對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進行評估驗收,通過驗收的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省環境保護局備案。
省清潔生產試點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省環境保護局共同組織驗收。
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可參照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有關驗收要求,將審核報告報送市經貿部門和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由各市經貿部門和環保部門共同組織驗收,對通過驗收的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省環境保護局備案。
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名單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省環境保護局公布。
第四章 保障與責任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組織實施清潔生產最佳方案。企業削減污染物排放的技改項目可以列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級財政安排的有關技術進步專項資金或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扶持范圍。企業取得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報告,實施清潔生產最佳方案的項目可以申請環境保護專項貼息資金。
第十二條 企業用于清潔生產審核和培訓的費用依法從企業經營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自20**年11月20日起施行。
《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和指導企業有效開展清潔生產,規范清潔生產審核行為和驗收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在浙江省轄區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進行驗收的各類組織。
第三條 清潔生產審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對生產和服務過程進行調查和診斷,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產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廢物產生的方案,進而選定技術經濟及環境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的過程。
本辦法所指清潔生產驗收是指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通過方案實施取得績效,編寫的審核報告符合要求的階段性評審。
具備開展清潔生產條件,自行或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驗收,參加此辦法進行。
第四條 省經貿委、省環保局負責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最終裁定和省級清潔生產企業的對外公告;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專家組負責清潔生產審核的評定工作;各市經貿、環保部門受省經貿委、省環保局委托,負責省級清潔生產試點企業驗收的組織、初審、驗收工作。其他企業的清潔生產驗收,由各市負責,參照此辦法進行。
第五條 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實行“企業申請,市初審、組織驗收,省參與、公告”程序。
第二章 清潔生產企業驗收基本條件
第六條 申請進行清潔生產驗收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二)按要求完成了清潔生產審核過程,取得明顯的績效。
(1)在投資、技改、生產過程組織、產品包裝等方面采用國家和省公布的清潔生產工藝和技術,或開發清潔產品、研發清潔生產新技術和新工藝,在減少資源和能源浪費、防治環境污染方面成效顯著;
(2)無/低費方案90%以上實施,中/高費方案至少有一個實施,方案實施完成后能耗指標、物耗指標、污染物排放指標中有部份明顯下降;
(3)清潔生產方案和全過程的污染控制措施應滿足當地環保部門對企業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的要求。
(4)改造、更新污染嚴重、技術落后的生產工藝流程和設備后,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明顯;
(5)國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藝與設備情況明晰,并列入整改計劃。(三)完成了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編寫,審核報告符合以下條件:
(1)審核報告章節應符合國家環??偩志幹频摹镀髽I清潔生產審核手冊》要求,報告包括:籌劃和組織、預評估、評估、方案產生和篩選、可行性分析、方案實施、持續清潔生產等內容。
或經省經貿委、省環保局同意,采用其他清潔生產工具開展審核編制的報告。
(2)全面分析企業能源、資源消耗、產排污現狀,以及各主要產品生產工藝和設備使用狀況。
(3)全面分析企業清潔生產潛力,根據分析結果確定清潔生產重點。對年能源消耗量在3000噸標煤以上以及能源成本占有較大比重的企業,能源消耗必須是審核重點之一。
(4)對符合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條件的企業,應當將污染物削減作為清潔生產審核的首要目標。第一類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條件的企業,污染物削減目標不得低于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對該企業的污染物削減目標。清潔生產方案和全過程的污染控制措施應當滿足當地環保部門對該企業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的要求。對第二類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條件的企業,清潔生產方案中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削減、有毒有害原料的替代、無害化措施以及危險廢物的存放處理措施應當滿足當地環保部門對該企業環境管理的要求。
(5)評估過程中物料平衡必須反映企業實際生產過程,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情況必須實事求是。
(6)清潔生產方案的績效盡量量化,并且有量化依據。
(7)審核報告要對清潔生產審核實施前后目標指標變化進行對比,并有可見證材料供核實。
(8)在本輪審核之前企業已經實施完成的中/高費方案,不能作為本輪審核所提的方案。
(9)持續清潔生產要針對企業實際情況提出進一步的建議和措施。
(四)企業已經成立健全的清潔生產工作機構。
(五)審核過程中組織了清潔生產培訓,并有培訓記錄。
(六)建立了清潔生產規章制度和激勵機制。
第三章 驗收程序
第七條 申請驗收企業將清潔生產總結報告、由審核機構填報的《浙江省清潔生產企業實施情況表》(表一、表二)、審核報告報送市經貿、環保部門各一份。經預審,屬省試點計劃的企業,在驗收前15天,各市將擬驗收企業清潔生產總結報告、《浙江省清潔生產企業實施情況表》(表一、表二)、專家組成員報送省經貿委、省環保局各一份;對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必須有企業所在地環保部門的初步意見和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企業環境監測報告。省將指派專家參與驗收;不屬省試點計劃企業驗收,由各市組織。省將不定期參加各市的驗收或對各市驗收進行抽查。
各市應在驗收前10天,將《浙江省清潔生產企業實施情況表》(表一、表二)、審核報告送驗收專家。
各市要鼓勵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進行驗收。
第八條 各市經貿、環保部門接到企業驗收申請材料后,要委托相關專業技術依托單位,對其資料是否齊全、有效,技術、經濟、環境、管理等指標是否已達到要求進行審查,并確定上報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對于上報資料符合條件的,組織專家組到企業進行現場驗收。
專家組中應有熟悉環保、能源、行業、清潔生產的成員。
第九條 驗收過程
1、企業主管清潔生產的領導介紹基本情況、清潔生產過程、清潔生產成果、體會以及持續性清潔生產打算等;
2、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機構介紹企業產品和能源資源消耗情況、產排污分析、能源資源消耗現狀分析、審核重點和目標指標、評估過程、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清潔生產績效,對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要說明提出時間。
3、專家組現場考察,主要內容為中/高費方案、無/低費實施情況,現場詢問企業人員對清潔生產的理解及工作開展情況,查看生產現場、能源和質量檢驗計量器具、工藝流程,查企業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記錄、環境監測報告、清潔生產培訓記錄、技術改造見證材料等情況。
4、根據現場考察結果以及報告書內容,由專家組根據《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打分表》對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進行打分、評定,并形成會議記要。評定結果分“不合格”、“合格”、“優秀”三種。
第十條 列入省清潔生產試點計劃的企業,通過驗收后由省經貿委、省環保局授予《浙江省清潔生產階段性成果企業》稱號,并在有關媒體進行公告。對于優秀的,推薦參加浙江省綠色企業(清潔生產先進企業)評審。
第十一條 對于驗收不合格的企業,審核機構、企業要根據驗收會議記要要求,在3~6個月內,認真做好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將審核報告及整改報告報各市經貿和環保部門,并報驗收專家組,經專家組復核、認可,各市確認后方可通過驗收。
對于通過驗收的企業,審核機構、企業要根據驗收會議紀要,做好文本的修改和有關工作,并將修改好的審核報告報各市經貿和環保部門。
第十二條 下列驗收不合格
一、審核重點設置錯誤或審核重點重大遺漏。
二、沒有對本次審核范圍做全面的清潔生產潛力分析。
三、數據存在重大錯誤。
四、審核機構未根據需要邀請必要的環保專家、能源專家、行業專家,導致審核存在較大不足。
五、企業弄虛作假。
六、企業組織實施清潔生產方案明顯不到位。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省經貿委、省環保局將加強對清潔生產驗收合格企業的監督檢查,企業需接受各級有關部門組織檢查。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管理權限,撤消其清潔生產階段性成果企業稱號,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檢舉、揭發弄虛作假行為,一旦發現企業有超標排放,或不限期整改,繼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藝和設備等違法行為,能耗水耗等指標嚴重超過國家標準,撤消其清潔生產階段性成果企業稱號,并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十五條 各級經濟委員會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技術服務機構應為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保守技術秘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引用的有關規定,如有修改,按修改的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清潔生產企業實施情況表(表一)
審核企業: 地址: 職工人數(人):
所在行業(小類): 審核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郵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審核部位:
審核重點 1、
2、
3、
本次清潔生產審核目標及完成情況 內容 審核前 審核后
審核前現狀 目標 審核后現狀 目標完成率(%)
已實施中高費方案(包括正
在實施) 1、 投資: (萬元)/效益: (萬元)
2、 投資: (萬元)/效益: (萬元)
3、 投資: (萬元)/效益: (萬元)
4、 投資: (萬元)/效益: (萬元)
5、 投資: (萬元)/效益: (萬元)
計劃實施的中高費方案 1、 投資: (萬元)/效益: (萬元)
2、 投資: (萬元)/效益: (萬元)
3、 投資: (萬元)/效益: (萬元)
企業下一步清潔生產計劃:
意見和建議:
審核機構: 項目負責人: 電話:
審核機構到企業次數: 合計在企業工作時間(小時): 為企業培訓次數:
所請環保專家: 所請能源專家: 所請行業專家: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企業(蓋章) 審核機構(蓋章)
浙江省清潔生產企業實施情況表(表二)
1 上年工業總產值(萬元) 當年工業總產值(萬元)
2 提出的無/低費方案數(個) 已實施的無/低費方案數(個)
已實施無/低費方案總投入(萬元) 已實施無/低費方案產生的經濟效益(萬元/年)
3 提出的中/高費方案數(個) 已實施的中/高費方案數(個)
已實施中/高費方案總投入(萬元) 已實施中/高費方案產生的經濟效益(萬元/年)
4 實施前COD產生量(噸/年) 實施后COD削減量(噸/年)
5 實施前NH3-N產生量(噸/年) 實施后NH3-N削減量(噸/年)
6 實施前粉塵產生量(噸/年) 實施后粉塵削減量(噸/年)
7 實施前SO2產生量(噸/年) 實施后SO2削減量(噸/年)
8 實施前廢水產生量(包括回用量)(噸/年)
實施后廢水削減量(包括回用量)(噸/年)
9 實施前固體廢棄物產生量(包括利用量)(噸/年)
實施后固體廢棄物削減量(包括利用量)(噸/年)
10 實施前危險廢物產生量(噸/年)
實施后危險廢物削減量(噸/年)
11 回收物料(單位: [千克 或 噸])
回收物料產生的經濟效益(萬元)
12 實施前單位產品主要生產原材料A: 消耗量(單位: )
實施后單位產品主要生產原材料A削減量
13 實施前單位產品主要生產原材料B: 消耗量(單位: )
實施后單位產品主要生產原材料B削減量
14 實施前單位產品主要生產原材料C: 消耗量(單位: )
實施后單位產品主要生產原材料C削減量
15 實施前原水消耗量(萬噸/年)
實施后原水節約量(萬噸/年)
16 節約能源 節電(萬千瓦時/年)
節原煤(噸/年)
節蒸汽(噸/年)
節燃料油(噸/年)
17
18
19
填表人: 數據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企業(蓋章): 審核機構(蓋章):
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打分表(征求意見稿)
序號 驗收內容 標準 得分
一 清潔生產審核報告質量 20
1 審核報告規范,編制章節符合要求 (10)
2 采集數據可靠,內容屬實 (5)
3 內在邏輯性強 (5)
二 審核分析過程 35
1 宣傳培訓到位,產品、原輔材料、能源消耗、主要生產設備等資料收集全面 (3)
2 企業原輔材料消耗分析全面 (3)
3 企業能源消耗現狀分析全面 (3)
4 企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情況分析全面,產排污量數據準確 (3)
5 企業環境管理現狀評價內容全面(環保管理、環保設施、達標現狀等) (3)
6 主要產品生產工藝和設備使用狀況分析全面 (3)
7 國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藝與設備情況明晰,有整改計劃 (2)
8 審核重點確定合理,有分析依據,符合企業實際情況 (3)
9 審核重點的清潔生產目標指標確定合理,有分析依據 (3)
10 物料平衡、能源平衡、污染因子平衡數據可靠,評估分析合理,符合企業實際情況 (3)
11 提出的清潔生產方案和全過程的污染控制措施滿足當地環保部門對企業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的要求 (3)
12 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削減、有毒有害原料的替代、無害化措施以及危險廢物的存放處理措施滿足環境管理的要求 (3)
三 清潔生產審核績效 35
1 提出的無/低費方案全面 (3)
2 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的可行性分析依據充分, 符合企業實際,沒有把企業以前實施方案充數現象 (3)
3 清潔生產無/低費方案90%以上實施 (3)
4 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至少有1個實施 (3)
5 通過審核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水和余熱進行了綜合利用 (3)
6 審核后企業三廢綜合利用水平提高,不存在明顯的浪費現象,同時危險廢物得到安全處置 (3)
7 審核重點的清潔生產目標指標實現率達到80%以上 (3)
8 水、電、蒸汽、煤等及主要生產原材料至少有一項節約 以上(見下面說明) (4)
9 污染物排放達到排放標準,排污總量控制在許可范圍內 (3)
10 廢水、第一類污染物、CODcr、氨氮、廢氣、粉塵、SO2等污染物排放指標至少有一項削減 以上(見下面說明) (4)
11 有實施清潔生產前后目標指標的對比分析(如水、電、汽、煤和原材料節約;“三廢”削減等) (3)
四 企業持續清潔生產 10
1 制定了持續清潔生產計劃 (4)
2 建立了清潔生產促進機構 (3)
3 建立了清潔生產相關制度,如清潔生產管理程序和獎勵制度 (3)
說明:一、中/高費方案實施2個加2分,實施3個及以上加4分;
二、水、電、汽、煤及主要生產原材料等指標要求
¬¬ 1、處于國內同行先進水平的企業,節約3%以上;
2、一般企業,節約8%以上;
三、廢水、第一類污染物、CODcr、氨氮、廢氣、粉塵、SO2等污染物排放指標要求
1、行業內先進企業,單位產品污染物產生量削減量達到5%以上;
2、行業內一般水平企業,單位產品污染物產生量削減達到10%以上
四、總分大于80分通過驗收,總分大于90分為優秀。
篇3: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實施方案
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100號文件精神,我市今年將繼續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加快推進清潔生產工作進程,對全市市屬工業重點污染源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為此,市環保局會同市計委、市經貿委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我市20**年清潔生產工作的通知》(沈環保[20**]12號)規范審核。為確保清潔生產各項工作保質、按時完成,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1、根據今年市重點污染源調整方案,市重點工業污染源166家,其中130家重點工業源未進行清潔生產審核。今年將對130家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名單見20**年清潔生產工作通知)。
2、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使企業單位產品(或萬元產值)的物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達到或接近國內同行業、同工藝的先進水平。
3、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污染物總量削減5—10%。
二、工作任務
1、今年重點開展百家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通過百家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為重點工業污染源排污總量核定、排污許可證管理、環境監督管理和環保項目包裝提供依據。
2、企業是清潔生產主體。委托沈陽市清潔生產中心和市環境學會對重點工業污染源清潔生產審核進行咨詢指導,使企業清潔生產規范化、科學化并卓有成效。
3、確定20**年清潔生產企業名單,對占全市排污負荷80%以上的重點源中的工業企業,全部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4、開展創建清潔生產先進企業活動。以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為基本特征,形成一批資源循環型企業。
5、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組織清潔生產專家和行業專家組成驗收組,對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進行驗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對清潔生產工作的領導
成立推進清潔生產工作辦公室。負責協調清潔生產日常工作。一是協調建立政府相關部門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的聯動機制,加強對企業清潔生產的引導、鼓勵和支持。二是協調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在發揮環境管理職能中的作用。三是協調解決市環科院清潔生產中心、環境學會在指導企業清潔生產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
(二)與企業簽訂清潔生產工作協議
為確保清潔生產審核的順利進行,市清潔生產中心與列入省清潔生產示范企業簽訂工作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以促進清潔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協議書由市清潔生產中心起草。
(三)清潔生產工作管理
根據20**清潔生產工作計劃,將重點源企業劃分為市管企業和市控企業兩個層次。市管企業由市環保局水處負責并由市清潔生產中心負責協助日常管理和技術咨詢,市控企業由所在區、縣(市)環保局負責并由市環境學會負責協助日常管理和技術咨詢。
(四)清潔生產培訓
培訓是實施清潔生產的基本保障。鑒于20**年我市清潔生產工作量大面廣的特點,培訓工作將按階段、分層次進行,由沈陽市清潔生產中心和市環境學會負責。
(1)抓好企業領導的培訓工作
企業領導對清潔生產工作的認識是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利用半天時間專門對各企業領導進行實施清潔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關清潔生產知識的培訓。
(2)對企業內審員進行培訓
實施集中和分散培訓相結合,舉辦清潔生產審核培訓班,對內審員進行系統培訓,并建立階段調度和階段培訓的制度,由清潔生產辦公室定期召開調度會,了解階段工作進度、交流各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的工作和經驗,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由市管企業內審員及各區環保局主管清潔生產人員參加。同時,對下一階段清潔生產審核的內容、方法、注意事項及應提交的成果進行培訓。
(3)報告編寫指導培訓
為了提高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的質量和規范性,在審核工作結束后,進行一次報告編寫的專題培訓,以保證報告格式規范、內容全面。
四、審核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籌備階段(20**年4月1日一4月30日)
1、組建市清潔生產領導機構;
2、確定清潔生產審核企業;
3、清潔生產審核企業主要領導培訓,并與技術咨詢單位簽訂工作協議。
(二)啟動階段(5月5日一5月31日)
1、清潔生產內審員上崗培訓(經考試合格發沈陽市清潔生產審核員證書);
2、企業建立清潔生產領導機構和審核機構;
3、制訂審核工作計劃;
4、召開全廠清潔生產啟動會議。
(三)審核階段
1、預評估階段主要工作(6月1日一6月20日)
(1)企業現狀調研;
(2)確定審核重點和清潔生產目標;
(3)同行業、同工藝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及產污排污指標調研;
(4)提出并實施易行的清潔生產方案;
(5)召開第一次調度會,安排下階段的工作。
2、評估階段主要工作(6月21日一7月20日)
(1)審核重點調研并繪制物料流程圖;
(2)制訂審核重點輸入、輸出物料測試方案;
(3)輸出、輸入物料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進行物料平衡;
(4)分析物料流失節點和原因;
(5)提出并實施清潔生產方案;
(6)召開第二次調度會,安排下階段工作。
3、方案篩選和可行性分析,方案實施及持續清潔生產階段主要工作(7月21日一8月20日)
(1)篩選和推薦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
(2)對推薦的重點方案進行技術、環境和經濟評估;
(3)對可行的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制定實施計劃;
(4)總結已實施清潔生產方案成果;
(5)制訂持續清潔生產計劃;
(6)召開第三次調度會。
(四)報告編寫階段(8月21日一9月30日)
1、報告編寫培訓
2、報告編寫
3、報告審查
(五)清潔生產審核驗收階段(10月10日—11月31日)
清潔生產審核企業提交如下文件資料:
1、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申請報告;
2、清潔生產驗收申請表;
3、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4、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報告;
5、清潔生產審核檔案。
五、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評審辦法
(一)評審工作程序
1、評審工作準備
組成專家評審小組,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企業,按清潔生產審核評審的時間安排,向市環保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供如下材料:
(1)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2)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報告
(3)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申請表
(4)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檔案
2、專家組評審程序
(1)由清潔生產審核企業介紹清潔生產工作開展情況;
(2)聽取被評審單位(部門)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報告及審核報告;
(3)考察企業生產現場及中/高費方案的現場;
(4)查看清潔生產和工作檔案,對有關問題進行咨詢;
(5)對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評審,專家根據單位(部門)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實際情況提出評審意見;
(6)評審組討論匯總,提出具體的評審意見。
(二)評審內容
1、企業領導的重視程度。應組建清潔生產審核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清潔生產的宣傳培訓,職工受教育面應達到80%以上;
2、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清潔生產審核實施工作方案;
3、有完整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過程。企業概況、生產工藝流程、產品產量、原輔材料、能耗、用水及水的循環利用情況詳細;
4、清潔生產審核重點確定正確,清潔生產目標設置準確;
5、清潔生產審核提出可行的無、低費清潔生產方案應當年全部實施,重點中、高費方案要編制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已實施的中、高費方案應有匯總效果;
6、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方案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率要達到5—10%。有明確的審核前后清潔生產指標(主要物耗、能耗、水耗及污染物產生量等)對比數據;
7、有持續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計劃。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編寫規范,單位(部門)生產現場物料擺放整齊,清潔文明作業;
8、建立完善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有關清潔的工作文件及管理制度;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具體內容附件;重點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有關的宣傳培訓活動的材料或聲像資料;有關清潔生產實施工作各項會議記錄等。
(三)評審分級
評審意見結論實行打分制,分為三級。
清潔生產審核優秀企業:
85—100分
清潔生產審核良好企業:
75—85分
清潔生產審核合格企業:
60—75分
清潔生產審核不合格的企業:60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