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接待管理制度
為嚴格控制公司接待費用和規范各項開支,本著“厲行節約、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1.接待標準
1.1.工作標準:50元/人,包括煙酒、飲料等。陪同人員1-3人,用于接待一般業務性工作人員。
1.2.業務標準:100元/人,包括煙酒、飲料等。陪同人員1-5人,用于接待一般事務性工作人員。
1.3.高管標準:150元/人,包括煙酒、飲料等。陪同人員1-7人,用于接待高級業務人員或上級領導。
1.4.總裁標準:300元/人,包括煙酒、飲料等。陪同人員1-10人,用于接待重量級業務老總及重要領導。
1.5.接待標準適用于宴請、娛樂、住宿、禮品等項目,陪同人員僅限于宴請和娛樂。
2.接待管理
2.1.流程:提出申請--在行政部領填《接待申請表》--部門負責人審批--總經理審批--董事長審批--借支--行政部備案--接待。
2.2.接待審批權限:工作標準由部門負責人審批;業務標準、高管標準由總經理審批;總裁標準由董事長審批。
2.3.接待審批實行逐級審批,即接待人從本部門負責人逐級審批至所需規定權限止。
2.4.接待人員憑審批后的《接待申請表》可向財務部預支接待費,并按《借款報銷管理制度》辦理借款手續。
2.5.接待人應在接待前將《接待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案。
2.6.臨時緊急接待經審批權限負責人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事后補辦相關手續。
2.7.《接待申請表》應注明接待對象、接待方式、接待人數、陪同人員、借支金額等,詳見附表。
2.8.接待完成后七日內應按《費用報銷管理制度》辦理報銷手續,接待超支部分由參與接待人員共同承擔。
篇2:醫院公務接待制度
醫院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為明確公務接待的標準與程序,保證接待工作效果,合理控制費用開支,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接待來院檢查指導工作的上級領導;
2.2接待應邀來院協助工作和合作單位的客人;
2.3集團安排來院調研、培訓或實習的員工。
2.4與上述接待對象相關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車、購買返程票等接待工作,均屬于公務接待管理范圍。
3、職責部門
3.1來訪人員由直接對口的業務部門負責接待;
3.2無直接對口業務部門或不可確定對口業務部門的來訪人員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
3.3省、市級政府部門及其它重要領導、學者等來訪由總經理負責接待。
4、接待標準及程序
4.1集團內部人員接待
4.1.1集團內部人員的接待標準參照《出差管理制度》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標準;
4.1.2食宿應就近安排,一般應安排工作餐和普通住宿,費用由本人所在單位自行支付;
4.1.3如需接待地承擔(代墊)費用,需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報總經理批準。
4.2集團外來賓接待
4.2.1集團外來賓的接待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由醫院總經理確定并批準。
4.2.2來賓就餐可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兩種形式。上級領導或來院指導工作的專家,經總經理批準,可安排招待餐,其它人員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安排工作餐。
4.3工作程序
4.3.1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工作的總體協調,包括交通工具、食宿安排、費用結算等,所需經費按照規定申請辦理。
4.3.2集團內部人員到異地出差、調研、培訓等需由目的地單位接待的,由所在地單位向接待地單位發出傳真文件,注明人員所乘車次或飛機班次、聯系方式及接待標準等信息。
4.3.3集團外客人需異地單位協助接待時,由所在地單位向接待地單位發出傳真或接待函,注明客人身份、所乘交通工具詳細信息、聯系方式、接待標準、費用結算辦法等信息??腿嗽诋惖匕l生的接待費用由接待地單位墊付,待客人離開后結算全部費用(包括食宿、用車等),并由接待地單位財務部門向客人所屬地單位的財務部門劃帳。
4.3.4集團外來賓接待需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盡量縮小接待范圍、節約接待費用。接待時一般不安排白酒、易拉罐飲料和煙,非經總經理批準,接待人員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標準。
4.3.5公務接待發生的各項費用,需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或對口接待部門)填寫《費用報銷單》,并注明詳細情況,報總經理簽批。
4.3.6公務接待費用未經總經理簽批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4.3.7接待客人需安排車輛時,一般只限市區內使用,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批準并安排;若需長途用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安排。
篇3:單位接待室工作制度
接待室工作制度
一、接待室是為接待外單位工作人員來所訪問、協作并為其辦理入所證件的場合,在保衛處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二、接待室工作人員必須以人為本,文明接待,與人為善,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同時要敢于、善于堅持原則和接待制度,不得隨意開具人情入所證。
三、接待室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脫崗,要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和請銷假制度。
四、對公事來訪者,應認真查驗其出示的介紹信和有效證件,經與有關部門和受訪人員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辦理入所手續。
五、工作時間一般不接待私人會客。特殊情況聯系在接待室會見,不得辦理入所手續。
六、未經保衛處同意,本所職工一律不得代辦非本所職工的入所手續,也不得辦理帶人入所手續。
七、要維護好接待室的工作秩序,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室內。
八、臨時工,外協人員或因需要短期進出所區工作的人員,由保衛處負責辦理臨時出入證,接待室不予辦理入所手續。
九、保持接待室的清潔衛生,愛護管理好接待室的公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