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財務檔案是記錄和反映公司各項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應切實加強對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制度;財務檔案管理工作依《湖南明仁芙蓉國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條 財務檔案主要包括:
1. 會計憑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
2. 會計賬簿(含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明細賬、總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等)。
3. 會計報表(含月、季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等)。
4. 電腦磁盤(含儲存會計核算資料、電腦核算程序等的磁盤)。
5. 其它會計資料(含賬單、發票、收據存根、計劃統計報表、經濟合同、會計移交清冊等)。
第三條 建立財務檔案室。指定專人負責財務檔案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公司對每年形成的財務檔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各分(子)公司年度終了后30日內將所有不再使用的財務檔案移送公司,不便移送的應經公司董事會批準。
第五條 入庫的財務檔案,應保持原卷冊的封裝,需拆封整理的,由財務檔案管理人員處理。財務檔案的保管,必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六條 財務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分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兩類;定期保管分為五年、十年、二十五年。各類財務檔案的保管期限為
一、永久保管的財務檔案 1. 年度會計決算資料。
2. 財務部門認為需要永久保管的其它財務檔案和資料。
二、定期保管的會計檔案
1、保管期限二十五年的財務檔案:
(1)會計憑證及附件;
(2)總賬和明細分類核算賬、簿、卡;
(3)財務檔案保管清冊;
(4)財務檔案銷毀清冊;
(5)計算機備份的軟盤及磁帶;
(6)財務部門認為需要保管二十五年的其它財務檔案和資料。
2、保管期限十年的財務檔案:
(1)財務檔案保管登記簿;
(2)財務移交清冊;
(3)財務部門認為需要保管十年的其它財務檔案和資料。
3、保管期限五年的財務檔案:
(1)會計月、季報表;
(2)計算機運行日志;
(3)科目余額表;
(4)財務部門認為需要保管五年的其它財務檔案和資料。
第七條 公司保存的財務檔案應根據業務需要,積極給予利用。
第八條 公司其它部門或分(子)公司查閱檔案,須經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同意,向保管人說明查閱原因與范圍,并按規定進行登記,查閱后及時歸檔。
第九條 外單位查閱財務檔案,需憑查閱單位介紹信,說明查閱原因與范圍,查閱人還應出示身份證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才能辦理登記查閱手續。
第十條 查閱財務檔案必須由保管人員陪同,不得讓查閱人單獨在場;查閱時檔案需保持原樣,不得拆抽、涂改;如需復制,須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十一條 財務檔案保管期滿銷毀時,應指定專人鑒定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報主管部門批準后進行;對于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結清為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的財務檔案,不得銷毀。
第十二條 公司在銷毀財務檔案時,應由公司派員監督;監督人在銷毀會計檔案時,要認真核對銷毀清冊;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公司存檔。
篇2:物業財務專項制度之財務檔案管理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財務檔案管理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1.2會計帳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1.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1.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管理處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必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3、財務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4、各管理處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經公司總部有關領導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5、財務部必須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6、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管理處的會計檔案按照《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的規定期限保管。
7、會計檔案的銷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8、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必須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必須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9、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必須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篇3:某集團公司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某集團公司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財務檔案是記錄和反映公司各項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應切實加強對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制度;財務檔案管理工作依《湖南明仁芙蓉國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條 財務檔案主要包括:
1. 會計憑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
2. 會計賬簿(含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明細賬、總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等)。
3. 會計報表(含月、季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等)。
4. 電腦磁盤(含儲存會計核算資料、電腦核算程序等的磁盤)。
5. 其他會計資料(含賬單、發票、收據存根、計劃統計報表、經濟合同、會計移交清冊等)。
第三條 建立財務檔案室。指定專人負責財務檔案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公司對每年形成的財務檔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各分(子)公司年度終了后30日內將所有不再使用的財務檔案移送公司,不便移送的應經公司董事會批準。
第五條 入庫的財務檔案,應保持原卷冊的封裝,需拆封整理的,由財務檔案管理人員處理。財務檔案的保管,必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六條 財務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分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兩類;定期保管分為五年、十年、二十五年。各類財務檔案的保管期限為
一、永久保管的財務檔案
1. 年度會計決算資料。
2. 財務部門認為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財務檔案和資料。
二、定期保管的會計檔案
1、保管期限二十五年的財務檔案:
(1)會計憑證及附件;
(2)總賬和明細分類核算賬、簿、卡;
(3)財務檔案保管清冊;
(4)財務檔案銷毀清冊;
(5)計算機備份的軟盤及磁帶;
(6)財務部門認為需要保管二十五年的其他財務檔案和資料。
2、保管期限十年的財務檔案:
(1)財務檔案保管登記簿;
(2)財務移交清冊;
(3)財務部門認為需要保管十年的其他財務檔案和資料。
3、保管期限五年的財務檔案:
(1)會計月、季報表;
(2)計算機運行日志;
(3)科目余額表;
(4)財務部門認為需要保管五年的其他財務檔案和資料。
第七條 公司保存的財務檔案應根據業務需要,積極給予利用。
第八條 公司其他部門或分(子)公司查閱檔案,須經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同意,向保管人說明查閱原因與范圍,并按規定進行登記,查閱后及時歸檔。
第九條 外單位查閱財務檔案,需憑查閱單位介紹信,說明查閱原因與范圍,查閱人還應出示身份證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才能辦理登記查閱手續。
第十條 查閱財務檔案必須由保管人員陪同,不得讓查閱人單獨在場;查閱時檔案需保持原樣,不得拆抽、涂改;如需復制,須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十一條 財務檔案保管期滿銷毀時,應指定專人鑒定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報主管部門批準后進行;對于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結清為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的財務檔案,不得銷毀。
第十二條 公司在銷毀財務檔案時,應由公司派員監督;監督人在銷毀會計檔案時,要認真核對銷毀清冊;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公司存檔。