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關于餐飲門店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安全有序推動餐飲門店復工復業,確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保持生產生活平穩有序,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總體戰、阻擊戰,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法》等要求,現就我市餐飲門店復工復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員工健康排查。每日體溫監測并記錄,有發熱、咳嗽等癥狀的,立即就醫,有疫情發生地區生活史、旅行史以及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等情況的員工應嚴格隔離14日,隔離期間不得上崗。上崗員工須持有效健康證,保持個人衛生,全員全過程佩戴口罩,按規定做好手衛生、手部清洗消毒。
二、在門店入口處張貼消費提示、放置消毒地巾,提醒顧客入內必須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并對未佩戴口罩、有發熱或咳嗽癥狀人員進行勸阻。安排引導顧客獨桌(間距不少于1米)用餐,一桌一客,面向同一個方向就餐,用餐時不交談。嚴禁任何形式的聚餐。
三、引導顧客盡量選擇打包、外賣服務,設立外賣取餐專區,采取有效方式實行外賣餐食封簽,自行配送的對配送設施、車輛進行嚴格清洗消毒。
四、每日對經營場所消毒不少于2次,工用具、容器、餐飲具嚴格按要求清洗消毒、保潔到位。經營場所加強通風換氣,門簾須拆除或保持打開狀態,垃圾做到分類集中處理。
五、進購食材應做好索證索票、收貨查驗、臺賬登記并按要求儲存,烹煮時做到燒熟煮透。
六、嚴禁經營野生動物和來源不明的動物產品,嚴禁在餐飲服務場所飼養、宰殺活體畜禽。
市場監管部門和街道、社區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面開展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的,依法進行嚴處。
長沙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
20**年2月17日
篇2:長沙市餐飲門店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長沙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關于餐飲門店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安全有序推動餐飲門店復工復業,確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保持生產生活平穩有序,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總體戰、阻擊戰,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法》等要求,現就我市餐飲門店復工復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員工健康排查。每日體溫監測并記錄,有發熱、咳嗽等癥狀的,立即就醫,有疫情發生地區生活史、旅行史以及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等情況的員工應嚴格隔離14日,隔離期間不得上崗。上崗員工須持有效健康證,保持個人衛生,全員全過程佩戴口罩,按規定做好手衛生、手部清洗消毒。
二、在門店入口處張貼消費提示、放置消毒地巾,提醒顧客入內必須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并對未佩戴口罩、有發熱或咳嗽癥狀人員進行勸阻。安排引導顧客獨桌(間距不少于1米)用餐,一桌一客,面向同一個方向就餐,用餐時不交談。嚴禁任何形式的聚餐。
三、引導顧客盡量選擇打包、外賣服務,設立外賣取餐專區,采取有效方式實行外賣餐食封簽,自行配送的對配送設施、車輛進行嚴格清洗消毒。
四、每日對經營場所消毒不少于2次,工用具、容器、餐飲具嚴格按要求清洗消毒、保潔到位。經營場所加強通風換氣,門簾須拆除或保持打開狀態,垃圾做到分類集中處理。
五、進購食材應做好索證索票、收貨查驗、臺賬登記并按要求儲存,烹煮時做到燒熟煮透。
六、嚴禁經營野生動物和來源不明的動物產品,嚴禁在餐飲服務場所飼養、宰殺活體畜禽。
市場監管部門和街道、社區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面開展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的,依法進行嚴處。
長沙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
20**年2月17日
篇3:關于繳納物業費贈送食用油的通知
關于繳納物業費贈送食用油的通知
尊敬的業戶:
您好!
XX家園1-13號樓及寧灣家園入住已三年,為感謝廣大業主對物業管理工作的支持與幫助,物業管理處將舉辦繳納物業費贈送食用油、米、卷紙的活動,以回饋廣大業主:
活動時間:20**年4月19日--20**年6月30日
繳費地點:物業辦公室財務室
繳費時間:早8:30--晚21:00(六、日不休息)
活動內容:
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繳納全年(20**年5月15日至20**年5月14日期間)物業費的業主將獲贈五豐-盤錦清香米5KG一袋;
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下繳納全年(20**年5月15日至20**年5月14日期間)物業費的業主將獲贈1.8升食用油一桶;
交至20**年12月31日業主,贈送卷紙一提,無論面積大小。
特此通知!
XX管理處
二〇XX年四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