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計師工作責任制度文本格式
(一)職務
1.總會計師在廠長領導下,主管工廠全面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經濟政策和財經制度,嚴格維護財經紀律,保證國家財務計劃的完成,支持和督促財會人員正確行使職權,促進企業經濟效益逐年提高。
3.組織編制年、季度財務、成本(費用)、信貸計劃,制訂并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審查財務的預決算,定期組織經濟活動分析。
4.負責建立健全全面經濟核算體系和制度,不斷推行財務現代化管理。
5.負責擬定工廠經濟核算、財務管理和企業內部分配方案等重大問題的決策草案,參與企業經營方針、目標和年度計劃、內部分配方案等重大問題的研討和審查決策,組織資金的落實和調配工作,保證生產需要,加速資金周轉,完成企業各項經濟指標。
6.協調和審查各部門制定的生產、物資供應、產品銷售、勞動工資、技術措施、基本建設等項目的收支方案。
7.負責組織固定資立、流動資金的管理、結算和監督。
8.嚴格控制計劃內的費用開支,對計劃外的重大費用開支,在與總經濟師或計劃部門協調平衡后,提請廠長審批;負責引進設備的外匯落實工作。
9.領導審計工作,貫徹審計法規。負責組織廠內經濟仲裁。
10.根據工在目標負責編制主管工作的方針目標,對分管范圍內方針目標展開進行審核、檢查和落實。
(二)職權
1.有權審核工廠的財務、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
2有權參與本企業的生產經營、技術改造和基本建設計劃的研究和決策,并審核其經濟效果。
3.審核與會簽重大經濟合同,核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文稿和制度。
4.有權檢查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管理的執行情況,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制止,如制止無效時,應提請廠長處理,或向上級部門報告。
5.工廠對各級財會人員的任免、調動、獎懲、晉級,應事先征求總會計師的意見。
(三)職責
1.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令、法規、制度,對出現截留利潤、亂攤成本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負責。
2對簽署的工廠財務、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出現嚴重差錯負責。
3. .對會簽的重大經濟合同、方案出現差錯,造成工廠重大經濟損失負責。
4.對未建立健全經濟核算體系和制度,造成財務工作混亂負責。
5.對未完成工廠年度主要財務、成本指標,工廠效益不能逐年提高負責。
6.對由于經濟核算和財會管理失誤,致使工廠發生重大的經濟損失負責。
7.對資金管理不善,造成資金周轉不快,影響工廠經濟效益。
8.對分管范圍方針目標展開未落實負責。
9.副總會計師協助總會計師工作,并對總會計師布置的工作負責。
篇2:房地產公司總會計師崗位責任制
房地產公司總會計師崗位責任制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房地產公司總會計師崗位工作職責
房地產開發公司總會計師的崗位職責
1)根據公司經營計劃組織編寫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并組織督促資金的到位。
2)組織成本核算、費用預測、計劃控制、財務審計、財務分析和考核。
3)編寫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利用財務核算資料,提供集團經濟活動的數據分析。
4)對集團內資金配置方案進行審核,對集團內資金調動簽署審批意見。
5)負責建立企業外關聯金融企業、人脈關系的聯系、協調、接待、信息渠道維護等工作。
6)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對重大事項向總經理報告。
7)參與公司投資行為、重要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決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參與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研究、審核,參與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8)負責監督、核查公司內各項目的資金運作情況及各部門費用控制,并提出指導性意見。
9)對集團下屬企業財務核算工作有指導、審核、監督的權利。
10)負責財務隊伍的建設,財務人員崗位的培訓。
11)完成集團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