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中學學生公物管理制度
一、具體要求:
1、 啟用教室,班主任要對照《公物使用登記表》逐項清點,發現問題及時向總務處反映。
2、 嚴禁在教室、走廊打鬧,保持教學區安靜;
3、 嚴禁在公物上刻畫、踏踩,杜絕人為破壞公物行為發生;
4、 開關門窗要穩,做到門窗、玻璃無損壞;
5、 值日生擺放桌凳,要穩拿輕放,做到桌凳無磕碰;
6、 值日生放學前把掃帚、笤帚等擺放整齊,關好門窗,電燈,上好鎖,嚴防公物丟失;
7、 愛護校園環境,嚴禁踩、摘、折校園里的花、草、樹木,共創優雅的學習氛圍。
二、檢查
1、檢查組成員:校長、政教處、總務處、教務處、年級組、班主任;
2、檢查時間:周二;
3、內容:清衛及玻璃、門窗、桌凳、燈管、開關等的包管情況。
4、檢查形式;自查與聯查相結合。
三、賠償與獎勵
1、賠償標準:
(1)玻璃: 大 50元/塊 中 30元/塊 小5元/塊;
(2)門:50元/塊 鎖 20元/把;
(3)燈管:10元/個, 燈架40元/個, 開關20元/個;
(4)電器面板10元/個;
(5)條幅 20元/塊, 國旗20元/面;
(6)桌子:輕微損壞(如桌面上亂刻,畫燈等)20元/次;一般損壞(如桌面、側面挖洞等)30元/張;嚴重損壞(如桌面,腿斷裂等)70元/張。
(7)凳子:輕微損壞10元/張;嚴重損壞25元/張。
2、維修
(1)若公物經自查發現損壞,先報總務處登記,然后由學校統一管理,班級或個人不準自行修理。
(2)電器(開關、啟動器、燈管等)若不能正常使用時,及時報總務處登記,由學校派人處理,學生不準擅自處理。
3、獎勵措施
(1)采用積分制,底分100,按損壞件數扣分,每件1分;
(2)發現學生折、踏花、草、樹木,按違紀處理,每次1分;
(3)每月評一次,評出愛護公物流動紅旗班。每年級1-2個;
(4)凡沒有公物損壞,給班主任獎勵。
篇2:某學校丟失、損壞公物賠償制度
學校丟失、損壞公物賠償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公共財物的管理,嚴格實行丟失、損壞公物賠償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養良好的愛惜公物習慣,特作如下的規定:
1、校園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種設施配備及器具,均屬學校公共財物,任何人不得隨意丟失和損壞,凡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
2、學校調配給各班的桌凳及教室、辦公室的所有設備,有關人員必須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丟失和損壞,視其情節照價賠償。
3、嚴禁學生用尖利物件在桌凳、門板、墻壁上刻劃打洞。不準在教室內外用桌凳打鬧和用它物在桌凳、黑板、玻璃窗上敲打,如由此而造成的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4、教室里的燈具,吊扇、電源插座、等應由所在的班級保管使用,如有保管不善造成的丟失或損壞,限期由該班自行補充修復。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班級責任。
5、教職工辦公室,所配備的桌椅、資料柜等,責任由教導主任負責,誰丟失損壞由誰負責照價賠償。
6、師生在使用教學儀器,辦公設備時,由于使用不當或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丟失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予賠償。屬于玩忽職守造成損失、丟失的,除按價賠償外,另追究當事人責任。
7、加強公物管理是主管人員的責任,如管理人員對管理的公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公物霉爛變質,丟失損壞的,除照賠償外,視其平時的工作態度,根據損失大小,按規定給予其適當的處理或罰款。
篇3:(一中)公物賠償制度
> 一中(學校)公物賠償制度一、各教室的門窗、玻璃、電扇、燈具、黑板、桌凳等設備,實行班主任負責制。如有損壞,由班主任落實責任人,按照學校規定如數賠償。
一、學生寢室設備,實行室長管理負責制。如有損壞,由室長落實到人,按照學校規定賠償,否則由該室集體賠償。
三、凡毀壞學校公共財物、公共設施者,應視其情節輕重作如下處理:
1、無意損壞公物而又主動承認錯誤和自覺賠償者,可酌情從輕處罰或免予處罰。
2、雖無意損壞,但不主動承認錯誤和賠償者,一經查出,應加價50%賠償。
3、凡故意損壞公物,又不主動承認錯誤得,除加價一倍賠償外,還應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檢討,甚至給予紀律處分。
4、對損壞公物的不良現象,知情不報、有意包庇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5、對故意損壞公共財物者,即使已畢業離?;騾⒓庸ぷ?,均要通過有關部門予以追究。
6、損壞公物的賠償作價,可根據實物的購價以及實物的新舊程度和損壞程度由總務處決定。
7、故意損壞樹木、花草者,恢復原貌或折價賠償。
四、凡模范維護公物或積極檢舉揭發他人損壞公共財物者,可分別給予表揚、記功或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