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連鎖工時管理制度
第一條 工時管理的定義
工時管理就是對員工工作時間的合理、有效的利用。一方面,要合理的安排合適的人員,保證滿足公司經營的要求,另一方面,要盡量控制勞動力成本。工時管理的關鍵在于排班。
第二條 排班的依據
保證100%的顧客滿意。在恰當的時候,把最合適的人員安排在最合適的崗位上。
營業額的變化。提供適當的員工,滿足營業額變化的需要。
最佳利潤。通過有效控制人工成本,達到最佳利潤。
遵守勞動法。
個人發展。為個人發展安排充足的訓練和工作時間。
a)排班計劃的制定流程 排班計劃制定流程
排班計劃制定流程說明
a)擬定排班計劃
店經理根據預計營業額、勞動法規定、公司的相關制度和已知的員工時間安排進行排班,擬定排班計劃。
b)征求排班意見
店經理將擬定的排班計劃發給員工,征求大家對排班計劃的意見。若員工有不同意見,及時提出,與店經理溝通,并由店經理協調解決。
c)修改排班計劃
根據員工的反饋意見對排班計劃進行適當修改,形成最終的排班計劃。
d)下發排班計劃
將排班計劃打印公布,并監督實施。同時將排班計劃報公司營運部備案。
e)排班工具
排班留言本。留下員工能提供的工作時間記錄,提前一周留言。
排班協調本。登記留言,記錄訓練情況。
排班表。編號、姓名、崗位、工時、營業額等內容。
篇2:超市員工工時制度
超市員工工時制度
第一條標準工時
1.1員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作時間不包括用餐時間和加班時間。
1.2由于公司的經營性質,周六和周日為正常工作日:
1.2.1員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門主管根據本部門排班情況確定;
1.2.2部門主管人應提前安排員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員工;
1.3員工應當按照部門主管制定的工作時間表進行工作和輪休,拒不遵守的員工將作曠職處理。
第二條特殊工時
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司還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第三條加班
3.1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3.1.1員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時數須經由部門主管在”加班審核表”上簽字后方可確認。
3.1.2申報加班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
3.2.員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3.2.2休息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2.3法定休假日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2.4員工本月加班的,公司應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將在3個月內安排調休。
3.3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不再執行加班制度。
3.4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出差時路途所花費的時間;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辦公室管理人員,未經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時間的延長。
篇3:員工手冊之工時制度
員工手冊之工時制度
第一條 標準工時
1.1 員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作時間不包括用餐時間和加班時間。
1.2 由于公司的經營性質,周六和周日為正常工作日:
1.2.1 員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門主管根據本部門排班情況確定;
1.2.2 部門主管人應提前安排員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員工;
1.3 員工應當按照部門主管制定的工作時間表進行工作和輪休,拒不遵守的員工將作曠職處理。
第二條 特殊工時
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司還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第三條 加班
3.1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3.1.1 員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時數須經由部門主管在”加班審核表”上簽字后方可確認。
3.1.2 申報加班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
3.2.員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3.2.2 休息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2.3 法定休假日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2.4 員工本月加班的,公司應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將在3個月內安排調休。
3.3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不再執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出差時路途所花費的時間;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辦公室管理人員,未經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時間的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