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
公司員工給假細則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給假,悉依本細則規定。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員工系指正式轉正的人員,其他試用及臨時工均不包括在內。
第三條 公休: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臨時公布的休假日;
3勞動節;
4新年休假依從政府規定;以上各休假日,薪金照發。
第四條 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視事實需要與其他日期互換,互換后的休假日有關薪金及加班與公休例假同。
第五條 事假:
1.事假須填寫請假單,請單位主管按權責核準簽章后方能生效;
2.每月不得有5天以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逾假者以曠職(工)論;
3.一月內前后事假2天,中間夾有公休例假,使連續共有或超過3天,其中間夾有的 公休例假日應作事假論;如僅事假1天,連接公休日者,其公休日不計事假;
4. 事假不滿1日者以鐘點累計;
5. 事假必須事前請準,不得事后補請(如因特別事故須申述充足理由,呈請特準者 始可補假);
6.日薪者事假不發薪金,月薪者當月3天內、全年14天內只發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
7.試用人員月薪者,請事、病假薪金全扣;
8. 本年度到職升正的月薪人員,一月內事假累計在1天內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 扣,當年累計亦照到職時間的長短比例計算,其公式如下:
14天×到職后月數/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數。
第六條 病假:
1病假須填請假單,經單位主管照權責核準后生效;連續2天以上須繳驗公立醫院 或勞保醫院證明(住宿公司或廠區宿舍者須當日請假);
2外宿員工因病不能到班,可托人或電話托人代請;惟病假在2天以上須繳驗公立 醫院或勞保醫院證明(可于次日補請病假手續);
3如患重大病癥,按勞保規定住院外應自連續病假第2個月起予以停職(工);但病 愈后,經公立醫院體檢證明體力正常者,優先予以復職;
4病假期中的公休日,作病假論,不足1日者以鐘點計;
5病假在1個月內繳驗醫院證明者薪金發給半薪,超過1個月者全扣;
6當年度到職的升正人員比照事假計算方式辦理。
第七條 公傷:
1公傷人員按勞保規定辦理,除薪金照給外,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
2無需住院的門診人員,應由主管斟酌情況,分配體力勝任的工作;如必須休養或 繼續療養,需再續假,除仍需醫院證明外,主管仍應負責切實審查;
第八條 公假:
基于遵守國家法令,短期服役、義務勞工及其他征召奉令參加受訓者附證明 文件,申請公假;其準假天數,薪金照給。
第九條 婚假:
本人婚嫁給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給予2天(不包括公休例假)薪金照 發。
第十條 喪假:
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死亡,一律給予喪假7天,子女3天,以 戶籍記載為準(不包括公休例假);薪金照給。
第十一條 產假:
女性職員給假56日,女性員工給假50天,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服務(轉正后)本公司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內薪金照給;
2服務(轉正后)本公司6個月以下者,產假期內薪金減半發給。
(以上產假包括公休、例假日在內)
第十二條 特別休假:
1員工部門按勞工法規定辦理;
2職員特別休假,區分如下:
(1)在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假7日;
(2)在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假10日;
(3)在公司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給假14日;
(4)在公司服務滿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給特休假1日,但以30日為限;
3職員休假以不礙工作進度為原則,其作業程序由服務單位主管于每年元月5日前 ,根據各 員工服務年資,列具應休天數,將申請單移人事單位核對后,轉送給最高主管核定,并退交 人事單位保管;
4員工的申請作業程序與職員同,經核定后,再由人事單位將部分休假天數納入新 年政府規定以外的休假日數,所余天數由各單位主管視工作需要依據權責核定實施,但每月 最多3天,每次不得少于1天,凡超逾或不足1天者,改作事假;
5特休以當年為限,不得延續至次年。
第十三條 本規則經經理級會議通過并奉準實施。
簽發人 責任人簽名
篇2:員工給假實施細則
員工給假實施細則
第一條 本公司定期放假日如下:(例假日逢星期日者不另補假)。
(一)每星期日。
(二)國慶日。
(三)春節。
(四)婦女節(限女性員工)(3月8日)。
(五)勞動節。
第二條 員工如有事故不能上班者,均應依照本章規定事先申請給假。
第三條 員工給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公假及慰勞假七種,其內容規定如下:
(一)事假:員工因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二)病假:員工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
(三)婚假:本人結婚者給假7日(婚假得于結婚日前提前申請,但婚假前后不得另請事假。)員工直系血親結婚者給假1天。
(四)產假:本人分娩者給假30天(包括例假日)配偶分娩者給假2天。
(五)喪假: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者給假7天,子女死亡者給假5天,祖父母死亡者給假3天,岳父母及兄弟姊妹死亡給假3天。
(六)公假:員工遇政府機關的召集開會等屬于一般公民義務的事故或因公傷者可請公假,但有關兵役之征召2個月以內之訓練視同公假外其他長期的征召則以留職停薪處理,又教育召集10日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給假1日,服長期兵役(2年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給假2日。
(七)、慰勞假:依員工的服務年資輪流給假,其辦法如下:
1.服務未滿1年者不予給假。
2.服務滿1年以上2年未滿者,每年給假2天。
3.服務2年以上4年未滿者,每年給假3天。
4.服務滿4年以上6年未滿者,每年給假4天。
5.服務滿6年以上8年未滿者,每年給假5天。
6.服務滿8年以上者10年未滿者每年給假7天。
7.服務滿10年以上者一律每年給假10天。
第四條 員工全年事假與病假合計準給假12天,請假不足或超過的月數可于年終獎金中加發或減發。
第五條 婚假、產假、喪假、公假、與病假超過三天以上者,皆須提出證明文件,方可準假。
第六條 慰勞假的給予為正式錄用日起算到每年12月31日為計算終止的標準日期作為服務年資并以計算,總務組應于每年初編算員工該年度應休的慰勞假日數并公布。
第七條 一般職員的準假權在該單位主管,主任以上人員的準假權在總經理。唯慰勞假的給予除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由各該單位主管初核后,一律需經總經理的核準一次給假(請假一律須向總務組報備)。
第八條 慰勞假需于一星期前提出申請,唯在元旦及婚假前后不得準請慰勞假,又慰勞假應于當年度一次休畢,當年度未提出申請者或未休畢者,視放棄論,不予累計。
第九條 請假除因病或有不可抗力的事由未能先行呈準者可以事后補請外,其余非經核準不得先行怠職,否則以曠職論(曠職三次以記過一次論)。
第十條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m.airporthotelslisboa.com假單敘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由該單位主管斟酌情形不準假或縮短假期,又如捏造請假理由蒙騙主管給假,經查明屬實者概做曠職論。
第十一條 請假單內應注明職務代理人。職務重要或假期較長者,并應報請主管派員代理。
第十二條 請假不滿一日者以鐘點計算,積滿一日的辦公鐘點作為一日,又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自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以正式錄用起算)或離職者比例遞減。
附注規定
(一)二個月內短期的兵役召集其薪津的給與辦法如下:
1.第一個月本俸照發。
2.第二個月其本俸只發二分之一,但試用中員工減半支給。
(二)長期病假其薪津的支給辦法如下:
1.一個月以內薪津全支。
2.一個月以上至二個月以內支本俸二分之一。
3.滿二個月以上者支本俸三分之一。
(三)本人分娩者,產假期間職務津貼停支。
(四)本規章所定給假日數除規章中另有特別規定外均不含一般假日。
篇3:員工給假細則
員工給假細則
(一)本公司員工給假,悉依本細則規定之。
(二)本細則所稱員工系指正式轉正的人員,其他試用及臨時工均不包括在內。
(三)公休: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臨時公布的休假日。
3.勞動節。
4.新年休假依從政府規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資照發。
(四)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視事實需要與其他日期互換,互換后的休假日有關薪資及加班與公休例假同。
(五)事假:
1.事假須填寫請假單,請單位主管按權責核準簽章后方能生效。
2.每月不得有5天以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逾假者以曠職(工)論。
3.一月內前后事假兩天,中間夾有公休例假,使連續共有或超過3天,其中間夾有的公休例假日應作事假論,如僅事假一天,連接公休日者,其公休日不計事假。
4.事假不滿一日者以鐘點累計。
5.事假必須事前請準,不得事后補請,(如因特別事故須申述充足理由,呈請特準者始可補假)。
6.日薪者事假不發薪資,月薪者當月3天內全年14天內只發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7.試用人員月薪者,凡請事、病假薪資全扣。
8.本年度到職升正的月薪人員,一月內事假累計在一天內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當年累計亦照到職時間的長短比例計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職后月數/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數
(六)病假:
1.病假須填請假單,經單位主管照權責核準后生效,連續二天以上須繳驗公立醫院或勞保醫院證明(住宿公司或廠區宿舍者須當日請假)。
2.外宿員工因病不能到班,可托人或電話托人代請,惟病假在二天以上須繳驗公立醫院或勞保醫院證明(可于次日補請病假手續)。
3.如患重大病癥,按勞保規定住院外應自連續病假第二個月起予以停職(工),但病愈后,經公立醫院體檢證明體力正常,優先予以復職。
4.病假期中的公休日,作病假論,不足一日者以鐘點計。
5.病假在一個月內繳驗醫院證明者薪資發給半薪,超過一個月者全扣。
6.當年度到職的升正人員比照事假計算方式辦理。
(七)公傷:
1.公傷人員按勞保規定辦理,除薪資照給外,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
2.無須住院的門診人員,應由主管斟酌情況,分配體力勝任的工作,如必須休養或繼續療養,須再續假,除仍須醫院證明外,主管仍應負責切實審查。
(八)公假:基于遵守國家法令,短期服役,義務勞工及其他征召奉令參加受訓者附證明文件,申請公假,其準假天數,參考附表,薪資照給。
(九)婚假:本人婚嫁給予婚假7天,子女m.airporthotelslisboa.com婚嫁給予兩天(不包括休公例假)薪資照發。
(十)喪假: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死亡,一律給予喪假7天,子女3天,以戶籍記載為準(不包括公休例假)薪資照給。
(十一)產假:女性職員給假56日,女性工員給假50天,并照下列辦理。
1.服務(轉正后)本公司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內薪資照給。
2.服務(轉正后)本公司6個月以下者,薪資減半發給。
(以上產假包括公休、例假日在內)
(十二)特別休假:
1.工員部門按勞工法規定辦理
2.職員特別休假,區分如下:
(1)在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假7日。
(2)在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假10日。
(3)在公司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給假14日。
(4)在公司服務滿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給特休假1日但以30日為限。
3.職員休假以不礙工作進度為原則,其作業程序,由服務單位主管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據各員服務年資,列具應休天數將申請單移人事單位核對后,轉送給最高主管核定,并退交人事單位保管。
4.工員的申請作業程序與職員同,經核定后,再由人事單位將部分休假天數納入新年政府規定以外的休假日數,所余天數由各單位主管視工作需要依據,權責核定實施,但每月最多三天,每次不得少于一天,凡超逾或不足一天者,改作事假。
5.特休以當年為限,不得延續至次年,各級主管準假的權責如下表:
(十三)本規則經經理級會議通過并奉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