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切實保障廣大群眾和入境人員健康安全,嚴防疫情輸入擴散,現通告如下:
第一條:本通告所稱的境外入境來(返)長人員,包括自發生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從Z*口岸入境直接來(返)長以及從Z*口岸以外的其他口岸入境經其他地方來(返)長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
第二條:所有境外來(返)長人員到達機場、高鐵站、火車站、汽車站后,應如實填報旅居史,自覺向檢查人員報告個人真實情況,同時向所在單位、社區報告。
第三條:所有境外來(返)長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親屬,應提前2日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親屬基本情況、入長航班、車次、活動軌跡等相關情況。
第四條:所有邀請、接待境外來(返)長人員的單位,應提前2日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來(返)長人員基本情況、來長航班、車次、活動軌跡等情況。
第五條:所有旅館、民宿、網約房、出租房屋等單位、業主接待境外來(返)長人員要嚴格落實住宿登記要求,并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和轄區派出所報告。
第六條:凡是違反通告要求,遲報、漏報、瞞報、不報境外來(返)長人員情況,造成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入境來(返)長人員不報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隱瞞旅居史、相關病例接觸史及病情情況的,造成疫情擴散,妨害傳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廣大群眾積極提供有關人員線索,報警電話:0731-110。
Z*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
20**年3月12日
篇2:清潔衛生勞務輸入協議書
清潔衛生勞務輸入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辦公場所清潔衛生需要從乙方輸入勞務人員,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勞務人員。經雙方協商,簽訂勞務輸入協議如下:
一、勞務輸入期限
自20**年6月3日起至20**年6月2日止(其中試用期為一個月)。
二、勞務輸入人數
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向甲方提供經過培訓的勞務人員壹名(女性)。
三、勞務輸入費用
全年共計6960元整(包括人員工資、管理費等),由乙方負責人于每月10日前,通過工資表形式向甲方領取。
四、勞務保潔范圍
直屬分局辦公樓從二樓樓梯向上至四樓所有局長室、會議室、廁所、走廊、開水間及公共部分的地面、門窗、桌椅等衛生保潔。
五、有關說明事項
1、勞務輸入期間,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勞務人員的思想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工作。乙方負責對勞務人員崗位技能培訓及規章制度教育、安全教育和工作安排。
2、甲方可以根據需要對乙方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但應將崗位調整情況及時反饋給乙方。甲方按照相關規定安排勞務人員法定假日休息。
3、乙方輸入的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甲方有權退回給乙方,但須先提供書面材料,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材料后3日內予以處理。甲方將工資、費用結算至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材料后3日止。乙方遲延確認期間的工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負責勞務人員的勞動關系管理。乙方不得隨意調整勞務人員,確需調整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發生因公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5、甲乙雙方勞務輸入協議期滿,應及時按需要續簽新的勞務輸入協議。如遇特殊情況雙方需解除協議必須提前10天向對方提出,協商處理。
6、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六、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存兩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
篇3:物業部戶籍輸入規定
物業部關于戶籍輸入的規定
1.戶籍輸入的全部工作由值班經理負責;在次日早間08:00點之前發送完畢。
2.物業助理收到當日入住客戶的《臨時住宿登記表》后,如發現有錯誤或內容不清楚,應予以及時改正后輸入。
3.輸入時內容要準確、全面、務必與戶籍登記內容相符。
4.輸入完畢后,要對照《臨時住宿登記表》每項內容再核實一遍。
5.檢查無誤后發送。
6.發送完畢后,把當天《臨時住宿登記表》進行裝訂并存檔。
7.將發送完畢的《臨時住宿登記表》按月份分別進行存檔。每月的《臨時住宿登記表》要按日期先后順序存放。
8.如有特殊情況,請及時上報物業經理作決定。
9.若違反以上紀律,按工作過失,將給予嚴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