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旺食品公司進貨查驗、原料驗收管理制度
1.概述
按采購文件和進貨檢驗規定對進廠的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進行驗證,確保符合規定要求。
2.職責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對采購物資的驗證。
3.采購物資進廠后,倉管員填寫驗證記錄交質量管理部門。
4.質量管理部門組織質量驗證,并予以記錄。
5.當需要在供方處驗證時,質量管理部門按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驗證方法進行驗證。
6.原料驗收管理
查看采購產品的標簽、標識是否符合標準的要求,是否具有此批次的合格檢驗報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應索取許可證復印件。進口的產品應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對于供貨方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業應依照食品安全標準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以上檢驗均應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7.進貨檢驗記錄
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如需要)、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8.驗證合格后,質量管理部門出具驗證記錄,由供方送貨人或營銷部負責辦理入庫手續。
9.驗證不合格時,質量管理部門出具驗證記錄,經總經理審批明確處理意見,在不影響產品生產質量的前提下,經總經理批準后,可經協商作降價處理,若協商不成的由購銷部門負責辦理退貨或索賠手續,不合格的原輔料要停止使用。
10.驗證記錄及接收或拒收處理意見由質量管理部門存檔保管。
11.記錄驗證記錄。
篇2:幼兒園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及采購記錄制度
幼兒園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及采購記錄管理制度
為規范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一次性餐巾紙、洗滌劑、消毒劑等)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鑒別常識。
二、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應者名稱、供應日期和產品名稱、數量、送貨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六、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七、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八、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九、實行統一配送的,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采購記錄;各門店應當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購記錄;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
十、批量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十一、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十二、食品、食品添m.airporthotelslisboa.com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十三、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四、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得銷售的食用農產品。
篇3: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三條 經營包裝食品的,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ㄒ唬┲形臉嗣鞯纳唐访Q、生產廠名和廠址;
?。ǘ┊a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ㄈ┥虡?、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ㄋ模└鶕唐返奶攸c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ㄎ澹┫奁谑褂蒙唐返纳a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κ褂貌划?、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 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 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 規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條 本經營單位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九條 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單位名稱(蓋章):
擬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