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中學書刊借還制度
一、讀者憑本人有效借書證借書。
二、本館實行開架借書,請勿將本人書刊及物品帶入書庫。
三、愛護書籍,不損壞書標。不在書上涂劃、做習題,不撕頁裁剪,如發現污損,按章賠償。
四、學生每人可借書1-2冊,教師可借3-5冊,學生借期30天,教師借期180天。超期借閱需辦續借手續(續借時須將原書帶來,以一次為限)。
五、學生休學、轉學、畢業,教職工調離,退休必須歸還所借書刊。
篇2:PM學校圖書館書刊賠償規定
PM學校圖書館書刊賠償規定
讀者必須愛護圖書和期刊,所借圖書和期刊不得污損、撕剪、圈點、批注,如有上述情況或遺失,應以相同版面的新書賠償,不得以其它圖書抵充。如確實購不到新書,不論新舊圖書均以現價為書價加倍賠償,具體規定為:
1、一般中文、外文圖書按書價兩倍賠償。
2、對教育、科研使用價值較大的圖書按書價三倍賠償。
3、工具書、絕版書、珍貴圖書,視具體情況賠償三至五倍。
4、成套圖書遺失其中一冊(如一年期刊遺失其中一期, 多卷書遺失一卷)應按全套書依照上述規定賠償,余下各卷不退給賠償人。
5、讀者所借圖書如遺失,應在一個月內來館(室)辦理賠償。如經過催促,在愈期一個月之后尚未來館(室)辦理賠償手續,暫停圖書借閱。若逾期超過二個月或離校前,按規定以遺失處理。
6、對學校教職工處以的賠款,圖書館(室)通知學校在工資中扣除;對學生,通知班主任由學生到財務室交納賠款。
7、如發現有盜竊圖書者,除追回原書外,令其檢討,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交有關部門處理。
篇3:XQ中學書刊借還制度
*Q中學書刊借還制度
一、讀者憑本人有效借書證借書。
二、本館實行開架借書,請勿將本人書刊及物品帶入書庫。
三、愛護書籍,不損壞書標。不在書上涂劃、做習題,不撕頁裁剪,如發現污損,按章賠償。
四、學生每人可借書1-2冊,教師可借3-5冊,學生借期30天,教師借期180天。超期借閱需辦續借手續(續借時須將原書帶來,以一次為限)。
五、學生休學、轉學、畢業,教職工調離,退休必須歸還所借書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